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兼職律師
1. 我為什麼反對大學教師做兼職律師
1、最直觀的就是可支配時間。先不論寒暑假3個月帶薪假期,就是平時工作,老師也很少專全天上課屬的,上課搞科研之餘基本就是自由支配時間。我原來的導師每天上課之前還能開車去健身房打一個小時羽毛球,試問朝九晚五的法務如何比?
2、收入問題。不知道給您意向的是哪個大型法務企業,待遇幾何。但在國內如果算是一本(看題主學歷,我覺得一本沒問題)且法學有點影響的學校,評上副教授後基本工資應該也能有10W左右了。此外,法律是個經驗行業,當在業內做的久了,各種講座、兼職律師、課題、獨董、顧問等等都是錢,還不要說因為可支配時間充裕而進行的其他投資了。至少就我了解,我原來所在學校的高校老師中,年入二三十萬很平常,願意累一點上百萬的也不少見。對法務不了解,但是我想法務能做到這程度的應該也不多。
3、隱性福利。大學是現在少有還允許集資建房的單位了,有這一點無疑省去了很多生活成本上的壓力(不過好像還是要搖號)。很多大學還自辦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基本解決了孩子教育讀書一條龍的問題。還有很多其他的隱性福利,可能各個學校有不一樣的政策。
2. 浙江大學的教授們在上司公司兼職名單
話說浙江大學在職教師項堅出任上市公司漢鼎宇佑董事長,開創了A股市場的先河。
其實,浙大老師在外兼職一直十分普遍,其中尤以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為最。
趙駿,光華法學院教授,貝達葯業、數源科技
陳信勇,光華法學院教授,巴士在線、永高股份
陳林林,光華法學院教師,浙江永強
鍾瑞慶,經濟法研究所執行所長,錢江摩托、思美傳媒
吳飛,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教授,漢鼎宇佑
黃愛華,哲學系副教授,巨星科技
吳次芳,土地與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橫店東磁
徐金發,企業成長研究中心主任,偉星股份、大立科技、金馬股份、浙江龍盛
李有星,公司上市與並購法研究室主任,海翔葯業、杭蕭鋼構、萬家文化
王匡,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教授,天威視訊
韓雁,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教授,潔美科技
朱大中,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教授,士蘭微
董樹榮,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教授,潔美科技
蔡寧,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雙環傳動、圍海股份、道明光學
姚先國,社會科學學部主任,浙能電力、卧龍電氣、同花順
楊立榮,化學工程與生物工程學系教授,九洲葯業
鮑世寧,物理系教授,星帥爾
金小剛,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人工智慧研究所副教授,士蘭微
俞小莉,動力機械及車輛研究所所長,銀輪股份、亞太股份、新坐標
陳光明,製冷與低溫研究所教授,中泰股份
譚建榮,機械工程學系主任,杭氧股份、興源過濾
童水光,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今飛凱達
朱亞爾,分析測試中心副教授,巨星科技
史惠祥,環境研究院副院長,貝因美
李永泉,生化研究所所長,南洋科技、棟梁新材
孫優賢,工業自動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聚光科技
詹金彪,醫學院生化系教授,亞太葯業
何超,醫學院教授,大華股份
陳忠,醫學部副主任,美諾華
陳樞青,葯學院教授,海正葯業
潘遠江,創新葯物研究中心副主任,奧翔葯業
徐萍平,城市學院商學院管理系教授,莎普愛思
吳偉明,城市學院教授,金固股份、雙林股份
周虹,城市學院教授,華統股份
…………
(以上數據來自上市公司公開資料。隨著崗位調整,部分教授的職務可能已經發生變化)
不在上市公司兼職的老師,不是好老師。
浙江大學是一個藏龍卧虎的地方。浙大畢業的富豪老闆多如牛毛,身家千萬的教授也大有人在。一些跟上市公司走的近的老師,左手課堂,右手市場,早已實現了財務自由。
不過,並不是哪個教授都可以隨便做上市公司獨董——不然,浙大的校長、副校長、院長們,豈不成了上市公司爭搶的香餑餑?
