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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音乐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 2022-08-06 07:39:55

A. 2011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艺术生考试在杭州的考点,到底是什么时候考试啊啊啊

。。。。。已经改为时间待定了。。。

B. 南京师范大学舞蹈系的报考时间和分数线

一)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1、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器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考生考试信息确认:考生须于2008年11月22-23日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到时间:2008年12月5-6日。

4.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5、考试时间:2008年12月7日下午笔试,2008年12月8日起面试(不分初、复试)。

6、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考试细则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二)单独考试:舞蹈学、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为我校音乐学院单独组织考试。

1、报名时间:考生于2009年1月9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报到,办理考试手续。2009年1月10-11日考试。

2、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A、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3)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考试科目:

(1)音乐理论基础:含基本乐理、练耳和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2)音乐文论阅读与写作:材料分析和音乐作品评述或音乐现象评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3)音乐技能(演奏或演唱)与提问:A、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分值70分;B、现场抽题并回答有关音乐方面的问题,分值3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奏)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音乐理论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C. 跪求!!!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08或0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现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0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建设学科9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8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门类。

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生约2100名(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体检标准的中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4日):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以上奖项。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法律硕士联考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单独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3各项要求,并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经本单位同意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推荐免试

9月份,我校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参加统考,但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必须于国家规定的网报期间内登录报名网站(yz.chsi.com.cn/)选择报考点、招生单位,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及美术学专业03、04、05方向和设计艺术学专业02、03、04、05、06、08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直接到我校现场确认与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报结束后,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推免生)请于规定日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并进行缴费。

三、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由国家统一规定,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时间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统考数学(满分150分)或业务课一(满分150分,另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的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以上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国家规定考试日期的第三天进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科目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2.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定。

3.“法律硕士联考”的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卷,两门业务课(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四、复试和体检

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于2009年4月初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在2009年4月中下旬进行。

(一)复试方式、内容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50分。对同等学力(以报名时为准)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部分学科(专业)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二)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一)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中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性质

统考生录取性质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法律硕士联考”、破格及单独考试的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

(三)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预计5月中旬)。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要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由于有部分考生联系地址变更,请考生复试期间直接向报考院(系)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或调档函等)。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制与缴费

(一)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个别优秀者,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每年7000元,法律硕士10000元,其它专业每年6000元)。

七、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全体研究生均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等奖项。

八、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含推免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专业名称前标“★”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二)教育硕士专业(专业代码:040180)只接收“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五)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六)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联系部门:南师大研究生招生办 邮政编码:210097

南师大研究生部网址:grad.njnu.e.cn
咨询电话:025-83598152 83598657
我姐姐也在南京师范大学

D. 南师大音乐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哪几门课

南师大音乐学院共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专业招生硕士,具体考试科目要根据所报专业的研究方向来决定:
一、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一)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的研究方向
01 中国音乐史学
02 中国传统音乐学
03 民族音乐学
04 西方音乐史学
05 音乐美学
06 流行音乐理论研究
07 音乐教育理论研究
08 作曲技术理论研究
09 舞蹈学
(二)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的初试科目
01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53中外音乐史
④870中国音乐史学
02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53中外音乐史
④871中国传统音乐学
03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53中外音乐史
④872民族音乐学
04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53中外音乐史
④873西方音乐史学
05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53中外音乐史
④874音乐美学
06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53中外音乐史
④875流行音乐理论研究
07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53中外音乐史
④876音乐教育理论研究
08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53中外音乐史
④877作曲技术理论研究
09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53中外音乐史
④878舞蹈学
二、135101 音乐(专业学位)
(一)135101 音乐(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
01 声乐演唱
02 键盘演奏
03 器乐演奏
04 舞蹈表演
05 视唱练耳
06 音乐创作
07 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
08 音乐教育
09 合唱指挥
(二)135101 音乐(专业学位)的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③654艺术学基础
④501专业表演考试

