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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范教授

發布時間: 2025-05-30 13:09:47

㈠ 范劍青的主要成就

由於范劍青教授對統計學重要而廣泛的貢獻,而榮獲2000年度的COPSS(考普斯)獎,該獎的授予是由國際上五大權威的統計學和相關領域的學會會長組成的委員會投票決定,每年只一個名額,得獎者限40歲以下。范劍青是第一位大陸學者獲此殊榮,給中國人爭得了榮譽。他於1996年獲北卡羅萊納大學Hettleman藝術與學術成就獎,2006年榮獲洪堡基金會的終身成就獎,並於2006年應邀在享有盛名的國際數學家大會上作45分鍾邀請報告。2007年榮獲「晨興應用數學金獎」 ,該獎 被譽為華人數學界的數學最高獎。他於2009獲得GUGENHEIM Fellow. 2004--2006年范教授擔任國際頂尖統計期刊《統計年鑒》主編,成為該雜志創刊70多年來唯一的亞裔主編。他還擔任國際頂尖統計雜志《概率論及其相關領》(2003-2005) 、《計量經濟》(2007—) 等的主編。范教授2006年當選國際數理統計學會主席,也是該會創會以來70多位主席唯一的中國人。同時,范教授還當選為美國科學促進會院士,美國統計學會院士、國際數理研究院院士,及國際統計研究院的Fellow。
范教授一直熱心於中國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經常應邀到國內許多大學做學術報告。他既是高教出版社的海外專家,中國科學院外審專家,中國科學院數學研究院復雜性團隊的成員、名譽研究員,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統計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財經大學特聘榮譽教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華羅庚大師講席教授,也致力於參與和創建滬港聯合研究所,並積極幫助中國科學院、上海財經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廈門大學和四川大學等科研單位及高等院校的優秀青年學者提高統計學和金融方面的教育與科研水平。在金融方面,范教授在香港首創了金融風險管理專業,致力於統計和金融學的教育與研究,並因此獲得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模範教學獎勵。他在中國創立並組織每年一度的「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國際研討會」系列 ,及「統計前沿國際研討會」 系列,引進了大量的享有高度聲譽的金融、統計的專家和學者,提高了中國的學術水平,增進了國際的合作與交流。

㈡ 范進學的介紹

男,1963年5月生於山東臨朐。憲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博士後,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學術骨幹、山東大學泰山學者團隊學術骨幹,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點學科帶頭人,中國民主同盟盟員。 主要研究領域法理學、憲法解釋學、權利哲學與比較法學

㈢ 范忠信的人物生平

1975年,初中畢業後,先後當過民辦教師、民工、農業技術員。
1980年9月~1984年7月,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4年9月~1987年7月,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7年8月~1992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任《台灣研究》編輯。
1992年10月~1995年8月,蘇州大學法學院教師;
1993年,晉升副教授職稱;
1995年9月~1998年7月,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從曾憲義教授,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6年,著作《情理法與中國人》被韓國漢城一潮閣翻譯出版。
1998年10月,中南政法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1998年,晉升正教授職稱;
1999年5月~2000年8月,中南政法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2000年6月~2003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科研處長,校黨委委員;
