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综招初审名单
A.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6月25日17点,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6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者,学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四、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1000×(85%×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满分+1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满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2门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3.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4.我校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上海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6.若教育部、上海市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学校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表: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院校专业组
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类)名称
华东师大1
不限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翻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2个专业)、历史学、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华东师大2
不限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公共管理类(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2个专业)、法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
华东师大3
物理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华东师大4
物理或
化学
心理学类(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2个专业)、统计学类(含统计学、金融工程、保险学3个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2个专业)、生态学
注:所有招生专业(类)为普通类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最终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B. 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2022
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2022如下:
(1)广东省
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外国语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
(2)福建省
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昆山杜克大学。

(3)浙江省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科技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大学等50所高校。
(4)江苏省
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扬州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东南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大学、南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林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5)上海市
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6)山东省
浙江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青岛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方科技大学。
(7)辽宁省
东北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科技大学。
(8)湖南省
中山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综合评价招生
C. 2022年山东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及分数线汇总
综合评价招生是高考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很多同学关心2022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有哪些,以及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录取分数线。本文将介绍2022年山东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以及2021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分数线情况。
2022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为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以下为2021年综招分数线情况。
1、青岛大学:最低为纺织工程专业的512分
4、山东大学:未公布
5、中国海洋大学:未公布
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未公布
7、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未公布
8、山东科技大学:未公布
9、山东财经大学:未公布
10、浙江大学:未公布
11、华南理工大学:未公布
对于分数未公布的院校,各位可以在直接联系招生学校,咨询相关情况。
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中,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
各位也可以在本文下方输入分数线,查看能上的大学有哪些,以及其他2022年山东高考的信息。
D. 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靠谱吗
传统的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为了扩大招生,也为了招收更多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教育部推出了综合评价招生,本期老师会重点介绍“综合评价招生靠谱吗”这个问题,并附上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汇总。
总结:山东省和江苏省的综合评价招生院校都比较多,对于山东省考生来说,建议一本线以上的考生一定要报名增加录取机会。江苏省的招生院校分为A类和B类,对于成绩特别好的可以报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不过A类院校存在锁档的情况,大家需要注意。
E. 2018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招生初审结果,这个意味着初审通过吗
您好,华夏高考网为您解答: 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初审结果还未公布。目前内公布初审名单容的有六所,分别是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 华东师范大学会在4月30日左右公布初审结果,关注华夏高考网,关注自主招生第一手信息
F.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名单2022
华中师范大学2022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详情如下: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体育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共计79人,最终拟录取65人,录取率82.28%含士兵计划名单。本文统计学硕: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士兵计划。
今年进入华中师大一志愿复试的同学,300-359分数区间段的人数最多,达到了66人,占上线考生的88.00%。除士兵计划外,全部复试考生平均分为330分。
G. 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名单2021年(含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1所高校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8日前完成。以下为通知的具体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试点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11所高校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二、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
招生计划由试点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三、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
已经通过我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已通过保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试点高校要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考察探究活动、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积极调动整合高校资源参与高中学校的开放性、研究型和跨学科等项目学习课程设计。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并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对考生报考材料,在资格审核、校测、录取、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核查,对材料真实性加大审核力度,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于5月19日—20日将报名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学校、高中学校)上传至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28日—29日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馈试点高校。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定通过初审参加学校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
各试点高校要于2021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将考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综合评价考核时间统一确定为2021年6月12日18:00前。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的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四、 学校评价审核
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面试)。
(一)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试点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适度加大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评价权重,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二)规范考生测试(面试)。学校素质测试(面试)工作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试点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实施测试(面试)工作,鼓励采取网上测试(面试)的办法进行。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确定本校测试(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要遴选校内外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参加测试(面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命题、评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所有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使用、评阅和保管各环节保密责任;要建立相关人员专家师资库,并根据各环节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形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须由3人以上组成;专家组产生和实施过程须由学校纪检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
(三)严格确定入围考生。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入围学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27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高校考核成绩等)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 志愿填报及录取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和高校考核成绩(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各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试点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各试点高校负责将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校测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各校录取名单,并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 招生章程
试点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校测试(面试)办法、综合成绩构成、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办法以及其它应周知学生的事项等。其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七、 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加强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要制定和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综合评价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实施。要强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录取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录取程序,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教育,完善评价体系,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 强化监督管理
试点高校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试点高校要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高校专家评委、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机制,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加强监管,指导高中学校全面、规范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严禁高中学校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各有关单位要畅通综合评价招生的申诉、信访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4日
H. 2022年华东师范研究拟录名单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尚未公开
华东师范大学(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华东师大”,位于上海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158]“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国培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金砖国家大学联盟、亚太高校书院联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国务院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和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72年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80年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
截至2021年4月,学校有闵行、中山北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约207公顷;设有4个学部,30个全日制学院,4个书院,3个实体研究院,2个管理型学院,1个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543人;在校博士研究生3334人,硕士研究生15239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355人。

I.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工作部署,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专业范围
招生省份和专业范围见下表(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1.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山西、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汉语言文学
文科
不限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物理
英语
文科
不限
物理学
理科
物理
历史学
文科
不限
教育技术学
理科
不限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政治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学前教育
文科
不限
生物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特殊教育
文科
不限
地理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2.其他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类
文科
不限
心理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公共管理类
文科
不限
物理学类
理科
物理
新闻传播学类
文科
不限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物理
哲学
文科
不限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物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科
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物理
法学
文科
不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物理
社会学类
文科
不限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教育学类
文科
不限
生物科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地理信息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生态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9日-5月25日。考生须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件,以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可读;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户籍学籍信息等。
(2)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
(3)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2.各省(区、市)负责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报名资格条件。
3.学校审核
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公示初审合格名单。
4.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初审合格入选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cn)公布。
5.填报志愿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6.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
同分处理原则: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也按此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审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