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副教授顧大松
① 人民教師為什麼敢擋高鐵🚄
也許是情急之下的沖動吧。
昨日,一名女子為「等老公」用身體強行阻撓高鐵關門開車引發網路熱議。對此,鐵路上海局通報稱,1月5日,羅某在合肥站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高鐵車門關閉,經多次勸解仍強行扒阻車門,造成列車晚點,鐵路公安已介入調查處理。
1月9日下午,該涉事女子羅某的主管部門合肥市廬陽區教體局召開了新聞通氣會,公布了對其的處理結果。新聞通氣會上,合肥廬陽區教育體育局相關負責人稱,通過網路了解到事情後,區教體局成立了事件調查處置小組,分別向合肥火車站和當事人了解了真實情況。表示此舉行為極壞、影響惡劣。

該負責人稱,事件發生後,廬陽區教體局召開局黨委會,對此事件作出如下處理:一、責成當事人羅某立即停職檢查;二、勒令羅某所在的小學就教師隊伍建設作出深刻檢查,深入調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規依紀處置到位;三、區教體局舉一反三,在全區教育系統中廣泛開展學法守法及師德師風警示教育,嚴厲杜絕此類現象再度發生。
女子為等老公阻車門
在一段時長3分50秒的網傳視頻中,身穿羽絨服的女子一邊手持電話,用身體擋在列車門口,一邊用手抓住門邊扶手不放。有列車工作人員勸說其離開車門,但該女子始終用身體阻撓車門關閉。
之後,另一名列車工作人員趕到,女子表示「檢票口的人不讓他來」、「我老公下來我就走,他就在門口」、「我有票的,我不是沒有票」。
2分10秒左右,列車工作人員將女子拉離門口,並用對講機呼叫關閉車門。該女子在車門還未完全關閉時,再次將車門卡住,工作人員只得將車門打開,女子再次站在門口,並拉住車門。
在此期間,視頻中一直有人情緒激動地說道:「你妨礙所有的車」、「要關門了」、「晚點了」、「要麼就下去,要麼就在這里」。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繫到視頻中阻攔車門關閉的女子羅某。她表示網傳視頻中的情況為真,隨後便掛斷電話。
鐵路方面稱女子行為致列車晚點
鐵路上海局事後發布通報稱,事發1月5日,由蚌埠南開往廣州南站的G1747次列車,在合肥站停站辦客時,一名帶著孩子的婦女羅某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鐵路工作人員和乘客多次勸解,該女子仍強行扒阻車門,造成該列車晚點發車。據了解,鐵路公安已介入調查處理。
知情人士透露,涉事女子羅某在合肥站上車,持合肥至廣州南車票一張。記者查詢中國鐵路12306官網顯示,合肥站為事發列車的第三站,到站時間為16時24分,發車時間為16時39分,停留15分鍾。
據悉,當天事發後,列車司機於16時49分關門,16時50分開車,造成列車晚點,當時車內共521人。
12306官網顯示,從合肥站出發前往廣州南的列車,一天內共6趟。其中4趟為G開頭的高鐵列車,歷時6個半小時至近9小時不等。其餘2趟為快車,歷時22小時左右。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事發G1747次列車系最後一趟於當天抵達廣州南的列車,到達時間為23時43分。車票分商務、一等和二等,合肥到廣州南站價格分別為1780.5元、871元和569元。
該女子已被單位停職
昨日16時許,新京報記者從合肥市廬陽區委宣傳部獲悉,上述女乘客為合肥市永紅路小學教導處副主任羅某。「由於她在高鐵站的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已被停職。」
學校官網顯示,羅某系該校教導處副主任,小學語文高級教師,從教11年。她2010年被評為區級德育先進個人,2011年被評為區級優秀班主任。其撰寫的教學論文多次獲得國家級、省、市級一等獎,多篇論文發表於省級刊物。連續3年榮獲輔導學生作文比賽金獎。2011年8月教授的閱讀錄像課獲得安徽省錄像課一等獎,2011年12月榮獲區級語文教學能手。
廬陽區教育體育局也發布通報稱,得知此事後立即成立調查處置小組,分頭向合肥火車站和當事人了解真實情況。
經查,1月5日,由合肥站開往廣州南的G1747次高鐵列車上,永紅路小學教師羅某為等候愛人,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並要求列車員通知檢票員放行其愛人,列車員和乘客多次勸解無果。此舉行為極壞、影響惡劣。
廬陽區教體局作出如下處理:責成當事人羅某立即停職檢查;勒令永紅路小學就教師隊伍建設作出深刻檢查,深入調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規依紀處置到位;區教體局舉一反三,在全區教育系統中廣泛開展學法守法及師德師風警示教育,嚴厲杜絕此類現象再度發生。
焦點1
阻擋高鐵車門關閉有何影響?