2015年11月,教育部曾專門下文,要求高校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情況專項檢查。繼官員獨董之後,A股大批高校獨董辭職。
或許受此影響,浙江大學人文學院院長黃華新、軟體學院院長陳純、浙大管理學院副院長陳凌、葯學院副院長楊波等人已經不在上市公司兼任獨董。
公司需要貼金,教授需要錢,互補。
3. 大學法律老師兼職律師一般年薪多少
依據《律師復法》第五制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四)品行良好。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這是法律規定,該規定中不包含高中、初中教師,所以不行。
4. 教師能否做兼職律師
可以的;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內民共和國容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律師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律師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5. 我是大學老師,請問如果考到司法證一定是法學專業的老師才能做律師嗎
高等學校的教師就可以做兼職律師。不要求必須法學專業教師。但需要所在高校同意。
6. 浙江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委員會
為了促進浙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的卓越發展,浙江大學決定將光華法學院作為浙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建設的「特區」。根據人文社會科學的學科規律與學院特點,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推行特殊政策,進行改革試點,具體包括:在人事制度方面,光華法學院可以自主決定引進人才標准,提出引進人選,報請學校辦理相關聘任手續,學校按相關政策給予待遇保障;在評鑒機制方面,光華法學院參照國內外一流法學院的學術評鑒標准,自行制訂教師的職稱晉升與碩博士導師資格之評鑒標准及學術期刊標准,並按評鑒標准自主評審院內教師的職稱晉升與碩、博士生導師資格,報學校批准;在人才培養方面,光華法學院在符合國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學校的指導原則自行制訂和實施本科生課程方案,制訂研究生招生與培養制度方案。
(一) 教授委員會的成立
為了推進光華法學院的學科發展邁向國際一流水準,2007年4月,浙江大學決定在光華法學院成立教授委員會,聘請王澤鑒、安守廉、劉鐵錚、吳志攀、孫笑俠、陳長文、季衛東、張文顯、胡建淼、倪明江教授組成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陳長文教授擔任教授委員會主席。2010年1月,根據學校工作安排,浙江大學副校長羅衛東教授接替常務副校長倪明江教授任教授委員會委員。
(二)教授委員會的職權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在學校領導下,根據國家法律與政策,決議學院之學術事務,包括專業與課程設置、教師之聘任與解聘、教師職稱之晉升等事項。
舉薦光華法學院院長和常務副院長,由浙江大學按學校規定程序任命;經院長提名副院長,教授委員會決議副院長人選,由浙江大學按學校規定程序任命。
(三)教授委員會的設置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由十席委員組成,設置主席一名。
教授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人品雅正,在法律學術或實務上具有傑出貢獻,同時具備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資格(包括各類特聘和兼職教授等)等條件。
教授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第一屆教授委員會,由浙江大學校方依據前項之標准,聘任七名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組成之。所余名額,由教授委員會三名以上委員提名增補,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出任之。第二屆教授委員會委員,由前一屆委員三人以上提名,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出任之。自第三屆起之教授委員會委員,由前一屆委員三人以上提名,其中新成員不少於二人,全體委員在法學院教授大會上過半數同意出任之。教授委員會主席由三名委員提名,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出任之。主席及委員均可連選連任。
(四)首屆教授委員會委員簡介(以姓氏筆劃為序)
一、王澤鑒
王澤鑒先生1938年生,台灣人。
第一名考取台大法律系,於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間,以第一名考取台灣教育部公費留學,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深造,半年後轉學到慕尼黑大學,師從二十世紀大陸法系最偉大的民法學教授Karl Larenz先生研究民法及法學方法論,1968年獲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先生任教於台灣大學法律系,曾擔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長,創辦台大法學論叢,並出版台大法學叢書,前者已有三十餘卷,後者多達數百冊;開設民法總則、債編、物權、比較民法,民法與特別法等課程。
先生並曾擔任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現為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召集人,台灣大學卓越計劃委員、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精通德、英、日等數國語言,曾先後在德(柏林自由大學)、英(劍橋大學)、加(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澳(墨爾本大學)等國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學說及判例研究、民法總則、民法債編、民法物權等法學專著近二十冊,並是極少數曾在德國最高水平法學刊物發表過數篇論文的亞洲學者。依據南京大學資料庫統計,先生著作之轉引率高居華人法學界第一位。先生對我國法學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啟發,法學人才之培育與海峽兩岸之法學交流等,均可謂貢獻至偉,被兩岸法學界公推為當代華人法學界第一人。
二、安守廉(William P.Alford)
William P.Alford先生1954年出生,美國人。
先生1970年畢業於阿姆何斯特學院,1972年畢業於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1974年獲耶魯大學中國研究碩士學位,1975年獲耶魯大學中國歷史碩士學位,1977年獲哈佛大學法學院JD學位。 現任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Henry L. Stimson教授、東亞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研究領域主要為:Chinese Law and Legal History 、Comparative Law 、Human Right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rnational Trade 。
