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国家奖学金名单
⑴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入选高校名单
截止2012年11月20日已有208所院校入围,名单如下 : 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名单(208所) 地区 学校序号 院校名称 北京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清华大学 4 北京交通大学 5 北京工业大学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7 北京理工大学 8 北京科技大学 9 北京邮电大学 10 北京中医药大学 11 北京师范大学 12 首都师范大学 13 北京外国语大学 14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5 首都医科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9 北京体育大学 20 中央音乐学院 21 中央美术学院 22 中央戏剧学院 23 北京电影学院 24 北京化工大学 25 首都体育学院 26 中国农业大学 27 中央财经大学 28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项目) 29 外交学院 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1 北京林业大学 32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33 中央民族大学 34 华北电力大学 35 中国政法大学 3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37 中国传媒大学 38 中国音乐学院 天津 39 南开大学 40 天津师范大学 41 天津工业大学 42 天津理工大学 43 天津财经大学 44 天津大学 45 天津医科大学 46 天津中医药大学 47 天津外国语学院 48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49 天津科技大学 上海 50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部 51 同济大学 52 上海交通大学 53 华东理工大学 54 东华大学 55 上海中医药大学 56 华东师范大学 57 上海外国语大学 58 上海音乐学院 59 上海大学 60 上海财经大学 61 上海师范大学 62 上海体育学院 63 上海理工大学 64 上海海事大学 65 华东政法大学 6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重庆 67 重庆大学 68 西南大学 69 重庆邮电大学 70 重庆医科大学 黑龙江 71 哈尔滨工业大学 72 黑龙江大学 73 东北林业大学 74 佳木斯大学 75 哈尔滨工程大学 76 齐齐哈尔大学 77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78 东北农业大学 79 哈尔滨师范大学 吉林 80 吉林大学吉大医学院 81 东北师范大学 82 吉林师范大学 83 长春理工大学 84 北华大学 85 延边大学 辽宁 86 辽宁大学 87 大连医科大学 88 大连理工大学 89 东北大学 90 大连海事大学 91 中国医科大学 92 辽宁师范大学 93 沈阳师范大学 94 东北财经大学 95 大连外国语学院 9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97 辽宁中医药大学 98 沈阳工业大学 99 沈阳建筑大学 100 大连交通大学 10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02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03 沈阳理工大学 安徽 104 安徽大学 10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06 安徽农业大学 107 安徽师范大学 108 合肥工业大学 江苏 109 南京大学 110 东南大学 111 河海大学 112 江南大学 113 南京中医药大学 114 中国药科大学 115 南京师范大学 116 南京理工大学 11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8 苏州大学 119 中国矿业大学 120 南京农业大学 1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22 江苏大学 123 扬州大学 浙江 124 浙江大学 125 宁波大学 126 中国美术学院 127 浙江师范大学 128 浙江理工大学 129 浙江工业大学 130 浙江科技学院 131 杭州师范大学 132 温州医科大学 山东 133 山东大学 134 中国海洋大学 13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36 青岛大学 137 青岛科技大学 138 鲁东大学 139 山东师范大学 湖南 140 湖南大学 141 中南大学 142 湘潭大学 143 湖南师范大学 湖北 144 武汉大学 145 华中科技大学 146 中国地质大学 147 华中师范大学 148 武汉理工大学 14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50 华中农业大学 广东 151 华南农业大学 152 华南理工大学 153 中山大学(医学院为原中山医科大学) 154 广州大学 155 南方医科大学 156 汕头大学 157 华南师范大学 15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 159 广西师范大学 160 广西大学 161 广西医科大学 162 广西民族大学 福建 163 厦门大学 164 福建师范大学 165 福建农林大学 166 福建医科大学 四川 167 西南交通大学 168 四川大学 169 西南财经大学 170 电子科技大学 171 成都中医药大学 陕西 172 西北工业大学 17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74 西安交通大学 175 长安大学(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 176 西安外国语大学 177 陕西师范大学 178 西安石油大学 17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 180 西北师范大学 181 兰州大学 182 兰州交通大学 183 兰州理工大学 江西 184 南昌大学 185 景德镇陶瓷学院 186 江西师范大学 187 南昌航空大学 云南 188 昆明理工大学 189 云南师范大学 190 云南大学 191 云南财经大学 192 昆明医学院 193 云南民族大学 新疆 194 石河子大学 195 新疆师范大学 196 新疆大学 197 新疆医科大学 贵州 198 贵州大学 内蒙古 199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0 内蒙古大学 201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 内蒙古工业大学 河南 203 郑州大学 河北 204 河北工业大学 205 河北大学 206 燕山大学 宁夏 207 宁夏大学 海南 208 海南大学

