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誹謗老師
發布時間: 2025-09-05 06:33:31
A. 學生辱罵老師觸犯了法律嗎
學校的學生辱罵老師不一定是犯法的。影響不惡劣情況,可以當作道德問題輕量化。影響嚴重,對老師的名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也會構成誹謗罪、侮辱。
侮辱他人,涉嫌犯罪的按照侮辱罪論處。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拘留。如果是未成年人,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涉嫌犯罪,但是未成年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可以考慮依法免於起訴。
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性質比較惡劣,一定要做出相當的處罰,如果情節不是特別嚴重,只要警告就可以了。 如果發生了學生辱罵教師的事情,教師一定要認識到在大多數情況下,學生的無禮言行並不是針對個人的,他們的突然爆發是由於生活中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引發的。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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