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现任教师名单
①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生杨燕
找他干吗呢。
②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楼上的,别人问的是湖南师范大学的法学院,又不是湖南大学的法学院~~
我是师回大答的,我告诉你撒~~师大的法学院一般般~~
毕竟师大是"师范大学",以"师范教育"见长,法学院里面都是非师范专业,
不过法学院出了个李双元教授,听说挺牛的,应该还不错~~~
不过我要说的是,你学的是自考,不可能由李双元教授来教是不?所以~~~嘛~~还是那句"一般般"~~~
③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否有位邓建宏的老师
是的,女老师。副教授级别,讲宪法学。
④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科研
学院以国际法学学科为龙头,一直非常强调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完成国家级课题8项,在研国家级课题6项;已完成省部级课题18项;在研省部级课题40余项。学院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世界投资期刊》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近960篇。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部门出版学术专著40余部,出版全国、全省统编各类教材30余部,其中5部教材被列为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1部教材被评为2007年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翻译出版《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牛津法律大辞典》等重要法学著作、辞典6部。先后获教育部、司法部和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等各类奖项20余项。
在学术活动方面,学院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学术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国内外的许多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关系。学院成功地举办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1999年年会、中国行为法学会2000年年会、中国刑法学学会2003年年会、2003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研讨会、2004年WTO高级专家研讨会、2005年两岸自由贸易区研讨会、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05年年会以及第四届法学研究和法学期刊学术论坛、2007年中国仲裁论坛暨《仲裁法》修改专家研讨会等重大学术会议。
同时,学院主办了湖南法学界唯一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时代法学》,并常年公开出版《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这些既是学院学术理论研究的基地,也是学院与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交流的重要园地。
为适应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学院重视教学科研服务设施的建设;拥有学科化、系统化的资料室,专业图书达21余万册,报刊杂志200余种,并购买了Lexis Nexis数据库。

⑤ 湘潭大学法学院出名老师
蔡高强,男,汉族,1967年12月生,湖南益阳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空间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法律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法学科负责人。主讲法学本科、硕(博)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人权法》,主要学术领域为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人权法,近年来在国际空间法和欧盟法有一定造诣。著有《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实践研究》、《艾滋病与人权保护》、《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诉讼机制研究》等学术著作5部,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30多种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多篇。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社科课题、司法部课题20余项。荣获“全国首届防治艾滋病作品三等奖”、“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南省优秀班主任”、“湖南省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老师”等奖励20多项。
目前,重点研究国际贸易(WTO)法律制度与经济权利救济、国际人权保护与弱势群体(艾滋病人等)权益救济、国际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外层空间活动商业化的法律问题以及载人航天法律问题。
曹艳芝,女,1958年1月生。1990年开始从事教学工作,并担任过政治系(院)副主任,先后在复旦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学习,获得政治教育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商法、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课程。
程波,男,1963年生,湖南华容人。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1980-1984年),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国内访问学者(1996-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7-2010年),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2010年)。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讲《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部门法哲学》、《法律电影与美国法律文化》等课程。
杜雄柏,男,1955年5月19日(农历)生,湖南省临湘市人。哲学硕士,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教研室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1983年7月毕业于湘潭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主要从事《心理学》和《社会调查理论和方法》等课程的教学。1989年7月毕业西南师范大学(现为西南大学),获哲学(逻辑学方向)硕士学位。1991年聘为讲师,1994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0年晋升教授。1989至2000年间主要从事《认知心理学》、《科学认识论》、《科学哲学》和《逻辑学》的教学与研究。自1997年涉足法学领域。目前主要从事《犯罪学》、《犯罪社会学》、《犯罪学研究方法》、《刑法学》与《法律逻辑》的教学与研究。出版学术专著4种;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各1部;自1997年至2012年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课题共18项;2001年以来获得各类奖励、荣誉共30余项。
⑥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宿舍条件
希望你们能像我们一样幸运住进天马,不然就辛苦了。。。
最好的是天马,每天挤车的压力也小一些,坐车15分钟左右到教室。四人间,环境最好了。
南园破些,公共卫生间,坐车估计要20分钟,而且车难挤
江边也比较破,公共卫生间,安全差,没车坐,走路上学15分钟左右。
⑦ 扬州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名单
您好,扬州百问 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请见图

⑧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学院各系所简介
民商法研究所简介民商法研究所是法学院专门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的机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本研究所已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1人;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具有硕士学位。开设了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罗马法、比较民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10门左右的课程。研究方向覆盖民法学、商法学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研究所的成员积极投身于民商法学的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活动。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研究领域,均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民商法研究所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实务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心的专业研究队伍已经在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湖南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司法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13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软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主编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学》;公开出版了《工业版权研究》、《WTO框架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个人学术专著。中心研究人员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发言,主动投身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任务是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为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帮助和服务,培养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研究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整合不同学科的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力争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赶超国内一流水平,并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介绍一、本机构研究特色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所不但成立较早,而且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法理学硕士点招收环境法方向的研究生(1994年,学校特聘我国第一代环境法学者武汉大学的陈汉光教授,他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科研,在法学理论硕士点上招收环境法学方向研究生)2004年获得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已拥有具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五人,其中,一名教授,四名副教授,除一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余全是博士研究生。