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商法学博导名单
㈠ 中国海商法协会的理事成员
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主 席
魏家福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总裁
副 主 席
刘国元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总法律顾问
姚 平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董松根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副会长
王乐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书记
张国发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副总裁
王彦君 最高人民法院 民四庭副庭长
朱伽林 交通运输部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於世成 上海海事大学 校长
司玉琢 大连海事大学前校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 海 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顾 问
朱曾杰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顾问
高隼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顾问
杨良宜 Philip Yang § Co.,Ltd 海商法专家
尹东年 上海海事大学 教授
高宗泽 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书剑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前副主任
秘 书 长
李 虎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副秘书长
副 秘 书 长
李 莉 中远集团总公司 法律事务室经理
杨运涛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部总经理
安 瑞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副处长
邹志洪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部/合规部总经理
沈满堂 中海集团总公司 总法律顾问
王淑梅 最高人民法院 民四庭审判长
张雅萍 交通运输部 政策法规司条法处处长
宋迪煌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常 务 理 事
魏家福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
刘国元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
李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法律事务室经理
张永坚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孙家康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伟龙中国远洋物流公司总经理
王玉贵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
姚平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孟于群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杨运涛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
吴津涛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
李甄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董松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
于健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李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蔡鸿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陈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安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处长
王乐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李玉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海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专家
邹志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合规部总经理
冯建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副总经理
白飞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诉讼追偿处处长
张国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
沈满堂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
茅士家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总经理
邱国宣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总经理
黄小文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吴昌正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部总经理
王彦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
刘寿杰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
朱伽林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张雅萍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条法处处长
智广路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
宋家慧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
李科浚中国船级社理事长兼总裁
陈爱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
魏东交通运输部评价中心副主任
杨国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
马森述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
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博导 前校长
韩立新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博导 系主任
傅廷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副书记
张丽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叶昌早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险部总经理
康国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宋迪煌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海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移风环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主席
赵沪湘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 主 席
姚 平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松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
李玉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国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孙家康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王彦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魏 东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学校党委书记
李 海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
顾问
朱曾杰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顾问
高隼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顾问
杨良宜Philip Yang§ Co.,Ltd海商法专家
尹东年上海海事大学教授
高宗泽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书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前副主任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前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孟于群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刘国元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商务总监
王海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专家
秘 书 长
陈 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副 秘 书 长
杨运涛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安 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处长
李祝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叶红军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
李 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法律事务室经理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
张雅萍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条法处处长
宋迪煌广东敬海(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常 务 理 事
赵沪湘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 平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 甄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杨运涛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
吴津涛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
董松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
于健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李 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陈 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蔡鸿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
陈 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安 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处长
高小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海损理算处处长
李玉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祝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邹志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
默燕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诉讼处处长
冯建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货部副总经理
白飞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
张国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叶红军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
翁 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赵宏舟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 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发展油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经理
邱国宣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总经理
孙家康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李 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法律事务室经理
陈 翔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许遵武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际庆中国远洋物流公司 总经理
胡京武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总经理
王彦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
胡 方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审判长
魏 东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张雅萍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条法处 处长
解曼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副司长
杨 赞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 司长
陈爱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
王振亮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
孙立成中国船级社总裁
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
单红军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
初北平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博导法学院院长
韩立新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博导法学院副院长
叶昌早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部总经理
康国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高移风环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世宏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行政总裁
杨国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马森述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
傅廷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副书记
吴焕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张丽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 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永坚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导
宋迪煌广东敬海(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 海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
理事
1赵沪湘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姚 平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3李 甄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
4杨运涛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
5吴津涛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部副总经理
6陶素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7江 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
8李 京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部副总经理
9虞建民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10高 伟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11邢乃群中国租船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2冯帼英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3李 勇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经监部法律处处长
14查选中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15刘建东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6陈 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部总经理
17孟 然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律部副总经理
18周建荣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9陈海平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20翟 娟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1董松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副会长
