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考时间
❶ 2021安徽中医药大学考研报名时间
2021安徽中医药大学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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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安徽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安徽中医药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溯源于1952年创立的安徽省中医进修班,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医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2014年,被遴选为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安徽)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博士授权单位、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单位。
学校现占地总面积1269.6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91人。学校现有27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徽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6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公办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1号(少荃湖校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梅山路校区);合肥市史河路45号(史河路校区);合肥市寿春路300号(六安路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对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第十八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招生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九条 学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B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等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所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议:鉴于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外语学习;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资助、推免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条 学校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少荃湖校区)
邮编:230012(少荃湖校区)
咨询电话:0551-68129059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监督电话:0551-68129047(安徽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网址:http://www.ahtcm.e.cn(安徽中医药大学)
http://bkzs.ahtcm.e.cn(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安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❸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位证再授予是什么情况,有知道情况的已毕业的可以指点下吗
安徽中医药大学位在授予就是在获得学校毕业证后会颁发国家学历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颁发: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各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心为人民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
2. 修完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试的成绩合格,且大学外语水平四级考试成绩符合学校标准,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2. 考试(考查)作弊者。
3. 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4. 在校学习期间内,除外语外,累计有3门以上(含)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合格而经补考合格者。各专业应修的专业核心课程以当届学生执行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5. 毕业时在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外语水平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第五条已达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处理单位复议,学位办公室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1. 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毕业前悔改表现突出(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或省级以上表彰)者。
2. 考试(考查)作弊者如仅为一次作弊,毕业前确有悔改表现且表现优异(获一等以上奖学金或省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表彰)者。
3. 在校学习期间内,除外语外,累计有3门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合格而经补考合格,若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GPA达到2.5及其以上者。
第六条毕业时结业者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学位办公室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1. 在校学习期间有2门(含)以下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及格,且结业后一年内申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
2. 因毕业论文(设计)未获通过而结业,结业后一年内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经所在院部组织答辩获通过者。
第七条已达毕业条件的往届毕业生,若有下列情况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学位办公室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1. 毕业时在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外语水平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要求,毕业后一年内回校参加全国大学外语水平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学位授予外语水平相应标准者。
2. 除外语外,累计有3门(含)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不合格而经补考合格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5而未授予学士学位,在毕业后三年内申请三门以内专业核心课程再考,再考课程成绩合格,其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其以上者。再考课程的考试单独进行,每学年集中安排一次。
第八条攻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学位办公室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1. 攻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只有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所修读的辅修专业学位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才能取得辅修专业学位,发给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 攻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修完辅修专业(开设辅修专业由学校研究确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对于在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并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主修专业课程学时不少于辅修专业课程80%学时),由课程所在单位审核,经教务部门批准,可免修并承认学分。
第九条学位审批程序
1. 申请学士学位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提出本学院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报学位办公室。
2. 学位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进行复核,整理复核意见,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讨论。会议到会委员须达到全体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方为有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方式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赞成票须达到全体委员总人数二分之一(含)以上方获通过。
第十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在学位申请或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予以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学位证书如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境外)学生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❹ 安徽中医药大学考试(测试)什么时间进行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具体可关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公众号,或查看安徽中医药大学发布的招生章程。公共课和专业课一般安排在同一天考完。
❺ 安徽中医药大学成人本科毕业证明年什么时候发放
摘要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安徽中医药大学成人本科毕业证,明年7月上旬的时候发放。
❻ 2019年安徽中医药大学的大一新生的开学时间
新生开学时间是来9月7日到9月8日,两源天报到时间。
安徽中医药大学(Anhu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坐落于有“江南唇齿,淮右襟喉”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合肥,为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单位。
截至2014年12月,学校有教职工2500多人(含两所附院),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500余人。国医大师1人,皖江学者·讲席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22人,硕士生导师33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5人、省政府特殊津贴5人。
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18人;国家名老中医学术经验项目指导老师26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有来自中国国内外的56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该校客座教授。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首批获硕士学位授权,1999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8年获得开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201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❼ 2021安徽中医药大学考研现场确认时间
安徽中医药大学考研现场确认时间由安徽教育考试院公布,2021安徽考研确认时间是11月7日至10日,2021考研确认方式是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两种,具体查看教育考试院通知。
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现场确认时间由该校的当地教育考试院指出,备考生在该时间段敬请关注教育考试院公告。教育部明确2021考研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条件如下: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有关2021考研报考信息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有关2021考研现场确认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各省市202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时间汇总】
❽ 安徽中医药大学推免一般在什么时候
安徽中医药大学推免一般在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推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9月初开始。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安徽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有: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中医药大学在名单之中,是有推免资格的。推免的时间每年都是固定的,每年推研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推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9月初开始。

❾ 2019年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时间安排表
不要上早自习的,大一晚上有晚自习,大二不上晚自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