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名单 » 重庆大学档案馆工作时间

重庆大学档案馆工作时间

发布时间: 2021-12-19 07:07:02

❶ 重庆大学档案馆的介绍

重庆大学档案馆于2000年6月由院原重庆大学档案馆(国家二级档案馆)、原重庆建筑大学档案馆(国家二级档案馆)和原重庆建筑专科学校综合档案室合并成为重庆大学档案馆,位于重庆大学B区校园内,档案馆用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档案库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其中第一、二层楼为档案库房,第三层为日常办公区。2000年底以前,三校档案馆陆续搬迁,库房、档案实体、工作人员集中,实现了实质性融合。重庆大学档案馆官网http://archives.cqu.e.cn

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98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安全、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学校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

(一)纸质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件、合同、协议、讲话、记录、宣传报道、题词等重要文字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二)声像档案材料:包括整个活动(会议)过程中制作的录音(带)光盘、录像(带)光盘、照片及文字说明;

(三)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牌、作废公章等实物形式的档案材料;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与整个活动(会议)有关的宣传材料、新闻报道材料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学校的公务活动;

(二)国内外知名人士在学校的公务活动;

(三)教育部、北京市对学校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验收活动;

(四)学校与北京市的重要合作活动;

(五)学校承办的重大国际性会议、学术活动;

(六)学校召开的各类重大会议(如党代会、教代会等)和举办的全校性活动(如校庆等);

(七)各类由学校组织的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竞赛、会展等活动;

(八)学校重大项目开工、奠基、落成(竣工)典礼,揭牌仪式;

(九)学校援助参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十)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学校重大活动档案。

第五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在制订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订档案收集、整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重大活动档案材料齐全完整。

第六条 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承办单位为两个及以上的,由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即主要承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本单位在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在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主要承办单位汇交。

第七条 主要承办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档案的,须经档案馆同意。承办单位可以保留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第八条 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重大活动档案,学校鼓励档案所有者向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捐赠者、寄存者对其档案材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档案馆应对接收进馆的重大活动档案及时开展编纂、数字化等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提供利用。

第十条 档案馆应当加强与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以及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检查主要承办单位按时将重大活动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一条 对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档案馆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归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❸ 河南省 自考 本科 机电一体化 实践课程怎么考呀是不是很难呢要是过不了是不是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这是重庆大学自学机电一体化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二)
物理(工)
物理(工)(实践)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计算机软件基础(一)
计算机软件基础(一)(实践)
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
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实践)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实践)
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工业用微型计算机(实践)
工程经济
现代设计方法
现代设计方法(实践)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实践)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设计)
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9-6-17 19:27:24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02]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责成校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由主管其教学工作的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办理。
第三条 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严格贯彻《学位管理办法》中择优授予的原则。申请人需达到下述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列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本科生,在学习期间,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且课程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均达到良好。其中:
1、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补考合格课程成绩按60分计);
2、参加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的两门教考分离的主干课程考试,其成绩合格;
3、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次完成,其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4、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30%,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毕业生人数的30%时,则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三、学习形式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绩达到65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四、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二、不符合第三条所列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者。
第五条 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程序如下:
本人申请→ 二级学院(或单位)意见→ 成人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意见 → 校学位办审核 →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 通过者报市学位办备案
1、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三年内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后,于每年
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后退还);符合要求的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的电子文档。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三年内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非一类助学考生向重庆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于每年
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中盖有“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符合要求的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的电子文档。
3、 成人教育学院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各学院以及非一类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送的申请学位材料逐一进行审查、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
第六条 校学位办受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若遇休息日顺延),过时不予受理。
一、成人教育学院向校学位办公室报送《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简表》和《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本科毕业生人数及拟授位人数统计表》。
二、校学位办对成人教育学院审查后报送的申请学士学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者,由重庆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通过后的授位人员名单和学士学位证编号报市学位办备案。同时成人教育学院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总表;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简表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表一并送交重庆大学档案馆存档。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得补办,学校只能出具学士学位证明,学士学位证明与学位证具有同等效用。
第九条 每个学期授位后,各学院定期将本学期授予学位人员的信息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学位中心的要求完整准确地报送至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请人及有关部门都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在学位申请或有关考试、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本项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提请有关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❹ 重庆大学档案馆

http://archives.cqu.e.cn

❺ 重庆大学档案馆官网

http://www.yingjiesheng.com/job-001-580-324.html

❻ 重庆大学档案馆的机构职能

馆 长: 李平
副馆长: 杨 艳
馆长肋理:喻 玲 职 责:主要负责档案馆办公室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编研等工作。
负责人:喻 玲(兼)
成 员:智显、钟晖、杨武 职 责:主要负责对全校各立卷部门的文书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验收。
负责人:阳海彬
成 员:张 娅
施晓妍
唐 柳 职 责:主要负责馆藏档案的查借阅工作。
负责人:陈蔚红
成 员:郜萍、曹熙红 职责:主要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在校学生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胡云
成 员:韩 伟、罗安亮 职责:主要负责对虎溪校区各立卷部门的文书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验收,负责虎溪校区在校学生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虎溪校区各类馆藏档案的管理利用。
工作人员:陶晓云

❼ 重庆大学档案馆查档案

可以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向学校档案馆申请查档。
如果已经毕业了,档案不一定还在学校档案馆哟。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