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安大学转专业
A. 长安大学换专业容易吗
长安大学换专业比较难,大一期末综合成绩排在年级前百分之十且无挂科即可申请。
长安大学(Chang'an University)座落于古都西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四部一省”共建,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最早招收留学生和首批招收港、澳、台学生的高校之一,拥有全国高校唯一的汽车综合试验场。
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三所部属高校合并组建并更名为长安大学。
B. 长安大学转专业难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27
C. 长安大学转专业有什么条件
首先告诉你可能性很小!
入学手册里面说的
大1结束了就可以转 不能挂科
年级排名再本专业前10%
.....
要求很严格
虽然手册这样说但是转专业很难···很难,比其他学校难多了。
MS不仅仅是学习成绩的问题,而且成绩就算到了前十,还是转不了专业。我们班有实例的。如果真的想转专业,那么在录取通知书来到之前,就赶紧用RMB和关系活动活动,这样可能有希望!男生要是想转的话可以抓住开学后招国防生的时候转,女生没关系几乎没戏!!说句最简单的政策上是能转但你要是没有很硬的关系就不要在考虑了绝对转不了!
如果我回答的满意请把分给我吧!谢谢!呵呵!
一个曾经的长大学生!
D. 在长安大学,想转专业.是怎么规定的.
①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 文科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回业不得接收学生答转入。
2. 艺术类专业及各专业的实验班(基地班)、国际班和卓越工程师班不接受转入学生。
3. 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 转出专业剩余学生人数同专业原则上每班平均不得少于15人。
5. 转入专业最大人数以各接收专业的学生容纳量为准。
6. 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超过该专业可容纳的学生人数,优先接受跨院转专业的学生。
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2. 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3.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5.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学分,第一学年课程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者,可在全校同门类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2) 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0%者,可在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6. 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E. 长安大学可以转专业吗
同一个学院的 相近专业 如果以优秀的话 大一结束的时候可以转 如果你实力不是很强但愿意吃苦 建议你修双学位 如果你不愿意吃苦但有关系 可以尝试走后门 最后重申 修双学位很苦 做好心理准备
F. 在长安大学想转专业怎么做呢
基本上不可能,否则大家都转到好专业去了。我当年是环工学院的,很多同学都说报公路桥梁被调剂过去的。其实在长大,工科专业都不错,起码就业可以。转专业程序见《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说得很笼统,不需要考试,但要搞定院长和校长。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个别学生确有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的改革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院(部)申请,经转出转入院(部)长同意(包括本院内转专业),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G. 长安大学转专业难吗
长安大学转专业条复件:
凡提出申制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3、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8%,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18%,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长安大学全国排名42名, 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高校。
H. 长安大学如何转转专业 有点着急 谢谢
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 行)
长大教〔2009〕207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 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 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 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
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
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
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和一年级非规定时间;
2、有补考者;
3、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5、定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等特类招生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7、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校医院指定的省级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同时提供高考录检表复印件。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学生成绩排名等方面的初审,经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四条 接收院系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复核工作,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合格名单上网公示。
第十六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见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2、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3、学校批准且公示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管理科咨询电话:029-82334107
I. 长安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转专业难不难好转吗
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我整理了 长安大学 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长安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我校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需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 长安大学 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不含招生时已明确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入学专业(类)转入其他专业(类)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类)所在学院。
第二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首先实施通识教育,后期进行专业选择。
第三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纪委、教务处、学工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的转专业和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的系(所)负责人组成。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本院专业建设发展要求,制(修)定本单位本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后公布。
第五条 为保证各专业的协调发展和办学资源的有效配置,学校对各专业(类)转入学生及转出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宏观控制,且原则上只允许学生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学生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院(系)转入学生人数,适当增加转入学院(系)推免研究生指标和校内奖学金指标。
第八条 本科生转专业范围以该年级学生入学时招生目录确定的专业类及专业为准(不含工科试验班等专项计划)。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九条 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文科类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2.通过自主招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工科试验班、国际班、卓越工程师班不接受转入学生,但可以转出。
4.服兵役学生转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以学院公布的学生容纳量为准,但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的10%。
6.各专业以转专业申请人的考核成绩排名为依据,择优录取,但不得超过学院公布的学生容纳量。
7.转出专业剩余学生人数少于15人,不独立编班。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5.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第十一条 在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前提下,学生申请转出的资格认定和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20%的学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40%的学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可在学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3.学生均可按照转出专业(类)高考时的录取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该省高考时的录取成绩的原则,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
