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参加勤工助学时间
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小时
勤工助学是指高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学生从中取得相应报酬的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这项活动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而且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在校学业的有力支持。
勤工助学是大学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以补贴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激发学生能动性、丰富课余生活、服务学生成长为目标。勤工助学平台为同学们提供自立自强、提高综合素质的机会,同时为同学们提供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渠道。
勤工助学岗位众多,各学院、图书馆、各行政部门、学生事务中心下属勤工助学实体等均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且内容丰富,涵盖助管、助教、调查、翻译、编程、设计、资料整理、新媒体运营等内容。
组织平台包括校内各部门和校外多家企业,以及在校官方家教平台发布的家教服务。学校为众多岗位提供专业的岗前培训,提升学生能力,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1)学校借以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培养正确的劳动观点和态度,养成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等良好思想作风;加强理论与实际联系,掌握一定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
(2)学生以个人所得劳动报酬弥补和解决部分学习与生活费用;学校以所得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生福利。
广义的勤工俭学指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一般贫困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工赚取报酬维持生计。也有人并不是为了报酬,而是想多点社会实践经验。
法律依据: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② 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有哪些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生是指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细则规定之列。
第二章 勤工助学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勤工助学办公室,并履行以下职能:
(一)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组织与落实;
(二)开发校外单位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提供中介服务;
(三)代表学校与学生、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核发勤工助学报酬;
(五)统计、整理全校勤工助学的数据和资料等;
(六)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七)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九)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与原则
第七条 学校建立勤工助学网络信息系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注册并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申请岗位,申请同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学习认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八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原则:
(一)课余时间工作原则:学生应在完成教学要求、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参加勤工助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