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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當年大學教授薪酬

發布時間: 2021-02-11 21:32:47

『壹』 魯迅每月工資350塊大洋,換成現在的人民幣值多少錢

民國,也算得上是一段亂世歷史,先有袁世凱,後有北洋各軍閥,再到蔣介石,中原大地幾經沉浮。但在這亂世之中,卻涌現出了一大批大師,比如胡適、劉文典、吳宓、錢穆、金岳霖、馮友蘭、傅斯年、馬寅初、李叔同、馬一浮、熊十力、梁漱溟、辜鴻銘、梁實秋、張恨水、林語堂、沈從文、魯迅、周作人、翁文灝、李四光、丁燮林、朱家驊……,這也被看做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大師時代,也許這就是「國家不幸詩家幸」的另一番解釋。

『貳』 魯迅每月有300大洋工資,相當於現在多少錢

魯迅一直在我們心目中就是一個讀書人的角色,用筆桿子為民族發聲,但是除了這些,其實他也是個土豪,在他教書期間每個月最少300塊大洋。而當時的三百塊大洋在今天都能算得上是很大一筆錢了。

所以說,魯迅在那個時候有著充足的資金去讓自己放心的投入到民族事業之中去。

『叄』 魯迅有教授職稱嗎

魯迅時代的職稱並不如今天一樣由某級的評審委員會來統一地評審,再由單位聘任,而是純粹由用人單位聘任。他在北京教過大學,也教過中學,當過講師,也當過教授,還當過一般教員,但所講授的主要課程便是一門:中國小說史。
從1920年8月到1926年8月,周樹人曾在八所學校兼課,這些學校是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女子師范大學、世界語專門學校、集成國際語言學校、黎明中學、大中公學、中國大學。
兼課也是從熟人、朋友開始的。蔡元培先生任北大校長後,在1920年8月聘請他為本校講師和北大研究所國學委員會委員。1923年7月,任北京女子高等師范學校(女師大前身)校長的許壽裳聘他擔任小說史教員。1926年2月1日,北京女子師范大學校長易培基聘他為國文系教授,這是魯迅第一次擔任教授。
這時期的周樹人早已名動京華,可官還是教育部科長,職稱也基本還是講師,直到即將離開這片是非之地,又有廈門大學送了教授的聘書來。一同寄來的還有路費和預發的工資,那是林語堂的好意。
廈門大學表面是很客氣的。和北大一樣,周樹人被聘為國文系教授的同時,也被聘為廈門大學研究院的教授,月薪400大洋。但很多學生開始並不知道周樹人就是魯迅,反而責怪學校騙人,明明聽說新學期魯迅先生來國文系任教,怎麼又變成了周樹人?稍後當然明白了周樹人就是魯迅,可魯迅卻開始決定離開這里了。原因較多,但生活的不便和校方的出爾反爾是主要的原因。用魯迅支持過的一個學生刊物《鼓浪》上的打油詩概括他的生活,是「到校二三月,挨餓三四頓,包飯五六家,還要等一等」。如果說生活上尚可堅持,校長林元慶的丑惡表演更讓他心生去意。一是林要國文系教授能多出書快出書,有了書稿馬上就印。結果魯迅交出了一部書稿給他,不到半小時就被原封不動地退回了。二是將去廣州時,林元慶一面假惺惺地退還魯迅的辭職信,一面為他餞行。三是一次吃飯時,有個廈大董事在側,林介紹說:「某某先生是我們的董事。我們私立大學不管別的,誰捐錢誰就可以說話。」魯迅借著酒意從口袋中掏出一個銅板說:「我捐給廈大一個銅板,我要說話!」耿介如魯迅者,豈能受你這等眼色!原定的兩年聘期,被他自行縮減了四分之三。他向林語堂宣布,從1927年元月1日起不再上課,也不要報酬了。
1927年元月,應中山大學之聘,魯迅來到廣州,被聘為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500大洋。但9月即離穗。從此,再也沒有專門從事教育工作了。
在北京時他是兼職教師,教育部里還有著名義上的300大洋的月薪。但在廈大、中大時以教書為業,一生中也就這么一年左右的光景。至於職稱,一本《中國小說史略》就足以奠定他在中國小說史研究方面的地位了,那幾乎不是一個教授的頭銜可以說明得了的。盡管他寫這些書時好些學校只聘他為講師,但實際水平早已非常人能及。
其實,魯迅最喜歡自己的兩個職業:當作家和當老師,但他又很矛盾,他認為當作家需要激情,而當老師需要冷靜,兩者不能兼顧。他在兼顧兩個職業多年後,終於只選擇了當作家。而那時的作家不如今天可以評個幾級作家,然後由政府發工資養著。他的作家沒有職稱,沒有什麼機構給他去評個什麼幾級作家,但他靠自己的一支筆養活全家,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了。

摘自網路網友,謝謝。

『肆』 魯迅作為大文豪,當時他的工資只有三百多,到現如今是多少錢

魯迅,原名周樟壽,後來改成了周樹人。浙江紹興人,出生於1881年,他不僅是中國現代文學的奠基人,也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重要參與人物。那麼作為大文豪,他的工資有多少呢?據記載當時魯迅先生的工資是三百五十萬大洋,到現如今是多少錢呢?

