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㈠ 北京理工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北京理工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專項計劃為「非全日制定向就業工程博士」、「高校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北京電動車輛協同創新中心」三個項目。相關招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需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報名基本條件,具體要求請查看《北京理工大學2021年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其中報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招生計劃的考生錄取類別只能為「定向就業」,並且應為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科技支撐計劃、重點型號、重大工程等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技術研究和技術管理工作的骨幹人員,或國家重點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工程技術骨幹。
二、招生計劃及方向
(一)「非全日制定向就業」工程博士招生計劃30名,依託學科如下:
(二)「北京電動車輛協同創新中心」博士畝岩銷招生計劃共20名,具體招生方向和導師如下:
三、報名及選拔
(一)郵件報名
考生請於2021年5月20日前將《北京理工大學2021年博士專項計劃研究生項目申請表》(附件1)填寫完整後發送至對應學院招生老師郵箱,郵件名稱為「項目名稱」+姓名(聯合培養專項計劃考生在「項目名稱」後+合作單位名稱+姓名)。
(二)提交材料及資格審查
考生須在2021年5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見附件2要求提交材料)(以郵戳日期為准)寄或送至對應學院博士招生辦公室(具體查看聯系方式中公布的地址)。
招生學院按要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並將通過審查並准考的名單進行公示。
(三)網上報名
按要求進行網上報名,並繳納報名費200元,網報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選拔方式及要求
因受疫情影響,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審查、面試等工作將全部採取線上及遠程網路視頻形式開展,面試平台選用學信網遠程面試平台+騰訊會議(備用)。具體安排請咨詢各招生學院。
五、錄取
招生學院根據考生考核成績、綜合表現、政審情況確定錄取名單,並報研究生院審批後進行公示。
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錄取前由用人單位與我校簽訂相應定向就業協議書,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不轉入我校,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
學校於2021年7月發錄取通知書,9月入學報到。
以下情況不予錄取:
1.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政治思想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也包括直接對考生的考核情況,具體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情況等方面);
2.總成績不合格者(百分制的總成績低於60分);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
六、體檢
所有錄取考生的體檢工作將在入學後進行,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七、培養與學位授予
(一)「非全日制定向就業」工程博士培養方式
1.「非全日制定向就業」工程博士按照《北京理工大學2020版工程博士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2.獲得碩士學位的工程博士基本學制為4年,最長不超過6年。
3.學習期滿,完成培養環節所有要求,通過論文答辯,符合2021級工程博士學位授予標准,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可頒發工程博士畢業證,並授予工程博士專業學位證。
4.「非全日制定向就業」工程博士學費:第一學年40000元/人,第二學年及以後基本學制內每年20000元/人。
(二)「高校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博士培養方式按照「聯合招生、合作培養、雙重管理、資源(成果)共享」的培養模式,採取「導師組集體指導,主管導師負迅游責」的指導方式。雙方遴選出若干名學術造詣深厚和道德高尚的學術骨幹組成培養導師組,作為招生、培養的責任主體。一方確定其中一人為第一主管導師,另一方確定一人為第二主管導師,第一主管導師對博士生培養全過程負主要責任,其他導師協助主管導師負有指導責任。
以碩博連讀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學制為6年(含碩士階段),最長不超過8年;以普通招考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學制為4年,最長不超過6年。
(三)「北京電動車輛協同創新中心棗歲」博士按照對應學科的學術型博士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以碩博連讀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學制為6年(含碩士階段),最長不超過8年;以普通招考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學制為4年,最長不超過6年。
八、其它說明
1.考生誠信狀況將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在錄取過程中,考生與所在單位或定向就業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的糾紛由考生自己解決。
3.本簡章中如有內容與教育部最新政策相沖突,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材料郵寄地址:
中關村校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北京理工大學+「報考學院工作地點」郵政編碼:100081。
良鄉校區:北京市房山區北京理工大學良鄉校區+「報考學院工作地點」郵政編碼:102488。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68913781。
學校主頁: http://www.bit.e.cn 。
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主頁: http://grd.bit.e.cn 。
㈡ 北京理工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校全稱為北京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重點建設的高校。辦學目標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本科辦學地點分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二條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北京理工大學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黨風監督員參加的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的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九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編制。
第十二條北京理工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三條北京理工大學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按其有關規定執行。藝術類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方式和我校相應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北京理工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考生投檔分整數位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各科目分數均相同時,根據其專業志願同時錄取。浙江省、山東省考生由相應招生考試機構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由相應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投檔;投檔分整數位相同的考生安排專業時參考相應招生考試機構同分投檔的規則執行。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在全國部分省份實施滿足考生專業志願的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對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我校當年相應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民族班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執行;港澳台僑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內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畢業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對於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本科學制為五年,錄取專業均為國際經濟與貿易。北京理工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中、英兩校聯合辦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需謹慎填報;藝術類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二十二條對於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內蒙古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採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方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學向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報送並公布的要求執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三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錄取至理學與材料菁英班;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至理學與材料菁英班、經濟管理試驗班;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至信息科學技術。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填報的專業需符合體檢要求,否則學校可做退檔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北京理工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學學費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經濟管理試驗班、法學、經濟學、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語類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6000元;設計學類專業(不含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10000元;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准每人每年56000元;社會科學試驗班大類招生未分流前學費暫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准執行,待專業分流確定後,按照實際專業學費標准補收差額部分;其餘專業學費標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定執行。若國家規定的學費標准變化,以國家有關規定為准。
第二十五條北京理工大學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恪守「絕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保證每一位新生能夠順利報到入學。
第二十六條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查詢。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admission.bit.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㈢ 北理工擬錄取名單哪裡看
北理工擬錄取名單嘩仿在微信公眾號里看。打亂悉纖開微信,搜索「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陸塌官方公眾號,進入公眾號,選擇下方菜單欄「招生資訊」點擊錄取查詢,輸入考生號和身份證號即可查詢錄取結果。
㈣ 北京理工大什麼時候校考
北京理工大學考生可於2016年1月15日至2月18日登陸學校「報名系統」(請點擊進入網上報名)按要求進行網上報名並選擇考試時間(北京考點不進行現場報名;考試時間為3月5日、6日,考生選考其中1天即可)。後續報名安排如下:
(1)招生辦公室將對考生進行報名材料完整性審核。考生請於2月21日前登陸查看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考生請於2月24日前完成材料補充上傳,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2)我校組織專家對考生上傳作品進行初審,其結果將於2月28日後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初審通過考生請於3月2日前完成網上繳費並列印准考證,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4)考生攜帶准考證及身份證明,按時參加考試。
2.山東省考點
考生須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網上報名。
3.湖北省考點
考生須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網上報名。
4.四川省考點
考生須本人到我校指定的藝術類考試報名點現場報名(報名時對本人進行數碼照相,採集相關信息)。四川省考點考生現場確認、報名應攜帶:
(1)《北京理工大學藝術類招生報名表》(可現場領取,自製表格不受理)。
(2)省招辦發放的2016年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報考證(或帶有高考考生號信息的相關證件)。
(3)考生本人身份證。
(4)考生在報名時需提交自己獨立完成的素描、速寫或色彩作品1張。
(5)報名考試費:初試100元,復試80元(初試未通過者無需交納報名考試費)。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背面註明姓名及中學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