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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发布时间: 2022-05-16 06:52:10

① 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考研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试考核及录取要求等另见我校《关于2021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详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三、考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1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 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前须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入学之日,下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工作5年以上(含5年),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在职人员,须符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仅限∶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网络法学。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相关通知。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有《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招生计划暂按2020年执行,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


3.部分学院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详见专业目录中"备注"。


四、报名流程


考生须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招考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不含推荐免试生)。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普通招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教育网址∶yz.chsi.cn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援藏计划考生选择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其他考生(含MBA、MPA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或前往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交考生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获得高职高专、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编号、所选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仅限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享受此政策。


2.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考研招生章程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成绩查询,准考证打印入口,准考证打印时间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② 我能否问一下2014年9月底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面试的女老师都是谁

2015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2014-09-11 12:29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015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除外),接收名额占各专业招生人数的40%左右(总计500人左右)。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申请人所在学校原则上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

(2)具有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一级学科博士点。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含426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

(2)小语种(含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3)申请英语专业:需获得英语专四证书。

5.跨专业申请人须提供两名教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教授)。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

6.对于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如对申请攻读专业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须独立创作)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则可适当放宽要求。有问题可咨询盛世清北教育

三、申请报名

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时间:2014年9月11日—9月21日。

2.申请网址:http://yz.cupl.e.cn/zsgl/tmsgl/

3.申请流程:网上申请报名编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提交申请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RMB),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须加盖公章,并于复试报到时候提交)。

四、复试

我校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9月23日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复试时间:暂定9月25-28日,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具体地点另行网上通知。

3.复试报到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具有同等英语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及英语专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6)跨专业申请人还须提供两名教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教授)。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

4.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5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5.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1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40分)+ 专业课面试成绩(40分)+ 外国语成绩(含听力、口试)(20分)

注:中欧法学院复试成绩(100分)= 英语听力(20分)+法律分析(50分)+ 面试(30分)

五、办理接收手续

我校暂定9月底公布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被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务必通过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查询我校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在系统中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填报志愿、网上缴报名费、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办理接收手续的详细安排,将随拟接收推免生名单一并网上通知。有问题可咨询盛世清北教育

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七、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我校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

有关奖助学金政策的详细信息请查询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有关推荐免试生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和翻译专业硕士生除外)。

2.新生奖学金金额: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九、信息发布及联系方式

1.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cupl.e.cn。

2.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

访问各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请查询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http://www.cupl.e.cn/zujigou 。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图文传真:010-58908074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官方网站:http://yjsy.cupl.e.cn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③ 中国政法大学2012推免复试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该校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9月20日左右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下旬在该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复试信息,并于规定的时间到该校参加复试。

④ 中国政法大学取消38名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此举究竟是为何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宣布了一项名单,该名单是拟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名单,很多网友可能都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其实中国政法大学这么做也是事出有因,本身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规定中,就很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入学的注意事项,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间未报道,而且并没有请假的话,那么就会被取消入学资格,很显然名单上的三十八名同学都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道的。

最后,如果是因为家里有事,或者出现了什么变故的话,大家一定要提前跟学校联系,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提前请假的,学校并不会因为请假而取消入学资格,而且也建议大家考上了就尽量去读。