然而據記載當時民國教授一個月的工資可達400-600大洋,副教授也有260-400元現大洋,而當時北大圖書館管理員的月工資才8塊大洋。魯迅先生350塊大洋的工資在當時的教授階級中其實也並不太高。由此可以知道在民國時期,大學教師收入水平相當的高了,這也是民國教師工資的縮影。也可見民國對於教育的重視。

『伍』 魯迅先生一個月的工資是多少

魯迅每月有300到500元銀元的收入,就相當於現在的1.8萬元到3.5萬元收入了。在後期,就更多。有時年收入達到15000元銀元,就相當於現在的近100萬元了。

拓展資料

1、魯迅從1912年到1936年的25年中的實際收入狀況,其總體水平是逐漸提高的,但中間起伏極大,總平均在每月423元左右,在北京的14年,平均為250元左右。1926、1927年兩年在廈門、廣州平均為300到350元左右。只是到上海以後,尤其是把北新書局剋扣他的版稅收回後,收入水平才急劇上升到每月700元左右。如果這筆錢沒有追回,那麼月平均收入也就在四五百元。

2、魯迅每月幾百元的收入,是「收入水平」而不是「生活水平」,「生活水平」是要看家庭人口狀況才能確定的。魯迅各個時期的收入狀況既不同,其贍養的對象及人數也不同。

3、1996年11月的《魯迅研究月刊》上,有位「梁」先生從《傳記文學》上摘來一段記載,說是「魯迅稿酬千字三十元」,令人覺得新鮮而驚訝,先錄在這里:

據陳彬龢對人說:當年申報副刊的自由談,自經過那次全面革新以後,對於青年讀者灌注了不少的新知識。同時,對於文化人確能做到以禮相待的地步。例如每月稿費毋須作者到館領取,館方特派遣專人,登門奉送,而且不取收據,以示對作家的尊重。新作家的作品,其未經採用者,例必予以退還,並且說明退稿原因。而文稿致酬,至少每千字為十元。唯獨魯迅一人的作品,則不論用與不用,一概稿費照付。

『陸』 請問大學教授的工資有多少聽說並不高

人家只是客氣客氣說不高。。。
你得看人家跟誰比。。。
教授級別能專接觸的人,除了屬大公司的老闆經理人就是廳局級幹部~~~
這些人有些本來就是沒有收入的百萬富翁,有些是 月入萬元的中產。。。注意我說的是凈收入不是賬面過萬。。。
人家說不高,是跟這些人比~~~

