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是哪個大學的老師
Ⅰ 怎麼看待現在很多人不願意結婚的現象
你好,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願意結婚呢?我覺得有以下原因
一、心智不成熟,嚮往自由
有的人覺得自己還是個孩子,若結了婚,處處受家庭和孩子限制,不知道以後要怎麼生活,怎麼教育孩子。一堆問題,如此麻煩,還不如一個人,逍遙自在。想工作就工作,想休息就休息,單身,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這種人在等著自己飛黃騰達後,再考慮感情,暫時一個人自由自在。享受單身生活。
二,社會上關於婚姻的負面新聞不斷
負面新聞容易上熱搜,但婚姻方面的負面新聞如騙婚、家暴、出軌······例如,蘇享茂翟欣欣事件,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家庭問題,天貓總裁蔣凡和張大奕事件······這些會讓年輕人不敢結婚,對婚姻信心不足,甚至產生恐懼。這么多負面新聞,說明家庭這個結構並不穩定,既然不穩定,不如不要,於是很多年輕人選擇了不結婚。
三、性格的獨立
這個跟上面說的分工有一定的聯系,現在的年輕人性格更加具備個性,有自我想法有自我創造力,很多都想趁年輕盡情的揮灑青春、享受人生,結婚什麼的未來再說或者覺得沒有必要,何必多一個人多一個家庭來壓制自己的性格,去遷就別人呢?
四、更開放的心態
老了去養老院、結婚了也要丁克、現在就很好為什麼要結婚等等等等一系列的心態都是年輕人常有的,我現在沒有對象或者想換對象都是隨時的事情,可以多挑挑,結婚了就沒這種自由了。這些開放心態讓年輕人對婚姻有一定的拒絕。
五、按性別分工不再那麼明顯
男女之間的社會分工越來越不那麼明顯,不管是原始社會的男耕女織,還是後來的男主外女主內,現在社會不僅僅是女人能頂半邊天,而是女人在很多場合也能占據主導地位。
人生不需要被定義,25歲結婚,是種人生,40歲不結婚,也是一種人生。幸福從來與婚姻的狀態無關,你的人生也無需向任何人解釋。
Ⅱ Wephone創始人為什麼看不出來那是一個騙局呢
9月7日,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因遭到前妻勒索1000多萬元,絕望之下跳樓自殺,在網上激起萬千議論。蘇享茂作為一名成功的IT創業者,究竟下錯了哪幾步棋導致最終走上絕路呢?先說這WePhone軟體,這是一個能讓用戶通過軟體向其他WePhone用戶免費發簡訊和打電話的手機應用,其運營主體是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是蘇享茂,在2012年創立。
這幾天網上鋪天蓋地都是「wephone創始人被前妻騙財自殺身亡」的消息,卻極少有人關注wephone到底是什麼。那麼,wephone是怎樣的一款軟體呢?
WePhone是一款基於VoIP技術的移動社交應用APP,通WePhone,用戶能夠向其他WePhone用戶免費發簡訊和打電話。而用WePhone撥打國際電話,自費也非常低廉,無論用戶在哪個國家/地區,撥打同一個號碼的費率都是一樣的,該軟體為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產品。
這款軟體的用戶評價很高,幾乎要達到5星。用戶體驗很好,基本在3個方面:價格便宜,操作方便,通話質量優越。
1.價格便宜。
用戶在購買金幣作為支付媒介,金幣是1$一個,充值金額大還會有相應的優惠。

3.通話質量優越。有優化線路和標准線路可做選擇。
相對標准線路來說,優化線路有更穩定的語音質量,但是通話價格也會更高一些。
只有當標准線路下通話質量不夠好時,才有必要切換到優化線路。
您可以在App的「商店」頁面內的「呼叫設置」部分設置是否打開優化線路。
但是,這個備受好評的產品因為創始人自殺將在近期停止運行,很多人感覺很遺憾,這么一個青年才俊確是以這樣的一個方式離開人世。
在這次蘇享茂被前妻逼迫導致自殺的事件中,蘇享茂作為創業IT男,從草根變為行業精英,但在財產保障、人身保障、婚姻財富管理、債務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問題,意識非常淡薄,也導致了最後這樣的悲劇結局。
作為高凈值人群,其實他很容易被翟欣欣這樣的「有心之人」給盯上,從結果來看,翟欣欣很可能是騙婚團伙的,之前她就有一個短暫的婚姻,最後也是以對方賠償20萬了結。
因此,高凈值人群尤其需要做好自己的財產管理工作:
(1)蘇享茂可以在創業有成時便購買終身壽險,受益人可以寫他父母,待有子女後可以再更改受益人為子女。
這樣即使婚後他出了昏招,簽訂了那麼離婚協議,導致負債累累,那麼在2年後選擇了自殺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導致身故,也可以將高額保險金留給他父母,而且該保險金債務隔離,父母無需為其債務負責。
這里之所以有2年的要求,是因為壽險產品都有2年內自殺免責的條款。
(2)婚前可以購買一份大額年金保單,投保人為其父母,保費可以通過簽訂附條件贈與協議的方式轉給父母來投保,生存受益人填他自己。
這樣保單財產是屬於父母的,又通過簽訂附條件贈與協議的方式約束了投保人的權利,保證了保險收益歸自己所有。
這樣,當蘇享茂發生了債務問題時,保單作為父母的財產不需要被清償,而蘇享茂作為生存金領取受益人仍然可以獲得穩定的現金流,有資金、有時間和翟欣欣去耗。
(3)從離婚協議上的內容來看,翟欣欣提出的1000萬精神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她威脅蘇享茂以達到目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如果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那麼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把他逼上絕路的離婚協議從本質上來說並不合法,他完全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而不用選擇這最後一條絕路!
嗟乎!嘆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