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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退选南京大学

发布时间: 2023-05-22 12:32:51

1.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允许一部分确有特长的学生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院系接收外院系转专业人数一年级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年级原则上限于学院内转专业,少数确有特长的学生如需转到其它学院,须报教务处审核后,方能取得转专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每年3月为受理时间。学生转专业的程序为:学校公布年度转专业接收计划;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接收院系组织考查,学校审批通过面向全校公示;下发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具体办法届时参见学校通知。
第三十三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原则上在良好以上;
3、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志向和基础。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接收转专业人数情况,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对于少数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受外院系转专业学生。
第三十五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批,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校教务处。国防生须经解放军驻南京大学选培办公室书面同意后方可递交申请。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后,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考试、考核。
第三十六条 接收院系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应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转专业学生考试情况及审核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面向全校公示。
第三十七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凭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第一学年被批准转专业但没有按时前往转入院系报到者,第二学年不得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本院系内转专业,须由本人申请,参加本院系组织的甄别考试,院系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如需延长学习年限,则需缴纳延长学年的学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入学时签署过关于录取专业协议者;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5、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四十一条 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本校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必须补修;
2、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第四十三条 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征得转入学校同意,经转出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并报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凡转入我校者必须为教育部全国重点大学学生,并提出充分的转校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条 在未经过教育部批准的情况下,我校不接收国外、港澳台高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

2. 选课的时候,什么叫退选

退选就是取消之前选上的那一门课,可以重新再选一门,也可以再选之前的那一门,只要人数专或者其他条件允属许。

如果时间截止了,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选不了,或者不是喜欢的课程,可以去教务处改课,教务科老师会教学生怎么做。

(2)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退选南京大学扩展阅读:

大学选课允许学生有一定的自由选择学校提供的课程,包括选课、选课老师、选课时间,以及适合自己的学习量和过程。

在选课过程中,有必要留出一些余地。学习成绩固然重要,但兴趣也不排除在外。此外,要避免“贪心”,避免“盲目选课”,避免“回避重要,放弃难易”,避免过多“注重实用”,使课程更适合自己。

3.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毕业、结业、肄业

第八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着重点应放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八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及选修课的总学分数,获得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证书,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数,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文科达到4.3、理科达到4.0,可以提前毕业。办理提前毕业手续,四年制学生必须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五年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办理。
第八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仍有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重修成绩不及格,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不超过12个,毕业时作结业处理;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超过12个,可申请延长学习一年,但必须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办理手续。
公共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八十七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凡毕业时未终止其留校察看处分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但结业后一年内可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提出其工作以来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等方面的书面鉴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因学业成绩差终止学业的学生,可发给肄业证书。
第八十九条 在正常学制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结业者,允许在结业后两年内交费重新修读所缺课程,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在校六年内(包含休学、保留学籍年限)未修满总学分作结业的学生,不得在结业后重修所缺课程。
第九十条 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4.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课程、学分与免修

第九条 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据教学计划以此幅度确定总学分数)。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和选修课三大类,其中通修课学分为50—70;学科核心课学分为40—50;选修课学分为50—60。通修课指全校公共基础课,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础课;学科核心课指学科群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选修课指全校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通修课和学科核心课全部为必修课。
第十条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须按照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指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必须符合如下规定:所有学生必须完成1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中,①所有学生都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艺术类课程;②理工类学生必须选修8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③文科类学生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4个学分的非本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④所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任选2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所在专业开出专业方向课程自由选择。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进行选课。各类课程均有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某门课程的预备知识基础较好,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学生不得选读与学科核心课程或通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对于部分自学能力很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请不跟班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第十四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不能任意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课一周内,征得选课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退选。
第十五条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核心课程。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在开学初提出免修申请,参加有关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开学上课后三天内进行。申请免修课程者,须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指导教师口头询问和审查同意,方可参加免修考试。但是通修课程中的政治、德育类和体育类课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条 申请免修课程考试手续:凡愿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向所属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长(系主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
进行免修考试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若要另外选修其它课程,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按照本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 学位英语考试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学期和大四下学期。学生在大一上学期至大三上学期,不得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全国课外科技、文化等项目竞赛及课外学术活动,凡获得奖励者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者可记入一定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凡获得全国“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广告艺术”竞赛等全国类一等奖计3个学分,二等奖计2个学分;其它类型的全国科技、文化、艺术竞赛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凡获得省级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项目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学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3个学分,第二作者计2个学分,第三作者计1个学分。学生在一般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2个学分,第二作者计1个学分,第三作者计0.5个学分。
学生获得各类竞赛奖和发表学术论文,凭获奖证书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教务处登记,并领取学分认可证明回所在院系注册学分。凡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只记载一次学分。学生获得竞赛奖所计学分一律记作文化素质课程学分。获得专业类论文发表所计学分,可以记作专业选修课学分。

