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本科專業調整
1. 2021年河南高校將撤銷、新增這些本科專業!
日前,教育部印發通知,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確定了同意設置的備案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新增目錄外專業點名單。
經申報、公示、審核等程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與教學指導委員會評議結果,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確定了同意設置的備案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新增目錄外專業點名單。 本年度各高校新增備案專業2046個、審批專業177個,調整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專業93個,撤銷專業518個。
其中河南各高校新增備案專業93個, 新增審批專業12個, 撤銷專業3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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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備案本科專業名單(河南)
新增審批專業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和網路空間安全分別有29所和9所高校新增,超過其他專業,位居第一位和第二位,密碼科學與技術和運動訓練等專業新增高校位居第三。
這些專業撤銷多
除了新增專業外,撤銷專業情況也值得關注。數據顯示,2020年高校撤銷較多的專業包括: 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產品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信息與計算科學 ,撤銷高校數量都超過了10個。
2. 專業揭秘丨新專業來襲!這些專業值得報嗎
2021年2月,教育部公布了《2020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和《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2021年)》,這意味著又會有一批「新」專業與學子「相逢」。此次專業調整,受到了廣大考生和家長的廣泛關注。為了便於表述,本文將此次高校本科專業設置和調整中涉及的專業分為三類:新增備案專業、新增審批專業和新列入目錄專業(即《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2021年)》的專業)。這些「新」專業「新」在何處、有何「新」特點、有哪些「新」學習內容、就業前景如何呢?
「新」專業都有哪些特點?
新增備案專業:人工智慧最「熱」
在2020年新增備案的2046個本科專業名單中,人工智慧專業成為最「熱門」的專業,共有清華大學、北京語言大學等在內的130所高校新增。
2020年新增備案專業數量在前十的本科專業
「新」專業實力如何,值得選嗎?
專業的調整體現了高校主動適應知識創新、科技進步及學科發展需要來優化專業結構。而從考生的角度來說,高校新增設的專業,其學科實力、專業特色如何,就業前景如何,是考生非常關注的。
總體來說,高校新增專業是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而設置的,尤其是經過審批、進入《專業目錄》的專業,更是如此。因此,這些專業實力無疑是強勁的,才能通過嚴格的審批。以新列入《專業目錄》的幾個專業為例:吉林大學新開設的古文字學專業是我國首個獲批的古文字學本科專業,依託的是學校考古學、中國史、漢語言文字學的學科優勢;西北工業大學新開設的柔性電子學專業,擁有該專業全國首個博、碩士點,依託的是學校柔性電子研究院(柔性電子前沿科學中心);華中師范大學開設的融合教育專業,屬於全國首個且唯一的教育部批準的融合教育專業,這個專業依託的是學校教育學的學科優勢。
所以,對於考生來說,可能更需要關注的是新增專業在不同學校的不同特色。因為即使是有著相同的專業名稱,某個專業在不同院校也會呈現出獨特的誕生背景和研究優勢,要根據自身興趣和實際情況綜合選擇。
至於就業前景,由於新專業均為了適應國家戰略、科技創新和社會發展的需求而設置,因此社會需求非常大,這些專業的就業前景值得期待。
3. 大學如何轉專業
轉專業各個學校的要求不一樣,但是大體要求都是差不多的。一般到自己學校搜索「轉專業」就可以看到及具體要求了。下面我就以《西南石油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為例給大家進行講解分析。
必須符合的基本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且無第三條所列情形的在籍一年級新生,可按學校規定自願申請轉專業。
1、遵守校紀校規,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間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這一條很重要,也就是說進校以後不能違反校規校級而被處分,品德和行為上沒有污點,所以做個乖寶寶是沒有壞處的。)
2、第一學期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課程無未修記錄;(簡單來說,就是千萬不能掛科,不管是什麼課,掛了就是一票否決,包括選修。)
3、所選課程無緩考、不及格或曠考記錄;(如果因為有特殊的事情進行緩考,那麼你也只能跟轉專業說拜拜了,不及格就是掛科,曠考更是不行了,大一上期學的公共課程還是蠻簡單的,平時表現好點,考試認真准備,一般是不會掛科的。)
4、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准要求。(這一項就需要自己提前了解了,比如色盲色弱的同學是報醫學相關專業是有很多限制的。)
高考文科學生只能轉入文科類(含文理兼收)專業,高考理科學生只能轉入理工科類(含文理兼收)專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不得跨類轉專業。單獨代碼招生專業的學生只能在單獨招生代碼專業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這個就要求你轉的專業是要在你高考報考的范圍內,文轉文,理專理,各個學校有差異,有些學校要求會寬松一點。)
下列情形不受轉專業考核條件和指標限制,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及擬轉入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教務處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長批准,直接轉專業。(符合下面情況的基本上就可以不管第二條和第三條了,不過都是一些特殊情況。)
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繼續學習者;(因為身體的原因,不適合現專業的學習,但是學校里又可以提供你能學習的專業,這個時候你就可以轉專業啦。)
2、因專業緩招或停招,休學期滿的復學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的復學新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休學歸來學校的情況變了,那麼你只能選擇轉專業了。)