觸發車門感測器,導致晚點列車更加晚點
鐵路領域知名專家、同濟大學孫章教授指出,視頻中女子用腳抵住列車門,不僅自己容易受傷,也會觸發列車的車門感測器。
孫章介紹,車門感測器十分敏感,碰到異物就會啟動故障程序進行重啟。「列車重新啟動就是把門打開、再關一次,關3次關不上,軟體就會停止,重新再啟動就要耽誤列車運行。」孫章說。
涉事羅某對媒體表示,只要10秒鍾,讓老公從安檢口進來,就不會存在她和列車員制衡的情況。對此,孫章教授表示,車站使用的是子母鍾,聯網准確時間,精確到秒,只要安檢口關閉,就意味著站台也要執行清理工作面,啟動車輛前的工作,乘客必須服從這樣的運行規則。
孫章解釋稱,高鐵運行系統下,如果一輛車沒有準點,為了保證不影響後續准點車輛,系統會調度這輛車在某個車站的側線臨時停車、待避,讓准點車輛先進站,然後這輛車再運行。「本來就晚點的車會更加晚點。而列車晚點一刻鍾以上,就屬於事故,需要上報。」
焦點2
檢票口放行時間有何規定?
不同車站規定不同,根據檢票口到車廂距離計算
北京一名從事多年鐵路調度的工作人員介紹,無論高鐵、動車還是普通列車,原則上都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運行,「這是一個大系統」。
「車站的站台是很多,但鐵路運行的線路卻沒那麼多。一個車晚點,要麼就先停,讓後面的列車先走。要麼就後面的列車也跟著晚點。」上述工作人員表示,無論如何處理,結果都是會對列車秩序造成影響。
對於網傳視頻中,涉事女子對檢票口放行時間的質疑,他解釋道,不同車站對於高鐵列車發車前停止檢票的時間規定不同。以北京為例,多數車站規定發車前3分鍾停止檢票。這是根據乘客從檢票口走到車廂的距離,來計算的相對安全和准確的時間。
與以往每節車廂都設有乘務人員,在檢票結束後手動關車門不同,目前高鐵車門是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列車司機操作後自動關閉,有既定的程序。「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嚴格遵循乘車的時間秩序。不然有可能等乘客還沒到車廂,列車就關門開走了。」
焦點3
導致列車晚點行為會受處罰嗎?
阻斷鐵路運輸等行為涉嫌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表示,涉事女子的行為或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根據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禁止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中包括「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及「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對於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對個人處警告,可以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對該女子處以500元到2000元的罰款,也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其進行警告甚至5到10日的拘留處罰。
焦點4
該女子會不會入「鐵路黑名單」?