4.转入专业(类)在同一条件下,优先接收院(系)外申请转入的学生。
第三章 专业分流要求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校后首先实行通识培养,1-2年后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应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及办学条件、学生本人意愿、综合成绩排名等综合确定。
第十三条 学院在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时,既要考虑学校、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的发展,也要考虑学生的意愿和就业状况。专业分流前,学院应做好宣传动员及摸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专业咨询,包括专业介绍、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条件、就业方向等。
第四章 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程序
第十四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一年级春季学期末启动,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学院(系)报送本单位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汇总并发布转专业工作相关通知及要求。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长安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学生所在院(系)对本单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转专业(类)学生汇总名单》、《本科生转专业(类)申请表》和《学生成绩单》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4.学校教务部门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形成转专业(类)预案,并将预案按申报专业分类转交学生申报专业所在院(系)。
5.接收学院(系)依据审核通过的学院(系)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学院(系)转专业(类)接收方案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6.学校教务部门审核院(系)报送的转专业(类)接收方案,并提交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合格名单在校园门户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7.公示结束后,学校教务部门发放转专业(类)通知书及学籍变更通知书,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学院(系),学生凭转专业(类)通知书及学籍变更通知书在学院教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在专业分流前一学期启动,当前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可根据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进行专业分流的申报工作。学院根据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专业分流方案并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后,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 工科实验班专业分流程序与其他专业类分流程序相同。学生在第四学期按照学校工作时间安排进行申报,根据个人意愿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专业选择。
第五章 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类)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已取得必修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类)相同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已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类)相同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必须重修;
2.转入专业(类)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认定为选修课学分;
3.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后,需按照新专业(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并按新专业(类)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 转入新专业(类)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由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类)及专业分流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完成,各学院(系)协助。 二、长安大学所有专业一览表 学院介绍 招生专业(类) 专业介绍 公路学院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工程班)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工程班) 汽车学院 车辆工程 车辆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物流工程 物流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工程机械学院 机械类 机械工程(含卓越工程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工业设计 经济与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经济学类 经济统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类 自动化(含卓越工程师) 机器人工程 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卓越工程师)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地质工程 地质工程(含卓越工程师) 地球物理学类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地球物理学 测绘类 测绘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遥感科学与技术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地质学类 地质学 资源勘查工程(含卓越工程师) 矿物加工工程(宝玉石学) 矿物加工工程(宝玉石学)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类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含卓越工程师) 工程造价 水利与环境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水利类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含卓越工程师) 建筑学院 建筑类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运输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国际工程班) 交通工程(国际工程班)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土地工程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整治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人文学院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法学 法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 广告学 汉语言文学 理学院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 英语 日语 日语 体育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 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 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未来交通学院 工科试验班 工科试验班
J. 长安大学本科可以转专业吗
长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转系(专业)与转学 23.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个别学生确有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 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3)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 分学生的专业。 24.学生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院(系)、部申请,经转出转入院(系)、部主任同意(包括本系内转专业)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25.学校一般不处理学生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院)、部 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审查后,报省教委批准(跨省则须两地主管高教 部门批准),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入省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粮油部门。 2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专业)转入重点院校(专业)者; (3)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5)文科与理工科互转者; (6)无正当理由者。 27.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批准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以旷课论处。 28.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每年三月份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