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蕭瀚副教授
1. 誰有中國政法大學蕭瀚先生的簡介
蕭瀚先生分別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和北京大學法學院,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內師和《財經》雜志容的編輯部律師,其寫作的速度,用賀衛方先生的評價,甚至超過了人們閱讀的速度。我認為,他那羸弱的身軀所包裹著的,是一顆不願妥協的強有力的心靈。在近年來若乾重大的話題中,無論是孫志剛、李思怡案件,還是剛剛發生的北大法學院博士生招生丑聞,都可以看到蕭瀚的身影。或許是對於言論自由的關注,蕭瀚在這一領域的介紹和研究心得,其實為我提供了辦理余秋雨訴肖夏林名譽權糾紛案最初的理論支持。我相信沒有誰能懷疑,蕭瀚將會是對我們這個時代產生深遠影響的學者。
2. 政法大學的那個蕭翰是哪裡人啊
蕭翰,原名葉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因為不滿同校的教授楊帆與逃課學生發生爭執而辭職。
3. 學者視點:學生逃課就是自由的象徵嗎
作者:華南理工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法國革命家羅蘭夫人臨刑前曾喟嘆:「自由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毫無疑問,自由的確是人類的最高價值之一。但也由於很多人對自由的真諦不甚了了,濫用自由,反過來造成了對自由的傷害。如果說自由是最大的善,那麼損害自由就是最大的惡,而以自由的名義傷害自由乃是惡中之惡。比如近來中國政法大學的蕭瀚副教授振臂高呼,「逃課是自由的象徵」,即屬此列。
本來楊帆教授與學生在課堂上發生肢體沖突,甚不光彩,盡可以批評。但批評者由楊帆教授的不光彩行徑推論出逃課有理,逃課光榮,並不忘扯上自由的大旗,不免有些小題大做了。
自由,更多的是公民相對於國家權力的自由,是個人權利免於被侵害、被強制的自由。眾所周知,對於個人的權利而言,施以侵害最經常的主體就是國家權力。所以我們今天倡導自由,應該更多地宣揚「釘子戶」有不被強制拆遷的自由,網上灌水有不被刪帖的自由,納稅人有同政府商討繳什麼稅、繳多少稅的自由,外來務工人員有在街上散步不被查暫住證的自由。
顯然,教師維持課堂秩序的權力不屬於國家權力,因此把逃課上升到自由的高度有些可疑。老師管理學生的權力大約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傳統,二是契約。學校治理經過了漫長的歷史演化,形成了自己的傳統,這個傳統賦予了教師包括維護課堂秩序在內的權力。當然傳統是可以修正的,但契約卻是堅實的,學生進入學校學習,實際上就已經同學校形成一種契約關系,學校負責傳道、授業、解惑,學生則有義務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也就是說,學校治理制度是基於傳統和契約的一整套規則,這套規則的最高目的是保證學生學習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主義者並不主張漫無邊界的自由,相反,卻尊重規則的權威,因為規則是自由的保障。
絕對的無拘無束的自由固然令人神往,但智力正常的人都明白,人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一個人毫無節制的自由必然是對其他人自由的傷害。因此不如制訂規則,劃清人己界限,讓大家在各自的領地當中享受基本的自由,而不損害他人的自由。這就好比去餐館吃飯,雖然你付了錢,被尊為上帝,但不意味著可以不遵守用餐的規則,比如不能去別人的桌上吃飯,不能在用餐的地方隨地大小便,不排除有些醉鬼會這么干,但警察叔叔會請他們去喝茶,因為他妨害了別人用餐的自由。
同樣的道理,大學生雖然交費了,但也沒有破壞規則的理由,沒有隨意破壞教學秩序權,更不能剝奪教師維護課堂紀律的權力。當然,我必須承認,現在有些老師課講得的確很爛,有些教師不守師道,比如楊帆教授向學生兜售光碟書籍,對學生爆粗口,這實際上是違反契約的行為,學生應該根據契約尋求救濟,要求此類老師「下課」。
現在的問題是,契約不完善,或者執行契約的成本太高,於是學生們採取了最直截了當的方式:逃課。對此,我也抱有最大限度的「同情之理解」。但逃課又能解決什麼問題?當務之急是改善這個契約,讓這個契約在約束學生的同時也能有效地約束校方。鼓吹「逃課是自由的象徵」,慫恿逃課,只會破壞基本的規則,最終損害學生最為重要的學習自由。
4.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張弘
中國政法大學不掛網公布此類信息。
如有合法需要,
建議直接詢問學校辦公室、教務處。
祝你好運。
5. 中國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怎麼樣
