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報復大學老師抓作弊
A. 用什麼方法報復大學老師/xiexiexiexie
最好的報復方式就是把他教的那科課學得最好,證明給他看,你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報復方式,因為無聲的較量勝過一切,希望你能天天開心!
B. 大學投訴老師去哪部門
投訴學校老師,可以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教育局有權辭掉或者處罰老師。向當地教育部門投訴、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體局。教師由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師法》第三十七條 老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組織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解職:
(一)有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導致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老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
《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於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25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C. 大學教師抓作弊學生網上罵老師老師索賠11萬
最近這兩年,大學教師董之偉心裡總有「疙瘩」,他怎麼也沒想到,一次期末考中,當自己嚴肅處理一起作弊後,竟會遭到當事學生在網路論壇上的謾罵和誹謗……此後一段時日,董之偉依舊身陷校園的輿論漩渦中,2008年底,他決定向浦口區法院遞交4份訴狀,分別狀告4名曾經對他「破口大罵」或「造謠誹謗」的學生。
昨天上午,此案在浦口區法院民一庭公開開庭審理。
[監考老師說] 抓了20多考生作弊 監考老師被圍20分鍾
2006年7月初,正是南京某高校期末大考之時。一天上午,該校教師董之偉監考一門理科考試。考試結束時,20多名學生趁交卷的混亂之機相互抄襲。董老師將這一幕看得清清楚楚,他收了其中22人的考卷。這下,考場里沸騰了!「當時,一些學生不僅不承認錯誤,反而對我圍攻,我只能讓另一位老師向教務處報告,20分鍾後才得以脫身」,董老師還記得,當他好不容易從學生中「突圍」出來後,一些學生居然還跟在他身後繼續謾罵,氣憤、寒心之餘,他堅持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沒有錯!
考試剛結束 有學生發帖「監考老師泄題」
被董老師收了試卷、記了作弊,不少學生都不服氣。他們之中,以江某的「反應速度」最快,當天中午,他立即在某網站校園論壇上發帖,對董之偉進行了人身攻擊。「他(江某)在帖子中歪曲事實,誹謗我泄題給了某些學生,導致之後的兩年多時間里許多學生對我的辱罵。」董老師說。
江某的網帖一出,立即成為當時論壇里人氣的話題。在當天被沒收試卷的考生中,有一些人穿起了馬甲,跟帖進行辱罵,「垃圾老師」、「卑鄙」、「變態」之類的侮辱字眼,開始見諸論壇。
「趙某的跟帖,簡直就是破口大罵,侮辱之言不堪入耳」,董之偉接著說,「跟著辱罵的還有韋某,當時他已經畢業工作,在校期間,他在考試和補考中多次不及格,跟帖中,除了用極為骯臟的語言辱罵外,還叫囂著要報復殺人」。
事過兩個月 學生發帖「該老師重女輕男」
2006年暑假過後,董老師再次被推到了全校輿論的風口浪尖之上!原來,當年9月,學生杜某在網上稱:「(董之偉)考試女生全都放過,男生都是個位數!」對其人品、師德進行了質疑。
此言一出,論壇上,董老師的學生們立刻站成了兩隊:一隊為「倒董派」,他們有的說「董老師對女生的偏愛令人發指」,有的則乾脆罵出了一些污*難聽的話。另一隊為「挺董派」,他們的言論則完全相反———「只要不是你平時上課做得太過分,再稍微聽聽,怎麼會掛呢?」「自己平時不學習,考試通不過還有臉罵老師。現在大學的普遍情況是女生比男生學習認真得多,女生高有什麼好質疑的?」
董老師本人對於杜某的這一言論非常惱火,他忍無可忍地說道:「單說2006年7月初,我沒收了22人試卷的那場考試,就有幾位女生不及格。我教過杜某班級的課程。他們的那次考試,其他班級30%以上的學生考了90分以上,不少人考了100分。對於杜某的班級,這門課是選修的,他們不重視,考得差些。正如他(杜某)後來所說,他不在乎這門課和這個成績,所以他只考了8分。是選修,他可以不要這個成績,另修其他課程。但沒想到他多次在網上對我進行辱罵、誹謗,進行人身攻擊!」
法庭上老師提高索賠額學生集體缺席
昨天上午9點,法庭略顯冷清,被告席上空無一人,江某、趙某、韋某、杜某的集體缺席,令董之偉不得不再向法官敘述一遍,他希望與4名學生對簿公堂的原因。
「我就是想當面和他們對質,我承認我的課比較難,但是如果認真上課、好好聽講,通過考試是沒有問題的」,「這些學生上課不聽,考試作弊,拿了不及格的分數還四處散布謠言侮辱誹謗我」,董老師的聲音微微顫抖,激動之情溢於言表。
