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计算机复试19年时间
Ⅰ 宁波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宁波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宁波大学 。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宁波大学 。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 宁波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4125px,女身高不低于4000px,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3875px,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 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宁波大学 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Ⅱ 2011年宁波大学研究生复试时间
2011年宁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即将开始,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参加。
一、复试内容:
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含思政面试、综合面试等)、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限同等学力考生)、体检。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二、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已公布)调剂考生请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生院(筹)网站也将进行链接。
三、报到的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生院(筹)网站将进行链接。一般均安排在4月11日—4月20日之间,体检时间为4.12日-4.13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复试方案)。
四、报到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
须出示和交验的材料包括:
1、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4)学位证书原件(若有)。
2、交存材料:
(1)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一志愿考生免交);
(2)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有);
(6)1寸照1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
3、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委培)意向书。
4、报考定向、委培类别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意向书。
5、注意事项: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在我校指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和确认,以便下载报名及考试真实信息。同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筹)网站(首页左下角)开通的考生调剂栏中提交信息。不登或误登信息者后果自负。
六、空白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由考生自行下载。密封完好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原件可由考生在报到时交所在学院,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邮寄或快递。
七、来我校路线:
1、在汽车南站,乘坐公交车541路、371路到宁波大学站。
2、在火车东站18路到宁波大学站。
3、在客运中心乘501路到宁波大学站
八、其他:
1、复试、体检等其他要求请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食宿自理。可供选择:(1)学生招待所,投宿办理地点:本部公寓楼5#1楼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总值班室,可凭本通知打印件申请入住,预定电话:87600631,价位15元/晚;(2)兴昌大酒店(学校东门外),预定电话:0574-86662233,价位160元—240元不等,可凭此通知打印件,说明是研究生复试即可。(3)宁大各学生餐厅均可直接购买餐券就餐。
3、考生按复试名单和要求按时赴校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逾期不参加复试者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4、如有其它疑问请与所在学院联系、咨询。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材料不全、信息虚假或与原单位纠纷等原因造成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致使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Ⅲ 2022年宁波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宁波大学 研究生 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内容
1.复试要求笔试和 面试 相结合。专业知识(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亏知清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 经验 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上机 考试 。
2.通过对考生 大学学习 成绩单、 毕业 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猛旅复试时间应适当延长。
5.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随机确定。
7.复试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8.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学校 分数线 公布后的3个 工作 日内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统一组织复试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 二级 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寄往招生学院。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 志愿 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 学习 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 就业 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销前。
3.依法保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方式排名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1.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书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5.被录取的 新生 ,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至 2年,再入学学习。
6.应届本科 毕业生 ,成人教育、 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证书 者,录取资格无效。
Ⅳ 宁波大学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一般游岁安排在2023年3-4月份,
各位研究生们,当你初试够了以后就可以提前联系学校的老师啦,一定要多多请教在这所学校里的学长学姐,问问哪位老师比较能带学生,并不是所有导师都会带学嫌磨携生的,有些导师科研任务很重,所以可能会有一方面的忽略
说说复试时需要考的什么,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一定要好好准备复试哦各位,离你们的研究生之路就差最后一哆嗦了,要认真芹伏准备,这样才不枉每天挑灯夜读的努力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