『柒』 為何一生只吸劣等煙 魯迅月均收入到底有多少

你好,這個問題不但要了解他一個月多少錢,還要了解當時他的錢的購買能力。魯迅的日記很詳細地記錄著他的經濟活動,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有詳細記錄,陳明川先生在他所著的《文化人與錢》一書中,把魯迅八千多天的日記進行了整理,從中我們可以大致了解一下魯迅的收入情況。
魯迅一九一二年五月隨南京臨時政府北上北京時,他的月薪為六十元,八月被正式任命為教育司儉事工資漲到一百二十五元,十月後又漲到二百二十元,這一年魯迅共收入一千一百元,按照當時一元大約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四十元算,這一年魯迅收入了四萬四千元,而魯迅是一九0九年從日本回國的,按照他的資歷看,這個收入水平已經相當不錯了。從一九一三年到一九二二年,魯迅一直以教育部的薪奉為主要收入,其數字從二千五百元到三千九百元不等,這時魯迅還沒多少稿費收入,主要仍是靠政府發俸,其間雖給陳獨秀主編的新青年投過稿,但卻沒有稿費,從一九二0年開始魯迅在北京大學和高等師范兩校兼任講師,也屬於義務性質,沒有收入。從一九二三年開始魯迅在教育部的薪俸之外有了其他的收入,由於教育部拖欠工資,這一年他的收入有了一定的下降,總共二千三百零四元,其中稿費六十元,講課費一百一百四十一元,魯迅第一次有了稿費收入,但占的比例很小,換算成人民幣算,這一年的稿費為二千四百元左右。
一九二四年魯迅的收入有了一些增加,七月間赴西安講課共計收入三百元,在本年度的所有收入中,講課費達到了八百二十六元,稿費及版稅也有七百零三元,教育部工資應得三千六百元,因拖欠之故,實得一千零八十元,這是魯迅在實際收入中講課費和稿費第一次超過了工資,不過按照應得收入算,仍以工資為大頭。
從一九二五年開始,魯迅除了在教育部任職外,同時在北京大學,高等師范,黎明中學和中國大學兼職,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增加收入,但這一年他的收入卻有所降低,其中講課費為705元,稿費為475元,比上一年度稍低。
二六年魯迅的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除了教育部的薪水外,這一年他在北京各校的講課費有578元,稿費1177元,而因為同年七月他接受廈門大學的邀請任教授,共得廈門大學辛水2100元,這一年魯迅由於教育部長期欠薪和其他一些原因而把教育部總長章士釗告上法庭並寫文章披露教育部欠薪內幕,隨即南下廈門,徹底結束了公務員生活而成了一個自由職業者,。
一九二七年初魯迅辭去廈門大學的教授來到上海,以一個自由撰稿人的身份一直在上海住到他逝世,這其間魯迅的收入有了急劇的提高,二七年收入共計3770 元,其中有2500元為廣州中山大學的薪水,其餘的位稿費,在稿費中有三百元是年底接受南京政府大學院院長蔡元培的邀請而擔任特邀撰稿員的收入。
二八年魯迅的收入總共為5971元,其中的大頭是擔任特邀撰稿元所帶來的3600元,其餘的為稿費。二九年是魯迅經濟上大豐收的一年,這一年他總共收入 15382元(相當於人民幣53萬元左右),這其中大約有一萬元是北新書局拖欠的版稅,其餘的為教育部編輯費和稿費。
三零年魯迅的收入繼續居高,共收入15128元(約合45萬人民幣左右),其中的大頭仍是北新書局拖欠的版稅,共有11000多元,值得一提的是,被新書局的版稅是在林語堂,郁達夫等人的斡旋下得到的,其餘的是稿費編輯費。三一年魯迅共收入8909元,主要由稿費,版稅,教育部的編輯費(4200元)組成。三二年收入共為方4788元,這一年收入劇減的原因是教育部停止支付編輯費3600元。
三三年是魯迅收入的一個小高峰,總計有10300元,這一年收入增加主要是由於《兩地書》的暢銷,多得版稅一千多元。三四年三五年兩年收入持平,都是5600元左右,魯迅的最後一年三六年收入有2700多元,這一年由於魯迅處於病種,收入也就響應減少很多。
對魯迅從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三六年二十四年中的收入作一個總體的估算,其總數目為十二完四千四百元左右,約等於今天的人民幣四百三十七萬左右,再來分析一下這些錢的組成,其中有大約55000元(二百萬人民幣左右)是薪水和講課費(包括他後期收取的教育部的編譯費),占他的總收入的一半,其餘的為稿費和版稅,大約有二百三十萬左右,佔一半強。魯迅每年平均收入約為十八萬人民幣,後期比前期多一些,也就是說魯迅在辭去公職後的收入比他在政府部門的收入多,但如果不計算魯迅後期從政府部門領取的編譯費,則兩者相差無幾。
比較一下魯迅同時期的一些文人,林紓因前後翻譯過一百八十一部小說,每部平均二十萬字,稿費是每千字六元(約合人民幣二百元左右),這是當時非常高的數字,商務印書館的稿費標准如下:郭沫若每千字四元,胡適每千字三元,魯迅給《晨報》投稿是每千字二元,商務印書館給魯迅的稿費是每千字三到五元不等,魯迅得到的最高稿費是他的《二心集》,每千字六元。由此可見每千字六元差不多是當時最高的標准。林紓僅靠翻譯小說獲得的收入就達二十二萬多元(約合人民幣 770萬元),比魯迅一生的收入高出三分之一強。而梁啟超的稿費標準是每千字二十元(約合人民幣七百元)超過魯迅八倍,接近今天最高水準,是當時稿費之最。