3、因其它可查證的特殊困難,確實不適合在原專業繼續學習者;(有一些特殊原因實實在在不適合原專業的,多是一些身體或者心理上的原因。)
4、因社會對人才需求變化,學校認定確需調整其專業以適應此種變化者。(這個就屬於學校的大幅度范圍的調整了,一般是不會遇到的。)
4. 高考招生增加31個本科專業,高校本科專業調整反映哪些新趨勢
引言:高考招生增加31個本科專業,而在這些新增的專業中,工科站的比率幾乎達到了一半,同時有關專業的智能和智慧成為了我們的高頻詞彙。同時部分的管理類和藝術類的專業都給撤點了。這整體反映了現在社會市場的需求,我們現在需要的是高新技術人才以及更多的理工科類專業的學生,反映了社會更加需要的是技術型人才和專業型人才,以及管理類的人才和藝術類市場已經出現飽和的一種新趨勢。
希望今年的考生在選擇專業都能夠選擇上自己所喜歡的專業,也能夠上上自己心儀的大學。
5.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1999年頒布)》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第二章設置條件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第三章設置許可權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第四章設置程序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6. 太原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
一、以下條件者,可自願申請轉專業
1、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學習成績優良,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的前10%內
4、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徵得學生同意,學校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3、應予退學的
4、錄取為下一批次專業轉為上一批次專業的
5、入學一學期以內或三年級以上的
6、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
7、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8、跨招生類別的
具體情況如下:
太原理工大學可以申請轉專業,申請轉專業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一年級學生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大類前20%的(含20%)可在第一學期結束後申請跨大類轉專業,排名在本專業大類前30%的(含30%)可在第二學期結束後申請在同一專業大類內轉專業,一年級轉專業工作由基礎學院實施;
4、二年級學生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10%的(含10%)可申請轉專業;
5、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徵得學生同意,學校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關於轉專業的其他規定。
《太原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專長生可以申請轉專業。專長生指經學校認定學生在某一專業上有明顯專長,或者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學生。(如: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過相應專業方面的論文,或發明專利,或在省級以上專業競賽中獲獎等),申請時需附上相關特長證明材料原件,經學校認定後確定轉專業資格。
特殊生可以申請轉專業,包括學習困難和身體原因。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無法繼續完成原專業學習任務的學生,可申請轉入法學和文學門類的限定專業,申請時需同時提交轉專業申請表和成績單。
入學後由於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時,原則上可申請轉入本學院其他專業,如本學院無合適專業,可從生源省份入學當年錄取分高的專業轉入錄取分低的專業。
法律依據:
《太原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條轉專業學生應當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意願,以不影響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二條學生入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跨系轉專業:
1.對其他專業感興趣且在學習期間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時能充分發揮專長者,可申請轉專業;
2.因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需經學院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或有特殊困難(如工科或理科學習困難,需經學校相關部門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可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3.學習成績優秀,在本專業排名前30%;
4.因休學期學生復學後原專業不存在或無學生入學;休學學生創業或退休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
5.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發生了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學生的專業。
第三條學生可以在系內申請轉專業。
第四條受學校教育教學條件的限制,學生申請跨院系轉專業需經轉專業所在院系同意。如果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超過了轉專業所在部門的接收能力,轉專業所在部門將組織相關考試,並參考平均學分成績,擇優轉專業。本系轉專業的同學,由所在系根據接受能力評估後決定是否同意。跨部門轉專業與本部門轉專業有競爭時,按其專業排名、學分成績及相關考核進行轉專業。
第五條學生轉專業申請僅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受理。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以專項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錄取前有國家相關規定或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2.被停學或者保留學籍的;
3.應該退學;
4.作為下一批專業錄取的轉入上一批專業;
5.從外地學校轉到我院;
6.屬於招生的特殊類別(對口教育、本科教育);
7.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的;
8.有作弊;
9.被學校確定為不適合轉專業或無正當理由(如未繳納學費及其他應付費用,未及時注冊)的。
