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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法硕名单

发布时间: 2022-04-26 22:21:48

Ⅰ 怎么才能查到2020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非法学硕士调剂录取名单

你就到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查看就行了。
如果发布了,网站会显示;如果没有确定,那你只能等待一些时间。不过无论如何,最多再过一个星期就会有啦。你自己考试的时候感觉咋样啊?祝你成功!

Ⅱ 2021年黑龙江大学法硕调剂有几个名额

2021年黑龙江大学法硕调剂有8个名额。
2021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调剂有7个学术型硕士名额,1个专业型硕士名额。
黑龙江大学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第一轮调剂开放时间为3月22日0:00—12:00,届时考生可登陆调剂系统,查看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信息及调剂相关要求,并申请调剂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回复,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Ⅲ 22能黑龙江大学法硕拟录取人数

按照教育部对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结合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与宣传部、教务处、信息与网络中心、后勤管理处、校区管理处、校医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保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4.各招生学院成立由5到7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招生学科(专业)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各招生学院要遴选复试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建立复试评委库。对进入复试评委库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命题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考试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5.各招生学院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人(可由组员兼任),复试环节中应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记录员负责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具体工作如下:(1)对考生进行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2)专业素养考核;(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核。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3.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可进行合格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要进行差额复试。根据一志愿上线生源比例,学术学位差额复试比例为120%-130%,专业学位差额复试比例为130%-150%。根据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除以下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4. 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严格复试考核标准,提高复试质量,择优选拔,通过复试、调剂环节,选拔出更多的优秀生源。各招生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面试和笔试等多种考核形式,复试合格考生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应及时启动调剂工作。
5.申请黑龙江大学“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项成绩(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或初试总分)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7.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符合初试成绩加分和初试免试情形进行认定。符合相关初试加分和免试条件考生在复试前应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给予认定。
三、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按教育部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我校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7.我校的调剂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将于3月底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8.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1.按照省招考委有关要求,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复试的考核形式。网络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如有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网络复试平台为“钉钉”和“腾讯会议”。
2.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内容参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4.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过程中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满分210分(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的政治考核60分,专业考核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60分,思想政治考核满分3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4.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调剂考生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3
(2)调剂考生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3
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5.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院要科学设计网络复试工作流程,提前组织网络复试模拟演练,对网络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院级网络复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2.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流程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3.对于不具备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学院应提前与考生进行沟通,并将考生情况上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与帮助,做好网络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
4.各招生学院在网络复试前要进行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对考生线上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扫描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利用远程复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5.各招生学院在网络复试前与参加面试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诚信复试承诺书》电子版应存档备查。
6.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网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7 . 各招生学院要通过网络复试系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屏,为防止系 统故障造成数据损毁,同时,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 试全程可倒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如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并上报研究生院做进一步处理。
8.各招生学院应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如考务人员在现场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立即上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9.复试期间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七、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安排,我校初步确定于3月21日至4月30日进行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复试。
八、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受理考生举报,受理电话为0451-86608729、0451-86608305。
九、其他
1.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为定向在职人员,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
2.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lju.e.cn/)和“黑大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拟录取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向我校邮寄纸质版思想政治考核表和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86608729,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
6 . 本方案由黑龙 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
2022年3月17日
来源 |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 | 肖博宇

Ⅳ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知名校友

不完全统计:
董开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研究员。1962年12月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山东巨野人。1984年入党,1988年参加工作。1985年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一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3至2004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先后供职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国家审计署、北京市委政法委、司法部和青海省委,现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维绪,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男,1954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蓬莱人,1983年12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1984年7月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学习,1989年9月—1991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1996年9月—1998年9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获法学硕士。历任哈尔滨市第五十六中学教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民警、东莱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干部处副处长,1991年3月以后任道里公安分局政委,道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3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副书记,200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7年2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9年7月任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盛美军,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籍贯山东省兖州市,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九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1993年8月大学毕业后,历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处长。1999年3月至2002年1月,挂职任东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1月至于2010年11月,通过公开选拔考试被任命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期间,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挂职,任检察长办公室副处长。2010年11月,经过公开选拔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盛美军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卫士”;黑龙江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黑龙江省信息化应用“优秀领导干部”;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佳木斯市“十大公正司法先进个人”。盛美军同志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术研究,出版专著《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法文化意蕴》,主编专著《法律监督运行机制研究》,参编专著《中国检察制度》,所撰写的各类调研理论文章被国家级、省级采用的达40余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库。201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
程立峰,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至1986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二级法学专业学习,先后在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部工作。期间,2000年8月任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5年10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2009年2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现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
王金力,男,1965年9月出生,1988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第九、第十届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委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林处、起诉处、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反贪局工作,曾任书记员、助检员、省检察院党组秘书、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处长、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反贪局副局长。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克东县检察院挂职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0年11月26日,任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88年以来,先后参加了“哈克森”、“东京城”、“大都会夜总会、齐齐哈尔大小地主“4.28”、“6.9”等专案,在专案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1995年获省打击诈骗先进个人称号;1996年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1997年因办理“东京城”案件被省委记个人三等功;2003年获“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称号;2005年获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6年因办理“4、28”专案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荣获“黑省五四青年奖章”
张韵声,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黑龙江五常人,中共党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1985年7月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一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11月加利福尼亚洲立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美国立法听证制度培训班结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海口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海口市法制局局长、海口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兼任海口市政法委副书记、海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海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出版《征用补偿制度比较研究》等专著教材10部,在《法律适用》等报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0项,获海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科研及调研成果奖励8项。
孙 纬 ,女,汉族,1954年12月生,57岁,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第一政委,拟任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
孟繁旭: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所长。
黄惠康,1955年9月生于浙江杭州。曾就读于黑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等院校客座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空间法学会副理事长;曾任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助理秘书长、中国驻纽约副总领事和驻加拿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唐山市副市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等。
薛虹: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
赵微: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杨永奎:全国优秀公诉人、黑龙江省十佳公诉人。