⑵ 奖学金名单公布了吗
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内行办法〉的通容知》(财教〔2007〕90号)和《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规定,、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顾诗颢、清华大学等49996名本专科学生获得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予公告。
⑶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有哪些值得争取的奖学金
山东大学(威海)奖学金大类上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综合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10000元):属于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需要历学年的成绩绩点都在专业第一第二的,除此之外,也需要有不错的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大型比赛的成绩、学生工作或志愿服务等等。
在我们学院(学院比较小)据我所知,15级有一位学长,16级有一位学姐拿到了校长奖学金,还都获得了威海校区“十佳大学生”称号。“十佳大学生”是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前10名。获奖难度不言而喻,每个院大概也只有1-2个名额。大学生活开挂的同学可以争取一下。
2、国家奖学金(8000元):这是全国统一每个学校都会设置的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专业前1%左右有机会评选上。比校长奖学金的门槛低了一些,但对于我们还是有些遥远。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也是全国统一每个学校都会设置的奖学金,前提是本学年被评选为贫困生,绩点要求比较低,前30%就可以。家庭有困难的学生一定要抓住机会,这个门槛已经很低了。注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分别是参评人数的5%、10%、15%,一些实验班或者菁英班的比例是10%、15%、25%,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这是获奖面积最大的奖学金。
完全看成绩,没有科研竞赛之类的加分项,只要你的绩点够,就可以拿到money。每一位没有挂科体测合格的学生都可以争取。
5、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这个我也不大了解,就不多少了,欢迎了解的乎友在评论告诉我。

单项奖学金
1、特长奖学金:每个学院的具体设置不同,大概分成几类: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等。每个学院的奖励标准和名额也不同,可能每个人也不能同时兼得多项。
在哪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申请,如果没有哪方面特长建议还是多多向研究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实践奖学金方向努力,毕竟这也属于之后的简历中的加分项。
2、海外学习奖学金、第二校园奖学金等奖学金本人就不大清楚了。没有特殊要求和条件的同学也不用去争取这些奖学金和在意这些money。
当然有很多可以争取的奖学金,但是最基本的条件是没有挂科、体测合格、志愿学时足够,之后再去考虑综测达优、绩点限制等其他条件。
奖学金顶级配置就是;国家奖学金(8000)+学业一等奖学金(3000)+3项特长奖学金(3000)=14000元,(不考虑校长奖学金)相当于差不多两年的学费。大多数同学的奖学金也会在1000到7000之间。
⑷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哪可以查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没有此类规定,获奖学生名单不面向社会公布。如需查询,可直接联系学校相关部门。

励志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⑸ 山东大学的奖学金制度
山东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达到山东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推荐,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拟获奖人选,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划拨到位后,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八条学校将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九条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⑹ 山东大学奖学金分级等每等都多少钱
山东大学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3000元/年,获奖人数约占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总人数的70%。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学金。每生最高奖励24000元。
(六)社会奖学金。我校设有近30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山东大学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25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0元/年和6000元/年,非定向全日制(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均可享受。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⑺ 山东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多少钱
山东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版绩、科研成果、社权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此外还有、5000元/年、3000元/年,获奖人数约占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总人数的70%。

(7)山东大学国家奖学金名单扩展阅读:
研究生其他奖(助)学金:
1、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8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3、优秀生源奖学金。对推荐免试到我校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毕业生将择优给予奖励,每生最高奖励24000元。
4、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近20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⑻ 高分悬赏!2010-2011年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
你要这个做什么。。。
⑼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评为校级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编辑本段]三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编辑本段]四 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编辑本段]五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编辑本段]六 其他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编辑本段]七 设立时间
2002年5月21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和教育部在京宣布:2002年起我国将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定额发放给45000名在校大学生,总规模为每年两亿元。同时,今后凡是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其所在学校还将减免其当年的学费。2002年9月1日国家奖学金的进行首次评选。
国家奖学金每年将定额在全国范围内发放给45000名大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均减免其当年的学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学生可以向个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按年连续申请;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将适当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倾斜。
2007年05月19日,教育部公布有关贫困生资助的指导意见规定,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3000元,奖励标准提高到8000元。 当天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
同时,新增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⑽ 专业一共267人,国家奖学金奖专业前1% 是奖专业的前几名
专业一共267人,国家奖学金奖专业前1% 是奖的前2名。267*1%=2.67,不到3人,应该是奖专业的前2名。
2017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2015——2016学年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5——2016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院系或年级的前10%,且学业成绩达到校内一等奖学金(或以上)评选标准;
5、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院系或年级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017年国家奖学金 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各院系务必在2016年10月21日上午11时前,将《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二)和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盖有院系公章和教学秘书亲笔签名确认的学业成绩单及各种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学生处综合科冯华老师处。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有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必须填写,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得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3)学习成绩或者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得证明材料。
(1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附件1格式制作填写);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院(系)公章,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由院(系)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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