第七條體育、藝術類專業學生不得轉其他專業,普通類專業本科生不得違反高考學年招生政策
7.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適應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形勢,優化專業結構,保證教育質量,提高教育效益,改進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以利於普通高等學校增強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特製訂本規定。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立及其調整,應當根據人才培養的客觀需要,保證必需的辦學條件,遵循需要和可能相結合的原則。
凡通過已設專業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擴大招生、委託培養、聯合辦學等形式可以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增設專業。第三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立及其調整,應講求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正確處理數量與質量的關系,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在保證質量和效益的基礎上穩步發展。第四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立及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基本專業目錄及其有關要求。
申請設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基本專業目錄以外的專業,應對設立該專業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的科學論證。論證結果須經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核認可。第二章 專業設置的條件第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新設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的發展規劃,有5年以上的穩定人才需求並提出論證報告,計劃規模一般以年招生60人或更多為宜,開始年招生數不低於30人(個別藝術、體育、語言類專業除外),並逐年增加招生人數;
(二)制訂出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一般應與學校已有專業之間有相互支持關系;確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任務(包括各項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圖書資料。教師配備標准原則上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第七條有關規定;
(四)能提供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辦學基本條件,包括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實習場所、體育設施及宿舍食堂等整體的條件。第六條 普通高等學校申請新設置專業,凡符合第五條所必需的條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設立並開始招生。對條件尚不完全具備者可批准其籌建。籌建期間一般不應超過兩年。籌建期間內達到正式設立條件後可批准開始招生,否則應取消其籌建資格。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審批許可權第七條 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實行區別情況、分別由高等學校、學校主管部門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分工負責審定和審批的辦法。第八條 普通高等學校在專業目錄中同類相近專業(第十條規定的幾種情況除外)的范圍內調整專業,或在本專業類范圍內拓寬專業、改用目錄內業務范圍較寬的專業名稱者,由學校自主負責審定,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國家教委。
普通高等學校增設非常設的招生計劃全部屬於委託培養的本科專業班,在專業目錄的范圍內,學校可按照專業設置的審批條件進行論證後自主負責審定,論證結果須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國家教委。第九條 普通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目錄內的本科專業(第十條規定的幾種情況除外),按學校歸屬,分別由中央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報國家教委備案。主管部門在審批專業時,對通用專業的設置應注意徵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主管部門的意見。計劃單列市審批本科專業必須徵得所在省主管部門的同意。第十條 普通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目錄內的本科專業(或調整專業),凡涉及到目錄已註明為「試辦專業」,「個別學校設置的專業」和國家教委公布的少數需全國統籌布點的專業,以及擬增設專業目錄以外的專業,由國家教委負責審批。第十一條 高等專科學校和短期職業大學不得設置本科專業,個別特殊情況確需設置的,必須報國家教委審批。第四章 審批程序和監督第十二條 專業審批每年集中進行一次。
學校申請設立或調整專業,應按規定日期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立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關情況;
(二)申請表,根據國家教委統一制訂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三)附件,對申請表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和有關的論證材料等。第十三條 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必要材料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並同時抄報國家教委。
凡由學校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具體時間可本著及時處理的精神由有關部門自行確定,但各有關學校主管部門至遲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批結果報國家教委備案。
凡由國家教委負責審批的專業由學校先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於每年8月31日前報送國家教委,國家教委與有關部門會商後於當年10月31日前將審批結果下達學校主管部門。
8.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