E. 17考研党,想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但是不知道初试什么时候怎么找导师啊笔试要怎么复习

初试应该是国家统一考试 在17年一月份吧 找导师一般是分数线出来以后了

F. 考研,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好考还是南京艺术学院好考

1.南京师范大学050402音乐学2009 招生目录(本专业招生 28 人)
研究方向 01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02 中国音乐史
03 音乐教育理论
04 音乐人类学
05 西方音乐史
06 流行音乐研究(理论/演唱)
07 声乐教学与研究
08 器乐教学与研究
09 视唱练耳教学与研究
10 合唱指挥
11 舞蹈教学与研究
初试科目 ①政治
②英语或俄语或日语
③中外音乐史
④和声学
参考书目 《中国音乐简史》,夏野,高教出版社,1991年版;
《欧洲音乐简史》,钱仁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人民音乐出版社;
舞蹈方向考生:
《中国近现代当代舞蹈发展史》王克芬,隆荫培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1999.9年版;
《世界芭蕾史纲》,朱立人,中国戏剧出版社,1994.6年版;
《世界经典芭蕾舞剧欣赏》,钱世锦编著,上海音乐出版,2002.5年版;
《中国舞蹈艺术鉴赏指南》,黄明珠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1年版。
复试科目:
01方向:
《民族音乐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年版;
《中国音乐通论》,蒲亨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中国地域音乐文化》,蒲亨强等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音乐词典》,人民音乐出版社,1985年版;
《中国大网络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1989年版。
02方向:
《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杨荫浏,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
《中国音乐史略》,刘东升、吴钊,人民音乐出版社,1987年版;
《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
《中国现代音乐史》,梁茂春,人民音乐出版社,1963年版;
《中国古代音乐史学概论》,郑祖襄,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版。
03方向:
《后现代音乐教育学》,管建华,陕西师大出版社,2006年版;
《世界音乐》,杰夫?提顿,陕西师大出版社,2002年版;
《音乐教育与多元文化》,特里斯?沃尔克,陕西师大出版社,2003年版;
《音乐教育的多元文化视野》,威廉?安德森等,陕西师大出版社,2003年版
04方向:
《音乐人类学导引》,管建华,陕西师大出版社,2006年版;
《音乐人类学的视界》,管建华,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05方向:
《西方音乐史》,格劳特、帕利斯卡,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版;
《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版;
《西方音乐的轨迹》,陈小兵,南京师大出版社,2002年版。
06理论方向:
《流行音乐手册》,陶辛,上海音乐出版社,1998年版;
《光天化日下的流行》,金兆钧,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
《流行音乐演唱艺 术研究》,徐元勇,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通俗歌曲演唱教程》,徐元勇,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
06演唱方向:任选四首流行音乐作品(中外各二首)。
07方向:任选四首声乐作品(中外各二首,原文演唱;
民族唱法不要求演唱外国曲目)。
08方向:
任选四首器乐作品,(钢琴方向应包括复调作品、奏鸣曲式作品和中国乐曲;民族器乐方向应至少包含一首传统作品)。
09方向:
《视唱教程》亨利?雷蒙恩、古斯塔夫?卡卢利,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版
《视唱教程》,陈洪,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版。
10方向:自己准备一首合唱作品,现场指定一首合唱作品;
另选择加试声乐或钢琴一首曲目。
11方向:一个舞蹈作品,舞蹈基本功展示。
复试备注 复试科目:
⑤01方向:民族音乐理论
02方向:中国音乐史
03方向:音乐教育理论
04方向:音乐人类学
05方向:西方音乐史
06方向:流行音乐研究
07-10方向:现场表演
11方向:舞蹈作品和基本功展示
加试科目:
⑥基础音乐理论
⑦视唱练耳 2.南京艺术学院 050402音乐学2009 招生目录(本专业招生 39 人)
研究方向 01音乐美学
02中国音乐史
03西方音乐史
04中国传统音乐
05当代音乐研究
06音乐教育理论
07作曲
08和声
09复调
10配器
11计算机作曲技术
12声乐表演艺术
13民族管弦乐表演艺术
14西洋管弦乐表演艺术
15钢琴表演艺术
16流行音乐研究
17音乐传播
初试科目 01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1主科及论文写作(音乐美学)
02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2主科及论文写作(中国音乐史)
03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3主科及论文写作(西方音乐史)