22于健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23李 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24陈 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5蔡鸿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
26陈 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27安 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副处长
28高小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海损理算处处长
29杨建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海损理算处副处长
30李玉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31李祝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总监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32邹志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
33默燕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诉讼处处长
34冯建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货部总经理
35白飞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
36谷 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事业部总经理
37安国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货部总经理
38韩艳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货部保赔担保处处长
39唐光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事业部副总经理
40郑璐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制度条款处处长
41邵长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理赔事业部高级核赔师
42赵 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船货部总经理
43苏立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分公司副总经理
44郑以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省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
45詹功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法律部总经理
46周 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专家
47李永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48马熹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法律部总经理助理
49鲍为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处、关联交易管理处高级经理
50张国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副总经理
51叶红军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总法律顾问
52翁 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53赵宏舟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54韩 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发展油运公司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
55邱国宣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总经理
56胡曙光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57王松文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58孟庆宽中海客轮有限公司 总经理
59陈 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60寿 健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61孙家康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62李 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法律事务室经理
63金 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商务室高级主管
64徐 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法律顾问
65梁 宏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66陈 翔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67彭 超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高级业务代表
68许遵武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69江 瑛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航运商务部总经理
70于智民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71陈新川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72潘东光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73赖奕光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74王增华大连远洋运输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75李一平中波轮船股份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76宋春风中远(香港)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77张际庆中国远洋物流公司 总经理
78刘 益中国远洋物流公司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79郭 锋中国远洋物流公司 商务部总经理
80胡京武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总经理
81郭春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副教授律师海事仲裁员
82王彦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83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
84胡 方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
85郭忠红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
86余晓汉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
87傅晓强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
88黄西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
89关正义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
90马书方天津海事法院院长
91霍力民青岛海事法院院长
92谢 晨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
93李群星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
94郑菊红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
95钟健平广州海事法院院长
96张希舟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
97简万成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
98曾 艳北海海事法院院长
99魏 东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100张雅萍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条法处处长
101解曼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副司长
102罗德麟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法规协定处处长
103翁笑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法规协定处副处长
104杨 赞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 司长
105任为民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 副司长
106王宏伟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 国际组织处处长
107陈爱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
108翟久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副司长
109马 军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法规处处长
110鄂海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船舶处处长
111王振亮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局长
112冯建中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经济发展管理处 副处长
113孙立成中国船级社 总裁
114徐庆岳中国船级社 法律顾问
115朱伽林交通出版社 社长
116黄克清交通运输部 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
117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118蔡存强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导
119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
120蒋正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
121单红军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
122初北平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博导法学院院长
123韩立新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博导法学院副院长
124李志文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博导 副院长
125郭 萍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博导 系副主任
126张永坚大连海事大学 教授、博导
127谢春林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128王春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129叶昌早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部总经理
130林大鹏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部
综合管理处处长
131陈建锋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部
船舶险理赔处高级经理
132刘 榆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部
货运险处高级经理
133徐 峰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水险业务管理部经理
134高雅琴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
135马富学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航运保险事业部船舶险中心总经理
136康国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137张洪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车险业务管理部临汾管理处 经理
138毛卓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车险业务管理部海上保险处 高级经理
139王承军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理赔部总经理
140刘世宏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
141张旭波仁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董事长
142纪文光山东省海丰船舶经纪有限公司 总裁
143周宏勤江苏华西村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144张 芳广州润溢海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办主任
145高移风环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46朱宇波夏礼文律师行 中国事务部经理
147祝默泉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48李兆良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主任
149杨运福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
150张智勇辽宁天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51李连君齐伯礼律师行礼德律师行联营行合伙人
152肖东升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153郭 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54傅廷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副书记
155吴焕宁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156张丽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
157邢海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158张湘兰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导
159王淑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160何丽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161邓瑞平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162陈 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163李小年上海社会和学院法学所海商法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
164杨国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165谢 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WTO法律处副处长
166马森述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 副司长
167谢生新天泽保险顾问(香港)有限公司总裁
168崔寄语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董事 总裁助理
169余根荣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70冯建成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171蒋五四北京市昌明律师事务所 主任
172黄顺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原上海市华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73宋迪煌广东敬海(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74李 海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
175陈豪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76卢 敏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177王 敬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178朱 清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 主任/教授
179孙芳龙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80汪 杰福建海杰律师事务所 主任
181杨文贵北京海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182徐 捷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183金玉来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184陈柚牧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185童登勇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

㈡ 清华大学建筑学研究生招生的导师名单和各导师的招生人数、研究方向
只能给你一些来教授学者的介源绍和联系方式,比如:
关肇邺 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设计大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世界华人建筑师协会名誉理事。
通信地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100084
电话:010-62781321
传真:010-62770314
Email:gzy-sa@mail.tsinghua.e.cn
李道增
现任职务: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博士导师
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通信地址: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电 话:(010)62773132 传 真:(010)62770314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王路
地址: 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100084
电话: 86-10-62794171
传真: 86-10-62770780
email:[email protected]
就几个吧! 好长的名单…………
祝你好运!
