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专业级差
A. 211、985院校里哪些有级差,哪些没有级差有级差的是多少详细一点谢谢!
1. 北京交通大学 级差为211或21
2. 北京科技大学 级差为2或1,规定不清晰。
3. 北京化工大学 级差为二级,首级不超2分,次级不超首级。
4. 北京邮电大学 级差为11。
5. 上海财经大学 级差为33111
6. 郑州大学 级差为211
7. 四川大学 级差为31111
8. 新彊大学 级差为52
9. 石河子大学 级差为31
10. 北京林业大学 级差为31
11. 北京中医药大学 级差为3311
12. 南京大学 级差为11
13.华中师范大学 级差为11
14. 北京师范大学 级差在2分内
15. 中央财经大学 级差为11111
16. 对外经贸大学 级差为111
17. 东北师范大学 级差为53
18. 同济大学 级差为2
19. 南京大学 级差为11
2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3分
21. 南京理工大学 对前三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
22. 中国矿业大学(南) 级差为21111
23. 南京农业大学 级差为321
24. 中国药科大学 对前三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5分的级差
25. 合肥工业大学 级差为3
26. 厦门大学 级差为21111
27. 山东大学 级差为211
28. 中山大学 级差为21111
29. 重庆大学 级差为211
3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级差为2
3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级差为3
B. 2011年同济大学 级差
根据教育部加分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对加分值超过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
④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并对各省高考加分优惠按照如上③中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依次为2、0、0、0、0,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C. 2015哪些大学设有专业级差
1. 北京交通大学 级差为211或21
2. 北京科技大学 级差为2或1,规定不清晰。
3. 北京化工大学 级差为二级,首级不超2分,次级不超首级。
4. 北京邮电大学 级差为11。
5. 上海财经大学 级差为33111
6. 郑州大学 级差为211
7. 四川大学 级差为31111
8. 新彊大学 级差为52
9. 石河子大学 级差为31
10. 北京林业大学 级差为31
11. 北京中医药大学 级差为3311
12. 南京大学 级差为11
13.华中师范大学 级差为11
14. 北京师范大学 级差在2分内
15. 中央财经大学 级差为11111
16. 对外经贸大学 级差为111
17. 东北师范大学 级差为53
18. 同济大学 级差为2
19. 南京大学 级差为11
2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3分
21. 南京理工大学 对前三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
22. 中国矿业大学(南) 级差为21111
23. 南京农业大学 级差为321
24. 中国药科大学 对前三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5分的级差
25. 合肥工业大学 级差为3
26. 厦门大学 级差为21111
27. 山东大学 级差为211
28. 中山大学 级差为21111
29. 重庆大学 级差为211
3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级差为2
3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级差为3
D. 同济大学录取规则是什么意思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经征集志愿仍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三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注: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同济大学英语、日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德语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和德语科目考生。
第十七条 同济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一年内不得转往外国语学院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同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自主专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E. 高考专业级差影响到平行志愿院校的填报吗
当前很多院校设置了专业级差,这是一种分数优先政策,对于高分考生比较有帮助,能减少志愿填报的风险,可以在一定风险系数下选报自己想上的专业,但是不切合实际的志愿选择,也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其结果是被减去专业级差累积分,可能影响最终的录取结果,研读各院校的专业级差下的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对于如何填报志愿至关重要。
一、专业录取的四种方式:
方式1、分数优先,即分数清。
方式2、分数优先 + 专业级差。
方式3、专业优先,即专业清。
方式4、专业优先 + 专业级差。
分数优先和专业优先是最基本的两种专业录取规则。而分数级差是依附在基本录取规则上的附加规则。
二1、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2、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3、北京工业大学: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4、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5、北方工业大学: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级差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原则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同样原则考虑其第三志愿,依此类推,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我校按照专业志愿级差方式比较不同专业志愿考生的投档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级差值确定为:3~5分。
6、北京邮电大学: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第十三条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7、中央财经大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8、北京外国语大学: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第十六条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9、中国政法大学: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第二十二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志愿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根据所报专业性质确定)录取。
10、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实际考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参考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参考科目为英语,文史类其他专业参考科目为语文)。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11、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条
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设定级差分数模式为“2-1-1-0”或“2-1-0-0”,即:第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或0分,以后专业级差分为0分,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实际高考分数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13、北京科技大学: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14、北京化工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考生填报的前3个专业之间设定志愿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2分,以后逐级分差不超过上一级。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15、北京林业大学: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4.
