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教授鄉村法治
A.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所編、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胡康生主任主編的《釋義》
1. 《釋義》裡面對法律條文的釋義內容和語句屬於非正式的解釋,即學理解釋。一回般是指由學者或其他個人答及組織對法律規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這種解釋是學術性或常識性的,不被作為執行法律的依據。
2. 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可以指導司法實踐,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具有法律效力。
顯然最高法司法解釋的效力要高於《釋義》。
B. 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導師都有誰
王利明 [物權法起草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 劉春田 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
◇ 曾憲義 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
◇ 董安生 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法教研室副主任
◇ 史彤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 韓大元 [憲法] 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 趙秀文 [國際爭議解決] 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 朱文奇 [專業外語] 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國際人道法研究所所長
◇ 莫於川 [憲法學與行政法] 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
主任
◇ 王。軼 [物權法起草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 史際春 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經濟法教研室主任
◇ 趙曉耕 [經濟法] 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
心副主任
◇ 楊立新 [民法總論] 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C. 運用群眾路線的內容解釋為何進行新農村的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
第一篇
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有效途徑——鎮安縣走群眾路線建設新農村的啟示
瀏覽:133次 編輯:(楊清平 王銘惠 李 鋒)
鎮安縣的坪勝、西溝口、雙龍等村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相信群眾、尊重群眾、依靠群眾,讓農民群眾唱主角,走出了一條堅持群眾路線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成功之路。
坪勝村:尊重群眾意願 產業發展勢頭強勁
木王鎮坪勝村充分尊重群眾意願,通過召開村民大會、發放徵求意見表、組織群眾代表外出參觀考察等形式,確立了積極發展無公害蔬菜、生態養殖、農家樂、個體經商等項目的產業發展規劃。現在村上已建成集中連片魔芋種源基地1100畝、無公害蔬菜200畝、發展農家樂12戶、個體經商110戶,生態養豬3000多頭,農民收入中有八成來自特色產業。富民產業的快速發展,增添了群眾建設新農村的信心和決心。群眾積極投工投勞,修河堤、築水渠、鋪油路、建沼氣。全村有180戶實施「改水、改廁、改灶、改圈」,29戶按照歐式和徽派風格改造,新建住房、美化院落。坪勝村現已成為木王國家森林公園旅遊熱線上的一個新景點。
西溝口村:依靠群眾力量 基礎建設如火如荼
鐵廠鎮西溝口村充分依靠群眾力量,引導和激勵群眾以自己的辛勤勞動改變村容村貌。在通村6.2公里的水泥公路建設中,群眾投工投勞「墊底子」,累計投工1.38萬個,該村將成為全縣第一個通水泥路的村。在基礎設施建設中投入的130萬元中,群眾投資投勞就達118萬元。如火如荼的基礎設施建設帶動了全村產業發展和人居環境的顯著改善。目前共發展溫棚養豬20戶;投入資金3.2萬元,對村集體的板栗、核桃、木瓜三個百畝產業園進行了科管。全村已有42戶群眾自籌20多萬元,實施「五通四改三建」。西溝口村正以布局優化、住宅美化、四旁綠化、衛生潔化、道路硬化的「五化」新面貌展現在人們面前。
雙龍村:群眾廣泛參與 精神文明特色鮮明
回龍鎮雙龍村堅持把培育農民的新思想、新觀念、新道德、新風貌作為新農村建設的著力點,用健康向上的先進理念佔領農村思想陣地,逐步改變農民的陳舊落後觀念,使廣大群眾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變「要我建」為「我要建」。已建立科技致富示範基地3個,有50多名農民獲得「綠色證書」,培養「十星級文明戶」、「五好家庭」、「文明庭院」達60餘戶,逐步形成的健康、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和誠實守信、融洽和諧的社會風尚促進了經濟社會的較快發展。
有益啟示
從坪勝、西溝口、雙龍三個村的實踐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始終堅持走群眾路線。
——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是依靠群眾建設新農村的前提。鎮安縣委、縣政府始終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方針,組織相關部門和基層幹部外出考察學習,組織縣級領導深入村組、農戶調查研究,面對面徵求群眾意見,實地解決問題,召開各界人士和群眾代表座談會反復論證。目前,全縣各鄉鎮按照這一思路,堅持抓點示範,積極穩步實施新農村建設。實踐證明,樹立群眾觀點,實現群眾利益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前提。
——充分尊重群眾的自主選擇是依靠群眾建設新農村的關鍵。該縣堅持「政府引導、群眾決策,政府服務、群眾選擇」的指導原則,充分尊重群眾的自主選擇權,三個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工作重點和實施項目雖有不同,但新農村建設各具特色。實踐證明,只有政府引導到位、服務到位,讓群眾真正擁有知情權、選擇權、決策權,才能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
——有效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是依靠群眾建設新農村的根本。不論是發展產業、搞基礎設施和精神文明建設,都必須依靠政策,宣傳引導,最大可能地動員群眾參與。坪勝等三個示範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群眾投資總額(含投勞)占總投入都在70%以上。實踐證明,在一個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山區只有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有效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新農村建設才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第二篇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幾個法治理念問題
