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大学名单
㈠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住宿情况
现在博士都住单人间或者双人间了,有空调。
一、博士生公寓一期基本情况
博士生公寓一期共四栋,每栋11层,共有1844个房间,其中单人间1760个,无障碍单人间44个,双博士夫妻间40个。除去工作用房,剩余可供分配的床位有1834个,其中单人间1754个,无障碍单人间44个,双博士夫妻间36个。
二、博士生公寓一期入住人员安排办法
综合考虑精密重力测量大科学工程建设和人才引进等学校发展战略,同时改善博士生居住条件,形成集中的交流氛围,本次博士生公寓一期将按照6个类型分两阶段进行安排。
第一阶段:因精密重力测量大科学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拆迁20栋家属区楼栋,同时需要征用非拆迁区域的住房安置教师。因此本阶段安排顺序如下:
第I 类:住在拆迁区域的博士生;
第II类:住在柏景阁的博士生;
第III类:住在安置住房的博士生;
第IV类:住在家属区其他区域的博士生;
第V类:2012年及以前入学且暂住在硕士生宿舍的博士生。
以上五类直接搬至博士生公寓一期。前四类如有特殊原因而放弃入住博士生公寓一期,可选择入住家属区临时过渡房(临时过渡房由华宏公司按照房产处要求统筹安排,以相对集中居住进行调整)。临时过渡时间为半年,半年后必须搬离家属区,届时不再安排入住博士生公寓一期,由后勤集团物业总公司宿管中心安排在其他住宿区域居住。
第二阶段:若第一阶段安排后博士生公寓有剩余床位,则根据房间数量进行第二阶段安排。
第VI类:2013年博士入学且暂住在硕士生宿舍的博士生。物业总公司宿管中心将根据申请人数和房间剩余数量统筹制定分配方案。
三、博士生公寓一期房间分配办法
以院系相对集中、男女相对分开为原则,由物业总公司宿管中心根据院系入住名单提供房间号段,院系核准后安排房间号。
㈡ 请问一下大学生就业补贴在哪里领取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补报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㈢ 自考大专学历入伍时《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里要学校签字盖章,具体怎么办里呢。
书中成功的话基本上可以确定你符合当兵的条件,你可以去当兵,征兵决定作出后5天左右会发布公告,然后由武装部发布征兵通知。
一般来说,公告在社区和军部周围,还有公告栏。你可以去社区看公告。
1、许多地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并将招录后的招录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当兵去的是一批去的,不是给你一批去的,所以你没有走,有的人已经走了。
3、一开始是征兵对象,是指你入围了,一般入围的比例是120%。
4、军队终于确定了人员、军队部门是为了选择最好的,在正常情况下,根据当地征兵的数量计划,按照120%的比例。
4、确定青年符合征兵的要求,这个过程是士兵的预订。在符合条件的120%中择优,根据征兵计划的数量剔除20%,确定最终将参军的青年。

(3)征用大学名单扩展阅读:
高中毕业生(含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在规定期限内登记服兵役的,或者年满17岁自愿申请服兵役的,应当登录国家征兵网站。
应用程序符合军队的基本条件,完成后打印《登记表》,全日制大学生打印“登记表”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征用补偿费用补偿形式的大学生,采取这种形式适用于乡(镇、街道)武装力量到现场确认并提交表单。
在注册期间,军队部门乡(镇、街道和学院)应及时登录网上平台,下载并打印军事服务注册者和申请人的名单,和实际的性能进行初步审查,身体状况和医疗历史的学龄青年一起军队和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
乡(镇、街)军兵部从初审合格青年中,选出最优确定预征对象,并向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告,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
《大学生入学申请登记表》、《学费补偿费申请表》、《学费补偿费申请表》将与高校联合审核后发给学生本人,并签字盖章,作为优惠收取的证据。
㈣ 疫情期间很多酒店被征用,营业后会不会有安全隐患
疫情期间很多酒店被征用,这也是为了能够让这次疫情尽快的结束,当疫情结束之后,在酒店营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有安全隐患的,因为在疫情结束后酒店都会进行全面的消毒,或者说把所有用过的床单被罩都会换成新的,再一种情况就是说酒店的这种安全环境他做的是非常到位的。
包括这次征用的学生宿舍,在疫情结束后都会进行全方位的消毒,也就是说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必须要这样做,只有彻底安全之后才会营业的,酒店的安全意识应该是做得非常到位的,大家没有必要去担心,包括酒店的服务员,他们都是经过一系列的检测合格之后才可以上岗的,所以说我们大家在面临酒店运营这方面的话,不用感到太多的顾虑。
做到安全消毒,如果说这个酒店没有进行一系列的消毒,那么你最好也不要去入住,或者说当老板出具证明之后才可以进行入住的,这也是为了保证顾客的安全。
㈤ 重庆高新区农转非大学生征地有哪些赔偿
户籍已经转为非农业的人员,只能享受自己名下土地的补偿款,不能享受村集体成员的待遇,不参与村集体部分土地征收款的分配。
㈥ 征收女兵的条件