2000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台灣研究所所長、法律史研究所所長、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兼任校教代會副主席、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和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
2003年7月~2007年9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2003年,主持申報法律史博士學位授權點和湖北省重點學科成功,任法律史博士生導師組組長和法律史重點學科負責人。
2007年10月~2010年9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
2010年9月,加盟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
2011年4月至今,杭州師范大學法治中國化研究中心主任。

㈣ 范美忠的人物事件

據描述,地震發生時,范美忠當時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亞學校上語文課,課桌晃動了一下,但范根據對地震的一些經驗,認為是輕微地震,因此叫學生不要慌。但話還沒完,教學樓猛烈地震動起來。
他瞬間反應過來——大地震!然後猛然向樓梯沖過去。後來,范美忠發現自己是第一個到達足球場的人,等了好一會才見學生陸續來到操場,隨後他立刻參與組織了被疏散的學生,並沒有離開學校。
1、2008年5月22日9:10,四川省都江堰市光亞中學教師范美忠在天涯論壇寫下了《那一刻地動山搖——「5·12」汶川地震親歷記》,文章提到:「我是一個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卻不是先人後己勇於犧牲自我的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發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如果過於危險,我跟你們一起死亡沒有意義;如果沒有危險,我不管你們你們也沒有危險,何況你們是十七八歲的人了!」這番言論引起了網民的鋪天蓋地的批評與謾罵。同時,「五嶽散人」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文章《自由與道德——從「范跑跑」事件說起》,「范跑跑」一詞就這樣出現了,並成為了范美忠在網上的另一個稱呼。
2、2008年5月25日,范美忠在天涯論壇發表〈我為什麼寫那一刻地動山搖〉》,對寫貼的原因以及網友的批判進行了回應,然而網上批判范的文章仍然層出不窮,《范跑跑挑戰國民容忍度,引發道德大批判》《「范跑跑」其實只是老師中的怪胎》《范跑跑無需道歉但須離職 》《還要請出「范跑跑」展示無恥嗎》《范跑跑」,不要「拿無恥當聰慧」!》《范跑跑」是豆腐渣教師 》《「范跑跑」,難道你就不怕下地獄嗎?》這些文章從各個方面對他進行了批評。
3、2008年5月26日,北岸在鳳凰博客上發表文章:《范美忠:給教師抹黑,讓北大丟臉》,文章指出:「范美忠可恥並不在於地震時他的臨陣脫逃,而是在於他逃生後還要對自己的懦夫行為大肆「宣揚」。」
4、2008年5月27日,奇虎論壇出現標題為《跑得比劉翔還快的范跑跑代言耐克》。帖中稱,耐克公司認為在災難中跑得最快、最熱愛生命的范美忠老師,符合公司的宗旨,因此不顧當前眾多中國網友對范美忠老師的質疑,果斷邀請這位跑得最快的被中國網友笑稱「范跑跑」的范老師作為耐克跑鞋形象代言人。不料,有網友隨即將該帖轉發至天涯、貓撲、網易、新浪等論壇,且將「B.T通訊社記者夏澈丹」等字隱去。由於原文以新聞形式展現,不少網友信以為真,紛紛痛斥耐克公司。更有網友以《是何居心?美國大公司請「范跑跑」代言耐克跑鞋》為題,將耐克與不久前遭遇抵制的家樂福相提並論,呼籲廣大網友聯合抵制耐克產品。呼籲很快獲得響應。抵制消息通過QQ群、同學錄等方式迅速傳播。在記者收到的QQ群消息中,還有網友呼籲到當地的耐克專賣店抗議,QQ群消息中還附帶有具體的抗議時間和方案。
5、2008年6月2日,張若漁在新華網發表評論:《一個普通老師眼裡的范美忠》,以一個懺悔者的身份自白:「我要有多少的勇氣、意志和祝福才能跟范美忠勒石為碑、涇渭分明?我清楚且痛苦地知道,我與范美忠的距離看似很遠,其實又是那麼的近,可能不過隔著一場地震。我捫心自問,如果我處在范美忠的位置上,我會怎麼辦?我是會像他一樣兀自跑掉,還是會和學生生死與共?這個問題在心中被問了無數次,但我始終不能給自己一個明確的答案,以至現在,我已經拒絕回想和回答這個問題。我的恐懼和勇氣一樣強大,也一樣渺小。」