中國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成立於2005年6月,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中國政法大學馬列主義理論部,以及2002年成立的中國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學與研究中心。
馬克思主義學院現有專任教師34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6人,有博士學位的教師22人;學院有博士生導師6人(含兼職),碩士生導師23人。
學院設馬克思主義原理研究所、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國情研究所、倫理學研究所、中國近現代史研究所、國際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等五個教學科研機構。
馬克思主義學院一方面承擔全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任務,為我校人才培養起思想導航和信念支撐作用;另一方面培養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有開放的視野和為社會服務的公共意識,能將馬克思主義理論應用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踐的本、碩、博多層次人才。學院現有1個本科專業:思想政治教育;7個碩士點: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發展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國外馬克思主義、中國近現代史基本問題研究、中共黨史;1個博士點: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學院有1個北京市重點學科: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我院有一支學術水平高,教學效果好,勤懇敬業的師資隊伍。
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馬抗美教授兼任院長,並兼中國人才研究會副秘書長、人才學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北京市高校德育研究會副理事長等職,長期從事馬克思主義哲學、人才學、思想政治教育等學科的研究,承擔過全國教育科學「十五」規劃重點課題、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委託研究項目、北京市教育工委重大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子課題負責人)等課題,在青少年創造力國際比較、大學生成長的法制環境等方面的研究,有較高成就。
總支書記兼副院長、院學位委員會主席衛靈教授,兼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系北京市「兩課」學術帶頭人,主持過司法部、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重點課題、北京市教工委學科帶頭人項目、教育部「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理論研究重大課題等項目,在中國領導人的外交思想、國際關系特別是中印關系、大國關系等領域有專長。
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方爾加教授,在中國哲學、宗教學、企業文化等方面造詣較深。他系中央電視台「百家講壇」主講人之一,長期在北京大學、中央黨校等校主辦的高級研討班授課,多次被我校學生民主評選為「我最喜愛的十位教師」。
副院長、院學術委員會副主席孫美堂教授,兼全國環境倫理學會理事、全國價值哲學專業委員會理事等職,在馬克思主義哲學、文化哲學和價值哲學等領域有專長。
副院長邰麗華教授是經濟學博士後,曾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獎,在政治經濟學尤其是勞動價值理論方面有專長。
我院還擁有一批教學效果好、學術功底深、學術成果喜人的中青年教師群體,他們在世界體系理論、工程哲學、倫理學、中共黨史和近現代史、俄羅斯與中亞問題研究等領域有一定成就,在學術界十分活躍。
