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研究生導師第一責任人責任
㈠ 關於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的一些思考
關於教育部印發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近期在圈內傳播甚廣,其內容是對之前要求的具體化或是基於校園事件的反饋,不必過度解讀。此准則強調立德樹人、學風建設與師德建設,明確導師為第一責任人。首要要求導師應精力有限、數量有限,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避免將其僅僅視為勞動力。科研過程應與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而非單純完成課題。主次分明,指導需個性化,合理安排,避免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確保研究生在科研過程中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申訴或改變。
在討論准則的第二、三、四條時,不同立場產生了不同的分析,尤其是從學生角度出發的「給導師斷臂」心態。監督制度、減少指標、取消資格等措施的提出,反映了部分學生對現有教育體制的不滿。然而,這只是冰山一角,不能代表全體學生的觀點。研究生畢業與否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包括學科方向、學生資質、課題特徵以及運氣成分。國內教育環境使得很多培養單位開始調整,延長學制至4/5年,但若過長,可能引發考生流失。教育改革需要綜合考量,而不僅僅是針對導師。
在指導研究生過程中,導師需因材施教,制定適合的計劃,合理安排難度與周期,避免隨意拖延。拖延更多是缺乏規劃或未按時推進導致的。師生間應保持溝通,明確畢業時間,避免誤解。研究生不同於本科生,需要通過研究解決科學問題並撰寫論文。對於延期問題,應從客觀事實出發,論文是否達到標准至關重要,導師或同行的評價可以作為參考。培養單位應設有申訴渠道,執行情況不一,但應確保公平公正。
關於科研經費的使用,准則要求不得虛報、冒領、挪用或侵佔,這是人倫道德的底線,必須嚴格遵守。對於侮辱人格及不正當關系,雖然界限模糊,但導師應自省行為,注意言語,學生在感到人格受傷害時,應採取合適方式維護自身權利。師生間相互理解、溝通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面對不可調和的矛盾,應求同存異。拖延症和學業問題往往源於溝通不足,雙方應主動尋求解決途徑,而不是逃避。
在師生關系中,保持開放溝通、相互理解與尊重至關重要。每個人對事件的看法和態度不同,導致結果各異。在學術道路上,導師的經驗和指導對研究生具有重要作用,但學生也需自我負責,做好自己的部分。學業是學生的首要任務,溝通的前提是學生已經盡到自己的責任。導師的職責在於引導,而學生的任務在於學習。相信通過共同努力,研究生教育的質量會不斷提升,而不是被過度批評。
㈡ 如何理解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
就是說你的所有行為都和你們老師有關,你要選課,你的課表要導師同意,你要申請什麼,導師是你的推薦人,你如果出了什麼不好的失誤,導師和你同時承擔責任,希望對你有幫助!
㈢ 教育部是如何回應導師將自主決定碩博士畢業的
近日,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國對博士生、碩士生畢業考核體制,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釋放研發能量」的建議,教育部表示,該建議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准具有很大啟發,下一步將充分採納,今年下半年還將出台《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准則》,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的指導職責。
教育部表示,研究生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頂端,博士、碩士學位代表著一定的學術水平,應有高要求和科學的評價標准。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要對研究生開展學術研究、寫作發表論文、撰寫學位論文進行嚴格把關,把學位論文的實質性創新作為評價學位論文質量的關鍵要素。
(3)強化研究生導師第一責任人責任擴展閱讀
學生覺得畢業更難了
教育部於近日表示,將出台多份文件,細化強化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權責,壓實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導師責任等。隨後,「導師將自主決定碩博士畢業」話題立即登上熱搜。
賦予導師自主權,是健全導師制的重要內容。沒有自主權,導師必然很難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負責。但是,只賦予權利,而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學生也必定擔心導師濫用職權,故意刁難,加劇師生矛盾。
這也是該議題登上熱搜的原因。網友們擔心,導師有了自主權之後,學生「更難了」。實際上,過去導師就擁有對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第一評價權,這些年頻發的碩博研究生自殺以及師生沖突,多數不都是因為「導師刁難、故意推遲、不讓畢業」等原因,可見碩博士能否順利畢業,擔子本就壓在導師肩上。
有網友認為,能否畢業的自主權,就等於讓導師決定碩博士能否畢業,會扭曲師生關系。將導師的權力進一步絕對化、義務化,從最直接的結果來說,就是形成導師對學生的絕對優勢(絕對優勢恰恰容易轉換成壓制,甚至是壓榨)。
㈣ 教育部發文明確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幾項職責
教育部近日印發《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意見以條文形式強化了研究生導師基本素質要求,提出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高尚、業務素質精湛是研究生導師必須滿足的三大基本素質要求。
《意見》明確了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具體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培養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培養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增強研究生社會責任感、指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規范、優化研究生培養條件、注重對研究生人文關懷等七個方面。
《意見》指出,健全研究生導師評價激勵機制。要完善評價考核機制,把立德樹人納入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加強對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落實情況的評價。明確表彰獎勵機制,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將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評價考核結果,作為人才引進、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績效分配、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鑒定、引導、激勵和教育功能。落實督導檢查機制,對於未能履行立德樹人職責的研究生導師,研究生培養單位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有違反師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並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