庭審開始後,董老師告訴法官,他希望增加訴訟標的,原本,他向每位學生索要精神和名譽賠償各2萬元。「但是這幾天,我一直在搜集這一類的案例,有國內的,有國外的,真是越看越生氣」,董老師認為,無論是比較學生侮辱誹謗的情節、還是比較這兩年多以來這一事件給自己造成的心理陰影、精神傷害,他完全有理由也應該提高索賠價碼。
主審法官告訴董老師,如果他堅持變更訴訟請求,那麼今天的庭審就不能繼續了,程序上需要向4位被告重新送達訴訟請求。
「是的,我堅持(變更訴訟請求)!」董老師說。隨後,他寫下了書面申請,將對江某、杜某的索賠提高到3萬元,對趙某、韋某的索賠提高到2.5萬元。法官宣布不再庭審,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網路上部分被告學生已發帖致歉
據悉,江某、趙某、韋某、杜某均已從該高校畢業,4位被告究竟有哪些想法,現在都不得而知。但在互聯網上,記者看到,已經有人向他做出了道歉:
「我是×系×班學生杜某,在2006年9月的一則帖子里用了一些過激的語言,雖然本意並不是針對董老師本人,而是對於考試的分數,但並沒有對此進行詳細的說明,造成了很大的誤解,在此向董老師鄭重道歉,懇請他的原諒,不要生氣!並祝他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全家幸福!」
還有一則是趙某的———「對於『炮轟董之偉』的帖子,本人在其回復的帖子中,用言語過激的話說董老師,對董老師造成不好的影響,對此感到十分後悔,並且在院辦老師和民警叔叔的教育下,認識到錯誤所在。在此,真心誠意地向董老師道歉,望董老師能夠原諒!」
提起學生致歉,昨天庭審中,董老師沒有正面回應,不過,他倒是說起了另一件事:今年2月初的一個晚上,他家裡的大門被人斷斷續續敲了半個小時,「大過年的,當時我一個人在家,不知好人壞人,愣是沒敢開門」。法官提醒說,興許是被告學生上門道歉來了。董老師馬上接話說:「如果向我道歉,應該大白天在辦公室里,正大光明地說,而不應該這樣黑夜上門偷偷摸摸的(道歉)。」
學校里校方稱有助於凈化學校論壇環境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董之偉在起訴狀中還稱,「事後,相關系科對多數參與辱罵的學生並未嚴肅處理」,這也是他「不得不訴諸法律」的又一因素。
對此,昨晚,記者采訪了該高校宣傳部徐部長。
記者:那麼,您對董老師狀告4學生整個事件是如何看待的呢?
徐部長:辯證一點說,有弊也有利。消極的方面,影響學校的整體形象,進而也會影響到每一個學生;但也有積極的,如今,大學生在網上罵老師、罵領導可以算作司空見慣的事,董老師這次的起訴,無形中會對我們的校園論壇形成一種新的約束,凈化一下論壇的環境,即使在網路上,每一個學生也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記者:董老師在訴狀中說,校方對當日作弊又參與辱罵的學生並未嚴肅處理,您怎麼看的?
徐部長:我們學校對考風向來抓得很嚴,一旦核查作弊屬實,肯定嚴肅處理,學生將拿不到學位。當然,認定學生作弊需要有一個嚴格的程序,否則學生拿不到學位,反過來會狀告學校,對不對?所以,目前對於「校方沒有嚴肅處理」這個說法,還有待進一步核實。
資深法官呼籲: 學生要加強自律互聯網要加強監管
「平時不拿考紀當回事,作弊被發現後,不去自我反省,反而怪罪於老師,這明顯反映出幾位學生道德品質和法律意識的薄弱」,針對本案案情,作為一名旁觀者,浦口區法院少年庭庭長、資深法官彭小錚說出了自己的一些感慨:「面對作弊,老師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到哪裡都不能破壞公平誠信的規則,大學考場更是如此,相關高校應該加大處罰力度!」
彭小錚認為,現今,互聯網因其低門檻,成為了一些人「亂發言」、「敢發言」的平台,披上了「馬甲」,對誰不滿意就痛批一番、發泄一下,卻全然不顧別人的名譽、感受以及造成的負面影響。「可以說,像這位老師(董之偉)遭遇的謾罵、誹謗,相對來說是比較極端的,所以上了法院,這樣的案例是比較少的」。
D. 大學畢業以後怎樣報復輔導員
首先我們應該承認這種毆打老師的行為是錯誤的,是違法的。
老師一直以來是人民的教師,是聖神的職業,是教師育人,是傳道授業解惑的,是百年育人的聖神職業。
我不知道報復老師出於什麼樣的目的,即使是當年打過你,但也不應該在這么多年後報復啊,就從這點上我們可以判斷這位人士是沒有什麼文化修養的,也是不成功的人,但凡稍微有點成就的人他都不會做出這么丑的事。
一個人能把當年打自己的老師記恨多年,也是夠小氣的了。
我們小時候總是聽一個故事,我們應該把別讓人的好刻在石頭上,把別人對我們的傷害寫在沙灘上,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會更加幸福。這句話你難道就沒有聽說過嗎?
我記得我上小學時,我們四年級,從外地來了一個老師,因為我在一節課上沒有寫作業,他就把我從我臉上當著全班人得面打了三巴掌,當時打得我有點暈,差點暈倒。我當時感覺好丟人啊,好傷自尊啊。
還有一次是因為一節課文沒有背,所以就把我打了20大尺,手都腫了,我們那時候挨打是常事,家常便飯,正所謂嚴師出高徒,我們班現在雖然好多人不讀書了,但是都能吃苦,懂得理解別人。
所以,即使當年那個老師是因為什麼得罪了你,都是合理的,請勿怪。因為這是他們恨鐵不成鋼的決心。
如果一個老師當年對你不聞不問,現在的你還不如現在的你呢?有責任心的老師才會管你,有些老師管你幹嘛,人家自己上完課不能休息嗎?我也正在考教資,我能深刻的理解教師的不容易,請理解一下,當你做教師時,你又怎麼對待學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