㈢ 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著名校友
吉林大学法学院数十年来为中国法学界、司法实务界、政界乃至商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中坚作用。 何鹏 在我国首开系统研究外国刑法之先河,是新中国最早以以比较刑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楠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法学科创始人之一(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张文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哲学博士,博导;原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大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郑成良 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授,刑法学博士,博导;国家法官学院原院长(吉大本硕博)
徐显明 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宪法行政法学博士,博导;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吉大本硕,与上交大原副校长郑成良为同班同学)
注:张、郑、徐三人被誉为“吉大法学三剑客”(北海道大学法学院院长语),硕士同出王子琳教授师门。
徐祥民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博导,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
杨泉明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列入中央管理,副部长级)
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院长(吉大本硕)
傅廷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硕士)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高鸿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韩世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吉大本硕)
刘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吉大本科)
张 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吉大本科)
吴振兴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博)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导,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硕士)
王 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科)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原院长(吉大硕士)
莫世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现任院长(吉大本科)
许 清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鹰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长级)(吉大本硕,并且为新中国第一个女法学硕士),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霍存福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钱弘道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比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孙世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际法室主任(吉大本硕)
王刚义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冰人、CCTV体坛风云人物(硕博)
杜青林 中央统战部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书记
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本)
高憬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本硕博)
孙 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戴玉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部级),二级大检察官(本)
张 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硕)
胡可明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本)
梁国庆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本)
赵登举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本)
谢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本)
郝赤勇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正部级)(本)
李 熙 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卫生部党组成员(本)
何晔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本)
桂敏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本)
汪永清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本)
王晓晖 中宣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本硕)
孟祥锋 国家保密局局长(本博)
刘 飏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正部级),曾任司法部副部长(本)
陈 杰 全国台联副会长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联副主席,曾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孙万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陈凤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起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本)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
周玉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本)
王记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吕岩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博导
韩 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吴兰 中共辽源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本硕博)
滕刚 中共孝感市委副书记、市长(博)
程龙 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本硕博)
法进衍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长
张建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布小林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王国栋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鹤松 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黔生 贵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成全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
