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每年学位授予时间
1. 华东理工大学的学位证
可以考虑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或通过自考再拿学位
太短的时间拿不到.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指成人教育.但再快也得两年.成人学位国家承认,报考研究生也认可
2. 华东理工大学申请学士学位需要哪些条件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实际情况,为规范华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自主招生的国家计划外本科(网络教育)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
( 二 ) 受理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位申请者必须在有效学习期间内获得毕业证书和符合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方面的各项条件,并正式提出申请,华东理工大学方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四条 申请学位的思想政治条件为: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3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4 、在注册学习年间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予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申请学位的业务学习条件为:
1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总学分,具有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获得毕业证书。
2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成绩均达到 70 分以上(含 70 分)或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含 75 分)。
3 、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考试科目暂定四门(含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无法报名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校外教育中心,参加由华东理工大学组卷的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相当的学位英语考试,下称学位英语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其他 3 门课程另行制定。
4 、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无条件报名的校外教育中心学生要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以对不及格的学位课程申请再考一次。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和通过其他 3 门学位课程的考试。
5 、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成绩评定达到良(≥ 70 分)以上(含良)。
(三) 学位课程考试工作程序
第六条 在学校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学院确定各专业的“学士学位课程”及其教学大纲和考纲。由校教务处组织学位课程考卷、考场和考试。
第七条 凡申请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学生(包括各校外教育中心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加考试的申请。校教务处每年组织二次学位课程考试。
第八条 学院负责审核申请学位考试者的条件,然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送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 四 ) 学位申请、审批、授予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具备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学院提出学士学位的申请,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网络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学院对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校授权校教务处对申请者就读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者各方面表现进行审核,确定学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后报送所在专业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是否授其学位
第十二条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教务处依据国家、上海市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对其中符合标准者由华东理工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名单报送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发。
第十四条 如发现学位错授或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由校教务处、学院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消授予的学士学位。
( 五 ) 附 则
第十五条 网络教育学院正式注册的高起本( 4~8 年)、专起本( 2~5 年)学生,在其有效学习期限内,符合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都可以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凡申请参加学位课程考试以及申请学士学位证书者,须按当地财政部门和学校财务处批准的有关收费许可规定,向学校交纳学位课程考试费、学位审核费和证书工本费。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批准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学院负责解释 。
3. 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数学硕士二年半到啥时可以拿毕业证
一般是1月份或者7月份毕业。按学习形式不同,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两者均为统招学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
4.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为帮助大家了解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信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http://gschool.ecust.e.cn/2016/1207/c7900a59003/page.htm
;5. 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 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2023年入学华理MBA报考条件
• 本科毕业后有三年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 大专毕业后有五年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二年及二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项目学制
全日制:2 年 / 非全日制:2.5 年
学位授予 项目学制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得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书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双学位班:除获得上述学历学位外,满足法方学位要求,可获得法国雷恩高等商学院颁 发的硕士学位
