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移黨
1. 大學生黨籍如何轉回戶籍地
開具調動證明,原單位根據證明書出具的組織關系轉交信,把介紹信交給當地市委組織部,再拿著組織部所開介紹信轉移到戶籍所在黨支部,辦理黨組織關系轉移即可。
一、大學生黨籍轉回戶籍地不接收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1、組織關系轉回戶籍所在地黨組織,然後開具流動黨員證明,在常住地所在黨組織過組織生活;
2、組織關系轉到目前居住地所在黨組織,居住超過6個月的,可以申請轉入,黨組織不得無故拒轉拒接黨員組織關系;
3、如果兩邊暫時都不好接收,可以暫時先把組織關系放在原工作單位,原工作單位黨組織開具流動黨員證明,你本人在居住地社區參加組織生活。你參加幾次組織生活後,和社區關系都熟悉了,知道你及時參加組織生活,再轉入會容易很多。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第二十五條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
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者其他特定組織。有固定工作單位並且單位已經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所在單位黨組織。沒有固定工作單位,或者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經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園區、樓宇等黨組織。
黨員工作單位、經常居住地發生變動的,或者外出學習、工作、生活6個月以上並且地點相對固定的,應當轉移組織關系。具有審批預備黨員許可權的基層黨委,可以在全國范圍直接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黨組織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時,如有必要,可以採取適當方式查核黨員檔案。對組織關系轉出但尚未被接收的黨員,原所在黨組織仍然負有管理責任。黨組織不得無故拒轉拒接黨員組織關系。
2. 大學畢業跨省轉黨關系怎麼轉
(1)黨組織批准。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時經黨組織批准方可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2)開出證明信。黨員本人所在的支部開出證明,由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3)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組織部門開具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如有塗改更正,需加蓋更正章。要用大寫字註明黨費交至的月份,並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位加蓋騎縫章。每張介紹信原則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整個組織隸屬關系變動需辦理黨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可使用一張介紹信並另附黨員名單。
(4)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5)黨員必須在有效期內辦理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6)做好審查核對。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接收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要認真審查核對,對不符合接轉手續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退給黨員本人,讓其按規定重新辦理接轉手續。
轉出省外:首先由本人組織關系所在支部對上級黨(工)委開出介紹信(村、社區對鄉鎮黨委;縣直單位的對縣直工委;其他組織類似),其次,黨(工)委收到介紹信後要對縣(區)委組織部門開出介紹信(相同級別的類似),最後由縣(區)委組織部門對各地區同級別並具有接收許可權的組織部門開出介紹信進行轉接。
由省外轉入:程序與轉出相反。
轉入轉出需審查黨員檔案。一、首先,應該明確黨組織關系接收城市組織
1、轉到公司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工作穩定,公司單位有黨組織。
2、轉到你居住地的黨組織:工作不穩定,沒有接收的黨組織,不想日後再來回轉。
二、辦理要求
1、只需持有學校開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即可,無需其他材料。
2、本人如不方便,由家人代辦也是可以的。
對已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其工作單位建立黨組織的,應將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可將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也可轉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或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第一條規范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憑證及使用范圍
黨員組織關系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或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
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 6 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外出時間 6 個月及 6 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 3 個月及 3 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3. 大學生黨員畢業後黨組織關系如何轉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33號)》
一、對已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其工作單位建立黨組織的,應將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組織關系轉出後,高校黨組織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跟蹤聯系,督促黨員本人及時落實組織關系;對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中遇到問題和困難的,要協調接收單位黨組織及時予以解決。
由於接收單位發生變動等客觀原因,導致組織關系介紹信逾期的,自黨員組織關系轉出之日起6個月內,高校黨組織可根據黨員本人提供的原憑證重新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二、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可將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也可轉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或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對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的畢業生黨員,高校黨組織要及時將其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安排專人定期聯系,掌握其去向、現狀等。
要健全畢業生黨員管理信息庫,充分利用網路、微信等平台,開展形式多樣的組織生活,積極幫助解決就業創業、學習生活等實際困難,努力使每名黨員都能與黨組織保持聯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對其中的預備黨員,高校黨組織要依據有關規定做好轉正工作。
三、對出國留學和出境學習的高校畢業生黨員,應將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黨員出國(境)前,高校黨組織應要求其提交保留組織關系的書面申請,說明學習地點、時間、留學方式、聯系方式、境內聯系人等情況,經院(系)黨組織審批後,報高校黨委組織部登記備案。
高校黨組織應通過適當方式,做好黨員在國(境)外期間的定期聯系和教育管理工作。黨員歸來後,依據有關規定,做好恢復組織生活有關工作。
四、接收單位黨組織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接收工作,收到組織關系介紹信後,要認真審查黨員入黨材料,核實黨員身份信息,及時將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並在1個月內將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聯轉給高校黨組織,防止黨員組織關系「掛空」。
對於入黨材料不齊全、不規范的,接收單位黨組織要及時與高校黨組織聯系核對,高校黨組織要認真做好補辦、完善工作。
五、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其間,符合轉出條件的應及時轉出。對超過2年的,高校黨組織應與黨員聯系,根據其工作或居住情況轉移組織關系;因特殊情況確需繼續保留組織關系的,由黨員提出申請,經高校黨組織同意,可適當延長保留時間,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出國留學和出境學習的高校畢業生黨員,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高校黨組織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
六、組織關系保留在高校黨組織的高校畢業生黨員(不含出國留學和出境學習的),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系、且經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轉出組織關系的高校畢業生黨員,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到接收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的,由高校黨組織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大中專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遞的基本原則
已經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黨員在落實工作單位過程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暫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
可以接收這部分黨員的組織關系,並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對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組織關系轉遞的原則
(1)離退休幹部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單位,可單獨組建黨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區街道(或村)黨組織。
(3)易地安置的離退休、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移到接受安置地區街道、鄉(鎮)或村黨組織。
(4)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收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5)幹部、工人黨員離休、退休、退職後,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如果時間在半年以上,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
轉接步驟
1、黨員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2、黨員持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黨委(黨工委)核實後,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
(1)如果黨員轉往該黨委(黨工委)下屬的其他支部,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2)如果黨員轉往市內其他黨委(黨工委),則開出從所在黨委(黨工委)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介紹信,黨員持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辦理;
(3)如果黨員轉往市外有關單位,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市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持黨委(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經核實後,根據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市委組織部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4、黨員持市委組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的黨委組織部門,該組織部門開出從組織部門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5、黨員持市外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該黨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情況,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6、黨員持轉入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到轉入支部報到。
(3)大學生移黨擴展閱讀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並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其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於驗證後及時接收並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註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後由省、市(自治區)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調,統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並經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限,並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後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過系統黨委辦理轉移手續。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親自攜帶組織關系介紹信辦理,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參考資料:網路-黨組織關系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