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大學老師可以辦公司嗎
❶ 大學老師可以自己開工作室嗎
可以的。其實法律上只規定了「公務員不得從商」,並沒有規定普通員工在職內也不可以從商,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在職人員是可以注冊公司的。除非你所任職的公司在勞動合同里有明確規定「在職人員不可在任職期內從商「之類的規定,一般都是可以注冊公司。
❷ 大學教師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嗎
法律分析:在職教師可以擔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職教師只是享有不低於公務員的待遇,但不屬於國家公務員范疇內,國家公務員不可以在企業或者營利組織兼任職務。我國從業教師的禁止行為:1、禁止一切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任何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妄議國家大政方針、煽動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等言行。2、禁止違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違反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等行為。3、禁止違規使用科研經費、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等行為。4、禁止在職稱評審、學位評定、考核獎懲、待遇貢獻等活動中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惡意低毀他人等行為。5、禁止在招生、考試(補考)、推優(評模)、入黨(選班干)、獎(助)學金評定、保研(就業)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索要賄賂、收取好處等狗私舞弊行為。6、禁止通過實體店或網路形式向學生及家長推銷、推介商品牟利或從事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❸ 在職大學老師可以開公司嗎
法律分析:教師是可以注冊公司的。從法律層面應該是允許的。 但教師和其他從業人員一樣,要受到用人單位的一些規章制度的約束。 一般來講,只要不影響正常的教師工作,注冊經營公司是沒有問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❹ 教師可以注冊公司嗎
教師不可以注冊公司。
公司法和教師法都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就是說從法律層面應該是允許的。但教師和其他從業人員一樣,要受到用人單位的一些規章制度的約束。
一般的學校都應該對教師從事第二職業作出相應的規定和約束,能不能注冊成立公司成為公司法人,要看所在學校或者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的一些制度規定而定。
通常情況下,沒有相關的法律政策中規定不允許高校教師創辦注冊公司的。所以說,大學老師是可以開公司的。
大部分高校一般會這樣規定,只要不影響在學校正常的科研和教學任務,教師的其他社會活動,學校是不會干預的。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三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
(一)在兩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
(三)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第二十七條 參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迴避申請;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其迴避:
(一)與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二)與被調查的案件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❺ 在職大學教授可以經商嗎
不可以。
事業編制類的教師,是不允許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不是事業編制類的教師,就需要看當地或者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從事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本校的勞務合同規定是否允許直接或間接參與營利性活動。
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從事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