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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汉科技大学助学金名单

发布时间: 2022-04-12 05:07:10

① 2014年冬季武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

一般在寒假前一到两周

②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费

现在研究生都有学费的,但是国家给有补助,补助大家都一样,但是奖学金比较麻烦,除了新生第一年比较复杂外,后面两年都要重新评比的,
一、国家资助

1.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二、学校资助

1.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比例达90%,一等学业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额度为4000元/人·年,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一等:20000元/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985”、“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研究生;

②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等:7000元/人,除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外的其他推免生100%覆盖。

3.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人·月。

4.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5.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

考生在推免复试、统考复试时均可向学校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申请硕博连读的推免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本—硕—博”贯通模式培养,本科阶段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并享受学校5000元资助,取得硕士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在读研究生期间学校可资助其出国交流、学习。

三、社会资助

学校设有“许家印”、“科力生”、“铌钢”、“武钢”、“涟钢”、“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最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人。

四、我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

我校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钒资源高效利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助学金:15000元/人·年,具体评定办法由各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此外,各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具体奖助办法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③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吗急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第十四条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同时废止。

④ 武汉科技大学职业学校助学金查询方式

占地面积234英亩平方米,校园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28万册图书的图书馆藏书。有各类专业实验室(工厂),研究,施工与设计学院(),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配套齐全的教学辅助设施和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现有教师23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96人,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6人获教育部颁发宝钢教育基金奖,24有主导师资格。自1995年以来,先后承担三项国家“863”计划项目,30多个省部级的问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0余项,研究论文发表在国际期刊1800余篇,教材和专着出版了120余部。该学院已注册的八项国家一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B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运输及土木工程测试中心研究所,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建设部工程学院是一个培训单元。

学院土木工程专业为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程,建筑系和基础课,开设土木工程,建筑学,艺术设计,建筑的主要特点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市政工程,为硕士学位岩土工程。本科生,研究生4000余人。几十年来,培养了超过24000毕业生和运送的人,包括许多毕业生已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工程

研究所教授,福井大学建立交换生部日本学士院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并与教师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学院致力于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并采取多学科,多层次的道路上行驶的协调发展,努力做好自己的特色,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世纪优秀人才。

目前,该研究所是加快内部管理体制和教学改革的步伐,努力提高持续运行提高教学和教育福利,为高校的质量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摇篮整体实力高级专门人才而努力奋斗

⑤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奖学金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暂行办法城建学工[2006]0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且业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期,占学生总数的1‰;甲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期,占学生总数的2%;乙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占学生总数的5%;丙等奖学金400元/人·学期,占学生总数的8%;丁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占学生总数的15%。第四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可靠: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偏激言行。(二)思想品德优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老师,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综合表现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三)学习成绩不突出,有课程重修(补考)或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二分之一范围的;(四)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一)奖学金的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评选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进行。(二)按年级或专业建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各班班主任、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等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三)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按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进行排队,并根据各等级比例规定,由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人员名单。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分数)/课程总学分。优、良、中、及格分别取90、80、70、60。第八条 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应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⑥ 武汉科技大学今年的助学金什么时候到去年的只发了一半。。这学期应该发另一半的。。

快了 不过由于各校的实际操作做不一样时间有快慢的差别 最晚就是5月份吧

⑦ 武汉科技大学助学金下发是否是一次性完成的的

不是一次性下发的,分两次发,按班为单位一次发总额的一半,当前学期发一半,后一个学期发一半,估计你们班老师或者辅导员把当前发的全部发给了一部分同学吧,导致有的同学还没有,我记得我们当初是每个都发,只发自己份额的一半,你可以去问下你们的辅导员或班长

⑧ 武汉科技大学 大四 的国家助学金 是分两次发放吗什么时候发呢

分两次发,上半年在6月底,下半年在11月底

⑨ 请问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入校评定的一等奖学金是三年的还是一年的,还有以后的奖学金又是怎么评定的呢

入校评定的奖学金是三年的,也就是说在三年内你不用交学费,但是每年要交800元的住宿费。第一年的助学金是给一志愿报考的录取生的,助学金3000元,也就是每个月补贴300(这是发给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的,调剂生没有)。从第二年开始,调剂生和一志愿生一起评助学金。

⑩ 武汉科技大学2014秋季国家贫困生助学金

http://zzzx.211.wust.e.cn/Home.mvc/ArticleDetail/104
武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211.wust.e.cn/学工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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