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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研究生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 2023-07-13 23:09:26

『壹』 宁波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67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其中全日制3116人、非全日制551人。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其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网上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体要求和程序见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2023年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ate.nbu.e.cn/zsgz/xxfw/xfyjz.htm。

十二、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均须报考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5-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旅游管理(120203)(中法合作)项目,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六)2023年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计算机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教融合学院”。

(七)2023年我校与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在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学技术学院”。

(八)2023年我校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九)医学院现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下招生,项目简介详见:https://medicine.nbu.e.cn/info/1502/16250.htm。

(十)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十一)招生章程、专业目录、硕士生导师介绍、学院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ate.nbu.e.cn/zsgz/zssy.htm。

(十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十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四)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网址: http://graate.nbu.e.cn

『贰』 浙江:宁波大学商学院数学专业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宁波大学商学院了解到,宁波大学商学院数学专业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已发布,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学旁闷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数学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30或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6(均指有效期内);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兆尺定办理。

(七)限硕士阶段专业为数学、统计学、应用统计、金融学、金融的考生报考。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当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信息,在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6日期间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2022年12月26日前递交报考材料: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应届考生须所在学校院系所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族启高划书(3000字左右)(附件3);

4.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2)应届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同一页上);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初稿、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5,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签字);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6);

13.报考非定向的考生须签订非定向报考书(附件7);

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按顺序整理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并附目录,于2022年12月2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命名方式:博士报名+姓名),并将纸质版材料交到或通过邮政EMS寄至数学与统计学院(以邮戳日期为准)。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邮寄地址:宁波大学包玉书9号楼数学与统计学院201室

收件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620

(二)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三)材料审核

专家工作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须加权计入总成绩。材料审核评分内容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英语水平、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位论文评价情况、申请材料综合评分、学术相关性等方面。科研成果认定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

(四)复试综合考核

各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不低于1:1.2(具体比例由学院在复试综合考核前确定后公布)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复试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100分)、外语水平考核(100分)、综合面试考核(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按专业基础考核25%、外语水平考核20%、综合面试考核55%进行折算。

1.专业基础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数学综合知识》。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采取逐个面试的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综合面试考核:侧重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须向综合考核小组提交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答辩报告,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等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原则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专业按报考学院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复试综合考核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优先从已完成复试综合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五、注意事项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数学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

http://math.nbu.e.cn/(数学与统计学院)

http://nbubs.nbu.e.cn/index.jsp(商学院)

咨询联系方式:

金老师:0574-87600620(数学与统计学院)

[email protected]

朱老师:0574-87600363(商学院)

申诉电话:

0574-87609973(数学与统计学院)

0574-87600385(商学院)

报考材料附件下载详见“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graate.nbu.e.cn/info/1072/17653.htm 。

原文标题:数学专业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nbubs.nbu.e.cn/info/1984/31451.htm

『叁』 请问有哪位知道宁波大学2007年业余(周日)招生简章(高起专)

招 生 说 明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7年我校共有53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及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10月进行。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关报名点办理所有报名手续。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四)培养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1.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

2.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五)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2.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最高可达10000元人民币。

3.我校为硕士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5.通过CET6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研究生学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详细通信方式见“学位点简介”)。有关招生简章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肆』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


根据宁波大学MBA教育中心官网发布的《宁波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招生简章》,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郑陆唯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7、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必须是定向就业人员。
注: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时间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大致在每年11月初进行,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网站: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报名。报名喊培前悉渗,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2、复试由学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时间:一般为2023年3-4月份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大学英语听说面试和思政面试等。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

『伍』 宁波大学保研条件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全国高校全日制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前三年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4.具有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或潜质。

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该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宁波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一般有发布保研办法或保研简章、准备和寄送材料、笔试面试、预录取和报名等几凳改个阶段。推研按时间排序是:交叉、本系直博、本系直硕、外推、工硕。

宁波大学推研时间为每年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宁波大学考研推免时间表6月-8月:院校公布保研办法或简章 6月-9月:准备申请材料,进行寄送 9月-10月:院校组织笔试、面试 10月:院校公布预录取名单 10月-11月:预录考生参加考陆粗纳研报名。

『陆』 浙江: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 #考博# 导语】 无 从宁波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乎迹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四)现场组织笔试,远程组织复试。

二、考试

(一)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 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根据生源情况和当年招生计划,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差额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1:1.2至1:1.5之间。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如一级学科博士点所涉二级学位点(或方向)之间考生确需调剂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不影响考生利益;

(2)调剂范围为相同一级学科的不同二级点(或方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或举顷腔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并转学院思政面试小组,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正衫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由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

5.复试时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2.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与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

3.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抽签决定。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本专业2门硕士主干学位课程。加试在面试中进行,单独计分。

5.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与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6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百分制)*40%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7.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须有体检结论)邮寄至招生学院。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思想政治理论(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3.博士按就业方式可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方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文件规定:为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如报考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受限,在充分征求拟录取考生意见的前提下,可在一级学位点下设二级点(方向)间进行导师调整。

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信息公开公示

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示复试结果。各学院须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574-87609136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迅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六、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当地疾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如当地疾控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柒』 宁波大学自考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吗

对于众多的在职人员来说,想要在企业内升职加薪或者参加宁波市积分落户,唯有不断的提升自己。这样才可能受到赏识。目前有些人员是通过自考获得的学历,如果想要通过在职研来更进一步的提升自己。那么,自考本科可以报考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吗?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直属的、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的正规公办大学。宁波大学开设的在职研究生教育课程也受到了众多社会人士的欢迎。目前该校主要是通过同等学力申硕和专业硕士两种方式招生。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无论考生是通过哪种方式获得的学历,只要是被国家承认的,并且考生也神念符合招生院校对考生各方面的规定,那么就可以报考的。也就是说,只要考生自考获得学历等相关证书能通过学位网或学信网上查到,那么考生是可以报考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的。

需要说明的是,考生想要报考宁波大学在团瞎差职研究生,不仅需要满足学历方面的要求,根据报考形式的区别,也是有其他方面限制的。如参加同等学力申硕的考生,不仅需要本科学历,还需要拥有学士学位并且年限要在三年以上。只有在满足学历的前提下,同时满足学位方面的要求,考生才能够顺利参加申硕考试并拿到硕士学位证书。

而宁波大学专业硕士也是差不多的,只是对考生学位方面的限制变成了对考生工作年限的要求。也就是说,通过自考拿到大专学历的人员,还需要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才能报考;拿到本科学历的人员,还需要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才能报考。

有意进修在职研学生,您可以关注我们,掌握最新政策信息。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开放网申报名中。宁波大学塌皮在职研究生预报名地址:https://www.87dh.com/yj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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