想要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需要向所在學院提出調整專業申請,在接受申請後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即可轉專業。申請的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初。
根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生調整修讀專業管理辦法》第七條調整學生修讀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限於一年級學生,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初。具體程序如下:
1、每學年第一學期末,各學院向教務部報送擬調整修讀專業的計劃及接收條件,確定接收學生條件和考核方式,由教務部向全校公布。
2、每學年第二學期初,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調整修讀專業申請,填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調整修讀專業申請表》,經學院審批同意後,與學生成績單等相關材料一起集中報教務部。
3、學生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調整修讀專業的考試。申請調入經濟、管理、理工類專業,考試科目為微積分、英語;申請調入法學、人文類專業,考試科目為大學語文、英語。
4、教務部按照學生在校已修讀課程平均成績和調整專業考試總成績按照各佔40%、60%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分,按申請調入第一志願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並公示。並將公示無異議的各專業排名情況及時反饋給各學院。
關於專業調整的其他規定。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生調整修讀專業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個別調整修讀專業的程序如下:
1、學生提出調整修讀專業的申請,經所在學院和學工部同意,由學院報教務部。
2、教務部審核後將學生申報材料交學生申請調入學院,學生申請調入學院對學生進行學習能力的考核,並簽署意見。
3、經校務會批准通過後發文。有關單位根據調整修讀專業學生名單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調整修讀專業的學生必須按照調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原專業已修必修課程要求不低於轉入專業課程要求的,成績有效;凡不符合調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學生的任選課成績記載。
以上內容參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生調整修讀專業管理辦法
9.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地方、中央部委的管理許可權,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增強普通高等學校主動適應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特製訂本規定。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及其調整,應當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同時又要遵循教育自身的規律,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當前與長遠、特殊與一般的關系。第三條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及其調整,應考慮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或拓寬專業服務方向等辦法可以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增設專業。第四條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及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其有關要求。設置專業目錄外的專業按規定程序辦理。第二章專業設置的條件第五條普通高等學校新設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穩定人才需求的預測報告,招生規模一般以每年60人為宜,不低於30人;
(二)應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應與學校已設專業之間有相互支持關系,能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任務(包括各項實踐性教學環節),能有比較穩定的專業基礎課程(工學類專業含技術基礎課程)、專業課程教師隊伍及實驗技術人員;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辦學基本條件,包括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館及圖書資料、實習場所、體育設施和學生宿舍、食堂等必備的條件。第六條普通高等學校申請由原有專業改設新專業者,應滿足新專業設置所需條件。第三章專業設置的審批許可權第七條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由高等學校、學校主管部門(系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門,下同)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分工負責審定、審批和備案。第八條普通高等學校申請設置新專業,凡符合第五條所規定的條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設置,開始招生。對第五條所述條件尚不完全具備者,可批准其籌建,籌建時間一般不應超過兩年。籌建期限內達到正式設置條件後可批准開始招生,否則取消其籌建資格。第九條普通高等學校在專業目錄所列的本門類所屬的二級類范圍內(如理學門類的物理學類內部;工學門類的材料類內部等)調整專業,經本校學術委員會或其他相應組織討論通過,由學校自主審定,學校主管部門核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第十條國家重點普通高等學校除可按第九條規定自主調整專業外,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內的其他專業,按學校的學科性質,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本科專業數和相關學科門類內,經本校學術委員會或其他相應組織討論通過,由學校自主審定,學校主管部門核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第十一條普通高等學校設置、調整不屬於第九條所列情況的專業目錄內的專業,國家重點普通高等學校設置、調整下列類型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綜合大學設置、調整非哲學、經濟學、法學、歷史學、文學、理學門類專業的;
