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學劉宏斌教授
1. 什麼是戶籍制度它是怎樣發展的中國特有的嗎
戶籍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認為,戶籍管理制度在社會管理中作用是明顯的,它一方面可以通過公民身份登記,從而證明身份並確立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為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勞動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此外,戶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礎和重點,在維護治安、打擊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專家指出,戶籍管理是世界各國最根本的社會管理制度,實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其實並不少,並不是只有中國才有戶籍管理制度。外國的戶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記」或「生命登記」、「人事登記」。雖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與我國的戶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國戶籍制度的問題是由於在戶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種各樣過多的行政的、經濟的、福利的管理行為,人為地製造了各種差異和不公平。
中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國成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大致經歷了1958年前的自由遷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嚴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後的半開放期3個階段。這一制度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實行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地區間的合理流動,不利於城市化建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針對當前戶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政府及有關部門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不斷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來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國全面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從嚴格戶口登記、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積極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戶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等5個方面著手。
據權威部門預測,到2005年,中國流動人口將達到1.3億人。戶籍理論問題研究專家劉宏斌說,問題不在於人口流動,而在於外圍條件和制度如何適應人口流動的現狀。戶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種創新,它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鄭州的實踐已經證明,戶籍改革不僅僅是公安機關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的事,也不僅僅是將戶口由「農業戶口」變成「城市戶口」,這是涉及到許多部門的事情,教育、就業、城市建設等方面都應有相應的准備。
劃分城市、鄉村戶口並將其作為短缺經濟、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管理的基礎,使社會眾多矛盾集中於戶口遷移制度,公眾看到「戶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卻忘了「戶口」背後的諸多決定因素和關鍵部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專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廣東戶籍改革能否切實推行,主要問題不在戶籍制度、戶口遷移制度,不在公安機關,關鍵要看相關制度、相關部門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視同仁,不分地區、不分戶口性質,才能真正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相關方面順應形勢及時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實際意義。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戶口遷移問題,而是一個涉及各方面的社會管理體制問題。如果不從背後的這些制度逐個改起,卻希望通過戶口管理制度改革來解決所有問題,是一個無法實現的幻想。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利於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實現。遷徙自由是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國際人權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是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兩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2、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實上的不平等。如求職與求學的不平等: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享有不平等的權利,其根本原因是戶籍制度承載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戶口簿不僅是一種身份的體現,而且是一種資源享有權的確認。最突出的就是在就業和受教育兩方面,如有的城市規定:某些行業和工種必須持有所在城市的戶口才能被錄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許多持農業戶口者在城市裡工作多年,有穩定收入,但因為子女沒有所在城市的戶口,不得不交納一定的借讀費,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由於「戶籍制度」而失去。
3、戶籍制度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發展。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戶口遷移政策統得過死,由國家統一分配戶口遷移計劃指標的做法,難以適應不同地區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農村婦女嫁到城市,其戶口難以遷入城市,今後子女隨父落戶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投資辦廠、購房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引進人才都不能落戶,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確認,給生產經營和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也給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一是因為城市偏向,削弱了農業自身積累能力和再生產能力。據統計,1959—1978年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一項就「掠奪性」地轉移農業積累4075億元,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1.3%。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繼續為工業輸血……
5、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也產生了一些腐敗現象。為獲得城市戶籍而拉關系、向官員行賄就不用說了,據稱一些城市為了彌補財政問題,還公開實行了戶口買賣,明碼標價!
2. 戶籍問題
戶口應該還在東北的單位,應該是集體戶口.
檔案也應該在東北的單位.只能繼續找專,如果以屬前的單位沒有了,一定會有檔案接收地方的.
要是想不起單位,就去那個城市的派出所查找你姥爺的戶籍檔案,只要沒有注銷,檔案一定會有的.
去東北之前可以現在北京查一下有沒有.
3. 我想找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方面的相關法規,請問哪位可以提供一下!先謝謝了!