本机构致力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在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法学、自然资源学等学科综合和交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学科,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主要包括中国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等五个研究领域。本机构已有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和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随着全球范围内国内、国际层次环境保护活动的大量开展,各国纷纷选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开展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二、本机构学术队伍1、李爱年教授简介李爱年,女,1962年12月出生,中国环境法方向硕士生导师,法学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访问学者。中国环境法学科带头人。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软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2000年获 “湖南省高校教学一等奖”,2002年入选“国家教育部第二批精彩一课”教学示范片。2006年下在教育部专家对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评估中,其理论研究型课《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获得评估专家高度评价。承担的主要课题有: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研究》;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生态效益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等。代表性作品有:《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环境法学》,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独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独著),《中国软科学》2001年第1期。《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独著),《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论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1),《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试析环境保护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独著),《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2年第3期。《论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独著),《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3期。2、韩广教授简介韩广教授,1964年生,博士,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专著一部,在中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7余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代表性作品有:《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美国的农药管理体制与方法》,《环境保护》1998年第1期。《30多年来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演变特点及防治对策研究》。《Analyse discriminante pas à pas: application pour la détermination de la source des sables éoliens fondée sur l’analyse des minéraux lourds dans la Steppe de Hunlun-Beir en Chine nord-est. In: X. P. Yang (edit.),Desert and alpine environments. Beijing: China ocean Press,2002. 47-58》。3、文同爱副教授简介文同爱,男,1963年4月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人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汇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环境报》等公开出版杂志、报刊上发表《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等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5部,主持和参加省部级课题4项。代表性作品有:《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 》,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论保障环境公平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 》,独著,《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第5期。 《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2期。 《论环境公平、环境效率与可持续发展》,(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4期。4、王彬辉副教授简介王彬辉,女,1974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已在《法令月刊(台)》、《仲裁与法律 》、《时代法学》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代表性作有:《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 》,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基本环境法律价值—以环境法经济刺激制度为视角》,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版。《环境法学权利研究方法论》,《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机制与我国之借鉴》,《行政与法》2008年第12期。《论可持续发展下环境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5期。《运用能够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立法》,《中国物价》2007年第11期。《可持续发展下中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法令月刊(台) 》2004年第12期 《环境污染纠纷的法外私力救济及其解决之道 》,《河北法学 》2004年第1期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之我见 》, 《时代法学 》,2004年第2期 《环境污染纠纷与仲裁 》,《仲裁与法律 》2004年第1期5、杨兴副教授简介杨兴,男,1972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有:《气候变化的国际法的秩序价值初探》,《河北法学》(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2004年第5期。《试论俄罗斯不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时代法学》,2004年第5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回顾、重新审视与评述》,吕忠梅等主编的《环境资源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国际环境法的早期性和协同性刍议》,《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三期。《论〈京都议定书〉对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潜在影响》,《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京都议定书若干问题论略》,李双元主编的《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4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关于制定〈武汉市湖泊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建议》,载王曦主编的《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的发展》,《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中文核心)6、李慧玲副教授简介李慧玲,女,1965年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品有:《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重构》,载于《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论环境收入税》,载于《现代法学》2007年第6期。《排除危害环境责任研究》,载于《法学杂志》2007第3期。《排除危害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载于《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三、本机构研究方向理论研究涉及两个领域: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李爱年教授,王彬辉副教授,李慧玲副教授,从事中国环境法领域研究。韩广教授,文同爱副教授,杨兴副教授,从事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研究。1、中国环境法中国环境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基本理论。首先,本方向研究可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提供立法建议。有助于立法机关更全面地认识环境法中基本问题,为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证分析。其次,可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可参考的研究成果。再次,本研究方向可为企业遵守环境法,从事实践提供支持。2、国际环境法本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的概念、原则、制度。本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运用比较的方法与国内环境法的研究相结合,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实践进行立法上的指导。四、本机构主要科研及学术成果科学研究近五年内本学科点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50余篇,CSSCI期刊论文10多篇。