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大學教授的教材需要多少字
A. 評定教授的條件
1、副教授任職達5年以上;
2、該期間內,要有
(1)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論文2-3篇以上,
(2)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和成果,
(3)主編或參編的國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論著,
(4)帶碩士生一屆以上,
(5)外語考試合格,
(6)專業的特殊要求。
教授為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中文的教授兩字則源於『傳教授業』的字義,是中國古代就已使用的學官名稱,在中國漢代、唐代的大學中都設此職位。與英文沒有關聯。日語中則與中文同用「教授」來稱呼大學中的老師。
(1)評大學教授的教材需要多少字擴展閱讀:
教師職稱的評審標准
思想品德標准
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知識水平標准
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准確把握現代教育教學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學科課程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最新動態和最前沿的學術成果,善於吸收最新教育教學研究成果並應用於教育教學實踐。
專業能力標准
具有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有創新性的改革;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在本學科領域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具有很強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教學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業績成果標准
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勝任中學各年級循環教學,教學業績顯著,教育藝術精湛,形成富有個性的教育教學風格;積極發揮推動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作用,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並承擔完成本專業高層次的科研項目;
德育工作有明顯成效,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起到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導青年教師、培養骨幹教師、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工作有較明顯的成績;公開發表或出版本專業的論文、論著,並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B. 副教授評審條件有哪些
符合正常晉升副教授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具備下列條件,經專家綜合評價,達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教學業績。
2.科研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2條以上,其中第(1)條為必備條件:
(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並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
(2)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人員發表的期刊論文被SCI收錄2篇(限二區以上,其中一區1篇);從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在國家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發表的期刊論文被SSCI、A&HCI收錄或《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2篇。
(3)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限前5名、二等獎限前3名)、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限前3名、二等獎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以上獎勵(特等獎限前3名、一等獎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限第1發明人)以上,為本校實現技術收入累計到賬經費30萬元以上。
(5)主持完成橫向科研項目1項以上,為本校實現技術收入累計到賬經費50萬元以上,項目已通過學校和合作單位雙方驗收。
獲得中級職稱六年以上,獲得中級職稱以來至少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第一作者),累計發表論文(不論發表刊物的等級)越多越好,有某一方面的專長,可以申報副教授。
獲得副教授職稱六年以上,獲得副高職稱以來至少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重要學術論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學術專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學科帶頭人或某個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可以申報教授。
C. 評大學教授需要什麼條件
沒有明文規定,評大學教授需要的條件:
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能及時把握本學科領域前沿發展動態,具有主持和指導科學研究和學術創新的能力。
2、系統擔任兩門以上主幹課程的講授工作,每學年至少講授一門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等工作任務。
3、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及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環節的工作。治學嚴謹,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優秀。
4、具有主持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教學法研究的能力,教學改革成績顯著。根據工作需要指導青年教師、訪問學者、進修教師或研究生,成績突出。
(3)評大學教授的教材需要多少字擴展閱讀:
《教育部關於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教授、副教授(高級職稱教師)要更多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不斷提高高校教學水平。
完善管理辦法,落實教授給本科生上課基本制度,將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聘任的基本條件,讓優秀的教師為本科一年級學生上課。
針對高校專業設置,意見指出,要制訂高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規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辦學定位、學科特色,加強內涵建設,合理布局學科專業。
優化學科專業結構,積極設置「互聯網+」「中國製造2025」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領域急需相關專業,調減與學校辦學定位不相符的專業,推動教育資源向服務國家、區域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的專業集群匯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學教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教育部:央屬高校教授須更多承擔本科教學任務
D. 高校講師評副教授,需要什麼要求
一、申報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於探索,開拓創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申報高等學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四)外語水平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
(五)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二、申報副教授任職資格者,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擔任講師職務7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5年以上。
(3)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2年以上。
當年年底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的人員,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三、副教授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技能,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較穩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時把握本學科領域前沿發展動態,對教學規律和教學方法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能力。
2、系統擔任一門公共課、基礎課或兩門以上專業課程的講授工作,每學年至少講授一門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
3、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及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環節的工作。遵循教學規律,能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積極改革教學方法,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教學效果優秀。
4、積極開展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法研究,教學改革成績顯著。根據工作需要協助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或研究生,成績突出。
(二)工作業績
本科院校教師,任講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教學。專業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180學時以上;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200學時以上;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按專職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2計算。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獎勵。
(3)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2、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3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專業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3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0萬字以上/部),或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
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經專家鑒定,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著作、教材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達到副教授水平。
3、項目、獎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2項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或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人,並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結項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限前5名)。
四. 高職高專院校教師,任講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教學。專業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200學時以上;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220學時以上;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按專職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2計算。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獎勵。
(3)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2、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2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專業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1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0萬字以上/部),或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