戶籍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認為,戶籍管理制度在社會管理中作用是明顯的,它一方面可以通過公民身份登記,從而證明身份並確立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為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勞動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此外,戶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礎和重點,在維護治安、打擊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專家指出,戶籍管理是世界各國最根本的社會管理制度,實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其實並不少,並不是只有中國才有戶籍管理制度。外國的戶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記」或「生命登記」、「人事登記」。雖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與我國的戶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國戶籍制度的問題是由於在戶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種各樣過多的行政的、經濟的、福利的管理行為,人為地製造了各種差異和不公平。
中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國成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大致經歷了1958年前的自由遷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嚴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後的半開放期3個階段。這一制度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實行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地區間的合理流動,不利於城市化建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針對當前戶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政府及有關部門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不斷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來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國全面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從嚴格戶口登記、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積極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戶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等5個方面著手。
據權威部門預測,到2005年,中國流動人口將達到1.3億人。戶籍理論問題研究專家劉宏斌說,問題不在於人口流動,而在於外圍條件和制度如何適應人口流動的現狀。戶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種創新,它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鄭州的實踐已經證明,戶籍改革不僅僅是公安機關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的事,也不僅僅是將戶口由「農業戶口」變成「城市戶口」,這是涉及到許多部門的事情,教育、就業、城市建設等方面都應有相應的准備。
劃分城市、鄉村戶口並將其作為短缺經濟、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管理的基礎,使社會眾多矛盾集中於戶口遷移制度,公眾看到「戶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卻忘了「戶口」背後的諸多決定因素和關鍵部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專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廣東戶籍改革能否切實推行,主要問題不在戶籍制度、戶口遷移制度,不在公安機關,關鍵要看相關制度、相關部門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視同仁,不分地區、不分戶口性質,才能真正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相關方面順應形勢及時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實際意義。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戶口遷移問題,而是一個涉及各方面的社會管理體制問題。如果不從背後的這些制度逐個改起,卻希望通過戶口管理制度改革來解決所有問題,是一個無法實現的幻想。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利於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實現。遷徙自由是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國際人權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是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兩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2、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實上的不平等。如求職與求學的不平等: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享有不平等的權利,其根本原因是戶籍制度承載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戶口簿不僅是一種身份的體現,而且是一種資源享有權的確認。最突出的就是在就業和受教育兩方面,如有的城市規定:某些行業和工種必須持有所在城市的戶口才能被錄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許多持農業戶口者在城市裡工作多年,有穩定收入,但因為子女沒有所在城市的戶口,不得不交納一定的借讀費,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由於「戶籍制度」而失去。
3、戶籍制度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發展。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戶口遷移政策統得過死,由國家統一分配戶口遷移計劃指標的做法,難以適應不同地區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農村婦女嫁到城市,其戶口難以遷入城市,今後子女隨父落戶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投資辦廠、購房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引進人才都不能落戶,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確認,給生產經營和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也給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一是因為城市偏向,削弱了農業自身積累能力和再生產能力。據統計,1959—1978年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一項就「掠奪性」地轉移農業積累4075億元,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1.3%。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繼續為工業輸血……
5、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也產生了一些腐敗現象。為獲得城市戶籍而拉關系、向官員行賄就不用說了,據稱一些城市為了彌補財政問題,還公開實行了戶口買賣,明碼標價!
回答者:螃螃 - 經理 四級 1-18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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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最佳答案的評論 共 2 條
全面清理戶籍管理制度,破除戶籍歧視。
評論者: tankevin - 秀才 二級
全面清理戶籍管理制度,破除戶籍歧視。
評論者: tankevin - 秀才 二級
其他回答 共 2 條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利於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實現。遷徙自由是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國際人權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是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兩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2、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實上的不平等。如求職與求學的不平等: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享有不平等的權利,其根本原因是戶籍制度承載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戶口簿不僅是一種身份的體現,而且是一種資源享有權的確認。最突出的就是在就業和受教育兩方面,如有的城市規定:某些行業和工種必須持有所在城市的戶口才能被錄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許多持農業戶口者在城市裡工作多年,有穩定收入,但因為子女沒有所在城市的戶口,不得不交納一定的借讀費,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由於「戶籍制度」而失去。
3、戶籍制度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發展。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戶口遷移政策統得過死,由國家統一分配戶口遷移計劃指標的做法,難以適應不同地區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農村婦女嫁到城市,其戶口難以遷入城市,今後子女隨父落戶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投資辦廠、購房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引進人才都不能落戶,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確認,給生產經營和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也給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一是因為城市偏向,削弱了農業自身積累能力和再生產能力。據統計,1959—1978年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一項就「掠奪性」地轉移農業積累4075億元,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1.3%。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繼續為工業輸血……
5、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也產生了一些腐敗現象。為獲得城市戶籍而拉關系、向官員行賄就不用說了,據稱一些城市為了彌補財政問題,還公開實行了戶口買賣,明碼標價!