5.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纪律与考勤

第六十二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蔽备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一天以上,须附医院证明。请事假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学生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填写请假单,由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具有上述审批手续的请假条均由请假人在向任课教师请假时展示,然后交院系教务员保存备查。
学生请假不参加考试,必须经年级主任同意上报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校医院(其它医院证明无效)病休证明书,经年级主任上报主管教卜困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可参加此课程正常重修;未经批准者作旷考论处。
第六十四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向院系办公室或批准人销假,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十五条 凡经注册的课程必须按时上课。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以旷课论处。累计旷课达50学时者给予退学处理,旷课不足50学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旷课10—30学时,给予院系通报批评;
2、旷课31—49学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旷课时数按每天实际上课时间计算。各类实习、军训、社会调查期间,未经同意擅自离队,每天按4学时计算)
第六十六条 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下同),应办理休学。
请假缺席次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课程考试,应该重修。
体宏弊毁育课每学期请假缺课三分之一,作为不及格记录,必须重修。

6. 怎么退选申请重修的课程

怎么退选申请重修的课程

这个应该是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规定吧,我们学校重修课就是重新登入选课系统然后拉到底下,就是选的课程了,但是如果已经选好了,那就不能退课了,只能去上
这是我们学校的,可以参考一下
一、补退选课程相关要求
为确保本学期补退选课程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人员及同学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进行补退选课程工作。请各院(部)教学秘书务必将本通知在补退选课程前落实到每个选课同学,并及时解决好本院(部)学生选课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二、补退选课程具体安排
1.长安校区专业选修课补退选阶段
时间:3月5日(星期二)早9时至晚12时
2.长安校区通识教育选修课、网路联盟共享课及跨学院选修课补退选阶段
时间:3月6日(星期三)早9时至晚12时
3.雁塔校区专业选修课补退选阶段
时间:3月7日(星期四)早9时至晚12时
4.雁塔校区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选修课补退选阶段
时间:3月8日(星期五)早9时至晚12时
补退选阶段可删除已选定的选修课,补选尚有课余量的选修课。
三、补退选课程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请学生在删除试听后不满意的课程时慎重考虑,然后再操作;仍需选课的学生,可选择尚有课余量的课程。
2.上学期选课后停开的课程及学生名单已删除,学生可改选其他尚有课余量的课程,详见教务处网站《关于停开2012-2013学年春季有关课程的通知》。
3.本学期复学、延迟毕业学生、联合培养本科生、交换学生要求必须参加补退选课程,首先确认本人的必修课是否正确,确认后再选择有课余量的选修课。
4.请各位同学补退选完成后,认真检视自己的课表,严格按照网上课表上课,如果实际上课与网上课表不一致,请及时在各院(部)教学秘书处登记,由院(部)统一汇总到教务处核实。
5.后半学期开设的课程也在本次补退选之列,不再另行安排。
6.2009级学生请注意:因为学校要提前清理毕业生成绩,所以2009级学生必须选择前半学期的通识选修课。
7.有关选课的各种资讯,请同学们及时查询教务处网页,选课指南等相关档案都将在该网页释出。
8.选课期间如有疑问请及圆桐颂时与教学秘书联络,由教学秘书汇总橘郑问题后统一与教务处协商解决