《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6、报名组织。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8、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9、身体初检。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组织。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工作。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13、学历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面试考查。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16、政审组织。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 17、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8、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入伍手续办理。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24、监督检查。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㈦ 学校无视学生意见,将宿舍征用给留校生是否侵犯隐私权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广东实验中学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在宿舍管理上对住宿生从出勤、纪律、内务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使宿舍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从而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为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具体要求 (一)出勤方面 1. 住宿生要在早上7:40前,中午14:40前,晚上19:30前必须离开寝室到教学楼上课、上自修。宿舍管理人员将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巡查,滞留宿舍而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扣1分。 2. 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13:15前)返回寝室,过时将不允许进入宿舍楼,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3. 晚自修后,要求在规定时间22:30返回宿舍楼就寝,22:50熄灯。于晚22:40后,22:50前回宿舍者视为迟到,扣个人2分,迟到三次即发停宿警告通知。就寝晚归者(即22:50后回宿舍的)第一次给予停宿警告;第二次给予停宿走读处理,要求家长接送;第三次予以取消本学期住宿资格处理。 4. 住宿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实即给予停宿走读两周处理;第二次将予以退宿处理。 5. 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正确办理请假手续者给予停宿警告或停宿处理。 (二)纪律方面 1. 进出宿舍楼要认真执行刷卡制度,未刷卡者扣个人2分;使用他人校园卡者扣3分。 2. 宿舍楼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给予停宿警告或停宿处理。 3. 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4. 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吵闹、聚众斗殴,违者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5. 寝室内不允许下棋、打扑克、玩足球篮球排球,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2分,第二次给予停宿警告,第三次即给予停宿处理。 6. 爱护公物,不撬门砸锁,更不能故意破坏宿舍楼内设施,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7. 上课、晚自修期间,没有请假条而进入寝室者扣个人1分,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在寝室内的扣个人2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并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8. 未经学校同意,住宿学生22:50熄灯后未回自己所在寝室就寝,而滞留他(她)人寝室的,属于串寝行为。第一次将予以停宿走读两周处理,要求家长接送;第二次将予以退宿处理。 9. 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1-3分。 10. 对无视管理,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停宿或退宿处理。 11.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开学校者,一经发现直接上报年级组和学校学生处。 12. 熄灯后不能按时就寝,在走廊走动、洗晾衣物、通中国、聊天者扣个人2分。 13. 熄灯后住宿生应立即上床休息,不得做任何与就寝无关的事情,如亮灯、刷牙洗脸、吃东西、讲话聊天、开电筒看书、播放音乐、玩手机和晾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2分或扣寝室每人1分。 14. 住宿生不得私自涂改宿舍公布栏、周评比记录表或宿舍住宿名单等,违者扣2分。 15.不可以把熟食盒饭带入宿舍楼内,不可以边吃喝食品或饮料边进入宿舍楼,不服从管理的住宿生将给予公开批评并扣2分,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16. 住宿生不得带体育运动器材(如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大型球类)进入宿舍楼内,违者扣个人2分并没收器材。 17. 住宿生在宿舍楼内未经他人允许,禁止使用照相机,录像机等器械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禁止使用手电筒等器械照射他(她)人宿舍,违者没收物品并扣个人2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三)内务卫生 1. 寝室长每天安排督促一名值日生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要求,负责做好早、午内务卫生工作,地面未打扫干净扣值日生1分,垃圾未倒扣值日生1分,阳台脏乱扣值日生1分,洗手台脏乱扣值日生1分。 