4. 章瑩穎失聯一個月,為什麼說中國比歐美安全
第一是深夜敢出門。這也是外國人反映最集中、體會最深切的細節。
瑞典演員蒂莫西·皮洛蒂曾在中國學習過兩年京劇,他說,在北京即便是深夜獨自外出或聚會後回家,也不必擔憂人身安全。相比之下,深夜在歐洲城市獨自外出則讓人擔心。
巴西人熱娜伊娜·西爾維婭,曾在華居住和工作6年。她說,巴西很多大城市都存在嚴重的治安問題,尤其對於女性來說,獨自外出時走什麼路線、幾點前回家,都是一門學問。但在中國,這完全不是問題。
美國網友邁克爾·弗里德曼則講了自己的一件「囧事」:「在深圳,我經常在凌晨遛彎,但不會在舊金山和紐約這么做。有一次凌晨4時,我在公園溜達,聽到樹後有響動,嚇得半死。結果過去一看,是一群老人家在打太極拳。」
第二是安保措施嚴,尤其是地鐵等公共交通設施的安全與便利,讓來華外國人印象深刻。
在上海工作的貝爾蒂說,中國的地鐵站都設有安檢口。即便是深夜在城市公共交通設施里,也從來沒有不安全的感覺。
美國華人小提琴演奏家夏三多說,芝加哥與北京等中國大城市不可同日而語。
在芝加哥坐地鐵,如果在靠近門口的位置看手機,列車進站開門的瞬間手機就可能被搶。她在樂團的許多同事都曾有過被搶劫的經歷。
第三是禁槍有力度。相對於美國等允許普通公民持槍的國家,中國對槍支的嚴格管控讓人放心。
43歲的柯比·馬克西經常往返於上海和約翰內斯堡兩地。他說,中國政府禁止持有槍械,這一條就足以讓他沒有任何安全上的顧慮。
27歲的非洲裔美國人馬修·貝爾提到了美國槍支泛濫問題,他說,這種問題在中國不存在,甚至令他有些「不適應」。
第四是治安管理細,中國維護公共安全的決心體現在每一處。
法國埃克斯—馬賽大學研究生朱爾·伊扎克說,中國政府在維護公共安全方面的努力有目共睹,比如人流密集的地方都有身穿制服的警察維持公共秩序,有效杜絕了危險品在公共區域的出現。
現居瑞典的華人莎倫·葛(音譯),分享了自己在青藏高原上的一次見聞:在青海和西藏之間的鐵路上,盡管海拔已高至4000米,荒無人煙且天氣極端,沿途依然有士兵站崗執勤。
第五是人民熱情高,無論是來中國旅遊、學習、工作、生活,都能找到歸屬感。
生活在貴陽的外國網友法爾贊·薩法維寫道:「在貴陽,我充分體驗了美好、善意和當地居民樂於助人的熱情。中國就是一個讓你永遠不會感覺孤單無助的國家。」
現居泰國清邁的英國人史蒂芬·懷特黑德認為,中國比泰國更加安全,這歸功於中國人更友善、禮貌以及人們不攜帶武器、警方安保得當。
社會治理很中國
中國為何安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院長劉宏斌教授認為,首先在於中華文化和中國社會的包容性,外國人來到中國,不會面臨跨文化的敵意。
劉宏斌說,雖然西方對於人權保護有嚴格的規定,但是文化上的對立仍然很普遍。外國人到了其他的文化環境,往往會面臨主流文化的歧視,但在中國就不存在這一問題。
「從歷史上看,中華文化的形成是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結果,具有很強的包容性。中國人熱情、友善,外國人來到中國,一般不會存在安全上的焦慮。」
從文化的角度出發,也有觀點認為,中國社會文化崇尚穩定,摒棄暴力。曾在中國工作過10年的加拿大人雷·科莫說,在中國,暴力不被政府和社會等任何一方接受,朋友間相互影響的「同儕壓力」對遏制犯罪非常有利,因此中國的再犯罪率很低。
對於外國網友反映集中的控槍等因素,劉宏斌指出,中國的確不存在西方面臨的槍支、毒品泛濫等問題。他特別提到,「黃賭毒」是誘發各種社會治安問題的隱患。一直以來,中國對於「黃賭毒」的治理比較徹底,再加上對治安的嚴格管控,使涉槍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減少,社會秩序持續改善。
數據也支持這一論點。2016年,中國全國的命案只有萬余起,命案率僅十萬分之零點六左右,許多地市沒有發生一起重特大案事件,全國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40%以上。而在美國,僅2016年,各州槍擊案就造成15039人死亡、30589人受傷,其中數百名傷亡者都是不足12歲的兒童。
社會治安的狀況與社會治理水平密切相關。劉宏斌說,中國長期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如實施社區警務戰略,平安社區、鄉村建設等,織牢了社會治安防控網,不存在比較嚴重的社會治安「亂點」。
「中國政權穩定、社會局勢沒有動盪,也為社會治安創造了基礎。」劉宏斌說,社會治安也是社會政治的表現。中國嚴格推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各地黨政一把手要負責社會治安,出了問題一票否決。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社會治理的持續性和為民性都是優勢所在。
劉宏斌認為,在中國,每次重大的警務戰略行動,解決的都是群眾關注的社會治安問題。十八大以來,中國大力推行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警民關系更加融洽;一批高科技成果運用到警務工作中,「天網工程」在各地普及,既震懾了犯罪分子,也提高了百姓的安全感;警務工作更加貼近公眾需求,警察對案件處理更規范,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也在提高。
「從小處說,違法犯罪的原因就是小事沒人管。」劉宏斌說。群眾的事兒有人管,社會治安就好辦,這些「一枝一葉」的關情之舉,讓暴力行為得到了有效控制。
警務執法國際化
越來越多地開展跨國警務合作,更重視海外公民安全利益的保護,讓中國人的安全感蔓延到了全球。
劉宏斌說,隨著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各國人員、企業交流日益密切,警務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也越來越大,對於警務工作者的跨國交流能力、執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中國實施了一系列警務合作舉措,如獵狐行動、合作打擊跨國電信詐騙、簽訂警務合作條約、外派警務聯絡官等,推動警務執法合作走向國際化。
5. 關於戶籍制度的改革
戶籍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認為,戶籍管理制度在社會管理中作用是明顯的,它一方面可以通過公民身份登記,從而證明身份並確立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為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勞動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此外,戶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礎和重點,在維護治安、打擊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專家指出,戶籍管理是世界各國最根本的社會管理制度,實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其實並不少,並不是只有中國才有戶籍管理制度。外國的戶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記」或「生命登記」、「人事登記」。雖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與我國的戶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國戶籍制度的問題是由於在戶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種各樣過多的行政的、經濟的、福利的管理行為,人為地製造了各種差異和不公平。
