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报名时间
① 2022天津职业大学单招招外省的吗
不招。
目前单招都是不允许跨省进行报名的,只有本地生源可以报名,除非你的高中是在报考学校所在城市读的。
天津职业大学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职业院校。
② 天津市每年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时间固定吗
天津市每年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时间不是固定的。报名时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学籍证明信办理相关报名确认手续,领取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需要注意的是:
1、网上报名时,主校区报名点选择天津职业大学(主校区),海河园校区报名点选择天津职业大学(海河园校区),否则无法履行确认手续。
2、只允许本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报考。退役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不参加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专业),计划单列,三等功(含)以上可免试保送等政策(以市考试院文件为准点击查看),有报名意向的考生,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本人户口页、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③ 如果海南今年考生有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有什么问题可以问
今年新增加海口,如果下面没有出现社会报考点的省市说明暂时这些省市没有社会2004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天津考区社会考生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12日
④ 2008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院校都有哪些具体怎样报名给出详细步骤谢谢!
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开始
2008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全市共有29所高校在春季进行招生,安排招生计划6033个。报名工作将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进行,考生可在2月22日至26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nkao.net),按照网页的提示,即可完成网上报名。
春季高考的考生报名资格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凡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月27日至29日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考生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的证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进行电子摄像,交纳报名考试费。凡拟报考外语类院校或专业的考生,还须同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
春季高考的报考类别分为艺术类或普通类两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报考类别。凡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如报考普通类单独招生试点专业也需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专业考试的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
考试时间为4月5日、6日两天。考试科目为语文、计算机基础、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
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
1、凡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否则,其网上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也可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内直接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履行报名手续。
2、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不得异地报考。即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
3、为方面广大考生报考,市高招办已在招考咨讯网(www.zhaokao .net)公布了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考生也可直接向相关院校咨询春季招生的具体情况。
招生学校:
天津大学、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商学院、天津农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城市建筑学院、天津职业大学、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河北职业学院、天津职业大学(新华校区) 、天津职业大学(南开校区)、宝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⑤ 天津职业大学今年自主招生什么时候开始我是今年大一退学下来的,可以报考贵校的自主招生么
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报考安排:
2月25日-3月5日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到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3月10日-11日 8:30-16:00,已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须持2012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用并领取考试准考证和考试条形码。
⑥ 天津春季高考怎么回事,为什么实行春季高考,那些学校都怎么样
不需积分落户,不需购房,全国考生均可报名
高校毕业归属第一学历,符合人才引进要求,发展空间广阔
一、 天津春季高考介绍
天津春季高考招生是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每年6月份的全国高考一样,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是国家在天津组织的统一招生,考生享受普通高考考生的所有待遇。春季高考它既不是成人高招,也不是自学考试招生,更不是网络教学。录取院校全部为全日制公办高校,这些高校同时录取全国普通高考考生。凡具有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考,由学校统一报名,参加天津市统一考试。天津市春季高考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门。考试时间是每年三月下旬,参与录取的院校为天津市所属的高等院校
二、 天津春季高考预科班
春季高考预科班是专门注册天津春季高考学籍的公办学校。凡是在我院注册学籍的学生,可按照天津市学生待遇参加天津春季高考和招生录取,享受和天津市考生同等权益。学生入学后,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和天津市普通在校生的待遇同等,同时天津招生高校多、数量大、分数线低,把孩子送到天津读书,除了天津有着一流的教育资源外,且近靠京城,滨海新区,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就业空间
三、我院春季高考预科班入学班级分类:
A、基础长线班(普通预科班)
适合学习基础薄弱的中职应往届学生。春季考试填报志愿时,学生可选报8--9所天津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每个院校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学生根据春考成绩填报志愿,保证有学校可以录取。
B、目标定向班
适合有一定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端正目标考取本科或铁道职业学院、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警官学院等热门院校的学生。(本班入学需测评)此班级集中最强的师资力量,最严格的教学管理,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各项教学安排。
春季考试填报志愿时,确保被以上院校录取
四、天津春季高考预科班适合的对象和就读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春季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2、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高中的学生
3、在天津市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外省市学生符合条件者可以报名)
特别提示
凡参加艺术、医学类专业必须在春考结束后进行专业考试;凡有意向报考外语(专业)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
四、天津春季高考预科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9年9月30日
2、考试时间:2020年3月底
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
4、报名资料:照片蓝底一寸1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张。
请考生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94号A座109招办直接报名
⑦ 天津职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学前教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200所全国优质高职学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16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学校紧抓大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先后与海航航空技术、北京铁路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万豪集团、华润集团、空中客车总装天津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到世界500强企业中。平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cn
电话: 022-59671666;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