王腊生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访拔 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庆祥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中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言静 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秘书长、省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硕) 杨广生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沈春耀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2006——2008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事务评为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被公认为是中国top3的律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席
赵大华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主任 (本硕)
岳 成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任主任 (本硕博)
李贵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副主任 (本硕博)
王英哲 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陈瑛明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修涞贵 修正药业集团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

㈣ 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如图:

排名第1~10的高校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这些高校都是着眼于培养法律研究型人才。法大的法制史、诉讼法尤其强,当然,法大的法学整体都很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强;北大的宪法与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都很强;武大的环境法和国际法强;清华大学商法强;西政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都不错。
上交凯原法学院赫赫有名;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强;华政法学强的全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很强,中南财的社会治理法学比较交叉,社会治理法学是关于社会治理法的学科体系,是一门以法学为理论基础,以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为理论支撑。
以社会治理法和社会治理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实践应用导向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徐汉明,2019),考生们也可以关注这个交叉法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明明白白选专业:中国大学专业排名
㈤ 北京城市学院老师名单
北京城市学院老师简介如下:
1、高艳玲:教授,城市建设学部主任。作为一名学者,她孜孜不倦,硕果累累;作为一名教师,她恪尽职守,桃李芬芳。在课堂上,她很具亲和力,是学生心中综合素质非常高的老师;在生活中,她乐观向上,用微笑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这就是市级“十大杰出青年教师”及市级“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获得者高艳玲副教授。
2、李宝珍:公共管理学部教授、会计专业主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主要从事会计、财务的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主要讲授《初级会计学滑卖尘》、《中级财务会计》、《高级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等课程。

5、郭乐深:教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部副主任、博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专业学术信禅带头人。主讲《信息安全概论》、《unix操作系统》、《数据结构》等主干课程。曾获北京市教育成果一等奖,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海淀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6、魏惠筠:魏惠筠教授,平和、从容、淡定,具有艺术家独特的气质,更像一个充满智慧的思想者,配笑在有需要时会给与你莫大的指引和帮助,让你清澈、踏实、充满力量。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的魏老师一直都在关注我国少数民族的艺术和生活。
㈥ 扬州大学教授名单
扬州大学教授名单如下:
刘煜,男,1958年5月生,江苏海门人,1982年毕业于南京中医学院(现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2年毕业分配到扬州医学院(现扬州大学医学院闹御陵)任教,副教授职称,从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国饮食保健学等专业课程教学工作30余年。先后在各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参与主编和编写论著3部。

钱玉林,男,1966年11月生,江苏昆山人。200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拆樱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10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曾赴台北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学院等作短期研究或学术交流。现为扬州液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走出过哪些名人
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何盛明,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著名专财政属学家。刘放桐现任复旦大学首席教授,著名哲学家。 王朝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著名法学家。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刑法学家。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著名经济学家。樊丽明,山东大学校长,著名财政学家。

(7)清华大学商法学博导名单扩展阅读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共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1500余人,教授280余人,副教授570余人,博士生导师200余人。先后聘任“长江学者”讲座教授3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2名、湖北省“楚天学者”22人,校聘海内外“文澜学者”讲座教授30名。
学校积极引进海外优秀师资,从全球著名学府聘请了多位教授担任“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和“文澜学者”,其中包括美国波士顿大学苗建军获聘该校首位“楚天学者”,以及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李海涛等。
㈧ 施天涛 与 覃有土,各自编写的商法学教材哪个好
施天涛,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政协常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新加坡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访问研究员,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出版学术著作8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代表性著作主要有:《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财产法》(合译,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等。
㈨ 黑幕的揭露之大学篇