先生是當代美國著名的中國法專家,並在國際經濟法領域有重要的影響。
三、劉鐵錚
劉鐵錚先生1938年生,河北省人。
政治大學學士、美國南美以美大學碩士、美國猶他大學博士。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主任、法研所所長,兼任許多著名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曾獲1981年度法科學術著作獎、1982年度傑出研究獎。曾經擔任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現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著作等身,為國際私法領域著名學者之一。
四、吳志攀
吳志攀先生1956年生,天津人。
先生現任北京大學常務副書記,北京大學法律總顧問、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副校長、光華管理學院院長。
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本科、碩士、博士;並為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與1997年美國艾森豪威爾威爾威爾威爾基金會學者。
先生的社會職務有: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等。
先生為我國金融法專家,其研究於該領域居於領導地位。
五、孫笑俠
孫笑俠先生1963年生,浙江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哈佛大學高訪學者。自1992年起,歷任浙江大學(原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書記、系主任、法學院副院長、常務副院長、光華法學院院長,現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主任。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9),第三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2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5),國家「百千萬工程」入選人員(2007)
社會職務有: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浙江省法理學與法史學研究會會長…等。
先生為我國法理學、公法學專家,其研究於該領域居於領先地位。
六、陳長文
陳長文先生1944年生,福建人。
先生於1967年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1969年獲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1970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72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S.J.D)。現任浙江大學客座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主席、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清華大學經管學院講座。
先生曾任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副董事長兼首任秘書長,多次代表海基會參與兩岸事務會談。
社會職務有: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兼執行合夥人(注釋:理律法律事務所於1940年代原創辦於上海市,於1940年代末遷至台北,現為亞洲最具規模之一,並為華人世界中規模最大的法律事務所,該所擁有超過六百位以上的法律、金融及科技專業人士)、台灣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董事長、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等。
先生於法律實務界之成就,著稱於華人世界,並專精於超國界法律及法律倫理之研究。著有《財經法律與企業經營-兼述兩岸相關財經法律問題》、《企業家跨國財經法》、《認識超國界法律》、《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等,並曾於國內外著名期刊發表多篇論文。
七、季衛東
季衛東先生1957生,江西人。
先生198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1993年獲得京都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日本神戶大學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曾經被遴選為社會學國際協會法社會學研究委員會(RCSL)指定理事;現任日本法社會學會(JASL)理事、亞洲太平洋論壇(淡路會議)研究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CIDEG委員、專業期刊《法社會學》(義大利)學術編委、綜合性思想期刊《二十一世紀》(香港)執行編委。自2006年起兼任國際高等研究所(IIAS)研究員。先生法學造詣精湛,被公認為改革開放後於日本取得最高成就的法學學者,深受日本法學界敬重。
先生為法社會學、比較法學專家,其研究於該領域居於領導地位。
八、張文顯
張文顯先生1951年生,河南人。
先生1982年獲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0年獲吉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83年至85年於美國哥侖比亞大學法學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於美國華盛頓大學研修。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1985年至1993先後任吉林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院長。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學副校長、校黨委常委、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2002年任吉林大學黨委書記、校務委員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並擔任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社會職務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及法學部主任,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等。
先生主要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學、當代西方法哲學、法律社會學和法律政治學,尤其在法理學與當代西方法哲學領域居於領導地位。
九、胡建淼
胡建淼先生1957年生,浙江人。