魯迅的收入平均下來每個月大約是420元左右(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而比魯迅稍早一些或同時期的另一方些文化人收入並不比魯迅少,北京大學文科學長陳獨秀的薪俸為每月400元,主編新青年另有每月二百元的編輯費,這樣算下來,陳獨秀每月收入為六百元(約合人民幣21000元),蔡元培除了北京大學校長的薪水收入(約每月六百元)外,翻譯作品的稿費達到了每千字七元,此外他還與商務印書館有合作協議,從出版物中獲取版稅百分之二十,林紓除了稿費,在北京大學任教另有每月五百五十元的收入。
版稅是三十年代文人們的另一收入,一般作家們都和出版社簽有版稅合同,按照發行量由作家抽取一定數目的版稅,具體的比例由作家與出版商商定,以商務印書館為例,郭,郭沫若的是百分之十,胡適的是百分之十五,魯迅的是百分之二十,簽了版稅合同的不再另付稿費,每一版的印數單獨計算。魯迅的著作大多數是由北京的北新書局出版發行,包括《吶喊》,《彷徨》,《兩地書》,《中國小說史略》,《三閑集》,《華蓋集》,《華蓋集續編》,《偽自由書》等等,魯迅任主編的幾份刊物也由北新書局編輯,比如〈奔流〉,〈語絲〉。北新書局總共付給魯迅版稅兩萬多元,約合人民幣七十萬元,這差不多是魯迅一生中獲得的主要版稅收入。北新書局的印數一般是一千冊,最多不超過兩千,魯迅的作品一次印刷超過兩千冊的只有〈兩地書〉,相比起商務印書館差距很大。林紓在二十至四十年代總共從商務印書館獲得相當於人民幣七百多萬元的收入,是魯迅從北新書局獲得的十倍。張恨水,張愛玲等人的作品一次印數可達上萬冊,胡適的也有五千冊,相比之下,魯迅的要少的多,只有〈兩地書〉的印數接近胡適,相應地,他得到的版稅收入也少得多,從面的統計來看,魯迅的版稅收入只有他全部收入的七分之一,不僅大大低於薪水,也低於他的稿費。
總的來說文人們在當時的收入是不算低的,當時一個中學老師一個月的收入大約是45元,相當於今天的一千五百元人民幣,大學教授的薪水都在二百元以上(相當於七千元人民幣),一般的文人比如說沈從文,矛盾,田漢也大約是這個水平。三十年代上海一流的影星也達不到這個水平。周旋是當時超一流的明星,她的收入為每月200元(當時無片酬,和電影公司簽約後從公司里領取固定薪水),藍萍(江青)的薪水是每月60元(比中學教師略高),趙丹是每月二百元,謝添每月二百五十元,秦怡六十元。名氣差一些的文人收入也大體可以,柔石每月的收入在100元左右,此外每年可得版稅八百元,丁玲每月的收入大約是七十元,基本相當於一個二流電影演員的收入,此外也有數目不等的版稅收入。沒有名氣的文學青年靠稿費收入一般在二十元到三十元之間,剛好夠上海一月的生活費。而同一時期工人的平均工資為十六元(約合五百六十元人民幣),女工平均為十二元(約合人民幣420元左右),這樣看來,文人的收入算不低的了。當時的錢鈔在花費上可能比現在還要管用些,據魯迅回憶,他在北京請朋友吃當時最高檔的魚翅席,十個人吃下來十五元左右,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個月的收入,但對魯迅來說顯然不算什麼。
魯迅的收入據他自己說只能算中上水平,當時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很高,大法官每月的收入為1000元(約合35000人民幣),普通法官最高四百元,最低一百六十元,但不象教授有其他額外收入,北京大學的教授最高收入為六百元每月,最低也有二百八十元一月,平均水平超公務員,是普通工人的二十倍強。而當時大米為每斤3分錢,相當於人民幣一元,肉每斤一角二,相當於人民幣四元二角,電影票為六角(約合人民幣二十元),一份西式快餐五角(約合人民幣十六元),這樣看來,文人們的生活應該是很愜意的了。謝謝你的問題。

『捌』 魯迅每月工資350塊大洋,相當於現在的什麼水平

在民國時期,魯迅先生的工資一個月就能達到三百五十大洋,這筆錢在當時實屬巨款,放在今天來看,魯迅先生的月工資大約摺合人民幣三萬八千元左右,如此看來,魯迅先生的確是有錢人。


一、魯迅的工作

談及到魯迅,我們更多的是從他的文章了解他的個人文采。在那個戰亂紛飛的時代,作為一名靠筆桿子吃飯的作家,很多人認為魯迅的一生應該是清貧的,可實際上魯迅可比我們所想像的要富有的多。 1909年魯迅從日本留學歸來,隨後擔任了北京女子高等師范學院講師這一職位,後來還兼任了校長的職務。當然,魯迅最為人們所熟知的工作是作家,他的稿費每月大約有一百五十塊大洋。

。有錢的魯迅也不吝嗇於享受生活,魯迅曾花費三千五百大洋在北京買了一套四合院。由此可見,魯迅先生真的是不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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