--------------------------------------------------------------------------------
時間:2006-8-22 作者:楊曉青 瀏覽次數:909
--------------------------------------------------------------------------------
楊曉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幾個法治理念問題
《團結》雜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治建設筆談 2006.8.15
一、堅持憲法規定的「農村集體經濟」制度的理念
依法治國首先就是依憲治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憲法規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經營體制,不改變集體經濟的性質,只是實行雙層經營,「宜統則統,宜分則分,既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發揮農民個體的積極性」,是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集體經濟制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鞏固憲法規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統分結合的經營體制。
首先,要穩定家庭承包制。土地承包制是適應當時歷史發展的一種較好的制度,極大地釋放了農村農民的積極性。土地承包制盡管有弊端,然而在沒有新制度出台之前,取消它是不現實的。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情況很不相同,不能「一刀切」,只能因地制宜,採取適合當地情況的生產經營方式。在新農村建設中,要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防止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大拆大建佔用耕地;要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要嚴格征地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其次,大農業、集體經營也是社會主義農村發展的形式之一。集體經濟的生產和經營不是全部承包給農民個人的,還有10多類農村經濟組織目前普遍實行統分結合的經營體制。隨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單田獨戶的小農經濟會逐漸不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走出一條新路子。然而,國內外發展的歷史經驗表明,土地私有化的路子在我國是行不通的,只能通過搞集體合作或新集體化經濟的道路來解決。我國農村尚存的四千多個集體經濟單位,發展得都很好,像華西村、劉庄、南街村、竇店、大寨那樣仍然實行集體經營或統分結合的農村經濟組織就是很好的典型。要肯定大農業和集體經營仍然是社會主義農村財產經營的形式之一。現代意義的農業現代化已經融入了諸如環境、可持續發展以及農業的多功能發展等豐富的涵義,代表了中國農業發展方向。
再次,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礎上,還可以引導農民發展新的聯合與合作,例如,組建公司式或其他形式的以服務為中心的利益共同體,既維護農民的個人財產,也發展集體資產和公共產品。我國土地制度將來的走向將是一種打破現有格局,而又非私有化的一種重新組合,既非現在以村委會為代表的,也不是以分散的個體農民為主體,而是形成一種以農民合作為主體的合作組織。這種合作組織應當建立在比較完善的法制基礎上,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的制度基礎。
二、堅持執法為民,執行群眾路線的理念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制度的體現。
新農村建設必須反映和堅持執法為民,執行群眾路線的理念。要堅持從國情出發的原則,始終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作為永恆的價值追求。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是共產黨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追求的目標,是人民民主專政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尊重廣大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廣泛發動農民參與。開展普法教育,確保廣大農民群眾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新農村建設要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加強村民自治,讓農民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主人翁。由於農村社會是熟人社會,通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可以重建鄉村的基層組織權威。廣大農民在發展生產、開拓市場、推進農村體制改革、規劃村莊建設、改造村容村貌、管理村莊事務等方面,應該有權直接參與決策。政府要負責安排好符合當地實際、當前迫切需要、農民自覺自願的事情,避免搞勞民傷財的工程,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選舉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我國目前已經在基層實行了普選。如何在新農村建設中不斷完善選舉制度、農村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這還需要黨組織領導廣大農民群眾不斷探索。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為一項長期的歷史性任務,政府必須構築規范的民主制度保障體系,才能把新農村建設推向一個新階段。
應當看到,農村基層政法隊伍的思想素質和理論水平還存在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執法、司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還相當突出。例如,市場經濟的利益法則也在影響著人們的人生觀、價值觀,極端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拜金主義等不良思想不斷侵蝕著政法幹警的思想。這說明,沒有正確的法治理念,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規范在執法實踐中也會被扭曲。
為人民服務,實行群眾路線是國家機關和一切農村基層工作的根本路線。政府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導,但新農村建設的主體是農民。新農村建設要以人為本,即以農民為本,靠調動農民積極性來建設,政府的主導作用就是要搞好服務,而不是搞形象建設、政績工程。
