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08推免生名单
⑴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学前教育研究生招生人数,以及历年的复试分数线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九)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十)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⑵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院校名单
2012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北京大学 北京市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省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 湖北大学 湖北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省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省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市 三峡大学 湖北省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市 湘潭大学 湖南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湖南大学 湖南省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市 中南大学 湖南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省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省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市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省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市 南华大学 湖南省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市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省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市 吉林大学 吉林省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市 延边大学 吉林省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市 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省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市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省 外交学院 北京市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市 苏州大学 江苏省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 东南大学 江苏省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市 江苏科技大学 江苏省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市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省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省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省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市 江南大学 江苏省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市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 江苏大学 江苏省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苏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南通大学 江苏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南京医科大学 江苏省 天津大学 天津市 徐州医学院 江苏省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省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 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省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市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 徐州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外国语学院 天津市 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扬州大学 江苏省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市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省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省 同济大学 上海市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省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省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 南昌大学 江西省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东华大学 上海市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市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省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 东北大学 辽宁省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省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省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市 大连交通大学 辽宁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市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省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市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市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辽宁中医药大学 辽宁省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市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省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市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省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市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 西南大学 重庆市 大连外国语学院 辽宁省 四川外语学院 重庆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省 宁夏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省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 青海大学 青海省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省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省 安徽中医药大学 安徽省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省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省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 华侨大学 福建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省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省 济南大学 山东省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省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省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省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省 兰州大学 甘肃省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省 兰州理工大学 甘肃省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省 兰州交通大学 甘肃省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省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省 青岛大学 山东省 甘肃中医学院 甘肃省 山西大学 山西省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省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省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省 中北大学 山西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省 暨南大学 广东省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省 汕头大学 广东省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省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省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广州医学院 广东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省 深圳大学 广东省 西安理工大学 陕西省 广州大学 广东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省 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省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省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省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安工程大学 陕西省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省 广西艺术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省 贵州大学 贵州省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 贵阳医学院 贵州省 西安美术学院 陕西省 遵义医学院 贵州省 长安大学 陕西省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海南大学 海南省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河北大学 河北省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省 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省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省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省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省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省 西华大学 四川省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省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省 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省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省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省 燕山大学 河北省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省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河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郑州大学 河南省 成都体育学院 四川省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省 西藏大学 西藏自治区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省 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河南大学 河南省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省 石河子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省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省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 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省 昆明医学院 云南省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省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省 武汉大学 湖北省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省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省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长江大学 湖北省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宁波大学 浙江省

⑶ 推免生的学校名单
2011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北京大学 北京市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省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 湖北大学 湖北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省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省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市 三峡大学 湖北省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市 湘潭大学 湖南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湖南大学 湖南省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市 中南大学 湖南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省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省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市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省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市 南华大学 湖南省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市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省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市 吉林大学 吉林省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市 延边大学 吉林省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市 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省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市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省 外交学院 北京市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市 苏州大学 江苏省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 东南大学 江苏省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市 江苏科技大学 江苏省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市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省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省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省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市 江南大学 江苏省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市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 江苏大学 江苏省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苏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南通大学 江苏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南京医科大学 江苏省 天津大学 天津市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省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 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省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市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 徐州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市 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扬州大学 江苏省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市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省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省 同济大学 上海市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省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省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 南昌大学 江西省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东华大学 上海市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市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省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 东北大学 辽宁省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省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省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市 大连交通大学 辽宁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市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省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市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市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辽宁中医药大学 辽宁省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市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省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市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省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市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 西南大学 重庆市 大连外国语学院 辽宁省 四川外语学院 重庆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省 宁夏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省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 青海大学 青海省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省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省 安徽中医学院 安徽省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省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省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 华侨大学 福建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省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省 济南大学 山东省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省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省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省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省 兰州大学 甘肃省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省 兰州理工大学 甘肃省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省 兰州交通大学 甘肃省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省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省 青岛大学 山东省 甘肃中医学院 甘肃省 山西大学 山西省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省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省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省 中北大学 山西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省 暨南大学 广东省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省 汕头大学 广东省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省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省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广州医学院 广东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省 深圳大学 广东省 西安理工大学 陕西省 广州大学 广东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省 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省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省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省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安工程大学 陕西省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省 广西艺术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省 贵州大学 贵州省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 贵阳医学院 贵州省 西安美术学院 陕西省 遵义医学院 贵州省 长安大学 陕西省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海南大学 海南省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河北大学 河北省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省 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省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省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省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省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省 西华大学 四川省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省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省 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省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省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省 燕山大学 河北省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河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郑州大学 河南省 成都体育学院 四川省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省 西藏大学 西藏自治区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省 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河南大学 河南省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省 石河子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省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省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 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省 昆明医学院 云南省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省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省 武汉大学 湖北省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省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省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长江大学 湖北省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宁波大学 浙江省

⑷ 华东师范大学推免研究生每年什么时间开始报名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接收预报名通知
为方便我校各专业了解报考我校学生情专况,我校拟开通推免生接收预属报名系统。有意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推免生在9月24日前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账号进行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zsxx.yjsy.ecnu.e.cn)。考虑到有些院系报考人较多,可能会较早锁定复试名单,所以建议考生尽早报名(9月20日前完成预报名手续)。
我校推免生接收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9月30日结束。
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请于10月1日至10月10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不要预报名。
⑸ 查华东师范大学植物学2016推免生名单怎么查
1、每个考生要有自己的考研复习节奏,按照自己制定的复习安排进行复习。
南京工业大学一般会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公布每个专业的推免生人数,或者会在适当时候单独公布推免生人数进行公示,考生可以到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2
⑹ 关于研究生推免资格问题
你们老师没有骗你,广外没有推免资格。
http://e.sina.com.cn/kaoyan/graatebs/index.htm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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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以下是到目前为止的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高校最新名单,具体还得等教育部文件。
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高校2007年新增20所
新增20所硕士推免资格院校名单:
武汉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北京电影学院 兰州交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中北大学 昆明医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
以前就具有推免资格的
北京市
北京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外交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市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河北省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省
辽宁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水产大学 上海大学
江苏省
南京大学 江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东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河海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省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省
安徽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福建省
厦门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华侨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
江西省
江西农业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省
山东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大学
河南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湖北省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三峡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省
湘潭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中山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 四川外语学院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南石油学院 西华师范大学
成都理工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贵州省
贵州大学 贵阳医学院
云南省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陕西省
西北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甘肃省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青海省
青海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⑺ 华东师范大学08年对外汉语推免生
我是华师大外汉的学生,哈哈.应该是笔试加面试.徐子亮老师带对外汉语教学呀.她的研究方向是第二语言习得之类的东东.
那个方向我不太清楚,这些方向都是乱分的.进来以后再选老师和具体方向.
⑻ 急!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研究生的推荐免试生还有导师确认的问题!!!
我听一个华师心理学专业的师姐说华师是面试了再分导师,现在不用着急,好好准备复试。还有据我所知华师推免生不多,去年就每个方向一个,我也是考这个学校这个专业的,正在准备复试。希望这些对你有,加油哈!
⑼ 华东师范大学保研的条件是什么
保研,正式叫法是推免生。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关于2015年接收推专免生预报名的属通知》
接收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经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⑽ 外校保研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名单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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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