学姐学长们,重修的课程怎么选

重修的课程是不用选的,重修的课程是选择呢,没有考试及格的那一科就是本身那一科目。

重修的课程如果跟专业课冲突怎么办啊重修的

建议可以去贴吧发个帖子问问。你也只能写意见信了桉说重修班都不止一个,和教务处沟通交流应该给调换班级的。。不知道你们学校怎么搞的。

重修的课程和自己的课程有冲突怎么办 能不去吗

我大一的时候挂掉了英语和计算机,一节课都没去过,期末直接去考试的。学校学期中的时候会发你所挂科目的重修证,在考试的时候拿着重修证去考试就可以了。老师一般平时不会找重修学生麻烦的,要是不放心的话期末的时候去一两节课摸一下情况就可以了。

关于重修的课程 我很疑惑

相信您的老师,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和老师再进行沟通和交流。
按照要求,如果已经合并,那么通过合并后的科目,就等同于补考了。

重修的课程有没有补考?

必须有!我不知道你们学校重修几次机会 我们学校有两次补考 两次重修机会 一般你快到最后一次机会的时候你就去找老师 老师肯定帮你 没人愿意自己的学生毕业率不高 对学校也是有很大影响的。你放心好了

挂课需要重修的课程学校没开班,怎么办?

答-一般学校考试的科目有2次补考机会的,您要和您的学校直接联络的和您的班主任老师说。

华政重修第三轮选课的时候想重修的课程已经人满了该怎么办?

完成第三轮,不,除非开学第一周,人们退休据悉,有一个很好的理解的当然人选,那么你可以尝试给你吗?每个人都挂状态RP

什么是代修,哪些课程可以代替申请了代修的课程?

答:代修是指对于有特殊原因,不选修教学计划中某些必修课程的学生,如果学校允许,其可以改选教学计划轮梁中的其它选修课程以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7.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退学、试读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有既往病史,由于本人隐瞒而录取在限考专业者;
2、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疯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经休学两年内治疗未痊愈者;
3、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4、修读课程学分第一学年达不到28、第二学年累计达不到56、第三学年累计达不到84、第四学年累计达不到112者、第五学年累计达不到140者;
5、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擅自离校累计超过两周者;
6、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7、休学期满复学时经政治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
8、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六年者(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9、旷课累计达50学时者;
10、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五十六条 因学业成绩不良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需要退学者,可申请试读一年。试读期满所获得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学分数达到在校修读年限基本要求者,可继续就读;试读不合格者,必须办理退学手续。试读学生不得转院系转专业。
第五十七条 学生退学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退学学生发给退学决定,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明书。
第五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应在三日内办完离校手续。
第五十九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十条 因学习成绩原因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得超过七年。四年制本科生第五学年起应按第五学年的当年学生入学交费标准交纳学杂费、住宿费。五年制本科生第六学年起应按第六学年的当年学生入学交费标准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学杂费、住宿费应于该生在校的延长修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报到注册前向学校交纳,拒绝交款者作退学处理。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细则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二条规定办理。

8. 求助,选修课过了选课时间如何退选

过了选课时间就没办法退选了。

选修课指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由学生自行安排选习的课程。与“必修课”相对。分限制性选修课与非限制性选修课。前者指在规定的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如必须在指定的若干组课程中选修一定组数的若干课程,或在若干门指定的课程中选修一定门数的课程;后者指不加限制,由学生自由选读的课程。

有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高年级学生须在某一专门组或选修组中选修若干门课程。国外高等学校往往规定学生须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选修若干学分的课程。在国内,一般高校的大部分学生对于选修课只关心其给分高不高。

非限制性选修课也称任意选修课,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为了适应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发挥专长,学生修习的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应占一定比例。