農村基層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也體現了我們在各項工作中一貫堅持的群眾路線的基本方法,體現了政法工作中一貫實行的專門機關的工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在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中,政法機關無疑應發揮主導作用,但是同時也必須看到,在我國,維護社會治安,預防違法、犯罪,從根本上說必須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覺悟和法制觀念;同時還必須不斷完善各種制度,消除一切違法、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漏洞和條件。這就需要通過多種渠道,把人民群眾組織起來,形成強大的、綜合的力量,使這項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群眾性。
農村基層國家機關在處理案件時,要吸收群眾代表參加。通過法的適用活動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遵守和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還可以把法的適用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之下,及時發現問題,並糾正可能出現的錯誤。
三、堅持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理念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既是經濟發展問題,也是解決社會公平與穩定的大問題。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也要遵循社會主義的價值觀念,即主張人人平等、共同富裕、社會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
合理、公平、公正,是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符合社會主義現階段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公正、正義的要求是不能超出一定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的。黨中央提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和任務,就體現了現階段可以達到的公平正義。
新農村最根本的出路就是要培育新型農民,即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農民。而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就要求政府公平地對待農民,要對農民進行培訓,包括義務教育、實用技術和再就業的培訓,在科學技術水平上要提高農民的素質;其次,要求農民從觀念上轉變,要調動和激發農民自己的創業精神;再次,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加強農民的社會保障,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的意義。政府對這些公共物品的提供要真正落實到農村。
公平、正義是一種首要的法價值,它對其他一切法價值都具有優先性。也就是說,即使是秩序這樣的基礎性法價值也必須是一種「在公平、正義基礎上的社會秩序」。效率第一,兼顧公平的原則不適用於法律領域。這里的效率是指經濟效率。農村基層司法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的法律效果或社會效果,均不應以經濟效率為標准。社會主義法律、法規可以被視為公平、正義得以體現的外在形式。公平、正義應當看作社會主義法律所追求的主要目標。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目標要與政治目標、社會目標和法律目標很好地結合起來。在經濟、政治目標上要突出社會主義性質,即必須要保證廣大農民群眾的經濟利益不能受到侵害;廣大農民群眾的政治權益不能受到侵害;農村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必須純潔、堅強有力。只有這樣,新農村建設才能保證社會主義的方向,才能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擁護。在法律目標上要突出合理、公平、公正,即農村基層法治建設要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符合廣大人民心目中的公正要求。一般說來,合法的也往往是合理的,是符合廣大人民心目中的公正要求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標的。
但是由於法律的規定往往比較原則,農村基層國家機關在法的適用中遇到的具體的情況又干差萬別十分復雜,所以,在堅持正確、合法的前提下,也需要考慮合理、公正的問題。法律的規定一般為法的適用留有一定的餘地,能夠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將案件處理得更合理、公正。
任何案件只有處理得合法、合理、公正,才能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使當事人心服口服,才能有利於決定或判決的執行,最終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生產力的發展。只有堅持公平正義,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對待、及時有效,才能實現公正執法,才能真正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
四、堅持綜合治理,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理念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它是我國獨創的在黨的領導下,把政府、司法機關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充分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思想教育的和文化的各種手段,懲罰制裁犯罪行為,挽救失足者,改造違法犯罪者;消除產生違法、犯罪的原因和條件,全面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秩序的一項基本方針。
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上各種矛盾的綜合反映。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本身的客觀需要。社會主義制度本身就是同違法、犯罪作斗爭,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有力保證。農村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也是在總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法治工作的實踐經驗基礎上,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國情的一項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秩序的正確方針。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環境糾紛、水利糾紛和土地糾紛是農村社會群體矛盾的核心。農村法治工作要以社會主義的各項法律、法規為核心,充分利用傳統、習俗和道德、環境因素的作用,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和他們的基本生活條件得不到保障,也是在新農村建設中需要解決的問題。要以法律手段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早期,收入分配和富裕程度有一定差距是不可避免的,這時勞動者的獨立利益特別需要法律加以保障。社會主義勞動法及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對於解決勞資糾紛,保護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基本生活條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國家對那些違反社會主義勞動法,以超經濟的手段殘酷剝削農民工的行為必須堅決取締。法的適用機關必須嚴格執法和司法,將法律規定落到實處,確保農民工的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發揮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優勢,使勞動人民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合法權益和基本生活條件得到法的適用機關的實際保護。