中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國成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大致經歷了1958年前的自由遷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嚴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後的半開放期3個階段。這一制度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實行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地區間的合理流動,不利於城市化建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針對當前戶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政府及有關部門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不斷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來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國全面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從嚴格戶口登記、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積極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戶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等5個方面著手。
據權威部門預測,到2005年,中國流動人口將達到1.3億人。戶籍理論問題研究專家劉宏斌說,問題不在於人口流動,而在於外圍條件和制度如何適應人口流動的現狀。戶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種創新,它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鄭州的實踐已經證明,戶籍改革不僅僅是公安機關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的事,也不僅僅是將戶口由「農業戶口」變成「城市戶口」,這是涉及到許多部門的事情,教育、就業、城市建設等方面都應有相應的准備。
劃分城市、鄉村戶口並將其作為短缺經濟、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管理的基礎,使社會眾多矛盾集中於戶口遷移制度,公眾看到「戶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卻忘了「戶口」背後的諸多決定因素和關鍵部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專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廣東戶籍改革能否切實推行,主要問題不在戶籍制度、戶口遷移制度,不在公安機關,關鍵要看相關制度、相關部門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視同仁,不分地區、不分戶口性質,才能真正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相關方面順應形勢及時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實際意義。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戶口遷移問題,而是一個涉及各方面的社會管理體制問題。如果不從背後的這些制度逐個改起,卻希望通過戶口管理制度改革來解決所有問題,是一個無法實現的幻想。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利於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實現。遷徙自由是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國際人權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是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兩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2、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實上的不平等。如求職與求學的不平等: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享有不平等的權利,其根本原因是戶籍制度承載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戶口簿不僅是一種身份的體現,而且是一種資源享有權的確認。最突出的就是在就業和受教育兩方面,如有的城市規定:某些行業和工種必須持有所在城市的戶口才能被錄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許多持農業戶口者在城市裡工作多年,有穩定收入,但因為子女沒有所在城市的戶口,不得不交納一定的借讀費,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由於「戶籍制度」而失去。
3、戶籍制度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發展。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戶口遷移政策統得過死,由國家統一分配戶口遷移計劃指標的做法,難以適應不同地區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農村婦女嫁到城市,其戶口難以遷入城市,今後子女隨父落戶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投資辦廠、購房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引進人才都不能落戶,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確認,給生產經營和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也給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一是因為城市偏向,削弱了農業自身積累能力和再生產能力。據統計,1959—1978年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一項就「掠奪性」地轉移農業積累4075億元,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1.3%。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繼續為工業輸血……
5、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也產生了一些腐敗現象。為獲得城市戶籍而拉關系、向官員行賄就不用說了,據稱一些城市為了彌補財政問題,還公開實行了戶口買賣,明碼標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杜鷹表示,我一直以為戶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經濟統籌發展的結果,也就是說它一定要水到渠成。
16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杜鷹在會上回答提問時作出了上述表示。
有記者問到,戶籍改革在國家的層面上現在還在調研的階段,長三角區域在戶籍改革方面在今後會不會有實際的突破。
對此,杜鷹回答稱,我一直以為戶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經濟統籌發展的結果,也就是說它一定要水到渠成。城鄉兩種戶籍制度,它最終正像90年代初糧票的消亡一樣,城鄉兩種戶籍制度最後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些條件具備以後消亡的,在這方面兩省一市(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具有一定的優勢,它們可以在全國率先推進戶籍制度的改革,而這個改革的核心,一方面,如何使城市的福利體制貨幣化。另一方面,如何提高農村的福利水平。(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6. 為什麼感覺看了《巡迴檢查組》就是侮辱檢察官和警察的智商!