⑤ 河南大学能保研究生上中国政法大学吗

一样的申请程序,保送要求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015-09-14 18:29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2016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详见《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最终接收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专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含426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
(2)其它语种(含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3)申请英语专业:需获得英语专四证书。
5.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6.对于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如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须独立创作)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须由招生学院审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注意: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中欧法学院各专业仅接收英语语种推免生申请。
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庭科学方向要求申请人毕业时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
三、申请程序
推免生一律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复试前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我校推免生务必在以下两个系统中均填报志愿,且必须保证信息一致。只在一个系统中报名者,报名无效。
1.2015年9月15日—9月25日,登陆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申请信息,网址:http://yz.cupl.e.cn/zsgl/tmsgl/。
2.2015年9月28日—9月29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四、申请材料
复试报到时间(暂定10月9日),推免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我校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中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及所在学院公章;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具有同等英语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及英语专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6.跨一级学科申请人还须提供两名教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教授)。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
五、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
网上申请结束后,我校对推免生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并于10月1日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支付100元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书。
1.复试时间:暂定10月9日-12日,具体时间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具体地点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满分100分,听力、口试各占50分)。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命题范围见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专业课面试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复试成绩(1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40分)+ 专业课面试成绩(40分)+ 外国语成绩(含听力、口试)(20分)
注:中欧法学院复试成绩(100分)= 英语听力(20分)+法律分析(50分)+ 面试(30分)
(二)录取
根据我校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于10月中旬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向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不予接受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七、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我校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
有关奖助学金政策的详细信息请查询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有关推荐免试生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和翻译专业硕士生除外)。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奖学金政策待定。
2.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八、监督和公示
1.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
2.我校接收推免生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布。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
图文传真: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网站地址:http://yjsy.cupl.e.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九、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⑥ 在哪能看到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拟录取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录取名单是不对外公布的,只有自己考上了可以查自己的通知。

⑦ 推免生的学校名单

2011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北京大学 北京市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省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 湖北大学 湖北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省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省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市 三峡大学 湖北省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市 湘潭大学 湖南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湖南大学 湖南省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市 中南大学 湖南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省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省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市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省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市 南华大学 湖南省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市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省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市 吉林大学 吉林省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市 延边大学 吉林省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市 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省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市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省 外交学院 北京市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市 苏州大学 江苏省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 东南大学 江苏省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市 江苏科技大学 江苏省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市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省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省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省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市 江南大学 江苏省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市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 江苏大学 江苏省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苏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南通大学 江苏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南京医科大学 江苏省 天津大学 天津市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省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 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省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市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 徐州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市 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扬州大学 江苏省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市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省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省 同济大学 上海市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省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省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 南昌大学 江西省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东华大学 上海市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市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省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 东北大学 辽宁省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省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省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市 大连交通大学 辽宁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市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省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市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市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辽宁中医药大学 辽宁省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市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省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市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省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市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 西南大学 重庆市 大连外国语学院 辽宁省 四川外语学院 重庆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省 宁夏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省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 青海大学 青海省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省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省 安徽中医学院 安徽省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省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省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 华侨大学 福建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省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省 济南大学 山东省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省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省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省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省 兰州大学 甘肃省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省 兰州理工大学 甘肃省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省 兰州交通大学 甘肃省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省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省 青岛大学 山东省 甘肃中医学院 甘肃省 山西大学 山西省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省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省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省 中北大学 山西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省 暨南大学 广东省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省 汕头大学 广东省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省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省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广州医学院 广东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省 深圳大学 广东省 西安理工大学 陕西省 广州大学 广东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省 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省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省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省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安工程大学 陕西省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省 广西艺术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省 贵州大学 贵州省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 贵阳医学院 贵州省 西安美术学院 陕西省 遵义医学院 贵州省 长安大学 陕西省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海南大学 海南省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河北大学 河北省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省 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省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省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省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省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省 西华大学 四川省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省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省 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省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省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省 燕山大学 河北省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河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郑州大学 河南省 成都体育学院 四川省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省 西藏大学 西藏自治区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省 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河南大学 河南省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省 石河子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省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省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 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省 昆明医学院 云南省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省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省 武汉大学 湖北省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省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省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长江大学 湖北省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宁波大学 浙江省

⑧ 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去向!谢谢!

各个大学的法学院,如北大、武大、人大、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

⑨ 中国政法大学保研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的保研的要求的话是比较高的,你可以在他官方网站上查询的。

⑩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录取的名单

楼主想要2010年政法的录取名单?这个已经没有了~08年以前中国政法大学列举录回取的同学答名单,但是之后反响很强烈,谁都可以看到录取的名单,一些人很不满,认为侵犯了隐私,所以,09年就没再有录取名单了,今年也是这样。
不过,再过几天,学校内部各个学院会会有本院新生的名单。
就是这样,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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