2. 住宿生要按照学校个人物品摆放标准要求整理好个人的物品,床上物品摆放凌乱的扣个人0.5分;床上被子折叠不合格的扣个人0.5分,床上乱挂衣物毛巾的扣个人0.5分;床上蚊帐未能按照要求摆放好的扣个人0.5分;不收蚊帐、不叠被子者给予停宿处理。 3.床底物品摆放凌乱的扣个人0.5分,铁柜顶上摆放物品的扣该柜使用者个人0.5分,木柜里的物品摆放不整洁的每人扣0.5分。 4. 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晒晾衣物等,违者扣寝室每人0.5分。 5. 禁止在走廊,楼梯和向阳台外泼倒脏水、乱扔杂物,违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6. 每周一卫生大扫除,检查不合格的扣寝室每人0.5分或1分。 (四)安全保卫 1. 住宿生考勤过程中,拿别人的卡考勤、替别人考勤、让同学代考勤或者逃避考勤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2. 在考勤排队过程中,因插队或不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劝阻的,将给予相应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3. 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楼,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4. 在学生宿舍内,凡以爬高、攀爬阳台等非正当方式出寝室逃宿或逃避考勤的,一经查实即给予退宿处理。 5. 擅自留外人住宿者给予退宿处理。 6. 严禁住宿生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玩具枪,激光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停宿警告或停宿处理。 7. 住宿生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关闭空调、关闭风扇(排气扇)、锁门、锁存物柜、关窗、关水龙头,违者扣值日生1分,并扣寝室其他人0.5分。 8. 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暴危险品,违者没收危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 9. 禁止在宿舍楼内攀爬栏杆、围墙、窗台、阳台、天台,违者给予退宿处理。 10.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违者给予退宿处理。 11.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坏广播、消防和监控等设备设施,违者给予退宿处理。 12.禁止私用各种电器(如台灯、音响设备、电吹风、电脑、电热水壶或电视机等),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 13.宿舍楼内禁止豢养各种小动物,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二.奖惩 (一) 奖励 1. 每周不扣分的寝室按评比制度规定分别授予“文明寝室”、“星级寝室” 等称号。 2. 每学期末对不扣分的住宿生根据加分情况评选出优秀住宿生,将分别授予“寝室之星” 、“宿舍之星” 等称号。 3. 每学期末对表现突出的舍务干部,将授予“优秀舍务干部”称号。 4. 每周获文明寝室奖励的寝室在下一次评比时每寝室加2分。 5. 在每周卫生大扫除时,获“优秀”的寝室每人加1分;获得“良好”的寝室每人加0.5分。 6. 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纪律等检查时,公开表扬的寝室每人加1分。 7. 做好人好事并获大家好评的住宿生,由生活老师酌情加1至2分。 8. 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用的住宿生加2分。 9. 敢于大胆检举揭发甚至制止在宿舍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住宿生加2-3分。 (二) 惩罚 在每一学期内有下列违规行为者,从发现之日起即作退宿处理,不再获得本学期的住宿资格。 1. 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的,给予退宿处理。 2. 住宿生伪造、借用他人的走读证擅离学校的,给予退宿处理。 3. 以冒充教师签名等不正当途径获取请假条、使用他人的请假条或使用过期的请假条,擅离开宿舍或学校的,给予退宿处理。 4. 私留外人在宿舍住宿的,给予退宿处理。 5. 在宿舍贩毒、吸毒、赌博的,给予退宿处理。 6. 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的,给予退宿处理。 7. 在宿舍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退宿处理。 8. 在宿舍煮东西的,给予退宿处理。 9.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破坏宿舍楼内消防设施、擅自改装宿舍设施的,给予退宿处理。 10.破坏宿舍楼内的广播通讯设备或监控设施的,给予退宿处理。 11.攀爬宿舍围墙、阳台、窗户或栏杆的,给予退宿处理。 12.在宿舍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给予退宿处理。 13.从楼上投掷物品的,给予退宿处理。 14.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自使用电插板的,给予退宿处理。 15.在宿舍楼内进行打架斗殴、故意起哄喧哗、聚众闹事等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给予退宿处理;由此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6.不服从老师的教育劝导,顶撞侮辱管理老师的,给予退宿处理。
㈧ 关于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款分配问题
您无权主张分割土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回 承包期内,发答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㈨ 我需要学校的资料!!!