理工院校設置、調整非理學、工學門類專業的;
農林院校設置、調整非農學門類專業的;
醫葯院校設置、調整非醫學門類專業的;
師范院校設置、調整非教育學門類專業或其他非師范性質專業的;
外語院校設置、調整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
財經院校設置、調整非經濟學門類專業的;
政法院校設置、調整非法學門類專業的;
體育院校設置、調整非體育學類專業的;
藝術院校設置、調整非藝術類專業的。第十二條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專業目錄外的專業,須由學校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並按規定程序審批,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第十三條由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專業,須經本地區(部門)設置的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第十四條高等專科學校和短期職業大學不得設置本科專業,個別特殊情況確需設置的,須由主管部門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批。第四章審批程序
10. 考本科可以換專業嗎
『壹』 自考本科中途換專業
自考本科中途可以換專業,不過考生必須在報名期間進行相關操作。如果學生首次報名時選擇的專業,報名結束後,或是參加了部分科目的考試,又覺得專業不合適希望更改專業。
由於廣東省自學考試是實行課程管理,所以不需要更改首報專業,只要在報考科目是選擇後來想報的專業相關課程,直到按相關專業的考試計劃完成專業要求,就可以申請辦理該專業畢業的手續了。
對於一些相關性比較大的專業,會有相同的必考課程,比如財稅專業和會計專業,相似度比較高,《財政學》是兩個專業都有的課程,如果考生已經參加過該門課程的考試,並拿到考試合格證書,換專業後就無需再重考,報考其他必考課程即可。
『貳』 大專生本科可以換專業嗎
成考可以換專業
選擇自己想學的專業報考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你
你也可以追問
『叄』 自考本科可以換個專業重新辦理考試嗎
你好,自考換專業,自考可以報考多個專業,自考助學的自考,需要在報名重新考一個專業版,具體按權照助學學校的規定辦理;普通自考換專業的,不需要在報名,下次用准考證報考時直接選擇你想報考的專業里的課程就可以了,直接報考,換專業不需要手續的。
『肆』 大專升本科考試可以換專業嗎
統招專升本是不可以換專業的,必須選擇相近或者類似的專業,即對口專業才能報名參加考試,升入本科院校繼續進行兩年或三年的正規本科教育。非全日制專升本可以換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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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專升本可以換專業嗎
統招專升本入學後是不可以換專業的,而且在報名考試的時候,也只能報和專科所學專業相近或相同的專業。
招聘將專升本招生上升這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的性質和本科,指的是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選擇優秀學生的本科普通高等學校為進一步研究為期兩年的研究,完成了所需學分,與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符合畢業證書頒發條件的,並辦理報到上崗證的本科生就業。
本次考試後,需要再讀2年本科(全日制學習),這是屬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的,目前已納入高級招生計劃。對文憑的認可是最高的獎賞。
『陸』 專升本能不能換專業
很多人因為高中成績不理想,而選擇進入專科就讀,但是在出入社會後,學歷就顯得十分重要了。雖然現在許多好的專科類院校出來以後能夠找到不錯的工作,但是還是有必要再次進行一下學歷的提升。
並不是說靠著提升學歷去重新找工作,當然也不排除這種想法,不過一般都是為了在企業內的學歷補貼或者晉升,這個時候專升本就是最早的選擇了。
所謂專升本,是中國大陸教育體制對大專層次學生提供的一種升學制度。
至於自考業余函授這種,倒是對轉專業沒有很大的要求,我大學學的專業是電力系統,參加成人高考時候選的是工商管理專業,沒有遇到什麼阻礙。
如果你只是想提升一下學歷,方便自己在公司的晉升,可以在專升本的時候選擇一些簡單的專業,能夠省去很多麻煩事。
如果你是想對自己的專業有更深的學習,或者為了以後在這個行業重新定位自己的工作,那麼就不建議轉專業。
『柒』 自考本科能不能換專業
可以。
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能力傾向和就業意向自主選擇。在學習過程中,還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調整自考專業。
自主選擇專業是自學考試區別於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特點。普通高校招生是根據志願情況和高考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由於受分數、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限制,許多人不能選擇自己喜歡的專業。而自學考試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專長、就業形勢等任選專業。
沒有入學門檻、學習方式靈活多樣、沒有學制年限規定還能自主選擇專業,這些優勢使得自學考試成為我國目前最開放、最靈活的社會化大學。
(7)考本科可以換專業嗎擴展閱讀:
根據相關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在就業、工資、戶籍管理上享受與普通高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同等待遇。非在職自考畢業生納入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體系,凡取得我省自學考試本、專科畢業證書的非在職人員,可在全省范圍內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戶口隨遷。
自考在國際上也得到了普遍認可,目前歐美國家普遍認可我國的高教自考文憑,這種認可包括兩方面:學歷認可和學分互認。這些國家的許多高等院校,承認我國高等教育自考學歷證書,允許持有學歷證書或單科合格證書的自考生,在進入本校學習時可直接攻讀學位或者免修、減修部分課程。
『捌』 自考本科,我想換專業,可以嗎
1、北京自考准考證可以同時報5個專業,其他地區不一定,
最省事的辦法是,去自考辦重新辦會計專業的准考證,
2、自考學籍沒用,有準考證和各科成績單,去自考辦能直接辦理畢業手續,
同樣,只要有準考證就能報考專科或者本科,自考其實沒有學籍的說法,都是助學班搞的學籍,跟自考完全無關,
3、這個比較棘手。自考是個人自學考試,跟學校毫無關系,學校只是助學班,最好別把成績單交給其他人保管,
你可以去學校要回成績單,若他們不給或者趁機敲你一筆,
你還可以去自考辦,就說成績單丟失,
自考辦對考試成績有記錄,能給你補辦,但是會收你錢,
4、同名、同內容、同要求的課程能夠互換,可以去自考辦辦理一下認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