6、2008年6月2日,人民網論壇發表評論《范美忠給國人出了個難題:我可以不做英雄嗎?》,文章認為:范美忠的誠實讓我們很為難,既要贊許其誠實的可貴,又要譴責其對「爭當英雄」傳統美德沖擊。這怎麼辦呢?難道為了維護傳統美德的尊嚴,而把范美忠的誠實一塊譴責?這也不行!因為誠實也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
7、2008年6月6日,網路評論家郭松民發表博文《「范跑跑」應該成為中國精英的一面鏡子》,文章首先列舉了著名的「泰坦尼克號」的沉沒事件。指出:「在這起事件中,船長、眾多的船員以及男性乘客,都和這條豪華郵輪一起沉入了大西洋底,冰海餘生的人,多數卻是最沒有逃生能力的婦孺。」文章指出:「對精英來說,最大悲劇不是死於一場地震或者沉船,而是被公眾所唾棄! 」「精英們其實應該認真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像「范跑跑」那樣,在每一個關鍵時刻,都考慮自己太多了,考慮大眾太少了?是不是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攫取了太多本屬於大眾的利益?」,此後,許多文章都開始以泰坦尼克號為例,批判范美忠的行為。
8、2008年6月6日,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中國青年報》專訪,認為:「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師都沒逃,說明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為已經越過了道德底線。」,「嚴格來講道德規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轉換的」,王教授還認為在這次大地震每個人都必須進行強制捐款:「很多人是把捐款當成善行,沒有理解成責任和義務。他們不知道在特殊情況下,在非常時刻,為國家做貢獻更是一種責任,而不僅僅是善行,不捐獻是不履行責任和義務。」「(范美忠)誠實而不知恥,那你就沒救了。」
9、2008年6月7日,鳳凰衛視中文頻道「一虎一席談」播出《范美忠不顧學生逃跑是不是失職?》專題節目。節目播出後,范美忠事件出現重大轉機。同時,在節目中反對范美忠的網路「評論家」郭松民對范大加指責與漫罵,被網民指責為「郭跳跳」「偽君子」,支持范美忠的人開始大幅上升。范所在的都江堰光亞中學校長電話表示:「范美忠愛職業愛學生,自己不會開除因言獲罪的人。」范美忠在節目中對校長與學生做了有限道歉,但表示,「這並不代表我向我的觀點道歉,我仍然堅持我的觀點。」
10、2008年6月7日,范美忠做客騰訊網,與知名社會學家周孝正教授同時進行對話與采訪,在節目中,范美忠再次解釋了自己發表相關言論的背後原因,並表示,今後不再接受相應的節目與采訪。
11、2008年6月9日,南方都市報發表《自由理念不容褻瀆——我看范美忠之跑》的評論,文章認為:范美忠宣稱「從利害權衡來看,跑出去一個是一個」是荒誕的,因為,第一,在那種情況下,作為教師的范美忠若能堅守崗位、組織學生有序撤退,或許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第二,就算只有一個學生因范美忠堅守崗位而逃出生天,而範本人犧牲了,但由於學生比他年輕得多,僅僅從生命的長度來算,這個學生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就很可能遠高於范美忠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同時,因為范美忠的行為會破壞人們傳統的道德觀,會讓後來的人不幸福,所以,范是「打著自由之理念,打著自由的旗號否定美德與高尚,不僅是對自由的嚴重誤識,更是對自由的褻瀆!」
12、2008年6月12日,網友肝膽劍發表《范美忠無愧於北大》,文章記錄了自己轉變對范美忠認識的的心路歷程,並指出:「我們社會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傳統的道德觀念,這種道德觀與其實施的方式表面上無懈可擊,合情合理,然而中間卻存在著極大的漏洞」。此文章在北大校內引起廣泛的爭議,有人指出:1、北大向來以追求真理為已任,而真理並不為所有的人清醒認識,而絕對不屈服於所謂的「社會輿論」與口水;2、北大向來以反思社會為已任,范美忠以自己的方式引起了社會對於道德問題的大反思。
13、2008年6月12日,鳳凰網發表評論《范美忠老師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指出:「我們一直在被譚千秋、瞿萬榮這樣的老師感動著,因為他們用行動告訴了我們「師德如山」。范先生痛恨現行的教育體制,希望能給基礎教育帶來一點新意這一點我們雙手歡迎,可我們不希望看到是災難面前您第一個逃跑的樣子。一個人的思想再活躍,再前衛,可如果連一點點起碼的師德都沒有,連一絲人情味都沒有了,那也只能是一個虛偽的思想家。」
