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講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⑴ 律師羅老師什麼梗
律師羅老師的梗是被稱為「法外狂徒張三」的梗。
律師羅老師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羅翔,他因為法學課程被搬運到B站後受到歡迎,在他的講課中以「張三」為主角進行講課,他刑法知識豐富,講課風趣幽默,在講課中為「張三」進行辯護,使得「張三」經常被判無罪,因此被廣大網友戲稱為「法外狂徒張三」。這個梗由此而來。
由於他講課風趣幽默有趣,被網友稱為「政法界的郭德綱」,他幽默風趣的講課,被網友編排成很多的段子。羅翔老師也因此成為熱門梗。
⑵ 張三律師是什麼梗
張三律師的梗出自b站法考主講刑法的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羅翔老師,他講的刑法案例大多用張三做犯人來舉例,生動有趣,之後羅翔了,張三也出圈了,就成了一個梗。
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羅翔,3月9日入駐了b站,他講的刑法案例大多用張三來舉例。這位張三至少犯了故意殺人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盜竊罪等大大小小幾十項罪名。羅翔火了,張三也出圈了,成了一個梗,還有人製作了一波法外狂徒張三的集合視頻。
羅翔,男,湖南耒陽人,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畢業,法學博士學位,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刑法哲學、經濟刑法、性犯罪。
羅翔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研究所所長,2020年3月9日, 他受邀把自己的刑法課"搬」上視頻網站,兩天之後漲粉百萬,粉絲數量已超532萬。
羅翔老師在看似偏激的案例背後,傳業的知識給出了法律和道德的平衡術,用一個個看似意料之外卻又在情理之中的回答,向向學們釋放出刑法學的迷人魅力。
⑶ 86歲高齡的江平教授給廣大律師們說了啥
86歲高齡的江平教授給廣大律師們說了啥?
2016年7月24日下午,現年86歲高齡的中國著名的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江平教授在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南區大禮堂為貴陽廣大律師們作了一次專題講座,本次講座內涵豐富、意義深遠。筆者作為現場聽課的一名普通律師學員,深受啟發,現將江平教授講座的部分內容進行梳理發布,與全國律師同行和法律人一起分享。
這次講座,江平教授緊緊圍繞他提出的「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深入詮釋了律師的職業優勢和作用,勉勵廣大律師積極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做出應有的貢獻。
以下是江教授授課的部分觀點集錦:
一、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
二、律師作為一個職業來說,他的優勢在哪裡?只有弄清楚了職業的優勢,才有權利說「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如果我說國家興則律師興,那絕對沒有問題,也沒有爭議。那麼為什麼我說律師興就國家興呢,這說明律師有特殊的地位、特殊的作用,這是別的職業不能夠代替的。
三、律師作為一個職業來說,他具有三大優勢:一是律師是一個更具有權利意識的職業群體;二是律師是一個更具有社會意識的職業群體;三是律師是一個更具有法律意識的職業群體。
四、從職業的情況來看,律師和維權緊密聯系,而且律師的維權和其他職業不一樣,其他一些職業是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律師的天職卻是維護他人的利益。律師都是維權的,律師始終應將維權放在第一位。
五、律師本身自己的利益也需要維護,但是律師的職業並不是維護自己的利益,他的職業使命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六、警察和律師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不可缺少的兩股力量。維穩是公安的作用,維權是律師的作用。
七、律師的辦案思維和法官、檢察官、公安部門的同志的辦案思維是不同的,律師的思維基本上是無罪思維,在法庭上更多的表現為對控方的對立,根本原因是思維的不同。
八、律師這種權利的觀念是進步的觀念,是一個值得提倡的觀念,律師這種以權利為中心的思考,是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來考慮,這應該是一種進步的思維。當然這樣的思維也有一些片面,沒有用全局的思維來衡量。
九、律師職業自身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律師是靠自力,靠服務,靠信譽贏得市場的尊敬和尊重。
十、律師本身服務的市場就是社會市場的一部分,市場的規律的適用於律師的規律,市場競爭的規律也適用於律師的規律,律師本身就是市場的一份子。
十一、律師本身更貼近民眾,更了解民眾的心聲。律師是民眾權利的維護者,是民眾利益的代言人。
十二、「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們都是學法律出身,我們的任務跟國家的治國之道完全一致。
十三、作為法律人要維護法律的精神。
十四、如何處理好治國之道和謀生之道,這個恐怕只有學習法律的人會遇到這個問題,學其他專業的恐怕沒有這個方面的問題。怎麼處理好治國和謀生的矛盾,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法律的理念,法律的理念要牢牢在心中,這個天平的概念,公正、公平、正義要牢記。(江老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語重心長呀,他還用宋世傑幫打官司的案例指引法律人如何處理治國和謀生之道)。
十五、法律人的弱點是什麼?江老借用馬英九父親的一句話:"守經有餘,權變不足"。
十六、對於法律人來說,應該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看作最高理想。
十七、過去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有四個:一是先入為主,二是證據不足,三是無人辯護,四是缺乏監督。
十八、作為律師應該准確把握公權和私權的界限在哪裡,超出哪個界限就是濫用。
十九、可以把從律師中選拔法官、檢察官作為一項長期的目標。
二十、司法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真正實現司法獨立,法院法官裁判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