04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4主科及论文写作(中国传统音乐)
05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5主科及论文写作(当代音乐研究)
06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6主科及论文写作(音乐教育理论);演唱或演奏
07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2作曲技法综合分析 ⑤927主科(命题创作)
08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2作曲技法综合分析 ⑤928主科(和声写作)
09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2作曲技法综合分析 ⑤929主科(复调写作)
10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2作曲技法综合分析 ⑤930主科(管弦乐配器)
11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3作品分析Ⅱ ⑤931主科(上机操作:计算机作曲应用)
12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2主科(民族唱法:民歌、中国歌剧选段、中国创作歌曲、戏曲等6首;美声唱法: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咏叹调等6首;通俗唱法:中外流行歌曲6首),钢琴(299程度)
13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3主科(大型独奏曲2首、高难度练习曲1首、自创或改编曲1首)
14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4主科(大型独奏曲2首、高难度练习曲1首、复调性乐曲1首【弦乐】)
15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5主科(练习曲2首、复调乐曲1首、大型乐曲1首)
16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4作品分析III ⑤936主科及论文写作(流行音乐研究)
17方向: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或203日语或214德语或215法语 ③721中外音乐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7主科及论文写作(音乐传播)
参考书目 01、02、03方向:
1.《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音乐美学基础》张前、王次炤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04方向:
1.《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民族音乐概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年
6.《民族音乐学概论》,伍国栋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05方向:
1.《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新中国音乐史》,居其宏著,湖南美术出版社。
06方向:
1.《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曹理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
07、08、09、10方向:
1.《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和声:《和声的理论与应用》(上、下),桑桐著,上海文艺出版社。 复调:《复调音乐写作基础教程》,陈铭志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赋格曲写作》陈铭志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配器:《交响配器法》瓦西连柯,人民音乐出版社;
《配器法》牟洪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品分析:《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曲式学》斯波索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11方向:
1.《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电子音乐与计算机基础理论》,黄忱宇著,华文出版社。
应用软件:Cakewalk sonar5.0以上版本;cubase3.0以上版本;sibelius4.0以上版本;Samplitude Procer2496 8.0以上版本。
12、13、14、15方向:
1.《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16方向:
1.《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4.《摇滚乐的历史与风格》,钟子林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流行音乐手册》,陶辛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17方向:
1.《中国古代音乐史》,金文达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音乐社会学概论》,曾遂今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复试备注 报考03西方音乐史研究方向,外语分数线以国家线上调5分为录取线
报考07-10研究方向,面试时需考核钢琴(740程度)1、考试科目中第⑤门为复试科目,所有科目的考试均在河海大学及本院连续进行。
2、专业名称前标▲号的为省级重点学科,标●号的为博士学位授权点

