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
A. 湖南科技大学的法学系怎麼样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湘潭师范学院政治系,我是那毕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我们系以前有研究生的摇篮之称,考研并且考上的人很多,学习风气比较好。从专业本身来讲学得比较杂,如果毕业后当教师,说实在的现在竞争太激烈,但这个专业就业时可以选择的面也广,关键还是在于读书时怎样锤炼自己。目前我的同学毕业后的走向大致为以下几种:30%的人读研(研究生毕业后一般去当了公务员和高校教师),50%的人在教育行业(中学为多数,约有总数的15%在高校),10%的人在做公务员,10%的人在经商或是从事新闻媒体工作。去的地方(读研究生除外)湖南省内占大多数,然后是广东,上海有一小批人,其他地方都是零散地分布了。从我的师兄弟的情况来看大致也差不多,你如果选择了这个专业,进校之前先树立自己的目标吧。
B.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有哪些专业
序号
学科门类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批准时间
二级硕士点:
所属院系
1 法学 中共党史 030204 20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教育学 体育教育训练学 040303 2006 体育学院
3 理学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070503 2006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4 工学 工程力学 080104 2006 土木工程学院
5 工学 化学工艺 081702 2006 化学化工学院
6 工学 应用化学 081704 2003 化学化工学院
一级硕士点:
1 哲学 哲学 0101 20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0202 2010 商学院
3 法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20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教育学 教育学 0401 2010 教育学院
5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0501 2010 人文学院
6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0502 2010 外国语学院
7 文学 艺术学 0504 2010 艺术学院
8 历史学 历史学 0601 2010 人文学院
9 理学 数学 0701 201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10 理学 物理学 0702 2010 物理学院
11 理学 化学 0703 2010 化学化工学院
12 工学 机械工程 0802 2010 机电工程学院
13 工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 2010 机电工程学院
14 工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 2010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15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 2010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6 工学 土木工程 0814 2010 土木工程学院
17 工学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 2010 土木工程学院
18 工学 矿业工程 0819 2006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19 管理学 工商管理 1202 2010 商学院
C.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怎么样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湘潭师范学院政治系,我是那毕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内专业。我们系以容前有研究生的摇篮之称,考研并且考上的人很多,学习风气比较好。从专业本身来讲学得比较杂,如果毕业后当教师,说实在的现在竞争太激烈,但这个专业就业时可以选择的面也广,关键还是在于读书时怎样锤炼自己。目前我的同学毕业后的走向大致为以下几种:30%的人读研(研究生毕业后一般去当了公务员和高校教师),50%的人在教育行业(中学为多数,约有总数的15%在高校),10%的人在做公务员,10%的人在经商或是从事新闻媒体工作。去的地方(读研究生除外)湖南省内占大多数,然后是广东,上海有一小批人,其他地方都是零散地分布了。从我的师兄弟的情况来看大致也差不多,你如果选择了这个专业,进校之前先树立自己的目标吧。
D.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和对外汉语专业好不好的
科大法学院不错!!
对外汉语是人文学院贺外国语学院合办的专业。科大外国语学院在湖南省排前列,号称第三(单只办学实力)。人文学院教授博士很多很多,硕士点有七八个,办学实力不容小觑。
祝你好运
E.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有法学院吗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没有法学院,但有法学与公共管理系,下设有法学专业。
PS:潇湘学院采取学部制设有机电、土建艺术、经济、人文社科体育4个学部,11个教学系,其中人文社科体育学部下设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F. 湖科大的法学专业咋样我刚刚被这个系录取!谢谢
本身法学专业在全国来说,都不是一个就业很好的专业,尤其是湖南科技大学这样一个学校,其法学专业跟中国政法大学等专业性极强的大学是没办法比的。
不过,关键看你兴趣吧,如果喜欢法学的话,做好面临一切困难的话,你可以选。 祝你好运
G.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介绍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始终以“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内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容,十分重视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狠抓学风建设。现辖法律系和哲学系,拥有一支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学缘结构优化的年轻教师队伍。2011、2012年法学专业参加全国司法考试通过率均超过5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在省内同类专业中居于前列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院资料室藏书3万余册,中外期刊300余种。

H.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学院简介
湖南科来技大学法学院隶属源湖南科技大学,是湖南科技大学最具影响力的学院之一。现设有三个系:法律系、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政治系、哲学系,设有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和哲学三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800多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已经被确定为湖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学院拥有五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在校研究生100余人。另外,挂靠教育学院招收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和教育硕士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院有三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湖南省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研究基地,湖南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有两个校级研究机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宪政与权利保障研究所。全国毛泽东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法学院。

I.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专业设置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重大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学院(6张)
社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3张)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就业去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哲学理论素养、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能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企业等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
主干学科:哲学。 主要课程:哲学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西方哲学史、现代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中国哲学原著选读、宗教学、社会学、政治学、逻辑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等。
就业去向:文教事业、新闻出版、科研机构、行政机关、企业单位。

J. 湖南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湖南科技大学 ,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及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工程硕士、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会计硕士(MPAcc)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硕师计划”推免权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 湖南科技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0731-58290147,学校网址:www.hnust.cn,招生网址:zs.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特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对于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徒手画加试并合格。加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第十九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一般不超过105%,其它省份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四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加分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所有非外语专业考生依次按英语、数学、语文、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外语专业考生口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计算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八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