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大學老師可以搞副業
⑴ 考了編制可以自己干私活嗎
在編老師不可以有副業。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教師編制的優勢有:1、教師的編制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繳納五險一金;2、有編制的教師工資組成由基本工資、津補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允許的范圍之內干私活補貼家用,規定不允許的范圍就不要做,比如教師就不允許在校外補課,開輔導班,這是教育部明令不允許的,被發現是要受到處分甚至開除公職的,但教師可以在寒假暑假做泥水,搬磚,送外賣等私活補貼家用。所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外干私活一定要分清楚哪些是允許,哪些是不允許的,在力所能及的能力范圍內干私活賺錢是可以的。
⑵ 在職教師,可以在校外從事其他副業嗎
在職教復師,不可以在校外製從事其他副業。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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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對有償補課劃出六條「紅線」: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