14、2008年6月12日,著名反腐作家陸天明發表博客評論《此時此刻,必須把「范美忠」釘上歷史恥辱柱》,文章指出:「震區的救災工作還在關鍵時刻,許多條生命還埋在廢墟中,在這個時候,只能有一個聲音,就是:沖上去,救人!一切妨礙救人的言行,都必須視為「反人類」行為。如果在戰爭年代,可以被當場槍斃。最後,作者表示:在這一關鍵時刻,如此卑劣的「范美忠」必須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以正視聽!」
15、2008年6月14日,從曉波在新華網發表評論:《看「范跑跑」和媒體貼面熱舞》,文章認為:「「范跑跑」能在鳳凰衛視的演播廳正襟危坐、侃侃而談,這本身就會讓受眾分不清對錯善惡。如果只要反人性,不道德就會得到媒體青睞的話,不知道又會有多少人會步芙蓉姐姐和「范跑跑」的後塵。」
16、2008年6月14日,鳳凰網博友朱光兵晚對光亞學校的電話采訪記錄,采訪紀錄顯示:「教育部門已經正式通知我們,將范老師的教師資格取消,范老師無教師資格,就如司機沒有駕駛證,所以我們也不能再聘用他了」。學校的老師同時表示:「老師大部分認為他言論不當,不配作一個老師了;學生當中,也有說他好,也有說他不好的。但主要是學生家長反應強烈,表示不希望我們學校有這樣「連母親都不顧」的人來教他們的孩子。」范美忠則表示,他認為教育部的做法沒有道理:如果是說他沒有去救學生而自己先跑就不配當老師,那他覺得是違背了教師法,「有哪一條規定說教師要冒著生命危險,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學生」?如果說因為他寫的《那一刻,地動山搖》中的第一段顯示他不愛國,所以不能當老師,他認為也是無稽之談。「不能因為我批判國家的問題,就說我不愛國;而且也不能以不愛國這個理由取消我的教師資格。」范美忠說,中國有太多的公民對行政部門的濫用權力不加以抵抗,但他不一樣,他一定會不惜一切代價,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尊嚴。「重點並不在我能不能勝訴,即使是付出丟掉工作的代價,我也要捍衛我的權利和言論自由。」
17、2008年6月15日,「烏有之鄉」召開學者專家座談會,郭林民、張玲玲等參加,會上部分專家認為:「范美忠想以此挫敗整個主流道德!想撬翻整個人類道德!非常無恥!」;同時,「鳳凰衛視是「扒糞機,把本來不需要討論的話題大張旗鼓來討論,使本來非常清楚的價值觀搞混淆,更是非常可恥的!」,「那些支持范美忠的人,尤其無恥!」,「我們現在教育的成功是我們中華民族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英雄主義教育的結果!」,烏有之鄉還專門開辟批判范跑跑專欄,並將「范所代表的自由主義」進行更深層次的分析與批鬥。
18、2008年6月15日,新京報發表吳稼祥評論:《「范跑跑」褻瀆「自由」》,文章指出:「范老師和他的學生們並不是一條木船上的普通乘客,而是有權利責任關系的法律主體:范老師代表學校對學生行使監護權,同時也有監護責任;學生們被家長委託給學校享受被監護權。在發生有生命危險的災難性事件的緊急情況下,監護人有責任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去救助自己的被監護人。這種情況下的救助責任,和軍人在戰場上的責任沒有兩樣。」「自由是與責任對稱的。沒有責任的自由只能是獸(獵殺)的自由或鼠(逃跑)的自由,而絕不是人的自由。」
19、2008年6月16日,以反對「偽科學」著稱的評論人方舟子發表《范美忠如在美國鐵定會被學校開除》,指出:美國全國教育協會制定的《教育行業道德准則》規定:「必須盡合理的努力保護學生避免有害學習、健康、安全的情況」。這事如果發生在美國,范美忠鐵定會被學校開除,而且這輩子別想再當教師了。原因很簡單:他的所作所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20、2008年6月16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解聘「先跑老師」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學校自主決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王旭明聲明,教育部未發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資格的通知。但根據他目前了解的情況,范美忠所在的學校確實已對其發出解聘的正式書面通知。范美忠任教的都江堰光亞學校屬民辦學校,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解聘范美忠。當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在接受《青年周末》采訪時表示:「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深究的案例,如果范美忠准備上訴,我們將提供法律援助。」