要反對「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屏障」的觀念。司法的任務是在黨的領導下,及時合理公正地解決一部分社會矛盾。司法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矛盾,更不是所謂「社會公正的最後屏障」。例如,社會兩極分化、分配不公的矛盾僅靠司法能解決嗎?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農村基層司法機關要與其他國家機關相配合,共同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
農村法治工作應強調「著重調解」。農村中各種糾紛的調解機制對於一個村莊秩序的形成和瓦解至關重要。一方面是因為調解可以省去訴訟中的金錢與時間成本,另一方面,調解這種糾紛解決方式與中國鄉土文化較為合拍,農民群眾易於接受。這種民事調解系統不會「破壞國家法制的統一」。法治的根本追求在於「治」,即糾紛得以解決,秩序得以恢復。而足以實現這一目標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途徑都應得到同等的重視。
農村基層法治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由於眾多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法的適用可能會出現錯誤,造成錯案。不僅在錯誤傾向干擾和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會出現錯案,就是在路線、方針正確,法制比較健全的情況下,也很難完全避免錯案的發生。一切冤、假、錯案不管在什麼條件下發生,適用法的人員都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有錯必糾,立即糾正,不糾正就是繼續違法。所以 要反對以「維護法院判決的既判力」為借口,而拒絕糾正冤、假、錯案的觀念和做法。這也是目前產生「涉訴上訪」的原因之一。只有認真糾正一切冤、假、錯案,才能取得人民群眾的諒解,取得人民群眾的支持,否則就會損害黨和國家的威望,失信於民。我國的一切國家機關,都應當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應當為人民的利益堅持正確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誤的,這是對人民負責的重要表現。
五、堅持黨的領導的理念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在於社會主義的指導思想和共產黨的領導。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之「新」就在於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是新農村建設的質的規定性。
在我國,共產黨執政,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新中國法治建設的偉大成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取得的。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也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
加強黨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領導,要求農村的基層黨組織必須純潔、堅強,有能力領導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同時還要強調,農村各級黨組織都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全體黨員都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總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協調推進農村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法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推動農村走上生產發展、生態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發展道路。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法理教研室副主任)
D. 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的中心下屬八類分支機構
中心參與的鄉建試驗區分布在全國各地,形式多樣,例如:河南蘭考鄉村建版設基地、河北翟權城鄉村建設基地、吉林梨樹鄉村建設基地、河北順平、山西永濟等鄉村建設試驗區。
此外,還和地方政府合作,在海南儋州、海口秀英、安徽鳳陽、福建永安、福建安溪、福建連城、浙江瑞安、江蘇武進(嘉澤)、 福建培田、福建莆田、四川雅安、江蘇崑山等地,創辦了新農村建設試驗基地。
E. 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的介紹
中國抄人民大學鄉村建設襲中心為中國人民大學直屬的二級科研機構,於2005年7月16日成立,由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教授擔任中心主任;中心採取理事會和學術委員會制度,國家電監會常務副主席邵秉仁出任理事會主席,著名鄉村研究專家和歷史學者、中國人民大學外聘教授黃宗智出任學術委員會主席。
F. 《中國法制史》課程主講老師是誰
《中國法制史》課程主講老師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專學院教授、博屬士生導師,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刑事法律史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G. 中國行政法方向有哪些有名的教授
林鴻潮: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師,中國政法大學應急法研究中心執行主回任,《行政法學研究》編答輯,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行政法研究所兼職研究員。
季宏: 萬國重點學科班
王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憲法學、行政法學。曾獲中國人民王鍇大學研究生學術新星一等獎。在《中國法學》、《比較法研究》、《法學家》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餘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轉載八篇.