《巡迴檢查組》號稱《人民的名義》2.0
在《人民的名義》播放的時候,我還在警校就讀,當時同學在朋友圈PO出一張照片,公檢法三棟大樓,在晚上的時候只有公安一家燈火通明,並配文「這才是人民的名義」。我還記得當時有人說《人民的名義》是踩著公安警察的名聲在標榜檢察院的權威。
近日《巡迴檢查組》播出,我沒有仔細看過,但是在短視頻平台上稍微看過一些,又是踩著司法警察的名聲在標榜檢察院的剛正。
我想作者肯定是沒有惡意抹黑公安、司法的意思,但是結果確實有一些這樣的影響。個人是無所謂的,反正從穿上這身衣服開始我就告訴自己:只要我們依法執法,會誤會的不是不講道理的,就是不明白事理的,清者自清,沒有必要一般逞口舌之利。只是希望各地檢察院能做到影視劇中標準的剛正,而不是用著市場價6K+的華為P40 Pro工作手機,對外公布的采購價竟然還是12999。(此處是我酸了,畢竟我作為某東南沿海城市的民警,工作必需的警務通也不過是幾百塊的OPPO低端款)
最後用我借用國際警務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劉宏斌教授的一段話講話:警察在執法的過程當中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但這不足以成為削弱警察權威的理由。警察的權威不容削弱。我們的立法、我們的管理體制、我們的國民教育、我們的媒體、我們的司法判例都應該盡其可能地為維護警察地執法權而做出努力。如果還有襲警地案件、挑戰警察權威的事件發生,那麼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所有的納稅人都將付出慘痛的代價。
希望所有戰友都能持續用做好自己該做的,維護好先輩傳承下來的公安招牌。
7. 柴冠宏在王文軍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的辯護詞全文是什麼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被億萬人關注的太原.13案件,終於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我十分感謝法庭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體現了公平與公正,我也希望並且相信法庭能夠把公平和公正堅守到最後的判決。
上午我們向法庭播放了一組視頻,希望法庭和訴訟參與各方能夠通過視頻對12.13案發現場的事實有一個梳理,將現場每一張面孔、每一個聲音都牢記下來,特別是不要把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搞顛倒,如果把順序搞顛倒了,很可能是非就顛倒了,責任也就顛倒了。
在正式發表辯護意見之前,我要對本案的死者周秀雲以及坐在「被害人」席上的王友志表示同情,這是出於一個職業法律人對生命的尊重,這的確是一場不該發生的悲劇。
坦率地講,為被告人王文軍辯護我是有壓力的,因為我要對被網友稱作「惡警」、被他的上司稱為「害群之馬」的王文軍作無罪辯護;但同時我清醒地認識到我肩上的責任要遠遠大於壓力,因為我不是在為王文軍個案行為辯護,而是在為中國警察的執法權辯護。下面我分三個問題發表我的辯護意見:
第一,被告人王文軍不構成起訴書所指控的故意傷害罪。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和公訴人當庭發表的公訴詞對王文軍和郭鐵偉等人在12.13案發現場所實施的執法活動、處置措施給予了肯定,對此我很欣慰。本辯護人之所以認為被告人王文軍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基本觀點是:王文軍對妨害公務的周秀雲採取徒手制止措施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執法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下面從兩個方面闡述理由:
1、合法性和必要性。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犯罪的本質特徵就是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如果某個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甚至是符合法律規定、受法律保護的,那麼即便造成了損害後果也不承擔刑事責任,比如我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規定。結合本案事實,辯護人認為王文軍在現場執法過程中,對周秀雲所採取的處置措施,就是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受法律保護的正當行為。