先生1982年畢業於原杭州大學哲學系, 1989年獲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現為浙江工商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社會職務有:教育部法學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學會副會長、國際東亞行政法研究會理事、司法部(中國)法制日報社法學專家顧問、國家行政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於1995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首屆),1997年入選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兼任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先生主要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學,在行政法學領域居領導地位。
十、羅衛東
羅衛東先生1963年8月生,浙江淳安人,民盟盟員。
先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 2004年4月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外國哲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研究生學歷,教授,現任浙江大學副校長。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杭州大學經濟系本科學習,1982年7月至1993年12月杭州大學經濟系教師,期間1989年7月在職碩士研究生畢業。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學科研二處副處長,期間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日本靜岡大學國際關系學部客座研究員,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學社會科學研究處處長,1997年10月晉升教授,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學人文社科處(部)處(部)長,2004年4月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外國哲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2008年3月任浙江大學校長助理兼社會科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2009年12月任浙江大學副校長。
浙江省政協委員
先生主要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是經濟學
(五)教授委員會秘書簡介
謝英士
謝英士先生1962年生,台灣人。東海大學法律學士、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記者、公證人、開業律師、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高雄21世紀都市發展協會理事、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北京律盟知識產權公司副總經理、台灣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紅十字總會顧問。
趙 駿
趙駿,男,籍貫浙江杭州,1978年9月出生,2001年畢業於浙江大學,獲國際經濟法學士學位,2003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獲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律博士學位。
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做訪問學者。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分別在Mintz Levin Cohn Ferris Glovsky and Popeo P.C. (Mintz Levin 律師事務所)和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凱易國際律師事務所)做律師。2009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任教,主要從事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商法的研究與教學。
7. 同一專業,法學教授和律師,誰更勝一籌
法學教授,研究法學理論之導師也,側重於理論研究,受人尊重和敬內仰,可以享受政府津貼容,有一定的科研經費,但是理論需要和實踐結合,所以法學教授也可以兼職當律師,且實踐中不少法學教授同時也具備律師身份;但是律師側重於訴訟實踐,講求訴訟技巧,同時律師畢竟是自由職業,相對而言受到的約束較少,獲得的經濟收益較大,律師很少可以兼職當法學教授的。二者各有其所長,關鍵看選擇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個人認為,合二為一比較好,即法學教授同時兼職律師,更勝一籌。:)
8. 大學教師可以兼職律師嗎
可以,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4、品行良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准予執業的決定。准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8)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兼職律師擴展閱讀
中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范圍: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另外,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否則不能獲得律師執業證。
9. 專業律師可以做大學教授/講師嗎可以兼職嗎我知道大學教授可以兼職律師,反過來,專業律師可不可以
專業律師也可以被大學聘去做教授、講師的。有很多出名的律師都在大學有兼職的
10. 為什麼只有大學教授才可以兼職律師其他行業的不允許兼職律師呢
第十二條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除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外,還應當提版交下列材料:
權(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經歷及證明材料;
(二)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律師執業的證明。
不止是大學教授,其它行業也允許兼職律師。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在職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老師,科研機構人員或者曾經有過這些工作經歷的人,現在從事了其它工作,只要所在單位同意,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就可以申請兼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