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包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包括在内蒙古、江苏招生),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16、北京师范大学:
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2分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17、对外经贸大学: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至第四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一般为1111,在具体录取中,我校会根据不同省市考生分数的密集度对级差进行微调。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语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1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19、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含)以上,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20、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2、南开大学: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3、中国民航大学: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4、河北大学: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25、山西大学: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一年或两年基础课程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26、太原理工大学: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7、大连理工大学: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28、东北大学:第八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九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9、东北财经大学: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第二十一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4)单科成绩(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涉外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
辽宁省专升本学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课(理论)、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外语、计算机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专业综合课合格标准为120分。
30、吉林大学:专业级差。按照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1、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五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2、上海交通大学:第十四条
我校校本部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英语。
33、复旦大学:2)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34、同济大学: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未经我校选拔确认的体育、艺术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5、南京大学: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依次为1、1、0分。
36、东南大学: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分相同,文史类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附例:如考生李某的高考分为590分。
(1)、高校的专业级差是一般是:3-1-1-1-1。
(2)、专业级差的四种录取:
方式1、分数优先,即分数清:把所有考生的分数大排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检索。当检索到某一位考生500分考生时,看他报的第一专业是否还有空额,如果有则录取,他的录取结束。如果没有空额,仍然以500分的成绩再看他的第二专业是否有空额,如果有则录取,他的录取结束。如果没有空额,则再继续以500分的成绩看他的第三专业是否有空额,以此类推……
方式2、分数优先 +
专业级差:把所有考生的分数大排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检索。当检索到某一位考生590分考生时,看他报的第一专业是否还有空额,如果有,则他的录取结束。如果没有空额,则减去3分变成497分插入排队的后面498和496分之间。后面当检索到497分时候,这位考生的第二专业视同为第一专业与其余报该专业的考生比拼,如果能成功录取,则他的录取结束。如果仍然未能录取,则减去1分变成496分插入排队的后面497和495分之间。后面当检索到496分时候,这位考生的第三专业视同为第一专业与其余报该专业的考生比拼,如果能成功录取,则他的录取结束。以此类推……。减去专业级差后的考生在面对后一个专业时是与未减专业级差的考生同样对待的。
方式3、专业优先,即专业清:把所有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的考生都按照分数顺序排队,每个专业根据排队考生的分数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所有考生第一专业都录取完了之后,再把剩余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对列的考生都按照分数顺序排队,每个专业根据排队考生的分数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以此类推……。
例如对于一位500分的考生在排队录取其第一专业时候,如果排到他的分数还没录满,他就被录取。如果录满了,他就只能再排第二专业的队列看看是否还有空额,这时候如果那个专业按照第一专业排队已经录满,即便已经录取了比500分还低的考生,也是正常的。
方式4、专业优先 +
专业级差:把所有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的考生都按照分数顺序排队,每个专业根据排队考生的分数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例如一位500分的考生如果在第一专业排队被录取了,则他的录取结束。如果未能录取,他被减去3分,变为497分到第二专业的队列看看是否还有空额,这个时候还有从其它各个第一专业减3分后落下来的考生也来排队,大家同样再次按照减3分后分数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以此类推……
温馨提醒:一所高校,无论采取哪一种专业录取方式,如果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都不能录取,再看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就只能退档。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并且高校还有一些专业没有录满,则会把剩余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去“填满”没有录满的专业。
F. 2015哪些大学有专业级差
你好,我也是今年的考生,对这个问题有所关注,以下是我找到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1. 北京交通大学 级差为211或21
2. 北京科技大学 级差为2或1,规定不清晰。
3. 北京化工大学 级差为二级,首级不超2分,次级不超首级。
4. 北京邮电大学 级差为11。
5. 上海财经大学 级差为33111
6. 郑州大学 级差为211
7. 四川大学 级差为31111
8. 新彊大学 级差为52
9. 石河子大学 级差为31
10. 北京林业大学 级差为31
11. 北京中医药大学 级差为3311
12. 南京大学 级差为11
13.华中师范大学 级差为11
14. 北京师范大学 级差在2分内
15. 中央财经大学 级差为11111
16. 对外经贸大学 级差为111
17. 东北师范大学 级差为53
18. 同济大学 级差为2
19. 南京大学 级差为11
2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3分
21. 南京理工大学 对前三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
22. 中国矿业大学(南) 级差为21111
23. 南京农业大学 级差为321
24. 中国药科大学 对前三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5分的级差
25. 合肥工业大学 级差为3
26. 厦门大学 级差为21111
27. 山东大学 级差为211
28. 中山大学 级差为21111
29. 重庆大学 级差为211
3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级差为2
3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级差为3
G. 同济 专业级差
同济大学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2分录取专业,其他二、三等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先录取
http://bkzs.tongji.e.cn/zszc/show.jsp?news_no=NE200604101537290765
H. 同济大学2020年高考还实行专业极差吗
打了几年高考还是实行专业级差吗?这个是实行专业,其他的专业不同是不录取的。
I. 同济大学有没有专业差
有专业级差
同济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代表、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校的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筑梦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认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所有进档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J. 同济大学录取要求
同济大学高考分数线招生信息网址:http://jiaoyu..com/college/index/?collegeId=44&zt=ps
同济大学(Tongji University),简称同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中国著名高等学府,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收生标准最严格的中国大学之一;是“20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中美“10+10”计划入选高校;是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合作联盟、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同济—伯克利工程联盟成员,为中管副部级院校。
同济大学的前身是1907年德国医生埃里希·宝隆在上海创办的德文医学堂;翌年改名同济德文医学堂;1912年与创办不久的同济德文工学堂合并,更名为同济德文医工学堂;1923年正式定名为大学;1927年成为国立同济大学,是中国最早的七所国立大学之一。
同济大学始终把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为崇高使命和责任,造就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医学专家和工程技术专家,校友中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的有140余人。
截至2014年12月,同济大学设有36个学院(系)和二级办学机构,7家附属医院,4所附属中学;学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8005人、硕士研究生13644人、博士研究生4504人,另有攻读学位外国留学生2477人;学校占地面积2567863平方米;图书437.1万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