其一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人民警察處理治安案件到達現場的第一要務就是「迅速恢復秩序」,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引用《警察法》第5、6、35條和《治安處罰法》第50條),我手裡拿著的這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4條更是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採取的處置措施受法律保護。
其二警情需要。通過視頻證據我們把12.13案發現場的警情做一個歸納就會發現如下特點:一是王友志、周秀雲一方人多勢眾,身份不明;二是法律意識、規則意識淡漠,根本認識不到強行進入工地和毆打保安的違法性;三是與警察情緒極端對立,對警察的要求和命令不屑一顧;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由於周秀雲的突然加入,無所顧忌地對警察謾罵、抓撓撕扯使現場情況更加復雜,正如王文軍、郭鐵偉所說,像周秀雲這樣的女人很少見。
我們看到事態發展到最後,就是周秀雲緊緊抓住王文軍的褲子不鬆手,王文軍剛開始被迫挪動腳步,最後只好抓住頭發將其控制。剛才公訴人講在接下來長達七分鍾的時間,「現實危險已經消除」,辯護人不同意這種說法。視頻證據顯示,這七分鍾現場情況並不平靜,有不斷高喊「警察打人,警察打人」起鬨的,有拿著手機到處拍攝,揚言要傳到網上進行挑釁威脅的,甚至還有民工站到周秀雲跟前說「別丟開他,他不敢動你」進行慫恿的,最為關鍵的是,周秀雲緊抓警察褲子阻礙執法的行為屬於持續狀態。因此,現場的緊張氣氛遠不是我們坐在這個舒服的法庭內能想像得到的,王文軍選擇時機進行解脫是完全必要的。
其三符合操作規程。王文軍對周秀雲採取處置措施完全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先提出警告後徒手制止。周秀雲雙手緊抓王文軍褲子阻礙執法屬於輕微暴力,王文軍可以進行徒手制止。我們注意到王文軍向周秀雲連聲命令「放開,放開」,然而周秀雲堅定地說「不松,就是不松」,周秀雲果真說到做到,就是不鬆手,於是我們便看到了下面的情況,王文軍徒手將周秀雲按倒試圖解脫,王文軍的措施完全正當、合法。
2、相當性和適度性。我想從三個方面分析:
一是相當性,就是指王文軍採取的徒手制止措施的強度與周秀雲實施的違法侵害行為的強度相當。先舉個例子,比如警察面對一個持棍行凶的人,警察同樣手持警棍與他對打,強度基本相當;如果對方拿的是棍,警察用槍還擊,強度相當嗎,如果各位有疑問,我可以告訴你這同樣叫強度相當,因為前不久發生的慶安事件就是證明。由此看來,周秀雲兩只手緊緊抓著王文軍的褲子,而王文軍抓著周秀雲的頭發往下摁,這兩個動作的強度是不是相當呢,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今天上午辯護人當天播放了一段視頻資料,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製作的警務訓練教材「擒拿格鬥教程」,我個人認為它就是警察徒手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技術規范,完全可以實戰應用,比起「教程」中的「擰頸解脫」,王文軍對周秀雲所採取的動作是非常輕微的,可以證明強度相當。
二是適度性,就是採取徒手制止行為所用暴力的適度性。暴力是警察執法行為的特點,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使用暴力是國家法律許可並且保護的。就本案而言,王文軍用兩只手抓住周秀雲的頭發,沒有擊打動作,也沒有起訴書指控的「扭」的動作,而是用了一個順勢往下壓的動作,這個事實有河南民工徐前進和實習警察姬騰飛、目擊者王紅飛、楊軒忠可以證明。既然王文軍處置措施強度相當,暴力適度,那麼周秀雲的死又說明了什麼呢?我們不否認王文軍的行為與周秀雲的損傷之間存在聯系,我們要強調的是,王文軍的處置動作是合法的、適度的,還有一個大家都忽略了的原因,是導致周秀雲頸部損傷的重要原因。就是周秀雲妨害公務拒不放棄抵抗的行為導致她頸部損傷致死。王文軍連聲命令「放開,放開」,周秀雲堅決地說「不松,就是不松」視頻顯示,在王文軍將周秀雲摁倒的最後一刻她才松開緊抓褲子的雙手。
庭審中有一幕讓我們印象深刻,鑒定人劉良教授出庭,王文軍含著眼淚求助劉教授「如果在我往下按周秀雲的時候,她及時放手順著力的方向下去是不是可以避免這個結果發生?」劉教授明確回答「是的!」辯護人有理由認為,如果周秀雲死於鈍性暴力作用,那麼這個「力」就是王文軍合法的、正當執法的力和周秀雲妨害公務、抵抗執法的力的相互作用產生的結果。
