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生簡章設計
① 2022年北京聯合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聯合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 工作 有關規定和《北京聯合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北京聯合大學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碩士 研究生 (2-3年制)、本科(4-6年制)
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學歷 證書 的學校名稱及證 書 種類: 畢業生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聯合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 畢業 證書。
第四條校址、辦學地點:主校區為北四環校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97號),學校現有12所老慶滑 高考 招生學院,分布在北四環校區、工體北路校區、學院路校區、外館斜街校區、紅領巾橋校區、垡頭校區、蒲黃榆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北京聯合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運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擇優錄取 新生 ,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領導小組: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實施機構: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監督機構: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差衫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對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目標、各專業畢業生 就業 狀況、各省生源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後,上報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學校預留普通本科總計劃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規則
招生錄取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 分數線 。錄取時,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在順序 志願 錄取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不預留第二志願考生招生計劃。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1.調檔比例
根據各省級招生機構發布的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在當地的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專業分配原則
採取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對於相同分數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語文成績、綜合成績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數學成績、綜合成績侍臘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對於相同分數的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因各省錄取批次、投檔模式進行調整而改變錄取原則的,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3.加分政策
對於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學校在調檔和分專業錄取時都予以認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關要求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須滿足當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5.特殊省份錄取要求
內蒙古 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6.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規則
(1) 藝術 類專業錄取規則
投檔規則按照各省要求執行,進檔考生按我校錄取辦法執行。
①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工藝美術、繪畫專業錄取辦法
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按照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省統考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②音樂學( 師范 )專業錄取辦法
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③表演專業錄取辦法
表演(京外生源):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50%;綜合成績相同,按照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省統考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表演(北京生源):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④高考成績計分辦法
文科使用高考成績,理科使用折算成績。
理科高考成績折算公式:高考成績×(各省藝術文控制線/各省藝術理控制線)。
不分藝術文科、藝術理科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藝術文科、藝術理科統一排序;區分藝術文科、藝術理科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藝術文科、藝術理科分別排序(高考改革省份為藝術歷史、藝術物理)。
(2)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錄取規則
①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單考單招師資本科分數線;
②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 考試 且成績合格;
③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與專業課成績總分相同條件下,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條件下,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3)殘疾人單考單招錄取規則
殘疾人單考單招按照《北京聯合大學2022年殘疾人單考單招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方法進行錄取。
(4)其他類型錄取規則
高水平運動隊、少數 民族 預科生、內地 新疆 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
面向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聯合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錄取。
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按照北京聯合大學2022年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方法進行錄取。
7.其它規則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往屆生限制。
第十二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
除小語種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外,我校所有專業學生入學後公共外語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部分專業課採用英語雙語教學。
2.單科成績要求
(1)報考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各省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沒有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除外),並且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
(2)報考軟體工程(實驗班)、金融學(實驗班)、旅遊管理(博雅實驗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須達到110分(含)以上,數學成績須達到100分(含)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語教學實驗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須達到110分(含)以上。
(3)報考小學教育(師范)的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報考特殊教育(師范)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報考英語(師范)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英語成績須達到95分(含)以上且外語口試成績合格;報考應用心理學(師范)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數學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報考漢 語言 文學(師范)、學前教育(師范)、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師范)、科學教育專業(師范)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
(4)除特殊說明外,無單科成績限制。
3.體檢要求
各專業錄取的健康要求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執行,特殊要求見本章程。
(1)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體態正常,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等情況。考生的高考體檢信息須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准(試行)》的相關要求;
(2)報考旅遊管理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體態正常,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
(3)報考語言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體態正常,口齒清晰,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
(4)報考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慢性病史,無腰椎病變,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
(5)報考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的考生要求體態正常,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慢性病史,無腰椎病變,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
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要求
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在招生時實行計劃單列或劃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該類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入其他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收費標准
學校 學費 標准為:普通本科專業4200-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000-10000元/學年,師范類本科專業免收學費,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36000元/學年,物流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交通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48000元/學年。具體各專業辦學地點、收費標准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十四條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學校嚴格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制度,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凡是符合助學貸款條件、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 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也可入學後在學校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學校現有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本專科國家助學金以及企業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資助體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錄取結束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報到後進行體檢、報考條件復查,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運動隊須進行入學專業復試,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以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十六條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buu.e.cn
招生網址:https://zsxx.buu.e.cn
招生咨詢電話:010-64900915、64900013
第十七條其它需要說明或解釋的內容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本章程解釋部門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由北京聯合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
② 江西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江西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0846,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統招本、專科學歷和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江西科技學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朝著特色鮮明、國內領先的應用型民辦本科高校目標堅定前行。
第四條江西科技學院創辦於1994年,是以工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為主的多學科綜合性大學,是江西省首批兩所綜合改革試點高校之一。學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瑤湖高校園區,校園佔地面積2000餘畝,建築面積近90餘萬平方米。擁有近3.3萬平方米、生均圖書達117.64冊的數字化圖書館。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3萬餘人,教職員工2千餘人。建有汽車技術中心、工程訓練中心、護理實訓中心、藝術設計實訓中心等240多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學校環境優美,田徑場、體育館、劇場、音樂廳等學生活動場所齊備,無線網路實現全覆蓋。
第五條江西科技學院現設14個二級學院和1個教學部,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40個,普通專科專業38個。其中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是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省級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項目,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獲批省級特色專業。學校堅持走應用型本科教育發展道路,深化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模式,著力培養面向生產、管理和服務一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有專長、有一定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江西科技學院面向全國招收參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網站(http://zjc.jxut.e.cn)、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台。學校只通過官方平台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八條江西科技學院校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紫陽大道115號。
第九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紀檢監察及職能部門等相關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學科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江西科技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的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按規定公開公示各類政策及錄取信息,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二條江西科技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江西科技學院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江西科技學院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少量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批後,用於計劃調劑。
第十五條江西科技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江西科技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採取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英語、數學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確定先後順序。如考生各專業志願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江西科技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江西科技學院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江西科技學院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江西科技學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各招生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二十一條江西科技學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條江西科技學院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我校2022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關專業測試,承認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省控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和文化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我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江西科技學院在上海本科藝術類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無折算投檔成績的批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江西科技學院對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准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空中乘務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江西科技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原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江西科技學院在江西省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按江西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違紀或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相關記錄的,江西科技學院按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第五章新生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八條江西科技學院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審批標准收取,其中本科文史類專業學費24600元/年、理工類專業學費2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29500元/年;專科文理科類專業15800元-16800元/年、藝術體育類專業學費17000元/年。
第二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一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我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我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另外我校設有「於果扶貧獎優基金」、「深圳校友會獎助學金」、「杭州校友會創業基金」、「彭麗麗校友獎助學金」、「江期勝校友獎助學金」、「祁小博校友獎助學金」、「齊勝茂、楊濤、於立東校友獎學金」等。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我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學生入學後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公布後,如與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有沖突,則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原則為准。
第三十五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招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三十六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紫陽大道115號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編:330098
咨詢電話:0791-88138888
傳真:0791-88137777
網址:http://zjc.jxut.e.cn
官方微信:jxut_zsb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