6. 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学硕几年
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学硕为3年。
教育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教育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教育学学位。该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能在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等从事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7. 关于华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不会的拉,我们学校只要你学分全部修满都放过的阿,么问题的
8.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条件
1. 华东理工大学可以读双学位吗要怎么申请呢
我是华理的,没来听到过有双学位的人源,你可以打电话去问问,具体网站://gschool.ecust.e.cn/master/contact.php
不过估计希望不大,即使可以条件也一定很苛刻,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 华东理工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的条件
这点有冲突的规定你一定要咨询 华东理工继续教育学院的人员。
我记得自考的学位是有学位英语考试的。
3. 关于华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不会的拉,我们学校只要你学分全部修满都放过的阿,么问题的
4. 华东理工大学的学位证
告诉你复中国本科高校 学位证授予的最基制本的规则:学位证必须在毕业时获得,,,如果当时没拿到 过期就不候了,,,也就是说只要在学位证授予期间没拿到学位证的,一般以后都拿不到了,只有毕业证可以过期拿到。。。
我说的是实情 你也别灰心,,,或许认识人 走走门路 还可以吧,,,不过可能性 不是很大 所以如果不行 就找别的路 别在这个事上耽误了自己
祝你成功
5. 谁知道华东理工大学自考商务管理(老计划)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申请每科要达到多少分吗
学位证书申请 必须在你没有办理 毕业证的情况下才可以 首先必须符合学位授予学校内 的要求一般是容 要每科平均分要在 70分以上 论文答辩要达到良以上才有资格 毕业论文是本科毕业必须的论文的成绩 学位授予学校也许有要求 我是辽宁的 原来主考学校也有很多要求 对申请学位 现在基本没有了 你具体问问你的主考学校就是华东理工大学学位办吧 申请学位证书之前 一定要参加学位考试的 一共 3科 政治 专业课 还有外语 其中外语是省学位办统考的 你要是符合 申请条件就可以参加 学位考试 学位考试 全部合格了 你毕业证下来就可以申请学位证了 但是必须记得 一定要在 毕业证取得之前 学位证申请本身都是 主考学校自己规定的 没有什么新老计划之分 只有 条件 宽 与窄的区别 学位考试 外语是关键 和本科的 外语比 有一定难度
6. 04年获得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本科证书,现在应该已超过有效学习期,我想申请学位证书怎么弄呢
如果超过申请学位有效期,只能是重新报考学习再申请了。
7. 我想拿到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位证书是不是非要过大学英语4级才可以拿到
那是当然啦,拿毕业证书都要过四级的!
8. 华东理工大学自考本科生申请学位需哪些条件
自考的学位申请条件是全国统一的,自考学位申请条件:平均各科成绩70分以上,论文成绩75分以上,英语三级。
9. 华东理工大学申请学士学位需要哪些条件
你好,根据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的要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回:
1、通过所有课程考试,且参答加自学考试不能超过8年;
2、要在毕业两年之内申请且考试过程中不能有任何作弊行为;
3、论文成绩要中等及其以上 ;
4、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或者CET4、6或者PETS3以上的考试。
10.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英语没有完全和复学位证脱钩,有的制学校已经脱了,有的还没有。华东理工大学的处理方式是学位证不再与四级强行挂钩,但要求在大四毕业前通过一个英语学位考试,内容很简单,并且是开卷的,有60分就给发学位证。你是属于已毕业的学生,按当时的情况学校可能没有给你保留学位证,也就是没有学位证可拿。不过你可以试试看有这个办法: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证。就是说你具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位证,现在以本科的学历回母校申请一个该学历也就是学士的学位证。要交钱的,具体你给教务处打电话问问。
9.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http://gschool.ecust.e.cn/2016/1207/c7900a59003/page.htm
;10. 400分!外校报名的CET4级证可否、如何作为申请学士学位时的学位英语成绩
没有别的办法,毕竟学位重要,何况已经到了420分,再考一次没问题的,祝你成功!!
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一、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华东理工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2、申请者应通过本科段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申请者的毕业论文成绩应达到中等及其以上。
4、申请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英语六级(CET6)考试取得的实际成绩,应达到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或参加(除军队考点外的)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所有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PETS-3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起至本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5、申请者参加本科段自学考试的年限不得超过八年。
6、凡有本科自学考试作弊记录或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者,无资格申请学士学位。
7、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期限:自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二、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凡符合以上第一条申请条件者,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考办发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同时办理本科段考试课程的成绩证明单。
2、在办理申请后半个月内交回申请表,同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PETS-3合格证书、本科段考试成绩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将毕业证书、英语(成绩单)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段成绩证明和毕业论文等原件交自考办,并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照片同底片的彩色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三、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时间预定在毕业次年或第三年的2月下旬至3月上旬之间(每年申请的具体日期见华东理工自考网页通知)。逾期不申请者将被视为放弃。
四、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已先行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就不能再申请华东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有关学士学位,即相同学位不能颁发两次。
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