Ⅳ 法律硕士的学校排名

招收法律硕士的所院校的总体学术水平无法在此做出排名,但是这里有一个国家审批的可以招收法律硕士院校的分批名单。一般来说,先被批准的院校应该比后被批准的院校实力强些。因此,从这份名单里,我们可以大体窥见这些法学院系的大略排名情况。

当然,里面或许有一些小的历史原因造成一些小小的误差,如清华大学的法学院是因为建院时间过晚才落到第四批被批准,但这份名单还是会给同学选择法硕院校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挑选报考学校除了应了解该校总体的法学研究水平外,自然应该把自己的兴趣和未来规划与报考的学校的优势结合起来。知已知彼,才能正确判断。

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第五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哪所法硕院校的哪个学科强?

法学学科众多,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相对优势的学科,也有自己相对薄弱的环节。一些“名校”声名卓著,却往往难掩在一些法学学科上研究相对滞后的尴尬,而一所法学研究水平总体并不突出的院系,在某一法学学科研究上却傲然挺立。

下面提供的是一份法学学科的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在国内各高校的分布名单。

这里的数据,大体上反映出在某一法学学科的研究上有哪些院校是相对领先的,相信也能为大家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提供一个帮助。

法学重点学科名单:

法学理论:北京大学 吉林大学

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刑法学: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

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武汉大学

国际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

重点法学学科研究基地分布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民商法学

武汉大学:环境法、国际法

吉林大学:法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

法学重点学科数量(按学校统计):

北京大学4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3个(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

武汉大学2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2个(法律史、诉讼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1个(经济法学)

吉林大学1个(法学理论)

厦门大学1个(国际法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个(国际法学)
收起
参考资料: http://campus.sohu.com/20040906/n221908279.shtml

Ⅵ 法律硕士联考的名单

2007年50所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
2008年30所新增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
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
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据悉,以上各高校录取的考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高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2009年35所新增学校名单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扬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Ⅶ 急,谁知道哪些学校设有法律硕士点

截至目前为止共有下列50所院校招收法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河北大学。

Ⅷ 116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大学名单

详见永平法硕网站择校指导专文【2014年法律硕士专业招生院校全名单(3.0版】,里面附择校指导与分析。
【法硕择校】方面,我要求大家扩大择校视野和务必结合个人情况。请认真看看我的【永平法硕网站院校专栏】的系列择校指导与分析专文,务必花点时间吃透【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这篇核心文章,抓住【位置、法学和性质】3大核心要素,然后自己按照该文指导去确定目标院校的相对报考价值,而非人云亦云。
法学教育实力是大家比较关注又比较陌生的方面,所以请看看该专栏的【我教你分析各法律硕士院校法学教育实力(5.0版)】,接着您再看看该专栏中【我谈法律硕士公费院校和法硕奖学金政策(4.0版)】、【我谈如何查询和分析各校历年法硕分数线(3.0版)】等重要文章,才能给经济压力和学校难度方面缩小择校范围,选择到适合自己的、性价比较高的法硕院校(报考价值高但分数线却相对低),尤其要避免高考择校的误区再犯。
参考资料:李志勇学长的永平法硕网站

Ⅸ 黑龙江省可以考法硕的学校有哪些

黑龙江大学.这里的法学系很出色.

Ⅹ 黑龙江法律专业的大学有哪些

有法学专业的院校非常多,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等等等。法学专业和英语专业一样是中国大学目前开始范围最广的专业。
但是黑龙江省内,历史最悠久,实力最强大的还是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黑大法学专业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最早成立的法学专业,成立于1983年。另外,黑大法学还有黑龙江省唯一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其他所有大学连二级博士点都没有。黑大法学还有黑龙江省唯一一个法律硕士学位点。另外,黑大法学还是国家“法律卓越人才”培养基地。
顺便说一下,黑龙江省几乎所有的地级市法院检察院,都有黑大毕业生。现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也是黑大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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