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011届免试研究生推荐名单
A. 2012年西南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在哪可以查到
西南财经大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结果查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4-20 15:47:57 点击数版:23520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权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规定,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经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拟录取名单公布。
考生可通过以下网页查询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结果查询。
点击进入拟录取查询页面 http://xwxx.swufe.e.cn/student/2012ssyjsnlqcx/login.asp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
B. 推免生的学校名单
2011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北京大学 北京市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省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 湖北大学 湖北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省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省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市 三峡大学 湖北省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市 湘潭大学 湖南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湖南大学 湖南省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市 中南大学 湖南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省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省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市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省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市 南华大学 湖南省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市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省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市 吉林大学 吉林省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市 延边大学 吉林省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市 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省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市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省 外交学院 北京市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市 苏州大学 江苏省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市 东南大学 江苏省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市 江苏科技大学 江苏省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市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省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省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省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市 江南大学 江苏省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市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 江苏大学 江苏省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苏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南通大学 江苏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南京医科大学 江苏省 天津大学 天津市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省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 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省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市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 徐州师范大学 江苏省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市 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扬州大学 江苏省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市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省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省 同济大学 上海市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省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省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 南昌大学 江西省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东华大学 上海市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市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省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 东北大学 辽宁省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省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省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市 大连交通大学 辽宁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市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省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市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市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辽宁中医药大学 辽宁省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市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省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市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省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市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 西南大学 重庆市 大连外国语学院 辽宁省 四川外语学院 重庆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省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省 宁夏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省 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 青海大学 青海省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省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省 安徽中医学院 安徽省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省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省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 华侨大学 福建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省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省 济南大学 山东省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省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省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省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省 兰州大学 甘肃省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省 兰州理工大学 甘肃省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省 兰州交通大学 甘肃省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省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省 青岛大学 山东省 甘肃中医学院 甘肃省 山西大学 山西省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省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省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省 中北大学 山西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省 暨南大学 广东省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省 汕头大学 广东省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省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省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广州医学院 广东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省 深圳大学 广东省 西安理工大学 陕西省 广州大学 广东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省 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省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省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省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安工程大学 陕西省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省 广西艺术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省 贵州大学 贵州省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 贵阳医学院 贵州省 西安美术学院 陕西省 遵义医学院 贵州省 长安大学 陕西省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海南大学 海南省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河北大学 河北省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省 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省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省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省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省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省 西华大学 四川省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省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省 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省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省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省 燕山大学 河北省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河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郑州大学 河南省 成都体育学院 四川省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省 西藏大学 西藏自治区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省 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河南大学 河南省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省 石河子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省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省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 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省 昆明医学院 云南省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省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省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省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省 武汉大学 湖北省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省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省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长江大学 湖北省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宁波大学 浙江省

C. 自主招生被西财录取并签约,高考第一志愿不报该校会怎样
六、录取要求
(一)高考“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2、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填报我校;
3、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录取条件
入选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
不报不录取
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在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招生计划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招生计划为我校2012年招生总计划的5%。
三、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自主选拔测试的考生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
(二)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
(三)学习成绩优秀,在所在中学名列前茅。
(四)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请参看我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组)的实施方案。
四、报名方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一)登陆“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swufe.e.cn)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
(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材料,按照以下要求返回我校。
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的方式寄至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2011年 12月 3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邮编:611130;咨询电话(传真):028-87092355。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老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者在中学阶段的各类表现情况,结合我校学科特色以及自主选拔测试要求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二)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收费方式和标准将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要求贴本人照片后,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
参加测试时必须带上此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准考证上交学校,存档备查。
(四)测试
1、测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笔试和面试
伍戚2、测试内容:(1)笔试:主要包含数学、英语、写作和素质评价
(2)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
3、测试时间: 2012年2月25、26日
测试地点: 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注意腔纯陵事项:参加测试时各位考生须现场出示准考证(需贴照片,所在中学盖骑缝章)、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五)确定入选资格
自主招生根据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拟定自主选拔预录取资格人选名单(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名),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形成入选预录名单。
(六)公示
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要求
(一)高考“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裤世志愿填报我校;
2、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填报我校;
3、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录取条件
入选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可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但低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其高考成绩、高考志愿、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七、特殊人才培养政策
在自主招生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达到我校相关录取条件,正式录取后将获得以下特殊培养政策:
(一)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二)凡达到《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者,将获得直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由学校配备学业导师为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学业指导。
八、监督机制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个人各项材料和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中学接到入选名单后应在校内公示两周以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拒绝接收该中学推荐材料三年。
(三)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对我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四)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五)申诉电话:028 87092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