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4)具有相關專業(非教師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相應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經專家鑒定,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著作、教材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達到副教授水平。
3、項目、獎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轄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省轄市、廳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或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人,並通過省轄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結項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5)本人在相關專業技能競賽或評比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二等以上獎勵;或注重培養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直接指導的學生個人或團隊在專業技能競賽或評比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一等獎,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成人院校教師申報評審副教授任職資格者,參照高職高專院校教師評審副教授的工作業績條件。
在上述條件中,有一項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或突破,經專家論證,達到副教授水平,可認為符合業績條件。
五. 藝術、體育學科副教授補充條件
藝術、體育學科教師申報評審副教授任職資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業績條件執行,也可參照下列補充條件執行。達到補充條件要求的,可視為符合相應的工作業績條件。
1、音樂學科
(1)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
同時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電台、電視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須提供正式播放證書附帶有台標的實況錄像或音響資料),或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批舉辦個人獨唱(奏)音樂會、獨舞專場演出、專場原創作品音樂會、歌舞劇、戲劇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藝晚會總導演1次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
(2)在省級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專業比賽、作品評獎活動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專業比賽、作品評獎活動中獲優秀獎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獎勵條件。
2、美術學科
(1)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
同時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參加省以上有關部門舉辦的展覽,其中至少1件作品為省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舉辦的屆展或中國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各專業藝委會展覽。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
(2)在省級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展覽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展覽中獲優秀獎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獎勵條件。
3、體育學科
(1)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
同時在全國體育科學大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科學報告會、全國學校體育科學大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等科學報告會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論文獲省一等獎,並輯錄成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
(2)在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中,獲集體項目前6名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前3名的主教練;或獲全國大學生各單項協會的年度比賽的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前2名的主教練;或獲省級大學生年度比賽的集體項目的冠軍隊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冠軍的主教練。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獎勵條件。
六. 破格申報評審副教授任職資格者,符合正常晉升副教授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具備下列條件。
1、教學。超額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廳級二等以上獎勵。
(3)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2、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4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5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2萬字以上/部),或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部)。
經專家鑒定,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著作、教材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達到副教授水平。
3、項目、獎勵。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1)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項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等獎的第一作者,或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或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並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結項驗收,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
(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限前4名)。
(4)評大學教授的教材需要多少字擴展閱讀
1927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了這個職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
1960年3月5日,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規定講師提升為副教授的業務條件是:
①能勝任本專業一門或一門以上學科的教學工作,質量較高,成績優良。
②對本門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知識和比較豐富的實際經驗,在一定的業務范圍內,能夠密切聯系實際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工作,並取得顯著的成就,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者在生產技術方面有較大的貢獻,或者在業務技能上有較高的造詣。
③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
副教授的主要職責是擔任某些學科的講授,和教授共同指導或單獨指導學位研究生,從事科學研究等工作。歐美一些國家的大學規定副教授必須在一定年限內作出教學和科學研究上的成就,方可升任教授,否則離任改就其他工作。
E. 高校講師評副教授的條件
副教授的評來選主要有源以下三項條件:
1、任講師 5 年以上或獲博士學位後已任講師 2 年以上,且具有本門學科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2、熟練掌握一門外語,教學成績顯著。
3、曾發表、出版一定水平的論文、專著或教科書,或在教學、科學技術工作方面有其他較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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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的崗位職責
1、擔任一門主幹基礎課或者二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其中一門應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2、掌握本學科範圍的學術發展動態,參加學術活動並提出學術報告,每學年必須公開面向全院學生做一次學術報告,發表高質量的學術論文。根據需要,擔任科學研究課題負責人,負責或參加審閱學術論文。
3、主持或參加編寫、審議新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主持或參加教學法研究,每年發表教學法研究文章至少1篇,或取得其他教學成果。
4、參加實驗室建設、設計,革新實驗手段或充實新的實驗內容。
5、根據需要,指導碩士研究生,指導新來教師及進修教師,關心和參與學科梯隊建設。
F. 二級教授什麼級別
二級教授是教授職稱中的稍次於一級教授的級別,被評定為二級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學界上臨近泰斗級的人物,即各高校、研究所等主要負責人等。按照規定,二級教授基本上只有在相關領域取得重大貢獻者才能達到相關的評定標准,所以自然科學相關學科也較多,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學科二級教授也較少。
教授職稱分為四級即一級、二級、三級與四級教授,而教授職稱職稱高於副教授。 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
就學術而言,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專業技術職稱,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象徵著一定的身份。 我國高校教師職稱自下而上分別為: 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6)評大學教授的教材需要多少字擴展閱讀:
教授二級崗位上崗教師應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良好的學術聲譽,在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應做出過一定的成就和貢獻。
任教授或相當教授級的其他正高級職務以來,符合下面所列基本條件、資歷條件和上崗條件的我校在崗教授或相當教授級的其他正高級在編在崗教師,按一定的聘用辦法和程序,經學校崗位聘用委員會聘用,可聘用至教授三級崗位。
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適應教師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具有良好的學風、學術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創新能力。
3、任教授或相當教授級的其他正高級職務以來,一直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資歷條件:
達到下面所列條件之一者,即具備資歷條件。
(一)任教授或相當教授級的其他正高級職務滿4年及以上者。
(二)任教授或相當教授級的其他正高級職務滿3年,且滿足「學術貢獻與成就條件」中的第一條者。
(三)滿足「學術影響條件」中的第(1)至(6)中的任意一條者。
(四)滿足「學校建設類條件」者。
G. 北京師范大學人事處職稱(副教授)評審條件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格標准
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發展前沿的動態,不斷拓寬知識面,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方向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教學業績突出,教書育人;具有外語和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本省各類高等學校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 二 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人民的教育事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風端正,教書育人,敬業愛崗,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綜合考核在合格(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從下年起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謊報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本科院校中40歲以下的教師必須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
