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可否設立公司
Ⅰ 大學教授可以在外面開公司嗎
法律分析:可以。 大學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兼職,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Ⅱ 在職教授可以社會公司任職么
可以的。
如果是大學教授的話,是完全有資格也有能力去其他公司任職的,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現象。
比方說,如果是政法大學的教授,一般都會是法律事務所的合作人,甚至是創始人。如果是大學體育教授的話,很多都會成立體育公司或者任職體育公司的高層。在這點上國家也是允許的。
Ⅲ 大學教授允許開公司嗎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開公司的人員包括無民事行不能力的人、公務員、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員等。並未規定大學老師不能開公司,所以大學老師開公司屬於合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Ⅳ 大學教授能否兼職開公司
不是好事。教授老師把時間花到公司上面了,就不會有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教學和科研上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