G.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都考什么

亲 我可以冒昧滴问你的分数和专业吗 复试的话 应该等国家线出来 首先回..如果你初试没有350分 小三门(中西答史和声)以及专业中哪一门没有120的话比较危险....
至于复试 你考的什么专业问你自己导师不久行了么....复试都是过场////
结局早就已经注定了咩~~~
南师应该会有单科压线的 所以你要担心的是排名以及单科哟~ 希望采纳谢谢~~有什么可以继续问我

H. 南京师范大学的历年录取情况

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有些考生虽然达到分数线,但并不能被安排复试或复试后并不能被录取,对这些考生,招生单位将负责把其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这个过程即称为考研调剂。
参考资料:中国高校网

调剂的方法很多
1、去找你报考的那个学校的导师,问他还有没有希望被录取,没有希望,那么请他给你推荐一个导师,或者看能不能校内调剂
2.问你周围的老师,同事,,看有没有相关的信息或者有没有人愿意给你推荐一个
3.查找相关学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处电话,不厌其烦的打,直到有人接受你。
还有很多方法,很难说清楚。

现在找老师,一般不会得到明确的答复,但是一定要找,注意去找的时候不要带礼物。

首先找到老师所在的实验室,找到那里做实验的师兄师姐,说明来意,如果能遇见一个比较热心的老乡就最好了,具体问一下导师什么时候能来上班,老师的科研等各个方面。然后等导师来的时候,去和导师谈谈,一般程序是:自我介绍,哪个学校毕业,什么专业,源县报考的学校专业,各科分数等,想考他的研究生,不知道老师能不能接受我。接下来,一般的导师就会接着你的话说下去。
这样一直找下去,直到你有个导师或者学校说你可以去面试了,那么恭喜你,你差不多了。

这个过程是一个很难受的过程,要脸皮厚,做好心理准备,有个别老师不是很客气,要忍耐,如果跟那个导师谈得比较投机,而他又不想接受你,别忘了让他给你推荐一个。

通过了国家划定的初试分数线、具有复试资格而在第一志愿学校又没有复试机会的考生,可以把自己的相关资料和情况简介传达给相关专业生源不足的院校。经过考核,学校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面试通知,并向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发放调考试档案的“调档通知”,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入学。

院校如何调剂

在接收调剂生的过程中,研招办主要负责接收考生的调剂申请并转到相关学院,由学院进行考核,发出复试通知,复试合格的考生再由学院报给研招办。如果考生知道学院或专业的空缺信息和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与学院联系。

院校调剂标准

接受调剂生时各学校的具体标准因各学校的情况而异。一般而言,因为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各学校的考题不同,所以在要求考生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复试资格外,一般要求入学考试的统考科目中两科与所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完全相同,两科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校内调剂一般是从一个专业调到另一个专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也可能实现,但机率不是很大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为加强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省内外部分高校自行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统一管理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进行的专业考试,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艺术专业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2007年我省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作参考)。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上述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3.考点设置、考生信息确认、报到和考试时间

(1)考点设置

①音乐类省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

②美术类省统考考点设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6所高校(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见附件1)。

(2)考生确认专业考试信息

音乐类考生于2007年3月1-2日到南京师范大学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美术类考生于2007年3月10-11日到考生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3)报到和考试时间

①音乐类考生报到时间:2007年3月9-10日;考试时间:3月11日笔试,12-31日面试(不分初、复试)。

②美术类考生报到时间:2007年3月23-24日;考试时间:3月25日(不分初、复试)。

③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07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点高校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随机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4.组织管理要求

(1)组织领导

艺术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江苏省艺术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高校、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统考考点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考点考试委员会须由高校负责人挂帅,以专业院系和招办为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高校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在省统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共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发)进行。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各考点派出巡视员,检查、督促统考工作。

(2)命题

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命题。

命题内容以《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以及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3)阅卷(面试)评分

我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全省有关高校的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使用《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计算机网络辅助评分系统》进行阅卷(面试)评分工作。

(4)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艺术专业全省统考考生成绩单》。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不含书法)、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和音乐学(艺术管理)等8个专业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2.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组织校考,同时告知考生可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清华大学等5所高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函》(教学司函〔2006〕120号)有关精神,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和北京服装学院等5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2)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建议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如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必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如招生高校确需校考,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根据教育部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绘画专业(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将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划线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的限制。

(3)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要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在2007年1月1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设点专业校考的时间和地点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确定,并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

(2)有关招生高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成绩册必须于2007年4月15日前,按附件2要求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高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届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在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上予以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三)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考点单位和招生高校应及时按附件3要求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

艺术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的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

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专业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五、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各招生高校须在2007年5月20日前,将本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我省备案。

2007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或省外高校。

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高校无效。

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体育类除外)。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

(1)第1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及 “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3)第3批:为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

(1)第1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2)第2批:为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

(1)第1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3)第3批: 为除高职(专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院校志愿填报。

设置院校志愿原则为: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一到两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07年7月1日前,将报考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有关高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按相应高校提供的E-mail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有关高校(具体办法见附件4),请各有关高校及时下载,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相应文本通过EMS寄送相应的高校,供有关高校制定预录取方案参考。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计算机系统上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六、录取

(一)投档、录取办法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3.对报考专业校考高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外)的考生,分别按相应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二)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7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所用计算机软件由教育部统一下发,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323228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件:1.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