H. 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的中心成立
中國抄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襲為中國人民大學直屬的二級科研機構,於2005年7月16日成立,由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教授擔任中心主任;中心採取理事會和學術委員會制度,國家電監會常務副主席邵秉仁出任理事會主席,著名鄉村研究專家和歷史學者、中國人民大學外聘教授黃宗智出任學術委員會主席。機構前身是成立於2003年的中國改革雜志社鄉村建設中心。
I.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榮譽獎勵
我院蟬聯教育部學科評估法學一級學科排名第一
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榮獲「2009年度首都維護消費者權益突出貢獻獎」
我院榮獲全校2009年宣傳思想工作先進集體表彰喬鵬榮獲先進個人稱號
我院6個項目入選2009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設立項項目
我院朱景文等15位教師榮獲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
我院「法律經濟學」等四門課程被評為中國人民大學2009年校級精品課程立項項目
我院十二位離休教職工獲學校黨委頒發的入黨六十周年榮譽證書和獎章
我院在首屆「京城四校法學院羽毛球友誼賽」中折桂
我院「法學案例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工程」榮獲國家級教育教學成果獎
王利明教授等申報的《法學案例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工程》獲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我院胡大路同學在2009屆「畢業十星」評選中獲「文藝之星」榮譽稱號
中國人民大學「五·一」勞動節表彰大會隆重舉行 我院教職工受表彰
我院王軼教授在「中國人民大學第五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喜獲佳績
我院2006級劉文傑獲得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預防艾滋病青少年愛心大使榮譽稱號
證據學教研室多位師生在市級論文評比中載譽而歸
王利明教授《物權法研究(修訂版)》(上下卷)入選第二屆「三個一百」原創出版工程人文社科類入選書目
證據學教研室多位師生在市級論文評比中載譽而歸
黎建飛教授獲北京市教育工會優秀論文評選一等獎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舉行會議 曾憲義連任社科委副主任,王利明、余勁松連任委員
我院奧運志願者在「我說奧運」徵文比賽中喜獲佳績
我院王利明教授當選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我院黨委副書記鄭曉輝等榮獲2008年度首都高校社會實踐先進工作者稱號
第二屆「李寧杯」首都法學教授羽毛球賽舉行,我院老師獲得優異成績
學校2008年度國防生工作總結會召開 我院多名國防生受到表彰
王利明同志任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
潘文軍副教授當選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專業委員會常委
我校表彰2008年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及其指導教師 我院兩名博士研究生獲獎
我院鄧曉明等十名同學獲得2008年度蔣震獎學金
我院團委書記鄭小敏被評為「2007-2008年北京市高校優秀輔導員」
我院李艷芳教授當選為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分會副主任委員(副會長)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舉行會議 曾憲義連任社科委副主任,王利明、余勁松連任委員
我院2007級本科宿舍榮獲我校宿舍風采大賽「最佳精神風貌獎」
我院同學在學校第二十三屆「一二·九」合唱節中榮獲最佳組織獎
我院王利明教授獲准2008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立項
我院王軼教授獲得霍英東教育基金會基金資助獎勵
我院董安生教授、劉俊海教授、楊東副教授分別當選為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常務理事、副秘書長
我院多位教授榮獲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
我院范愉教授榮獲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
我院多位教師成果榮獲北京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我院同學在校第十屆「創新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創佳績
我院多位教授榮獲首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
劉俊海教授當選為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常務理事
我院代表隊獲得第六屆「貿仲杯」國際商事仲裁模擬辯論賽第三名
中國法學會向我院發來感謝函致謝我院師生
我院代表隊獲得第六屆「貿仲杯」國際商事仲裁模擬辯論賽第三名
我院朱莉、馮琳獲基德獎學金 石佳友、鄭愛青老師出席頒獎典禮
中國法學會向我校發來感謝函致謝我院教授
我院羽毛球隊獲得人大羽毛球團體八強邀請賽冠軍
我院三名同學被評選為「首都教育系統奧運工作優秀學生」
