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秦前紅教授監察法
A. 監察官法實施時間
一是立法程序復雜,至今剛剛起步。隨著立法法的出台,立法的程序更加規范,參考政務人員處分法的立法程序,草案需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初步審核後,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然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目前根據報道,應該已經提交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接下來就看何時進行徵求意見環節了。
二是法律位階限制,不必期待兩會。根據監察官法的法律位階,以及近年來立法實踐來看,監察官法無需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進行審議,只需要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即可。因此,在5月22日召開的全國兩會,不必期待監察官法。
三是實際問題復雜,改革進程較慢。立法只進行框架性規定,具體的套轉辦法,以及工資體系變動,需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頒布實施細則,涉及大規模人員的工資待遇,福利體系變動,必然需要組織、人社、財政、編辦等多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加之人員隊伍龐大,各地的特殊性問題較多,如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在基層監委大量存在,想要徹底完成監察官套轉,需要較長時間。
綜上,根據立法進度,監察官法大概率會在今年下半年完成立法工作,但具體的套轉及待遇落實問題,最快應該也要明年才能完成。總體來說,待遇肯定會有所增加,筆者以為可以期待與本單位檢察機關轉隸人員持平或略高於,大概率介於檢察官助理和員額檢察官之間的水平。
監察官制度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
1月1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下簡稱《公報》)。《公報》明確,2020年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並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今年將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全會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意義重大。要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其中還提到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下簡稱監察法)。出台此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監察法起草組成員馬森述曾指出,制定監察法,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今年是《監察法》正式施行第三年,中央層面提出要在今年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南都記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4月,監察法通過施行不到一個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印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創制政務處分。同月還制定出台《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六類監察對象的具體范圍,列明了監委管轄的88個罪名,明確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管轄分工和協調等事項,為監察機關履行好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作為監察法的實施辦法,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銜接,與刑事訴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有效對接,將發揮推進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的重要作用。
制定監察官法被納入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監察官法則在監察法表決通過的當年就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南都記者注意到,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深刻把握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基本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有條不紊推進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法規項目的起草工作。2018年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監察官法被納入。
2019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第三次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岳仲明首次亮相,介紹立法工作相關情況。
據岳仲明介紹,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岳仲明表示,2020年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將制定監察官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社會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近日撰文指出,改革領域的立法通常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固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至今已近三年,但監察官制度卻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在短期內恐怕也難以形成比較全面、穩妥、有效的經驗做法。倘若匆忙制定,可能導致法律內容脫離現實,從而難以為預期的監察官制度提供良善的規范和指引。
秦前紅建議,從立法思路層面考慮,制定監察官法宜遵循「宜粗不宜細」的思路,即只對相對宏觀和實踐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作出規定;至於更為細致的內容,可以先不做規定,經過實踐探索後,今後可以通過修改法律的方式加以完善,以免規定過於細致限縮了實踐探索的空間,以及實踐突破規定的情形發生。
B. 秦前紅的榮譽成就
秦前紅教授被中國人民大學、深圳大學、新疆大學等十多所高校聘為兼職教授。出版有專著《憲法變遷論》、《社會主義憲政研究》,並主編了《行政監察學》、《通向二十一世紀法治之路》、《新憲法學》、《比較憲法學》和《憲法案例》等十多部著作。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新華文摘》、《法學評論》、《高校社科學報文摘》等刊物上發表論文60餘篇。主持司法部重點項目1項,主持湖北省、武漢市人大研究項目4項,主持武漢大學項目2項。先後獲得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獎、中國法學會「首屆優秀法學成果獎」三等獎、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首屆中青年憲法學者優秀科研成果獎和武漢市第四次法學優秀論文一等獎等多項科研獎。

C. 2020年能否實施監察官法
監察官制度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
1月1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下簡稱《公報》)。《公報》明確,2020年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並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今年將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全會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意義重大。要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其中還提到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下簡稱監察法)。出台此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監察法起草組成員馬森述曾指出,制定監察法,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今年是《監察法》正式施行第三年,中央層面提出要在今年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南都記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4月,監察法通過施行不到一個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印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創制政務處分。同月還制定出台《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六類監察對象的具體范圍,列明了監委管轄的88個罪名,明確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管轄分工和協調等事項,為監察機關履行好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作為監察法的實施辦法,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銜接,與刑事訴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有效對接,將發揮推進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的重要作用。
制定監察官法被納入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監察官法則在監察法表決通過的當年就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南都記者注意到,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深刻把握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基本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有條不紊推進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法規項目的起草工作。2018年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監察官法被納入。
2019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第三次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岳仲明首次亮相,介紹立法工作相關情況。
據岳仲明介紹,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岳仲明表示,2020年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將制定監察官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社會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近日撰文指出,改革領域的立法通常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固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至今已近三年,但監察官制度卻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在短期內恐怕也難以形成比較全面、穩妥、有效的經驗做法。倘若匆忙制定,可能導致法律內容脫離現實,從而難以為預期的監察官制度提供良善的規范和指引。
秦前紅建議,從立法思路層面考慮,制定監察官法宜遵循「宜粗不宜細」的思路,即只對相對宏觀和實踐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作出規定;至於更為細致的內容,可以先不做規定,經過實踐探索後,今後可以通過修改法律的方式加以完善,以免規定過於細致限縮了實踐探索的空間,以及實踐突破規定的情形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