2006年7月13日,《青年周末》发表了关于《网友发帖称清华法学院招博单
科不设线有黑幕》的新闻调查。其中对清华大学法学院车副院长所作的采访,很
不幸,证实了我在《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年招博黑幕》一文中反映出来的基本事
实:清华法学院在没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没有预先征求博士生导师的意见的情况
下,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有关领导自行改变了招收博士生的规则,导致民商法专
业的绝大部分博士生导师在今年没有招收到博士生。
从上述新闻报道的全部内容来看,不论是研究生院(研究生部?)郭主任的
话,还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车副院长的话,都没有能够“给个理由先”:为什么清
华法学院今年要在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全部出来之后,才确定了与招生简章和
以前的做法完全不同的招生规则?因此,看过有关人士的答复之后,我的疑问,
相信也是很多考生和读者的疑问,依然存在:改革为什么不从明年开始?如果说
改革非要从2006年开始的话,为什么不在招生简章中预先写明?如果说改革政策
临时出台有其不得已的理由的话,为什么不在笔试成绩出来之前事先通知批改试
卷的老师,以便其及时调整阅卷评分标准?在没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没有预先征
求博士生导师的意见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什么要匆忙出台这样一个导致
5位民商法专业的正宗博士生导师招不到学生的规则来?其中的原因或者黑幕究
竟是什么?对于这一关键问题,清华大学的有关人士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一方,考生、读者以及像我这样穷极
无聊的旁观者,恐怕就只能根据一些风言风语,得出清华法学院06年的博士生招
生工作存在黑幕的猜测了。清华法学院要想澄清自己今年的博士生招生工作不存
在黑幕,就应当解释上面的疑问,大大方方地说明自己改变招生规则的意图何在,
为何没有事先通知考生和本院的博士生导师。如果其解释合情合理,人们的疑问
自然会消除。如果其解释只是一味地强调清华大学法学院有权单独制定招生规则,
那么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样匆忙的改革后面存在着不为一般人所知的黑幕!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BBS上曾经有网友发帖子称,清华法学院今年改革博士生
招生规则,最终的受益者是两个学生。根据本人得到的消息,这两个学生都是清
华大学法学院自己培养出来的硕士:一个是报考民事诉讼法方向王亚新教授名下
的王赢,另一个是报考法理学方向高鸿钧教授名下的马剑银。这两个人都有一门
外语不及格,按照06年以前的招生规则不可能被录取,但是按照今年改革后的
招生规则,都被正式录取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BBS上曾经张贴过清华法学院0
6年录取的博士生名单,其中就有这两位学生。
另根据本人听说的、可能永远也无法从清华法学院得到证实的消息,该院今
年改革招生规则,主要是为了想把王赢招收上来。此人的外语成绩不及格,而其
所报考的民事诉讼法专业的导师王亚新教授另有其他学生分数上线了,如果按照
2006年以前的招生标准,王赢不可能被录取,即便是想走破格的路子也不行。因
为自从2004年起,由于清华法学院的党委书记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的院长闹僵了
关系,研究生院便从2004年起,规定每年拨给清华法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原则
上按每位导师只招一名来计算。而在关系没闹僵之前,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一般
可以招收两到三名博士生。多说一句,2004年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减少了给清华法
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额的做法,也是发生在考生的全部成绩都出来之后。结果导
致那一年清华法学院绝大多数博士生导师名下的总成绩为第二名的考生都没有能
够被录取,而如果按照2004年之前每位导师可以招收两到三位博士生的做法,他
们本来也是可以被录取的。
王赢何许人也?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有一篇题为“王赢:在清华成长”
的宣传文章,开头便称:“全国三好学生标兵,法91班班长,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法学院政治辅导员,法学院团委书记;学校三大最高奖学金—
—蒋南翔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二九奖学金得主……在清华短短五年的时间里,
王赢称得上是一个收获颇丰的人。”
http://www.join-tsinghua.e.cn/bkzsw/detail.jsp?seq=2427&boardid=35
清华法学院06年的博士生招生规则改革是否就是为了录取此人?虽然我听
到的消息似乎是这样的,但我一直不太相信,不相信清华法学院会为了提拔自己
培养起来的一名标兵、一面旗帜,会为了仅仅是具有这么个背景的考生,就破坏
了以前的招生规则,黑掉了很多考生。然而,在得不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恐怕
咱也只能姑且相信这种传闻了。
《青年周末》的报道中既涉及到本人以前发表的帖子,也有一些对清华大学
有关人士的采访内容。就其中的一些涉及到本人的帖子而需要澄清的地方,以及
对清华大学有关人士的回应的质疑,一并放在下面加以说明。下文中“”中的内
容是《青年周末》的报道,[]中是本人的说明。
1.“该帖的理由是清华法学院今年招博考试的录取规则有变,致使一批博
士生导师没有招到学生,一批按原来的计分方式有录取资格的学生没有考上;相
反,一些“特殊学生”则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博士生。于是,该文质疑清华法学院
内部可能存在的黑幕, 如:校方是为了要招进一些按原有标准招不进来的后门生;
学校教师内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甚至该帖还主观推断可能存在教师间的“明争暗
战”。”
[说明:我在原帖中猜测清华大学法学院可能是为了招进某个或某些本来不
可能被录取的考生,而没有提到“学校教师内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的问题,也没
有主观推断“可能存在教师间的‘明争暗战’”的问题。这次招生改革不过是法
学院某些党政领导的决策而已,与普通老师乃至博士生导师,恐怕没有什么直接
关系,因为该政策出台前并未征求绝大多数博士生导师的意见。]
2.“研究生部的郭主任对此的解释是:‘招生是学校来招的,不是考生说
该咋招就咋招,合理不合理也不是考生说了算,一个标准制定后,并不是说对考
生甲就用这个标准,对考生乙就不用,对所有人都一样,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
他强调道,一个规则的科学性和公平是相对的,强调公平的时候,科学就要牺牲
一些,强调科学,公平就要牺牲。据郭解释,博士生招生完全是各学校自主范围
内的事,教育部只做行政上的监督管理工作。清华大学有128个博士点,在录取
博士生这件事上,学校已将权力下放到各院系,录取的原则、标准,这些都由院
系自己定,学校只控制各个学科具体招多少人,来检查流程是不是公正。”
[说明:郭主任的这番解释,仅是强调学校有招生的自主权,并没有说清楚
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什么要在考生的各科成绩都出来之后突然改变了招生规则,并
导致五位民商法专业的正宗博士生导师没有招到博士生、多名本应被录取的考生
却因为新规则的出台而不能被录取的事实。招生规则当然可以由牛气烘烘的清华
大学自己来定,但是定好了的招生规则却不予遵守,并且新规则无缘无故地出台
且导致如此之多的博士生导师招不到学生,以至于害了很多的考生,这就是清华
大学的问题了。清华大学2006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
(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jz.htm)
中明确提到:考试科目包括第一阶段笔试和第二阶段综合考试(也就是面试):
其中第一阶段笔试包括:1.基础外语(含听力);2.专业外语(语种与基础外语
一致);3.两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笔试一门专业课)。“清华大学2006年博
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法学院)”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ml.htm中列
举的考试科目也是包括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在内的四门笔试课和一门综合面试。
清华大学法学院作为研究法学的一个重要阵地,有关党政领导在制定招生规则时,
居然连“法律/政策/规则原则上不得溯及既往”这样的常识都不知道或者知道
了都不遵守,岂能不令人对法治丧失信心?!]