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发表论文2.8篇年/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8部,出版教材9部。2003年,为国家环境保护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任起草小组副组长、执笔人) 。2001年,为水利部和地矿部起草、修订了两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条例草案。 2006年下半年,为省人大环资委组织讨论《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意见稿,提供了大量参考意见。此外,还经常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省人大环境保护立法提供参考意见。研究成果中对于国内外环境法各项制度执行中问题的分析,经验与教训,有利于行政主管机构更好地把握环境法的执行。标志性成果有:《环境法的伦理审视》,李爱年(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李爱年、韩广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环境法学》,李爱年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案例教程》,王彬辉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王彬辉独著,《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韩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文同爱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环境资源法》,杨兴参编,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积极参与国内外开展的各种环境法学术交流活动。与莫斯科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大学法学院教授布林丘克曾来我院讲学。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述大学的环境法教授多次来我院讲学。四、本机构研究生培养情况年 份 项 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招生人数 5 8 8 9 15 9 11 13 授学位数(其中同等学力人员) 5 8(1) 8(1) 9 15
我所研究生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发表论文150篇。2002届硕士毕业生王彬辉的硕士毕业论文《〈防沙治沙法〉三项基本原则研究》,获2004年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2003届硕士毕业生胡春冬的硕士毕业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获2005年湖南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我所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就业流向于公检法、银行、国有大型企业等实务部门,也有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的人员,研究生考博率14.8%。经济法研究所一、本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经济法是20世纪兴起、发展的一门新兴法律部门,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等多个研究领域。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分析经济法的历史起源,探讨其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经济法的科学体系。学术带头人陈云良。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并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学术理论来推进我国国家投资经营法的完善与规范。学术带头人阳东辉、陈云良。宏观调控法主要比较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础理论,介绍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概况、目标和任务;系统地阐述宏观调控法的各个组成部分;深入地比较中外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从中找出对我国宏观调控立法与实践有重要借鉴参考价值的内容。学术带头人何炼红、陈云良。二、本研究所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该研究所成立于2002年,且在2007年成立经济法硕士点并开始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师资建设方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科研水平齐头并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13人,其中,3名教授,8名副教授,2名讲师,除2人为本科生学历,其余全是研究生学历。该研究机构共有硕士生导师6人,在校研究生两个年级共28人;教师担任的硕士学位点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有:《经济法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竞争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金融法》、《财税法》等课程,同时不同方向还开设了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此外,该所的教师还担任了全院的法学本科、成教、法硕等不同层次的经济法课程,并出版、发表了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并承担了大量的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商学院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经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重大经济法问题,为我国经济建设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

⑨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学院学科整体介绍
学院现设有法律学系和国际法学系两个系,并设有WT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政府管理法制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程序法研究所和法律基础课部等教学研究机构。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法学院现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和国际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等七个法学硕士学位点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 学院以国际法学学科为龙头,一直以来都突出强调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
各系所负责人如下:
法律系主任:李爱年教授 博士
国际法系主任:欧福永教授 博士 博士
WT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欧福永教授 博士
法学研究所所长:喻名峰副教授 博士
政府管理法制研究所:肖军讲师 博士
刑法研究所所长:邓文莉副教授 博士
民商法研究所:何炼红教授 博士
环境法研究所:王彬辉副教授 博士
经济法研究所:李爱年教授 博士
程序法研究所:黄捷教授 博士
法律基础课部:张启江讲师 硕士学科简介: 国际法学 作为重点学科的国际法学是湖南省最早获得国际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形成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民商法和WTO法律问题研究等五个研究方向的齐全的学科点;在师资建设方面,也已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科研水平齐头并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在人才培养方面,迄今已有八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且60%以上,分别进入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厦门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南大学等国内著名的法学院校攻读博士学位。而且本学科点还相继举办了多次研究生课程班,为湖南、江西、广东、广西等地培养了一大批国际法专业人才;在学术活动方面,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学术活动,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与国内外的许多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关系。我校法学院与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合作成功地举办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1999年年会,得到了德高望重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韩德培先生的充分肯定和赞扬,也获得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此外还举办了2004年WTO高级专家研讨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05年年会。
本学科现有在职教授7人,副教授6人,讲师8人,其中有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者7人,在读博士学位者5人。 本学科共出版专著27部,译著5部,发表了专业学术论文458篇,其中在学术刊物上发表40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57篇,承担的科研项目有40多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 考虑到国际政治、经济、商事关系的发展实际,本学科点将在现有五个研究方向的基础上,准备凝练出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国际金融法三个研究方向,以便使学科研究向更细、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有助于科研工作的细致深入。

⑩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据官网资料显示 ,法学院在编在岗教师77人,其中法学教授14人,副教授34人,博士生导师6人,法学博士26人,在读博士10人,出站博士后5人,潇湘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项目人才4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2人,121人才工程项目2人。
其中有被誉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奠基人之一的李双元教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第三届)法学专家组成员);有著名国际经济法专家王贵国教授(特聘教授,人事关系、档案于2002年调入);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担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蒋新苗教授等一批专家和学者。学院无论是师资规模,还是博士学位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以及与司法实务界的联系广泛程度均处于湖南省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