但也不应过多,以免影响培养专门人才的基本规格。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普通中学高中的教学计划中,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设置少量选修课。

9. 南京大学逻辑学专业_南京大学 逻辑学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修订版]

逻辑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01010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品学兼优,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逻辑学专门人才。

业务素质方面:

1、硕士研究生:应掌握现代逻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利用外文文献进行专业研究的能力,了解本专业的学术研究动态,具有独立开展逻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学术水准与新意。

2、博士研究生:应系统掌握现代逻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熟练利用外文文献进行专业研究的能力,充分了解本专业的学术研究动态,具有在学术前沿领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要有较高研究深度与学术创新。

二、专业介绍

本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是:(1)现代逻辑与逻辑哲学 (2)科学逻辑与科学亩档方法论 (3)辩证逻辑与创新思维 (4)归纳逻辑与决策 (5)语言逻辑 (6)中外逻辑思想史 (7)逻辑应用研究

本专业是在全国逻辑学界有重要影响的学科点之一。李廉、李志才、郁慕镛教授曾先后担任学科带头人,现任学科带头人张建军教授为中国逻辑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逻辑学会会长。本专业设有“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拥有结构合理、年富力强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台湾“殷海光逻辑奖学金之友联谊会”在本专业设有“殷海光逻辑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逻辑学研究生,至2013年已颁发十五届。

三、招生对象

1、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具有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合格并经复试合格者,亦可招收推荐免试入学学生。

2、博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研究生,经博士生入学考试并复试合格者,亦可直接攻博或硕博连读学生。

四、学习年限

1. 硕士研究生:三年。

2. 博士研究生:三年。

五、课程设置

(1) 硕士阶段:

A类:

政治理论学位课程:

必修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选修课程(燃渣任选一门):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

主义原著选读 (1学分)

公共外语 (4学分)

B类:

哲学动态与评论

C类: (3学分)

逻辑与哲学(核心) (3学分) 西方逻辑史 (3学分) 一阶逻辑与一阶理论 (3学分) D类:

哲学逻辑

(3学分) 中国逻辑思想史

辩证逻辑 (3学分) (3学分) 语言逻辑与非形式逻辑 (3学分) 归纳逻辑与决策 (3学分) 现代逻辑方法论

(3学分) 金岳霖-殷海光逻辑思想研究 跨一级学科选课

(二) 博士阶段:

博士生学术交流英语

专业外语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当代逻辑科学前沿问题

当代逻辑哲学专题

数理逻辑专题研究

哲学逻辑专题研究

科学逻辑专题研究

比较逻辑思想史

逻辑与辩证法

(3学分) (3学分)

六、培养方式

1. 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皮耐悄互选,学科组协调,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选拔优秀硕士生,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

2. 博士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确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其博士培养工作。

3. 公共课以讲授为主,基础课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重在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学科研究的能力。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鼓励研究生进行相关学科间的学术交流与交叉研究。

4、在读期间,成绩优秀、符合条件者可经个人申请、院系推荐申请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外海攻读博士学位(硕士为主)或联合培养(博士为主)的公派留学生。

5. 研究生的德育及思想品德教育由研究生领导小组和导师共同负责。

七、考核方式

1. 公共课和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试。

2. 专业课采取以课程论文为主,选以笔试和专题学术报告相补充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及其用基本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课程论文。专业课必须在相应的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获得成绩,逾期成绩无效。