未造成列車嚴重延誤,尚不足進入黑名單
據了解,目前針對不服從秩序的乘客,飛機會有黑名單,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等行為也將被列入「黑名單」。有網友建議,針對上述行為設立「鐵路黑名單」。
孫章教授認為,就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該女子的行為還未造成列車嚴重延誤。當事女子行為尚不足進入黑名單,但需要對她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尤其是即將開始春運,乘客出行往往會出現趕時間的情況,一定不要阻擋高鐵列車關門運行,造成局部路網或者大路網的嚴重延誤,可能會涉嫌刑事違法。
1月9日下午,該涉事女子羅某的主管部門合肥市廬陽區教體局召開了新聞通氣會,公布了對其的處理結果。
② 2020第三屆中國(成都)新能源汽車產業大會盛大開幕
7月4日,2020第三屆中國(成都)新能源汽車產業大會在四川成都星宸航都國際酒店盛大開幕,來自政府機關、科研組織、協會組織、整車企業、運營經銷商、貨運平台以及網約車平台等數百位新能源汽車行業精英齊聚一堂,共同暢談中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2020年以來,在疫情等因素影響下,新能源汽車行業競爭加劇,淘汰賽加速。大浪淘沙之下,如何站穩腳跟?2020第三屆中國(成都)新能源汽車產業大會在此時召開,研討內容緊貼行業發展形勢,為當下新能源車行業和企業發展辨明了方向,意義重大。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③ 如果患者家屬拒簽手術同意書醫生可以做手術嗎
最近,南京一患者因感腹部不適到醫院檢查,結果發現腹部長了一個瘤子。經過一個月的觀察後,瘤子長到雞蛋大小,醫生遂建議其手術切除。但要求患者家屬必須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而患者家屬認為需不需要動手術是醫生決定的事情,拒絕簽字。
醫生也因此拒絕給患者動手術。隨後瘤子長到蘋果般大小,並伴有疼痛。不得已,家屬最終在手術同意書上簽了字,但延誤治療給病人造成的風險也顯著增加。
醫生術前要求患者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的做法,因明顯帶有轉嫁風險的性質,本報於今年3月16日、23日連續報道了一起因家屬不願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而延誤治療的事件。近日,北京也出現了家屬拒絕術前簽字、醫院手術延誤導致病人死亡的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對術前簽字這一醫療行規的熱議,廢止簽訂術前手術同意書的做法也被提到議事日程。據了解,江蘇省政協也收到政協委員變手術同意書為術前告知書的建議,並就此建議進行了專題研究。
江蘇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手術同意書的做法最早出現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目的是防範越來越多的醫患糾紛。2002年8月,國家衛生部出台了一份《關於病歷書基本規范的通知(試行)》,其中核准了統一的帶格式化性質的手術同意書。不過這位人士也承認,簽訂手術同意書目的是讓病人家屬了解手術風險,但簽字不等於規避院方醫療事故帶來的法律責任。南京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顧大松認為,讓患者在手術同意書簽字,醫院多少有「霸王」之嫌,簽字是讓患者選擇,而手術同意書顯然不是選擇而是決定。
據了解,在許多西方國家,手術前並沒有什麼「簽字儀式」。德國醫生在手術前會向患者及家屬詳細告知病症及治療方案,但最後簽字的是醫生而不是患方。他們認為:我是醫生,我的職責讓我對手術和治療負責。
江蘇省政協常委孫觀懋認為,國內醫院目前通行的患方家屬必須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後醫生才施行外科手術的做法,嚴重影響了醫患關系。據了解,患者及其家屬普遍是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簽下這份「同意書」的。他們認為,這是醫院試圖通過患方家屬簽字的方式,將醫療風險轉嫁到缺乏醫學知識和醫療能力的患方身上。一旦產生醫療事故,「簽字書」就為醫方推卸責任留下退路。這樣,就時常出現患者不願簽字,醫生不動手術,因而延誤治療的嚴重事件發生。即使患方家屬在「同意書」上簽字,也在心理上加重了醫患之間的對立與不信任,從而加重了醫患矛盾。
孫觀懋建議,廢止手術前要求患方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的一貫做法,可以將手術同意書改作為治療告知書。畢竟患者家屬有知曉病情和治療方案的權利。手術前醫方應向患方陳述病情,告知醫療方案及其可能面對的風險。醫生可讓患者家屬簽訂告知書以求理解和配合,從而達到和諧醫患關系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