自2005年成立以來,我院教師共獲得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1項、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委託項目2項、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3項、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重點課題1項、教育部「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理論研究重大課題等項目、中國博士後基金項目1項、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項目2項、北京市(「十五」和「十一五」)社科規劃項目2項、北京市「兩課」學術帶頭人項目1項、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項2項,等,出版專著、譯著10多本,發表論文數百篇。
今後,馬克思主義學院的發展,將凸顯科學維度、法學維度、社會維度和國際維度,進一步凝煉學科和研究方向,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走跨越式發展道路。
6. 法槌十七聲怎麼樣
這是蕭瀚出版的第一本著作。根據現有的學術標准來說,這本書並不能算是嚴格的學術著作。書中沒有法律條文的列舉和闡述,沒有法律邏輯演繹,但卻出處洋溢著人性的氣息和理性的光輝。全書看完,深為蕭瀚廣博的視野和深厚的學識所折服,至少在法律問題論述中能涉及量子力學的哲學理念的,蕭瀚算是國內法律界的第一人了。 蕭瀚應屬於一個堅定的自由主義者,這也可以從其近兩年所捲入的社會公共事件中的言行得到體現。2008年的新年剛過,中國政法大學發生了「楊帆門」事件——政法大學教授楊帆因為在課堂上辱罵學生,後又和女學生發生肢體沖突而鬧得沸沸揚揚。正當整個社會圍繞楊帆門事件而爭論課堂秩序和師德的矛盾之時,同為中國政法大學教師的蕭瀚卻旗幟鮮明的站在了事件中學生的一邊,直言楊帆所作作為有違師德,認為逃課是學生的自由。蕭瀚的這些話引來了許多人的批評,不但對他,還對他所任職的中國政法大學。最終,蕭瀚以一紙辭呈了結了此事。但是,他並非是為了自己的錯誤而辭職,而是為了平息無味的紛爭; 在《法槌十七聲》這本書中,蕭瀚的評述中充滿了對自由——尤其是信仰自由的尊崇以及堅決捍衛的精神,因為這是人的一切自由權利的開始,如同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一樣基礎。在對伏爾泰為卡拉斯辯護案、審判耶穌案的評述中,蕭瀚花費了大量的筆墨去論述信仰自由的重要性和不可剝奪性,因為「信仰屬於人的精神生活范疇」,而「法律只能管理人的世俗生活和物質性行為」,所以「只要一個人的信仰沒有外化為行為,侵害他人的基本權利,法律不能幹涉這種私人的精神領地」。 出於人的本性,每個人都渴望自由,但蕭瀚所尊崇自由並非是一些人想像中的個體的無限的自由。在評述上述兩個案件以及有關美國摩門教一夫多妻制的雷諾德案中,蕭瀚明確的指出,「真正的自由是知道邊界的自由,真正的權利是懂得履行義務的權利,不會有任何自由民主國家允許他們的社會里存在擁有無限自由的特權人物,因為他們的存在將是其他所有人的災難。」這些案件告訴我們,「不能以信仰的名義在行為上違反人類的基本准則——如果這些准則在一定時期內被認為是真理。」否則,一旦「有一些人獲得突破這些底線倫理的權利,這個社會將不復存在」。如果我這句話所表達的「信仰自由」擴大到「自由」的范疇,結論應是相同的。正如在前不久的范跑跑事件中蕭瀚對當事人范美忠言論的批評所表達的那樣,社會可以寬容範美忠在地震中沒有盡到教師的職責,但不應寬容他說自己沒有盡職是正確的,因為教師的職業倫理,家庭的道德倫理,至少在目前這一時期內被認為是社會的基本准則——哪怕這個准則有時被踐踏了,但依然是我們作為人所要追求的美德。 這本書中有大量有關宗教信仰自由的案件,或許有人會認為蕭瀚也是某一宗教的信徒,他對信仰自由的維護是站在某一宗教的立場上。但事實並非如此,蕭瀚雖然對信仰自由堅決捍衛,對許多宗教的理念也是十分推崇,但他並不像目前一些知識界人士那樣去趕信仰宗教的「潮流」。在強調信仰自由的同時,蕭瀚也沒忘記人的理性,他在本質上仍然是一個理性人,但同時是一個知道理性邊界的人。基於理性以及對理性自身局限性的認識,蕭瀚指出了宗教與理性不同的功能以及二者之間的界限,強調雙方都應保持克制,不要逾越各自的界限。不同宗教信徒之間應該相互寬容,宗教信徒也不能強迫非宗教信徒,甚至去攻擊科學,否則就會如馮象先生所說:「踏出『牧靈』的園圃,撞了學術的硬牆。」同時信奉科學的人也不能不顧科學的局限性而以所謂「科學」去攻擊宗教,否則科學也就成了迷信。套用馮象先生的話說,後者必然會「逾越理性的疆界,墜入精神的萬丈深淵」。 正如蕭瀚所說,「寬容,也許是永恆的真理。」 PS:這本書唯一的缺點就是裝訂太糟糕,一翻開就會面臨解體的命運,實在令人郁悶。 本文原發表於《南洋法律評論》第2卷第1期 www.nylr.org
7. 楊利華的中國政法大學老師
楊利華,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職博士生),中國政法大學內民商經濟法學院容知識產權法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信息法學、反不正當競爭法。
代 表 性 著 作 (包括教材)