3. 硕士中期考核: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个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教师组成中期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论文进展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选拔优秀硕士生实施硕博连读,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批评,对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4、博士资格考核:资格考核以考察博士生对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术素养、对专业研究动态和前沿领域的鉴别和把握能力、完成博士论文所需要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写作能力等为重心,同时考察其学风和学术道德。考核通过方可作为博士候选人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考核从博士二年级上学期开始,首先二级学科博士点为单位进行预考核,然后是二级学科的正式考核和全系考核。预考核内容以资格论文(或研究综述)为主,要求体现出对所研究领域或主题的理论渊源和发展脉络,尤其是核心范畴、主要观点、经典研究、前沿动向等的理解和把握。正式考核皆以面试为主,或结合笔试。考核内容及比例为:学位课程的完成情况占30%;开题综合报告占40%;完成的相关学术论文情况占30%。最终以全系为单位,做出暂缓通过率不低于15%、优秀率不高于15%的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待遇不变,并可在一年后参加下次考核。若博士生在入学六年内,参加三次考核,皆未能通过资格考核,学校将视其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作肄业处理。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待遇不变,并可在一年后参加下次考核。若博士生在入学六年内,参加三次考核,皆未能通过资格考核,学校将视其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作肄业处理。详细细节参看《哲学系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方案》。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并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接轨。题目选定后,研究生要做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同意后方可写作论文。论文题目确定后,研究生要写出写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写作任务。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在答辩之前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办理。

所以申请参加硕士答辩同学需在三年级第一学期的12月中旬提交完整的初稿,并在当月的二年级中期考核时接受初步答辩审核。

所有申请参加博士答辩人员需要在每年四轮固定答辩时间之前三个月提出答辩申请,在预答辩后参加学校组织的送校外专家盲审的抽检。被抽中论文的盲审需获得通过才能参加正式博士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对在读期间论文发表不做要求;申请博士学位者应发表两篇CSSCI期刊论文(或者一篇CSSCI期刊加两篇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或者一篇一流期刊,三个标准满足一个即可,具体要求参见《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适用于

200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质量监测

所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均参加省评估院与教育部组织的两轮论文质量抽查。

十一、主要参考书目(中文部分)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亚里士多德全集》卷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

培根:《新工具》,商务印书馆。

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商务印书馆。

马玉柯主编:《西方逻辑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宋文坚:《西方形式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江天骥主编:《西方逻辑史研究》,人民出版社。

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

肖尔兹:《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

张家龙主编:《逻辑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

杨百顺:《比较逻辑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张家龙:《数理逻辑发展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郑毓信:《现代逻辑的发展》,江苏教育出版社。

朱水林:《形式化:现代逻辑的发展》,人民出版社。

陈波主编:《逻辑学读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希尔伯特:《数理逻辑基础》,科学出版社。

塔尔斯基:《逻辑与演绎科学方法论导论》,商务印书馆。

苏佩斯:《逻辑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汉密尔顿:《数理逻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金岳霖:《逻辑》,三联书店。

王宪钧:《数理逻辑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胡世华、陆钟万:《数理逻辑基础》,科学出版社。

莫绍揆:《数理逻辑初步》,上海人民出版社。

莫绍揆:《数理逻辑教程》,华中工学院出版社。

朱梧槚:《数理逻辑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

张尚水:《数理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宋文淦:《符号逻辑引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陈慕泽:《数理逻辑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叶峰:《一阶逻辑与一阶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杜国平:《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

陆钟万:《面向计算机科学的数理逻辑》,科学出版社。

王元元:《计算机科学中的现代逻辑学》,科学出版社。

石纯一等:《数理逻辑与集合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张锦文:《集合论浅说》,科学出版社。

晏成书:《集合论导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梧槚等:《集合论导引》,南京大学出版社。

王世强:《模型论基础》,科学出版社。

沈复兴:《模型论导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郭世铭:《递归论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戴维斯:《可计算性和不可解性》,北京大学出版社。

克林:《元数学导论》,科学出版社。

朱梧槚:《数学与无穷观的逻辑基础》,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张清宇等:《哲学逻辑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

格勃尔主编:《哲学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周礼全:《模态逻辑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周北海:《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冯棉:《广义模态逻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周昌乐:《认知逻辑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弓肇祥:《认知逻辑新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清宇:《弗协调逻辑》,中国社会出版社。