2.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违规考生数据库结构

4.上报高校通讯方式的回执

5.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件1:

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

1.音乐类专业统考设一个考点:南京师范大学,承担全省音乐考生的专业统考工作。

2.美术类专业统考设六个考点,各考点承担的统考地区划分如下: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镇江市

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市、连云港市

苏州大学: 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 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

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宿迁市

盐城工学院: 盐城市

I. 南京师范大学 音乐考试

考师范要参加省统考,除非你是外省的.内容有:基本乐科(视唱练耳,理论),专业(声乐或器乐),加试(声乐或器乐,与专业不可相同)
音乐学其实分师范(就是音乐教育专业)和非师范 非师范就是理论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较高,但要参加校考(内容为师范的内容加上写作和乐曲分析)
音乐表演不是南师大的强势,教师配置与师范相同,属于两套牌子一班人马,建议不要考!!!

J. 请教关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院校最好的是九大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面向江苏省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南京大学音乐系,陈洪任主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该系划归南京师范学院,仍由陈洪任主任,师资力量逐步增强,办学规模逐渐扩大,成为国家培养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音乐师资的重要基地。2000年改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目前,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有教职员工73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21人。专业教师中已获得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共8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20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近年来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主编及参编教材60余部,出版专著15部,译著10部,在音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有100余人次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为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具有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421人,硕士研究生93人,成人教育学员703人。学院一贯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努力确保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深受用人单位好评。音乐学院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舞蹈学4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海内外本科生、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声乐系、音乐理论系、键盘系、器乐系、舞蹈系、艺术实践系、作曲系,音乐教育研究所、大学音乐教研部、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有优美的教学环境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目前拥有随园、仙林两个校区12000余平方米的两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两个大型的音乐厅。教师教学、学生练习用立式钢琴250余架,斯坦威、雅马哈平台式钢琴6架,中外乐器350 多件,演出服装近1000余件(套),图书资料4.5万余册,音影资料6500余盘(张),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学院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收4年制本科生11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招收专业、学制、计划
类别 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 科 类 学 制 科 别 专业考试形式 备 注
师范 音乐学 艺术 四 本科 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非师范 舞蹈学 艺术 四 本科 学院单独考试 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选。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
二、培养目标、专业及专业方向介绍
专业名称及方向 培养目标 就业去向
音乐学
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教学师资、音乐表演人才、文化事业单位等其它音乐教育工作者及音乐专门人才。
舞蹈学
培养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备较强舞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编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舞蹈编导、教育、管理专门人才。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
培养具有较高的音乐文化素养、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能从事研究、编辑、评论、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理论教学师资、文化事业单位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音乐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2009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
(一)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1、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器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考生考试信息确认:考生须于2008年11月22-23日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到时间:2008年12月5-6日。
4.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5、考试时间:2008年12月7日下午笔试,2008年12月8-23日面试(不分初、复试)。
6、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考试细则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二)单独考试:舞蹈学、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为我校音乐学院单独组织考试。
1、报名时间:考生于2009年1月9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报到,办理考试手续。2009年1月10-11日考试。
2、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A、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3)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考试科目:
(1)音乐理论基础:含基本乐理、练耳和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2)音乐文论阅读与写作:材料分析和音乐作品评述或音乐现象评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3)音乐技能(演奏或演唱)与提问:A、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分值70分;B、现场抽题并回答有关音乐方面的问题,分值3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奏)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音乐理论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参考书目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成绩通知
音乐学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舞蹈学、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单考成绩我校将按考生联系地址于2009年3月底前寄达考生,单考考生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njnu.e.cn或202.119.98.3)查询成绩。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和音乐理论)专业、舞蹈学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音乐学(师范)、舞蹈学专业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省统考与单独考试专业填报志愿时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不要填错。
2、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有关江苏省音乐统考的考试、考务等事项,考生可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5. 认可我校2009年音乐学院各单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邮政编码:210097
联系电话: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25)83720759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025)83598231、85891518、85891131。
网址:http://bkzs.njnu.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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