三是合規性。按照《操作規程》的專家解釋,徒手制止措施分為攻擊型和控制型兩種,第20條規定,警察採取徒手制止措施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除非必要應當避免直接擊打行為人的頭部、襠部等致命部位,本案被告人王文軍沒有實施擊打動作,他採取的是控制性徒手制止的解脫動作。《操作規程》第3條規定「盡量避免人員傷亡」,我查了《中華大辭典》,「盡量」的意思就是「力求在一定范圍內達到最大限度」,也就是要求行為人最大限度的努力,辯護人認為《操作規程》之所以規定「盡量避免」而不是「必須避免」,就是考慮到警察採取執法措施的復雜性和危險性,絕不可能萬無一失,否則難以保障警察的執法權。綜上所述,王文軍對周秀雲採取的處置措施是合法的、適度的,是沒有社會危害性、受法律保護的,因此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二,關於公訴機關指控王文軍濫用職權罪的五種行為,辯護人經過分析認為,違法情節輕微,尚沒有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
1、將違法嫌疑人王友志等人帶回派出所後沒有經過批准,採取了違法留置措施,應當屬於濫用職權,這一點,盡管王文軍結合龍城派出所存在的管理問題作了解釋,但辯護人是同意公訴人意見的。
2、辯護人不認同公訴人關於王文軍和郭鐵偉在出警現場存在粗暴執法、激化矛盾的濫用職權行為。我記得在昨天的庭審中,有一名出庭證人河南籍民工李康,這位23歲的孩子說他之所以沒有及時配合王文軍核實身份,是因為王文軍等人到現場後沒有出示相關執法證件,可能是假警察,才敢於大聲指責王文軍和郭鐵偉態度不好,於是,王文軍厲聲說出「對待犯罪嫌疑人還要態度好嗎」便成了公訴人所說的「粗暴執法」。在這里辯護人不得不對警察的職能和警察的職業特點作一點分析,來澄清人們對警察執法的錯誤認識。
警察是什麼?是國家暴力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警察代表的是國家的權力和法律的權威,他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以及採取執法措施時具有明顯的國家性和強制性。警察的職業特點也與眾不同,執法對象復雜性,工作具有艱苦性和危險性,職業形象具有嚴肅性,其嚴肅性體現在紀律嚴明,警容嚴謹,形象威嚴。警察的工作語言帶有命令性,他在執法現場提出的每一項要求都是必須執行的。我們或者可以把這樣一種現象理解為警察的職業病,但是這就是警察,這就是在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現場從事執法行為的警察。
我們通過視頻回放,發現郭鐵偉和王文軍剛開始是心平氣和地去了解情況,然而十多名民工表現的情緒異常激動。不是王文軍等出警警察激化了矛盾,而是十多名民工憑借人多勢眾引發事端,警察不得已採取了嚴厲的口頭制止措施。公訴人將王文軍根據警情需要發生的態度轉變認定為「粗暴執法」毫無道理。我們同意王文軍的說法,當時的言語不夠規范,但是充其量是個違紀問題。
3、關於腳踩頭發侮辱他人的問題,辯護人認為王文軍採取的是對嫌疑人後續控制措施,在當時是必要的,只是現在看來行為不夠文明,傳到網上影響擴大便成了侮辱他人,這是王文軍意識不到的。
4、所謂泄憤報復毆打嫌疑人,這一點辯護人不持異議。
5、關於違法傳喚王成的問題,我們注意到在現場王成本來並不是執法對象,本應配合警察執法,但是王成在現場有手持手機對著警察惡意拍照的行為,嚴重干擾了警察執法,所以辯護人並不認為將王成帶回派出所是濫用職權。值得一提的是,警察對嫌疑人採取留置措施,或者叫帶回派出所繼續盤問,按照規定可以「先帶回,後審批」,所以王文軍的這個措施不構成濫用職權。
第三,關於12.13案件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壞國家機關聲譽的問題。辯護人堅決反對這種錯誤認識,起訴書把它作為被告人犯濫用職權罪的定罪或者量刑條件,是不能成立的。
1、12.13案件之所以在網路上掀起軒然大波,與王友志、王奎林等所謂的受害人謊言欺騙記者,個別媒體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借題發揮,一些別有用心的「公益人士」肆意製造一個又一個新聞事件,惡意炒作推波助瀾有直接關系。
從 2014年12月26日中國網發布第一篇文章到2015年1月17日中央電視台發布「12.13案件系治安糾紛引起,與討薪無關」,期間的全部主題都與「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有關。請問公訴人,用謊言包裝一個悲情故事,利用敏感的社會問題招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種惡果是王文軍造成的嗎?
