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導師產假多久
① 高校教師休產假那一年還需要完成規定的教課課時嗎
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版產假外權,增加產假六十日(共五個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順延),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晉級提資不受影響。生育計劃內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產假三個月,工資照發。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療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寒暑假期屬於我國的法定假期,所以不算在產假內.
② 學校老師產假最多請多久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版個半月,晚婚晚育者權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③ 2017年國家規定教師的產假時間是多少天包括寒暑假嗎
勞動法規定只有98天,地方可能也有自己的獎勵假,也可以歸到產假中。寒回暑假對於學答校教職工來說是由於工作性質安排的休息日,並不是國家法定假日,所以說跟產假沒有沖突。只能按照產假休息,能不能對重疊的假期另外安排補假就要看學校自己的規定與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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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是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經國務院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1988年9月1日發布並實施。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④ 2017年教師產假規定是有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拓展資料: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⑤ 丈夫是北京在讀研究生是否有陪產假,夫妻雙方晚育可以給幾天,可以給女方用嗎
首先,現在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其次,無論就讀還是從事相關工作,配偶生育都有陪內產假的,容一般標准10—15天
最後,其實讀研的陪產假跟勞動法啊等等扯不上邊,主要是你丈夫跟導師之間的協商,協商溝通的好,陪你時間長點是很容易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⑥ 教師請產假是幾個月
產假是抄國家法律規定,都應當給襲產假,否則就是違法。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
⑦ 教師的法定產假是多少天
98天+30天晚育假復+15天(難產)制+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國家並未單獨規定教師的產假,所以教師按照通用規定享受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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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該規定施行20多年來,對於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一些內容已經適應不了新形勢的需要,如: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對女職工的產假假期和產假待遇需要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體制需要根據機構改革的變化作相應調整等。
⑧ 國家規定教師產假是多少天
國家規定女性教師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8)研究生導師產假多久擴展閱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⑨ 老師產假多長時間
女教師與其他工作崗位的女職工產假待遇一樣,如果其就職單位有更好的產假福利制度的,則按照單位的產假規定享受。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9)研究生導師產假多久擴展閱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