3.“随后,记者还采访了今年未招到博士生的马俊驹博导。他说:“这次
的门槛稍微高,总分看得重些……今年有好几个学生的意见倒是不小。他们怎么
个意见,怎么个逻辑,我不太清楚。我的几个考生的确不行,院里也问过我,我
没要。后来才知道,还有几个人没招到。”
[说明:马俊驹说“这次的门槛稍微高,总分看得重些…”后半句对了,前
半句不能说完全对,因为就外语成绩而言,这次的门槛实际上是降低了,否则王
赢和马建银这样有一门外语不及格的考生也不可能被录取上来。马俊驹教授还提
到,“今年有好几个学生的意见倒是不小…”恐怕那些报考王保树、马俊驹、何
美欢、崔建远、施天涛等导师的考生都会有一肚子的意见,因为他们成了新规则
的受害者。为什么这些人没有站出来揭露黑幕呢?本人得到的传闻是,法学院的
领导曾经威胁那些校内的考生:不准到处告状,否则将不能如期毕业。据悉,本
人的帖子发出来之后,清华大学法学院立即采取了几项应对措施:一是在全院师
生中追查此事,看是否是本院的内部人发的帖子,如果发现当然要严惩不贷了;
二是要求法学院的各个部门对涉及本次招收博士生的问题统一口径,绝对不许乱
说;三是删除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网站上原先公布的“2006年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及签订协议的通知等文件;四是要求清华大学法学院BBS的管理员删除所有关于
此事的讨论帖子。]
4.“另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则似乎另有微词,他说:‘不是说今年
没办法招一个好学生,主要是这个标准变了。至少是在这次之前,我对清华的招
生都是特自信的。有考生来找我,我都会告诉他们,清华都是公开的规则,该怎
么考就怎么考。有的老师是到了学生面试,才和张三、李四对上号。’…‘将所
有考生的成绩放在同一个标准之下进行衡量也是不合适的。比如民商法,最高分
才给70分,而其他的科目可以高到95分,把所有的成绩加在一起,你想,能不落
马吗?报考民商法的学生就很吃亏。’
[说明:该教授披露的这一事实证明,清华法学院的招生规则改革并没有预
先征求参与批改试卷的正宗的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们的同意,也没有预先向他
们透露出任何要改变招生规则的信息,否则批改试卷的老师就不可能把正宗的民
商法专业考生的笔试成绩给得那么低,有意地跟自己过不去。]
5.“记者在清华大学核实情况时,几乎所有被访者最终都把此事的解说权
甩给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丕照。因为他是全权负责此事的院领导。刚巧,
7月10日,车院长出差回来,记者在他的办公室里采访了他。”
[说明:记者的这段遭遇证明,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发现了揭发其招生黑幕的
帖子之后,在学院内部立刻统一了口径,指定专人负责答复记者或者其他人员的
询问。]
6.“青年周末(以下称青周):上周五我来采访时,所有的老师都跟我说,
了解招博考试的事必须得找您?”“车丕照:是,因为我是负责教学的,如果我
在家的话,肯定是全过程都是我来负责。但今年2月份,我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讲
课去了。”
[说明:车副院长的回答表明,他并未参与新招生规则的制定,因为新招生
规则出台前后他“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讲课去了”。估计清华法学院负责制定这次
招生规则的主要党政领导会不高兴了,因为他们让车教授独自负责解释此次招博
考试的事,恐怕也有让他背黑锅的意思吧?但他们可能没想到,车教授的一句话
就把自己的责任给撇清了。再者,车教授明确说自己是“负责教学的”副院长,
这是不是意味着清华法学院还另有主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呢?]