我院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中心榮獲「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創意金獎」
《國際商事仲裁法》課程榮獲教育部和財政部2008年度雙語教學示範課程建設項目
我院徐孟洲教授當選為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朱大旗教授當選為研究會常務理事
我院2006屆畢業生竺效獲全國優秀博士論文提名獎
我院五位2008級本科新生獲評「八三法學助學金」
我院章耿源同學被評為「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優秀志願者」
奧運村運行團隊收費卡業務口致信感謝人民大學志願者
海淀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致信感謝我院志願者
朱景文教授主編《法理學》被評為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學校保衛處致信感謝我院學生
奧組委新聞宣傳部致信表揚我院兩名志願者
我院劉寶坤等十名同學獲得2007年度蔣震獎學金
我院朱景文教授、謝望原教授、李琛副教授分別榮獲北京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黎建飛教授獲北京市教育工會優秀論文評選一等獎
我院朱景文教授 謝望原教授 李琛副教授分別榮獲北京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我院民商法教研室榮獲北京市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工人先鋒號」稱號
我院榮獲「中國人民大學先進集體」稱號
王利明院長當選「2007年度法制新聞人物」
王利明院長當選「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
我院許崇德教授、張希坡教授獲第五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獎
「人文社會科學影響力評價報告」公布 我院王利明教授、高銘暄教授位列法學學科前十
法學院團委榮獲北京市2006年「五四紅旗團委」稱號
我院學科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 國家重點二級學科增至四個 法學學科獲批國家重點一級學科
我院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榮獲「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國家級榮譽稱號
我院王利明教授、林嘉教授著述入選「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工程
王利明院長當選2006中國十大教育英才
劉俊海教授榮獲第五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范愉教授、朱景文教授獲得北京市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曾憲義教授主編的《法律科學文庫》榮獲國家級首屆「中華優秀出版物獎」
楊建順教授、韓玉勝教授分別榮獲「2001-2005年北京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和「2001-2005年北京市教育系統…
《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王利明教授主編)榮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法學類一…
錦光教授、韓大元教授主編,劉飛宇副教授參編的《中國憲法發展報告》(1982-2002)獲得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
我院15名教師榮獲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
韓大元教授獲得「2006年國家級教學名師獎」
王利明教授的專著《民法總則研究》榮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獎
曾憲義教授等主持的《中國法學教育教學改革實施工程》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王利明教授等主持的《民法精品課程》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我院2005年度獲全國優秀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榮譽稱號
我院獲2005年度先進黨委榮譽稱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排名全國法學學科第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榮獲國家授予的「全國五一勞動獎狀」
我院獲1998年度先進黨總支榮譽稱號
我院獲2001年度先進黨委榮譽稱號
我院獲2003年度先進黨委榮譽稱號
曾憲義等五位教授榮獲優秀教學成果國家獎
高銘暄等五位教授榮獲優秀教學成果國家獎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2002年獲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高銘暄教授主編的《刑法學原理》三卷本榮獲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二等獎
張希坡教授主編的《中國革命法制史》榮獲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二等獎
《中國審案例要覽》榮獲「1983-1993年優秀法學著作一等獎」第一名
《中國審案例要覽》榮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特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