《知識產權法學》(獨著)、 《WTO網路全書知識產權協定部分》(合著)。近些年來主持或主要參與法學科研項目「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專利戰略的內涵、目標、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研究」等13項,其中省部級項目7項;其中國外法律專業刊物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英文論文2篇(SSCI 1篇),國內專業刊物《知識產權》、《中國版權》、《電子知識產權》等30篇 。
獲 獎 情 況
2005年
湖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2007年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學成果獎研討會二等獎
主 要 學 術 交 流 情 況
2002年
加拿大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學術研究(進修)
2007年
中國政法大學首次大型知識產權國際學術會議(學術會議)
8. 羅昌平的社會評價
留意羅昌平很長時間了,雖然素昧平生,卻感覺莫逆於心,他的反腐情結,他的家國情懷,他的專業秉賦,他的職業素養,無一不告訴我,這個年輕人,註定為新聞而生。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副總編輯江藝平
郴州樣本告訴我們,輿論監督從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升格為奢侈品,從媒體必不可少的功能器官蛻化為可以隨便切除的盲腸,這已是我們「被面臨」的現實。如此相對應的另外一個不爭的現實是,不受任何實質性制衡的權力,已經成為最大的社會公害和毒瘤
——《南方都市報》原總編輯、《東方企業家》發行人程益中
《遞罪》印證了我多年研究群體事件的一個判斷:各地的「亂子」大抵是當地上層精英或權錢交易,或權錢結合,魚肉百姓並製造官民沖突。昌平以犀利的文筆,鞭辟入裡的分析,為我們展示郴州亂象,管中窺豹,觀望政情,值得一讀。
——智庫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單光鼐
被損害的,先是制度,再是人心,隨後是文化,於是在每一個角落裡,無論朝向什麼方向,我們都身處陰影之中
——南都傳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 長平
嘉禾拆遷事件及郴州官場腐敗案,是當代中國政情的一個標本。作為中國最有銳氣的年輕記者,羅昌平一馬當先,手中的筆是最鋒利的解剖刀。
——《新京報》原總編輯、網易副總裁楊斌
王亞南先生研究中國古代官僚政治時說:「二十四史實是一部貪污史。」昌平這本書體現了上述論斷的當代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
9. 「惡猜公權,善待公民」 這句話的出處是哪裡
「惡來猜公權,善待私權自;寧枉公權,不冤公民」,這句話的原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蕭瀚老師,下圖是他今天寫的結合雷洋案詳細闡釋這句話的全文。
摘要:
根據政府行為的法律授權性和人民行為的法律保護性這一憲政的基本原理,政府行為是「法無授權即為禁止」,因此,政府行為從始至終都有義務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合法的,人們在獲得足以排除政府責任的證據之前,都有權朝結論不利於政府的方面猜測,相應的證據效果就是對政府「惡意推定,無合法證據即為違法」,對人民則反之,這就是我以前一直常用的那十六字的來源:
「惡猜公權,善待私權;寧枉公權,不冤公民。」
作者:清風子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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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房保國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1.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刑事證據規則實證研究」(08JA820038),7萬元;
2.主持回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答劃研究項目「刑事被害人權利的程序保護與救濟」,2萬元。
3.主持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證據規則實證分析」校級項目1項,4萬元;
4.參與「證據科學的理論體系與應用」等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北京市教委、福特基金會項目 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