7.“青周:这个规则不是去年7月份就出来了吗?”“车:招生简章是去年
就出来了的,但是细则是在面试之后,在录取过程中,才确定的。”
[说明:车教授的解释,证实了本人的帖子中所说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成立的,
即清华法学院今年的招生规则(也就是他所说的“细则”)是在面试之后、录取
的过程中才出台的,而且与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不一致。正因如此,所以出台这
一规则的时机才让人怀疑其中有黑幕。]
8.“青周:那如果是以总分来作为录取线的话,是不是会出现某一个单科
成绩特别好,某些单科成绩特别不好,可以弥补过来。”“车:任何一个机构,
在录取的时候,都会同时考虑总分和单科的分数,这大概不会是有什么例外的。”
“青周:就是说会在考虑之内,但是没有细说,是吗?”“车:对,其实你
就是拿到研究生院去,也会看,总分最低多少,单科多少,比如说某一单科只有
55分,那他肯定会质疑,怎么会弄了个这个分数的人?虽然这个学校没有统一的
规定,但是各院校在录取时,会确定一个系数。我的印象是,原则上要求录取都
要过60分。”
[说明:车教授的话,证明了清华法学院以前的录取规则实行的是单科成绩
要过60分的规则。该院为什么今年要匆匆忙忙地改变原来的规则?车教授对这一
关键问题却没能给出解释。这正是最大的疑问所在。]
9.“车:关于两派,不是一个很客观的说法。英语,我觉得作用还是蛮大
的,因为做社会科学研究的,需要翻阅大量的文献,做文字、实践工作中,懂一
门外语是很重要的优势。既然英语被设定为各个学校考试的科目,这证明英语是
被重视的,但是它是否重要到要占那么大比例?将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折合成
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过后的决定,今年即将出台的招生简章,英语都将
压缩为一张卷子。”
[说明:车教授在此处透露的信息是,该院今年“将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折
合成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过后的决定”。看来,清华法学院的领导对于
程序问题还是很注意的呀!]
10.“青周:我无法看到录取的名单,也就无法知道是不是被录取者的单科
成绩是达到了您说的一定的水准的?”“车:录取名单你是要不到的,学校也没
有权力披露给外界。清华一直是不公开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资料的。
应该说,这个是一个公民的个人隐私,他参加一个考试,考多少成绩,除非他愿
意公开,其实别人,包括招生机关也没有权力去公开。我倒觉得,清华招生虽然
不透明,但却是招生最严格的,这个学校敢做大家觉得不太透明的事情,我想它
是有自信。大家知道的是总分是300分,单科是没有限制,但是不可能一个单科
30几分、40几分的人可以进来,就算法学院同意,拿到研究生院,也是不可能的。
而这个信息人们没有关注它。有的考生知道这样一个信息,但是他不应该计算出,
只要考了300分,清华就会录取。”
[说明:车教授说“录取名单你是要不到的,学校也没有权力披露给外界。
清华一直是不公开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资料的。”恐怕过于绝对了吧?