21、2008年6月17日,都江堰光亞中學卿光亞校長在接受新快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都江堰市教育局16日上午再次找到他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面談。「教育局領導向他表示,因為范美忠發表了不合適的語言,影響太大,現在口頭要求學校解聘范美忠。」而都江堰市教育局紀委書記周澤邦則表示:「私立學校,解聘、聘用教師是他們的學校行為。」當記者追問「教育局是否要求解聘范美忠」一事時,周澤邦說了一句「我們依據職能行使教育管理」。都江堰教育局局長張慶當日告訴記者,根據相關管理條例,如果是都江堰市教育局發證,就由該局依據《教師法》等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但據他們調查,范美忠並未向該局提出過辦證申請。該局已責成光亞學校提供范美忠的有關證明,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22、2008年6月17日,揚子晚報發表評論《砸范美忠飯碗涉嫌權力的濫用》,文章認為:即便是范美忠的言行違背了「教師法」等相關法規,對他的處罰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執行,以一種違法的手段來制裁另一種違法的行為,是法治社會的悲哀,文章同時引用中國政法大學何冰教授在其博客中撰文 「取消資格屬於我國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行政處罰之一種」,依據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處理范美忠事件,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一、進行事實調查,並形成證據。二、在進行處罰之前,實行聽證;三、作出正式的處罰文書,告知處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送達相關人范美忠。四、處罰文書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顯然,在程序上,有關部門是嚴重違法的。
23、2008年6月17日,中國青年報發表葉志軍評論《解聘范美忠就能以正視聽?》,文章認為:解聘一個范美忠就能廓清教風、以正視聽,卻有些近於虛榮的樂觀。身為一個曾經的北大高才生,如果真的滋生了為主流價值觀所不容的思想,這又豈是開除幾個教師所能解決的。
24、2008年6月18日,廣州日報發錶王文琦評論文章《社會寬容更有利於拯救范美忠》,認為:范美忠還是一個成長中的年輕人,他雖然已經年過而立,但尚沒有形成完整、健全的價值觀。他雖然博學多才,卻不知道知識和才能對於人的意義。他雖然叫囂自由,卻孤立地理解自由,不懂得自由的真正內涵,更撕扯不清自由與責任、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如果說范美忠事件有其他超越其自身的價值,這種對社會寬容度的檢驗應該是其中之一。」
25、2008年6月18日,北京大學歷史學系黨委書記王春梅在接受《信息時報》采訪時表示,「我們以有這樣的學生為恥辱!對學校開除他,我們表示贊成!」,同時,王書記表示:「范美忠畢業離校之後,就曾經在網上將他所認識的北大的老師輪流罵了一遍。在學校時他不好好學習,對老師也十分不恭敬!」
26、2008年6月19日,東方日報發表曹林評論文章《可別輕視范美忠的價值》,文章認為:范美忠暴露了自己真實的想法,暴露了自己人性幽暗的一面,這是一個機會,是一個可以促使我們反省人性、反思道德、完善自身的機會。可就是這樣一個極好的反思資源,卻被偽道學和網路憤青們當作了一場樹貞節牌坊的道德批判運動」;同時,還發表了《有感於光亞校長希望罵那些修樓修垮的人》,提出房子倒塌時老師丟下學生獨自逃生,這可能並非深思熟慮的結果,而是人在危險降臨時一種本能的求生反應——這種本能雖然不道德,但可以原諒,因為每個人身上也許都有這種本能,這種本能只是沒有盡自己的道德責任去救助別人,並沒有傷害到別人的利益。但建房子時偷工減料、用鐵絲代替鋼筋、水泥中摻沙土就不可原諒了,那不是求生本能,而是為了一己之私利而謀財害命,為了利益而置他人生命於險境之中。相比之下,最該痛罵的當然是那些修樓修垮的人。
27、2008年6月20日,魯國平發表評論文章:《解聘「先跑老師」范美忠無關乎法律程序和因言獲罪!》認為:「如今雖然講究依法治國,但並不表示制度和法制的漏洞就可以作為范美忠逃脫處罰的理由,在中國一般情況下都是碰到問題再尋求對策,即所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行政模式……」因此,「由於媒體爆炒和引發全民大辯論使范美忠成為標桿性的典型反面人物,適當處罰他對社會的影響卻是具備極其深遠的意義的!」