(一)申请者资格
习型1.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若外地企业或个人在我市举办紧缺专业的培训学校经批准可采用办学保证金形式,其资金额等于办学注册金。
2.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须具有法人资格。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市本级及所在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在100万元以上,其余各县(市、区)在60万以上。
3.公民个人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条件
1.全日制学历教育机构
(1)必须有自己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金为首期建校资金的三分之一。
(2)其设置标准暂按《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执行。
2.非学历教育机构
(1)市级(含三区)教育机构注册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县(市、区)级30万元以上。
(2)市级教学场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级300平方米以上。
(3)有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聘请的校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年龄男70岁、女65岁以下。
(4)有与办学内容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验设备,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开办计算机专业的,应有最大众化以上的计算机40台,县(市、区)级20台以上。
申请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拟办教育机构的场地证明;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及发展规划;拟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联合办学的,应递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拟举办的学校校名要由民政局审核)
1.申请。由主办者递交申请报告,汇报办学设想,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受理。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的资料后,向区政务办理中心申领《宁波市民办学校登记表》,教育行政部门以收到该表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期,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受理通知书。
3.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等情况,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
4.发证。获得审核批准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领到办学许可证后,正式办学前所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1.一般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进行办学项目收费备案。
3.到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收费税务票据。依法可以免税的,进行免税申请。
4.到技术监督部门领取机构代码证。
(一)广告管理。教育机构需发布招生广告的,按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审查手续。
(二)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财务管理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三)教育机构应根据《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四)教育机构收费、退费应遵守和执行《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五)教育机构不得将教学任务承包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分成的方式私分办学积累。
教育招生广告有关规定:
表1.教育机构在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必须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广告在刊登时有甬教社广审[200×]×××号
2.学校发布招生广告时,校名必须使用全称,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类别、层次和行政区域的校名,不得增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广告中出现“国际”、“中华”、“中国”、“浙江省”等字样。
3.招生广告的出证权限:大专院校的招生广告,由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出具证明;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广告,由市教育局出具证明;义务教育段以及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4.广告中有“中×合作办学”、“颁发××国外教育机构的证书”、“美国××大学MBA课程”待内容的,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5.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教育效果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有教育合格率或颁发证书比例的许诺。
6.外省(市)、外地(市)在我市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到市教育局核准。
7.经审批同意的广告内容在刊登时如有更改,须重新审批。
办学收费、退费有关规定:
收费:
1.教育机构按教育、教学成本测算收费标准,到物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备案,不得收费。
2.办学单位收费应给学生出具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非法收据或白条。严禁收入不入帐。
3.未经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一次性建校(设备)补偿费。经批准允许收取的单位,一般应以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为时间单位收取。
退费:
1.学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来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2.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如参军、举家异地搬迁、调往异地工作、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各种困难等原因中途退学的,教育机构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具体退费标准如下:
(1)只注册还未开学或仅完成总学时二十分之一及以下的,应全部退还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书籍费按实际情况退还。书籍已订购但还未发放的,若不退费,应在书籍到校后两周内将其发放给学生。
(2)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下的,核退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3)完成一半学时及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学费及其他费用,不退住宿费。
(4)完成一半学时后退学的,除剩余代管费应退还外,其余费用一律不退。按学年收费的,学生第一学期已退学或第二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告知的,应退还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书籍费按实退还。
(5)经批准收取的一次性建校(设备)补偿费,因故退学时,按年度比例退还。
(6)学生无正当理由,已注册未到校学习或开学一周后感到不适度的,由学生与校方协商解决。在未取得学校同意的前提下,自行旷课、退学的,不予核退学费及其他费用。
(7)由于学校违诺、教学管理混乱、未尽监护之责等原因,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学生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责任,核退有关费用。学校负全责,核退全部费用;学校负主责,核退70%—80%费用;学校负部分责任,核退一定费用。退费标准从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投诉之日起,按月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计。
3.学生要求退费,应履行以下手续:由学生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发给退学、退费登记表,由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并附上有关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并加盖印章后,由学校退费,学生或监护人签字后有效。若委托别人领取所退费用,应有由委托人写的书面委托书,并验证代领人的身份证。
政策扶持
1.允许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免征城建配套费等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学历教育享受免税政策;
2.允许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
3.允许民办学校按教育成本收费,实行收费备案制;
4.允许民办学校接社会捐资和家长对学校建设的赞助,此款项专项用于校舍建设和教育教学设施添置;
5.允许以股份形式筹措办学资金并予以合理回报奖励投资者;
6.允许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7.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去民办学校任教。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聘大中专优秀毕业生去民办学校任教;
8.允许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之中;
9.允许民办学校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民办高校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降分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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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叫教院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