清华法学院的网站上原先不是公布了2006年拟录取的博士生名单吗?为什么现在
又删除了呢?所幸的是网络快照上还可以看到清华法学院2006年拟录取博士生的
部分名单,证明清华大学的博士生录取名单并非“一直是不公开的”。考生的成
绩在通常情况固然不应公开,但看不出为什么连博士生录取名单也成了考生的隐
私。在人们对招生的公正性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其实澄清怀疑的方式之一,就是
公布法学院今年已录取的博士生的五门课成绩和新规则出台后的四门课的成绩,
以便证明有没有特殊考生却是因为此次改革而收益。]
11.“青周:那您怎么评价网友的这个帖子?(记者此时已帮车院长在电脑
上打开了相关网页)”“车:前面说的规则改动部分都对,但后面不准确。其实
往年也录取过单科不够的。比如说我以前的第一名考生,我就觉得他比较优秀,
虽然英语只有52分,我也要了。另外,说院里用行政来干预博导招生,这个不是
事实。我听到的消息是,今年是好几个老师不愿意带学生,因为考生考的不是很
高。绝对没有行政上干预,让他今年别招了。事实上,在高校,行政对教授的教
学影响是很小的。”
[说明:车教授说本人发表的帖子中“前面说的规则改动部分都对,但后面
不准确。”其所谓“后面不准确”,可能是指帖子中关于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
招生规则的猜测不准确吧?那些关于法学院出台新规则的动机,由于本人未见到
法学院的说明,所以只能做一些猜测。要证明这些猜测不准确或者完全是错误的,
就应当借此机会向记者解释一下,法学院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个时间出台这样一个
导致绝大多数民商法的博士生导师招不到学生这种严重后果的新规则来?可惜的
是,不知道是不是法学院的主要党政领导还没想好如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的原
因,车教授在本次采访中对此完全没有涉及。因此,黑幕之说并没有被击破。]
[车教授还说:“说院里用行政来干预博导招生,这个不是事实。我听到的
消息是,今年是好几个老师不愿意带学生,因为考生考的不是很高。绝对没有行
政上干预,让他今年别招了。”清华法学院的党政领导再傻,也不会笨到直接让
某个教授在今年带或者不带博士生。但是,通过招生规则的改革,使五位主要的
民商法专业的正宗博士生导师名下无人可以达到总分300分的录取线,不就可以
实现不让某些教授带博士生的目的了吗?王保树等教授今年为什么不愿意带博士
生?还不是因为在新的招生规则出台之后,他们名下的考生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
300分的新分数线吗?如果按照以前的老办法,他们名下有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他们还会说不愿意带博士生吗?作为清华法学院的招牌专业的民商法学,今年的
主要民商法正宗博士生导师都没有招到博士生,而挂靠在民商法专业的名义下招
生的民事诉讼法的王亚新教授、国际经济法的车丕照教授、法理学专业的高鸿钧
教授,却都招到了两名博士生(如果没有五位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因招不到
学生而空缺出来的名额,恐怕这几位教授也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吧?),其他非
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也都招到了一名博士生,看来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
博士点主要是用来为其他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搭建平台的!也不知道其他专业的博
士生导师们内心里是不是会偶尔感觉到过意不去?]
12.“7月5日,记者发现该帖时,曾于7月8日晚和7月10日上午两次给发帖
网站“新语丝”发邮件,希望了解“新语丝”是否核实了该帖的真实性,又是如
何与发帖者核实的,同时还提出能否提供发帖者的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之前,
并未收到回复邮件;另外,记者在7月10日和11日连续两天拨打“新语丝”创办
人方舟子的手机,希望能够了解“新语丝”对该帖的核实情况。但他的手机始终
处于关机状态。”
[说明:该记者看来不太明白新语丝的游戏规则。我的帖子一发出,你去按
图索骥,不就可以证明帖子中反映的内容是真是假了吗?让方舟子对每一封来信
都予以核实,他还不得累死?!再者,如果方舟子把俺的联系方式透露给你,你
在报道中再不经意地把俺甩卖出去,那……!]
㈩ 扬州大学法学院的学校领导
刘煜,男,1958年5月生,江苏海门人,1982年毕业于南京中医学院(现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2年毕业分配到扬州医学院(现扬州大学医学院)任教,副教授职称,从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国饮食保健学等专业课程教学工作30余年。先后在各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参与主编和编写论著3部。
1988年起兼任原扬州医学院相关党政管理工作,历任院团委副书记、人事处学生科长、总务处副处长等工作;1995年调任扬州大学校机关工作,先后历任党委统战群工部副部长、总务处副处长、总务处党总支副书记、后勤集团党总支副书记、实验农牧场党总支书记等职务,2013年7月起任法学院党委书记。 钱玉林,男,1966年11月生,江苏昆山人。200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10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曾赴台北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学院等作短期研究或学术交流。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60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多项。主讲的《商法学》获省级精品课程。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优秀奖1项;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1项;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荣誉称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陈承堂,男,1978年6月生,江苏宜兴人。2010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三十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 行政法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出版合著《中小企业发展法理》一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与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江苏省教育厅项目三项。曾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二、三等奖;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等荣誉称号。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扬州大学“新世纪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首批支持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