桂起权等:《次协调逻辑与人工智能》,武汉大学出版社。

任晓明、桂起权:《非经典逻辑系统发生学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 奎因:《逻辑哲学》,三联书店。

哈 克:《逻辑哲学》,商务印书馆。

里 德:《关于逻辑的思考——逻辑哲学导论》,辽宁教育出版社。 陈 波:《逻辑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张建军等:《当代逻辑哲学前沿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

张清宇主编:《逻辑哲学九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

王路:《走进分析哲学》,三联书店。

陈波主编:《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 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

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上海译文出版社。

张家龙:《模态逻辑与哲学》,中国社会出版社。

马库斯等:《可能世界的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

冯棉:《可能世界与逻辑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上海译文出版社。

塞尔:《意向性:论心灵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郑毓信:《数学、逻辑与哲学》,湖北教育出版社。

张建军:《科学的难题—悖论》,浙江科技出版社。

张建军、黄展骥:《矛盾与悖论新论》,河北教育出版社。

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修订本),人民出版社。

张巨青主编:《辩证逻辑导论》,人民出版社。

沙青、徐元瑛:《辩证逻辑简明教程》,河北人民出版社。

金顺福、汪馥郁:《辩证思维论》,北京燕山出版社。

章沛、李志才、马佩、李廉:《辩证逻辑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 赵总宽、苏越、王聘兴:《辩证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彭漪涟:《辩证逻辑基本原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周礼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沙青等:《分析理性与辩证理性的裂变》,河北大学出版社。

张巨青主编:《科学逻辑》,吉林人民出版社。

哈雷:《科学逻辑导论》,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沙青:《逻辑科学方法论论纲》,天津人民出版社。

郁慕镛:《科学定律的发现》,浙江科技出版社。

郁慕镛主编:《逻辑、科学、创新》,吉林人民出版社。

黄顺基等主编:《逻辑与知识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江天骥:《归纳逻辑导引》,湖南教育出版社。

鞠实儿:《非帕斯卡概率归纳逻辑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 陈晓平:《归纳逻辑与归纳悖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顿新国:《归纳悖论研究》,人民出版社。

邓生庆、任晓明:《归纳逻辑百年》,中央编译出版社。

潘天群:《社会决策的逻辑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潘天群:《博弈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

潘天群:《合作之道:博弈中的共赢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杜国平:《图形世界探秘》,东南大学出版社。

温公颐主编:《中国逻辑史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

崔清田:《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 李廉:《周易的思维与逻辑》,安徽人民出版社。

孙中原:《中国逻辑研究》,商务印书馆。

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王克喜:《古代汉语与中国古代逻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周礼全:《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人民出版社。 王维贤等:《语言逻辑引论》,湖北教育出版社。

邹崇理:《逻辑、语言和蒙太格语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蔡曙山:《言语行为与语用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蒋严等:《形式语义学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黄华新主编:《符号学导论》,河南人民出版社。

张建军:《在逻辑与哲学之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潘天群:《逻辑、博弈与哲学践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王克喜:《逻辑、语言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顿新国:《归纳、确证与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王习胜、张建军:《逻辑的社会功能》,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力锋、张建军:《分析的宗教哲学》,江苏人民出版社。

张晓云、潘天群:《博弈论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

刘培育主编:《金岳霖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杜国平:《真的历程——金岳霖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金岳霖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周礼全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沈有鼎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莫绍揆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

《胡世华文集》,科学出版社。

《吴允增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

《殷海光哲学与文化思想论集》,南京大学出版社。

吴家国:《从传统逻辑到普通逻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周礼全主编:《逻辑网络辞典》,四川教育出版社。

杨百顺主编:《现代逻辑辞典》,湖北教育出版社。

王雨田:《现代逻辑科学导引》(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崔清田主编:《今日逻辑科学》,天津教育出版社。

赵总宽主编:《逻辑学百年》,北京出版社。

李志才主编:《方法论全书(1-3卷)》,南京大学出版社。 彭漪涟主编:《逻辑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逻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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