第五條 外語要求
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從事外語教學工作的教師須熟練掌握第二外國語)。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取得合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一)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二)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有關規定。
第六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有開展教學、科研工作所需的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職稱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考核,並取得省職稱辦、省教育廳統一頒發的合格證書,且均在有效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一)取得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三)非計算機專業畢業的、現從事計算機專業教學工作,申報計算機學科副教授資格的人員。
第七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並結合所從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蘇省高等學校教師進修工作規程》所規定的進修任務和其他繼續教育任務,達到規定的要求。根據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特點,到基層進行社會服務、社會實踐。有條件的高校文科教師須到基層開展1年以上的社會實踐,理工科教師須到工礦企業開展1年以上的工程實踐、專業實踐,提高其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 三 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比較豐富的教學、科研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的發展前沿動態,不斷拓寬知識面,不斷更新知識結構。
第九條 教學業績、成果要求
(一)系統擔任過2門以上課程的全部講授工作,其中1門為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或主幹課程。同時,按照教學計劃要求,指導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指導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指導過學生進行科學技術活動等,協助教授、副教授指導過研究生、青年教師等。
(二)把育人滲透到教學過程中,關心學生全面成長,善於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學過程中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擔任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擔任過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
(三)教學成績突出。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本學科發展前沿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教學態度認真嚴謹,經驗豐富,教學觀點正確,方法得當,注意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在開發學生智力方面成績顯著。
(四)任現職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綜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學為主的教師須為優秀。
(五)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1篇以上教學研究論文。
第十條 科研業績、成果要求
(一)以教學為主的教師
以教學為主的教師,系指本科院校中長期從事基礎課、公共課教學工作的教師。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學科3篇以上;或編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2、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法研究中成績顯著,獲得過省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獲得過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兩名),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二)教學科研並重的教師
教學科研並重的教師,系指本科院校中從事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教學的教師。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2、3兩條中一條: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學科3篇以上;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編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鑒定或已經完成並准予結題。
3、獲市(廳)級以上科研成果獎1項(有獲獎證書)。
(三)以科研為主的教師
以科研為主的教師,系指普通本科院校中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2、3兩條中的一條: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高水平、有創見的學術論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學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學術專著,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2、主持或主要參加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前三名),並通過成果鑒定。
3、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1項(有獲獎證書)。
(四)以開發應用為主的教師
以推廣開發為主的教師,系指高等學校中兼任科技開發、科研成果應用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2、3兩條中一條:
1、結合科研成果推廣、科技開發或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
2、從事科技開發、科研成果轉化或農業技術推廣成績顯著,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並為國家或學校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
3、成果轉化工作實績突出。利用專業優勢,將應用型科研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在省內產生較大影響,獲得市(廳)級以上成果轉化方面的表彰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有證書)。
(五)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學校的教師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3篇以上,理工等學科2篇以上;或參加編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學參考書,本人為主編或副主編並撰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科等學科1篇以上。
2、長期從事基礎課、公共課教學工作,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法研究中成績顯著,獲得過省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包括自製教學設備獎,優秀教學課件獎等)或獲得過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兩名),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教學、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鑒定或獲市(廳)級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1項,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4、從事科技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技術服務成績顯著,取得一定社會效益,並為國家或學校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項目一次性獲利或年利潤均為30萬元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有證書)。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第 四 章 破格條件
第十一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期間業績特別突出,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稱職)以上,並至少有一次為優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20年以上,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6年以上,經過訪問學者等高層次進修,已達到副教授必須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二)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40歲以下資歷破格申報者必須具有碩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1年以上,且在教學、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有重大創新,對本學科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工作以及對經濟建設、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重大影響,在國內外引起較大反響。
第十二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條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課程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教學綜合考核須為優秀。
(二)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第2、3、4條中的兩條:
1、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學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1部,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加編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2、主持或主要參加省(部)級重點研究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大型重點工程的主體建設及技術改造或重點新技術推廣項目一項,或市(廳)級重點科研項目2項以上,並通過鑒定或已經完成准予結題。
⑶、獲得過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二等獎,或市(廳)級一等獎以上的獎勵2項以上(前三名),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有證書)。
⑷、獲得省級優秀青年骨幹教師,或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
第 五 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雙肩挑」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四條 專職科研人員申報副研究員資格的條件,可參照本資格條件掌握,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業績和成果要求須適當提高。
第十五條 教師參加培訓進修、在職攻讀學位期間,申報副教授資格的,任現職期間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於規定教學工作量的70%。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與素質要求,結合學校教學與科研工作特點,以及不同學科教師工作實際,在不低於本條件的前提下,制定更為具體的資格條件,尤其注重強化職業道德、教學工作、實踐環節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第十七條 申報副教授資格應提交第三至十二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八條 從國內外引進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九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