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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保卫处上班时间

发布时间: 2022-01-15 02:13:07

『壹』 公司拒绝借出户口页怎么办(集体户口)

只需在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一个“户籍证明”即可。若是本人办理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不是本人办理,须写好经过公证的办理委托书,并带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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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大学保卫处上班时间扩展阅读:

每个地方办理户籍证明会有一定的差别,可参考复旦大学户籍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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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复旦大学去世的黄洋同学中的毒叫什么谁能解释一下那个毒

【复旦投毒案嫌犯承认毒害黄洋 不系误杀】
新华上海快讯: 上海警方19日向记者证实,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记者朱翃)
东方网4月19日消息:据新华社上海分社微博“新华上海快讯”消息,复旦投毒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进入审查批捕阶段。
事件回顾:
今天下午,“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叁』 复旦投毒案件是怎么回事死人了吗

复旦投毒案是指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复旦投毒案将于8日进行二审,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诉状否认故意杀人。

2014年12月8日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中文名:复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时间:2013年4月1日
地点:复旦大学医学院宿舍
被害人:黄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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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与同学一起做实验,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当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到愚人节快到了,想做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黄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然而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与黄洋琐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发过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

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肆』 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楼主求采纳~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3]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3]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4]

案件经过编辑

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方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编辑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复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6]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7] 。
2015年7月28日,经林父的律师谢通祥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2015年12月9日,“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8]

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1]

社会评价编辑
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引发热议。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新华视点)

事件影响编辑
177名复旦大学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2014年5月,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10]

『伍』 复旦大学保卫处和注册考务中心在哪里

保卫处在理图的对过,注考中心在光华楼的西面。

『陆』 怎么自制黄曲霉素

近距离瞻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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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网络有记录IP的功能啊。不到半年时间,应该留有记录吧

『柒』 林森浩的人物事件

2013年4月16日,上海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无效去世。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2013年4月16日上午,上海警方证实,中毒研究生同寝室的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刑事拘留。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6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 斯伟江、唐志坚从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执行死刑前林森浩写给律师的信。落款时间显示,写信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
给律师写信: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
在这封手写的信中,林森浩写道:非常感谢你们在我案子上的帮助,以及对我生活上的帮助。好人会有好报的,请你们坚信!案子到这个地步,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请你们一定释怀,要保护自己,不要做出不利于自己职业、生活的举动,那毫无意义!切记切记!
林森浩还在信中表示,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的,还需要你们(律师)发光发热,祝福你们!
后面的落款为“学生:林森浩”。 嫌疑人行为异常
2013年3-4月,据查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压力较大,表现出对现实的担忧和烦恼,博士考试都没参加。还曾在微博中表示与导师出现不愉快,做好了回家乡工作的打算。
2013年4月8日,被刑拘前发的微博表示,有时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因为“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
嫌疑人故作镇定
黄洋以“急性肝损伤”被送往中山医院后,正在此见习的嫌疑人林森浩亲自为黄洋做B超检查,还告诉黄洋:没有什么事。其后还亲自带着水果前去看望过。
黄洋的父亲在儿子入院后,从重庆赶到上海,当晚与嫌疑人同住一寝室,未发现任何异常。黄爸爸去黄洋寝室拿东西,嫌疑人林森浩还熟练地指给他,哪些是黄洋的东西。还有一次,嫌疑人林森浩骑自行车碰见黄爸爸,特意下车询问黄洋有没有好转。
“我一直到昨天,才晓得投毒的是那个我见过的林同学。”黄爸爸说,“我们根本没有想到是他做的,我到现在也没想通是为什么?”黄洋换过好几次寝室,2012年才和嫌疑人一起住进了现在这间寝室。
嫌疑人露出尾巴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孙某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孙某马上将情况告诉了黄洋的导师,查询了校内的医学论文资料,发现该药物的小白鼠实验症状与黄洋此前症状十分相似,相关实验论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
嫌疑人毒物来源
对于使黄洋中毒的毒物N-二甲基亚硝胺的来源,据查是从医院影像中心的实验室中获取,这种药品就是实验室用来做小鼠模型试验的,嫌疑人是这方面的半个专家,嫌疑人之前曾做过用小白鼠试用这种药的试验,写过相关的七篇论文。
案发后,警方曾带嫌疑人到实验室指认现场。而此前实验室的内部会议曾通报,这种药物在半年前和几天前都被发现少了分量。“虽然实验室规定药物不能带出去,但如果想带也不是那么困难的事。”
犯罪动机和目的
法院判决书认定,嫌疑人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嫌疑人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这与嫌疑人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并长时间难以排除,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如果受到一点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会情绪发作,导致行为失控而作案,伤害被害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被告人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涉事双方父母都泪洒庭审现场。被告人父亲表示会上诉。
一审判决后,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再审复旦投毒案。 庭审持续13小时,到晚上11时30分左右二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时,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
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捌』 复旦大学保卫处工周六周日上班吗

派出所节假日有人抄值班,但一般不办理身份证补办之类的业务!只有在工作日才可以办理!
派出所是国家公务单位,执行的全国统一的作息时间,星期六和日除值班人员外休息,因此,要办身份证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如早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玖』 求复旦大学的校门的保卫科电话号码 急

复旦大学的校门的保卫科联系电话:64047456

『拾』 求复旦大学校、财务处、基建处、保卫处、审计处、处长的联系方式(姓名、办公电话、E-mail)各位仁兄可行

复旦大学(邯郸校区)的总机是86-021-65642222或者86-021-65643333
复旦大学(枫林校区)的总机是86-21-54237900

你可以直拨以上号码查询复旦校内各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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