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综合评价录取2016名单
① 江苏综合评价的高校名单
2020年面向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
序号 招生地区 院校名单
1 多省市 中国科学院大学
2 多省市 北京外国语大学
3 多省市 南方科技大学
4 多省市 上海科技大学
5 多省市 昆山杜克大学
6 全国 上海纽约大学
7 部分地区 西交利物浦大学
8 部分地区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9 江苏 南京大学
10 江苏 东南大学
11 江苏 南京师范大学
12 江苏 南通大学
13 江苏 南京工业大学
14 江苏 南京邮电大学
15 江苏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6 江苏 南京医科大学
17 江苏 江苏师范大学
18 江苏 扬州大学
19 江苏 南京林业大学
20 江苏 江苏大学
21 江苏 南京中医药大学
② 2016年江苏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简章有哪些大学
1、2016年,江苏省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专江苏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试点高校招生简章3月31日前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能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③ 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江苏省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学校会单独发布招生简章,可以可以到学校官网或各大网站查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14号),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五、投档与录取
我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④ 江苏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有哪些学校
试点高校中,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⑤ 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2022
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2022如下:
(1)广东省
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外国语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
(2)福建省
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昆山杜克大学。

(3)浙江省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科技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大学等50所高校。
(4)江苏省
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扬州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东南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大学、南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林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5)上海市
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6)山东省
浙江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青岛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方科技大学。
(7)辽宁省
东北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科技大学。
(8)湖南省
中山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综合评价招生
⑥ 江苏大学调剂拟录取名单
江苏大学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 4月27日-5月13日。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考生网上下载并填写调剂申请登记。
只有参加全国统考并上了招生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调剂的机会; 考生可以将注意力放在西部院校或者往年调剂名额较多的院校上。因为西部也有很多好学校,由于报考的人数较少,所以被调剂的希望相对较大;在写调剂申请时应注意简洁明了,可以附带介绍一下自己的专业背景或学术成果。有些考生的调剂申请内容过于庞杂,甚至把懊悔自己在考研时状态不佳这样的话都写上了。对申请调剂者来说,最关键的是知道院校的空缺信息,并让院校知道自己的调剂要求。
第二步:拟调剂考生将申请材料寄送给拟接受调剂的招生单位研招办。
拟调剂考生应多份寄送申请表,以提升被调剂的机会;尽早与拟调剂的招生单位研招办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获得调剂信息。
第三步:拟接受调剂的招生单位研招办审核后发接收调剂函至考生原报考单位。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研招办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调剂情况。
第四步:拟调剂考生向原报考单位申请调剂
第五步:原报考单位同意并转寄报考资料。
第六步:拟接受调剂的招生单位研招办接收拟调剂考生的报考资料。
第七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由于现在实行差额复试,有一小部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因此大家要重视复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是复试考查的重点。在复试的前期准备中,信息搜集是最重要的,如:复试的时间、地点、考官等情况;复试的内容、范围及考查方式;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及其导师的学术观点等。复试是考生全面展示自身形象和气质的最好时机。因而考生要注意表达技巧,态度要真诚、从容,充分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良好素养。
第八步:研招办调档
第九步:录取
⑦ 江苏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录取时间
以2020年为例,江苏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录取审核时间是在2020年6月10日之前(该年度江苏省提前录取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前)。由高校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
江苏高校综合评价的录取信息结果可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2020年的综合评价录取结果公示时间是在2020年10月13日。该综合评价的信息公示分为三个步骤,名单资格公示、录取入选公示和录取结果公示。

(7)江苏大学综合评价录取2016名单扩展阅读:
一、2020年江苏高校综合评价院校名单:
1、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二、2020江苏高校综合评价投档与录取规则: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
2、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⑧ 南京医科大学2016综合评价多少人
1、2016年,江苏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内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容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2、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 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 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⑨ 江苏大学2016年录取分数线
524分。江苏大学,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多个荣誉。根据学校官方的信息可知,在2016年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14分,达到该分数即可进入该学校就读。
⑩ 江苏综合评价招生的学校有哪些
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综合评价录取标准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