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招生网大连大学考试时间
㈠ 大连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校无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在使用艺术类预留计划(我校艺术类预留为艺术类规模的1%)时,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及使用程序执行,秉承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语种限制: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翻译、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③申请领取学校提供的免费基本生活用品;④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⑤申请其他助困类奖助学金或资助。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大连大学国际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与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大连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Southern CrossUniversity)合作开办的专业,教学实行弹性学制,采用“3+1”模式,即:前三年在国内读书,最后一年在国外读书,学生所学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方能毕业,毕业时可分别获得大连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颁发的商学士学位证书;若学生在最后一年无法出国,可在大连大学继续完成其本科学习,学生所学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方能毕业,可获得由大连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该意见后选择填报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
对于各省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分高者。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大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5、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录取时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录取。
七、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经济学
2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经济学
3
030101K
法学
四年
法学
4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教育学
5
040201
体育教育
四年
教育学
6
040202K
运动训练
四年
教育学
7
040205
运动人体科学
四年
教育学
8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文学
9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文学
10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11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学
12
050261
翻译
四年
文学
13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14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学
15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学
1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17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学
18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学
19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艺术学
20
060101
历史学
四年
历史学
21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理学
22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理学
23
070201
物理学
四年
理学
24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理学
25
070301
化学
四年
理学
26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理学
27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理学
28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工学
2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30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31
0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工学
32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33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34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35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3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37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38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39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工学
40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41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工学
42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工学
43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工学
44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工学
45
120602
物流工程
四年
工学
46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工学
47
100201K
临床医学
五年
医学
48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理学
49
100301K
口腔医学
五年
医学
50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理学
51
100801
中药学
四年
理学
52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工学
53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4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55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56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7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8
080207
车辆工程
四年
工学
5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60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管理学
61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艺术学
62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63
020305T
金融数学
四年
经济学
64
120203KH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四年
管理学
65
120901KH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四年
管理学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11-87403633、87403668
2、邮政编码:116622
3、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4、学校网址:http://www.dlu.e.cn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登陆我校招生网详细了解招生政策。
附件:大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音乐学专业
录取方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各省艺术类建档线,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考试分加上高考文化课总分所得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
录取方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各省艺术类建档线,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文艺编导类别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320分(若各省最低控制线高于320分,以各省最低控制线为准),文艺编导类别考生的外语成绩需达到合格线(视当年高考情况在录取时确定)。
三、美术类专业
录取方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艺术类建档线,依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考试分数×2.5+高考文化课总分所得的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外语成绩需达到合格线(视当年高考情况在录取时确定)。
四、体育教育专业
辽宁省录取方法:依据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5+体育教育专业分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方法:依据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运动训练专业
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时,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较高者(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成绩较高者。)
㈡ 大连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项目
田径、游泳、艺术体操、棒球、足球(非守门员)、篮球(五人制)、排球(非自由人)、乒乓球、网球等。
二、招生计划
拟招40人,具体招生计划视考生报考情况确定。
三、报名条件与要求
1.符合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我校招生专业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5.考生须于2020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
6.已完成注册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进行考试报名。
四、考试安排
(一)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0版)。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最新发布。
(二)文化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1. 考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19日;
2. 考试地点:考生在生源地参加考试,具体地址详见文化考试准考证;
3.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4.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0日12:00后登录 “体育招生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5.成绩查询时间:5月14日12:00后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查询文化成绩。
五、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16622
联系电话:0411-87403633、87403668
学校网址:http://www.dlu.e.cn
㈢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6月。
第九条 校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是由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学校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学校总占地227544平方米,建筑面积128560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56.25万元,学生宿舍总面积46913平方米,教学用房总面积46752平方米,教学用计算机总台数890台,教师职工395人,图书馆藏书近40万册.学校建有功能设施齐全的实验室、学生公寓、太阳能浴室、学生餐厅、商业街以及全塑胶标准操场等现代化教学、生活和文体设施,并建有占地20000余平方米大学生素质拓展基地。学校现有在校生6115人,学校下设8个教学系(部):会计学系、国际商务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艺术系、信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开设财政学、金融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学、投资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新闻学、英语、日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税收学、电子商务27个本科专业和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6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艺术五大学科门类。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注重培育特色教育教学,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取得了较好成绩。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
建校以来,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服务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贯彻“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方针,狠抓教学质量。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在与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错位发展;根据建设教学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通过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质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柔性培养”的培养理念,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质量的原则,纵向注重系统性、横向注重渗透性,构建立体、互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合理的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突出强调实践性教学,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积极进行了一系列的特色教育教学模式改革, 构建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教学体系,提出了 “两优、两重、一适应”和“3+1”的课程设置模式,优化教育资源利用,优化课程体系设置,重视基础知识训练,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人才市场需要。学校开展以主题演讲与主题写作为主要内容的“早读晚写”特色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人生职业规划教育和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学校注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根据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原则,推行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开展“99+1”人才培养新模式。对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个性明显的学生按照拔尖创新人才目标培养。学校开办“创新创业人才试验班”选拔一批品学兼优且有志于创业的同学,朝着创新创业的方向培养,使之具备企业家的素质。学校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立了心理宣泄室、沙盘游戏室,成立了山东省内首个艺术心理工作室,开设艺术心理治疗等课程,有计划地分步对学生进行团体和个人心理辅导,缓解学生在学习、就业以及交友、恋爱等方面的压力和负面情绪,收到了极好的成效。
学校坚持“积极引进,大力培养,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按照自有教师50%,母体学校聘任教师30%,社会聘任教师20%的比例,建立起了一支以首席主讲教授和专业责任教授为核心,以讲师为教学骨干,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为保障教学质量,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确立了严格的教学评价机制,对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导与督查,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学院续聘教师与否的依据;制定了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了教学信息员制度,听取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健全了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制度,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开拓就业市场。对学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就业指导,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依托财税、金融行业和黄金集团企业优势,实施委培式、订单式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模式。在培养方向上面向企业、服务企业、贴近企业,形成以就业促招生,以就业促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每年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学术科技节,举办了学术讲座、创业大讲堂、大学生维权知识讲座。学校开展一系列高品位、高层次、高普及率的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校园品牌活动。学校每年举办社团成果展、嘉年华社团活动月、社团风采大赛等品牌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尤其是学科类竞赛,如ERP沙盘模拟大赛、证券模拟大赛、市场营销大赛、软件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英语竞赛等。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费标准为热门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印章。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印章。
第七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8369182 8369591 8369520
邮政编码:271000
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www.sdor.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