2、王奎林和不負責任的記者用視頻截圖製造轟動效應,讓公眾在不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的情況下產生錯誤判斷,形成一邊倒的輿論導向,造成惡劣影響。這不是12.13事件的真相,也就不可能是12.13事件的真實輿情。
辯護人當庭已經舉證,中央電視台2015年1月29日「焦點訪談」播出「不該發生的非正常死亡」節目之後,「鳳凰視頻」網站有1411位網友跟帖,可以發現真相揭露後有關12.13事件的輿情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我們把全部言論劃分成四類,通過分析發現「支持警察執法,譴責『受害人』周秀雲和王友志抗法行為」以及呼籲公正、公平處理該事件的網友佔到了76%,而「同情死者,譴責警察暴力執法」的只有24%。
3、12.13事件產生了所謂的社會惡劣影響,還有一個不能忽視的重要原因,就是王文軍所在的主管機關太原市公安局和小店區分局,在事件發生後沒有主動介入調查,作出調查結論,沒有積極、及時地應對媒體,導致了事件迅速發酵而得不到控制,沿著有罪推定的態勢發展。在此,辯護人不得不提到不久前黑龍江慶安車站派出所發生的警察開槍事件,這個槍擊事件同樣後果嚴重,但是公安部立即組織了一支專業調查隊伍,及時作出了調查決定,認定警察是合法執法,使事件及時平息,沒有造成任何不良影響。辯護人還想指出,12.13案件發生後一些領導同志在事實不清、責任不明的情況下進行表態,指責王文軍是「害群之馬」,也產生了一定影響。辯護人並不質疑「12.13執法警示日」,但我嚴重質疑「害群之馬」的表態。事實上,關於本案的輿情還在繼續發生著變化,隨著判決作出,相信更多的人會作出正確的判斷並得到有益的啟示。
尊敬的各位法官,辯護人在辦理12.13案件的三四個月中也思考了很多問題,我們這個正在走向法治的社會需要怎樣的警察?需要怎樣的警民關系?我們的警察隊伍如何樹立執法權威?當涉及警察的侵權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如何及時介入調查和應對輿論?如何讓警察的公信力不受影響?辯護人在辦理12.13案件中,從偵查階段開始就向太原市的公安局和小店區公安分局提出要求,出具調查結論,但是到現在也沒有出具,令人遺憾。通過這個事件,也希望能喚起全民守法的法治思維。
鑒於本案前期受到了輿論的強烈干預和影響,辯護人懇切地希望法庭能夠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防止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精神獨立審判,公正司法,因為一個錯誤的判決,影響的不僅僅是兩個警察的個人命運,它可能動搖一支隊伍的職業信仰,這是十分危險的!
在即將結束辯護發言之前,我想引用一個專家,就是我手中這本《操作規程》的作者、中國公安大學國際警務管理學院教授劉宏斌的一句話,他說:警察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確實很多,但是警察的權威不容削弱,警察的合法權益需要保護。我們的管理體制,我們的國民教育,我們的媒體,我們的司法判例一定要盡其所能,為保障和維護警察執法權作出努力。如果聽任各種侵警襲警事件、挑戰警察權威的事件不斷發生,我們的國家,我們全社會要為之付出沉重代價!
謝謝法官!
8. 公安機關如何看待治安志願者組織
治安志願者組織本身應該是由街道社區所管理的,基本上自發自願性質,公安機關應該是尊重保護好組織成員,志願者成員有時能起到很好協管治安作用,對社會和諧調濟糾紛是很好的附助。
9. 什麼是戶籍制度
10. 從世界各國的贊嘆中分析各國在面臨重大公共安全風險時應借鑒中國社會治理的哪
國家統籌,地方執行社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