28、2008年6月20日,《中國青年報》編輯曹林發表評論文章《北大以范跑跑為恥喪失大學精神》,認為:北大在逃跑事件上可以表達自己的道德立場,可以批評自己的學生,但在「開除」問題上,應該堅守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價值立場,以母校的身份堅定地站在自己的學生一邊、以自由堡壘的身份堅定地站在自由一邊,為學生爭權利,為自由爭空間,拒絕行政權力干預教育自治,拒絕以言治罪。
29、2008年6月20日,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錢文忠在鎮江發表演講時指出:「除他(范美忠)外,沒有第二個老師跑!」,錢教授最後指出:「跑」卻「不能辯解」,因為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具備羞恥感。「范跑跑」不僅跑了,而且面對那麼多的媒體還「辯解」了,最要命的是「還用從北大學到的知識來辯解!」
30、2008年6月21日,新京報發表林達的文章《該解聘范美忠嗎?》,文章以在美國911事件中的邱吉爾先生為例,指出:盡管其言論觸及了美國民眾的公憤,但所在的學校「仍然支持他應有的權利,因為必須堅持學術自由不受干預的原則」,文章提出:《教育法》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為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作為法律條文,它的定義是不明確的,什麼是良好的思想?由誰來判斷和界定?這樣可能被隨意解釋的法律條文,才是值得關注的焦點。」
31、2008年6月21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馬少華文章《誰都沒有以命換命的義務》,文章指出:「我不認為教師有犧牲自己的生命挽救學生生命的義務。郭如果要求范做出這種犧牲,就是不應該的……」「《教師法》再修改,也不可能寫入讓老師犧牲自己生命來保護學生,只能更加明確強調老師保護學生的義務。」
32、2008年6月25日,廣州日報發表心理學家張結海的評論:《我們對「不當言論」太寬容了》,文章以美國「詹姆斯?沃森」事件與「前哈佛大學校長拉里?薩默斯」事件,指出美國也是一個因言治罪的國家,文章最後指出:「不治他的「罪」,這就客觀上等同於鼓勵全體老師向他學習。」
33、2008年6月25日,南方人物周刊發表《一個「異端」的道德試驗》,文章列舉出范事件以來出來的種種評論,認為范已經成為了一個靶子,文章引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的觀點,「范美忠檢驗了一下中國當下的道德觀,我們發現,其實還是『聖人化』。」
34、2008年6月25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對范美忠事件發表看法,認為:「我們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許無恥」,同日下午,范美忠對此表態:自己不崇高,也不想崇高,但他並不認為自己無恥。范美忠反而提醒教育部應該關注倒塌的校舍「建造這些校舍的官員和教育官員才最無恥」。
35、2008年6月26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徵求意見稿)》,「保護學生安全」這一條被首次加入其中,網上開始了對於教師法與道德條例實施細則的大討論。輿論普遍認為這是范的一次奉獻,然而,荊楚網則發表《保護學生安全教育部豈可推責?》,文章指出:與危房改造、學生安全意識等各個方面相比,教師保護學生安全處在這條鏈的最末端,所起的作用最有限,教育部此時更應該借著民意的威風,和相關部門一道,著手解決各類威脅師生安全的深層次問題,並且拿出具體的措施方針和時間表,將保護學生的鏈條做結實,做穩妥。
36、2008年6月29日,南方人物周刊采訪光亞中學校長卿光亞,他分析范老師在網上的「先跑言論」是震後的「病態反應」,接近「痴人說夢」。采訪中,他透露了范美忠如何進入光亞中學,以及在學校的種種表現。他同時強調:「學校距震中心也就15-20公里,當時房子像扇紙一樣迅速在扇。那一小段時間里,人的頭腦是空白的,我們許多老師的記憶里,半小時以後才想到自己的媽、孩子、老家。」,同時,他也認為:「范美忠說的也許是真話,但不善,不美」。
37、2010年5月27日,在「范美忠風波」兩周年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之際,評論人刁博在光明網發表文章《教育要改革就要重新認識范美忠》。文章認為范美忠是是一位真正出色、優秀的教師,他是是非顛倒、黑白不明的教育大環境的犧牲品,他是當之無愧的「中國最優秀的文科教師之一」,我們不能在20年之後才認識到我們今天錯怪了范美忠。呼喚社會重新認識范美忠,認真反思教育問題。
2008年12月30日,范美忠接受了天涯雜談的訪問,回答了眾多網友們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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