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5届研究生毕业生名单
❶ 武汉大学2015年的毕业人数统计
根据官方发布的武汉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2015年武汉大学共有毕业生13805人

❷ 武汉大学2015年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的公告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暑假期间继续举办“武汉大学2015年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以下简称“夏令营”),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夏令营的活动目的为:促进大学生相互交流,激发青年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研究兴趣使更多大学生了解武汉大学,拓展优质生源。
二、活动组织
(一)举办单位
夏令营活帆和动以培养单位或学部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活动名称
夏令营活动各举办单位对外公布的活动名称为:武汉大学××学院(系)2015年大学生暑期夏令营。
(三)参营人数及校内外营员比例
1.参营人数
根据举办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接待能力及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以50-100人左右为宜,招生规模较大的单位参营人数可适当增加。
2.校内外营员比例
原则上校外营员应占一定比例(不少于30%),本校和校外营员具体比例由举办单位自行确定。
(四)活动时间
各单位夏令营活动可安排在7月11日-8月1日期间进行,活动时间3-4天,具体由举办单位确定。
三、活动内容
各举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应突出本单位优势与特色,拓展优质生源。如:举办讲座或论 坛、知名学者学术报告、营员学术沙龙、参观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并选拔营员。
四、申请条件及办法
(一)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参加夏令营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
1.系全国重点大学或省部级重点高校本科三年级在校咐慧生(2016届毕业生)有突出成果、论文或特殊专业特长的其他高校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也可申请。
2.学习成绩,本科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居前30%-50%(具体比例由举办单位确定)。
3.对所报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4.英语水平良好。
(二)申请材料
学生申请参加夏令营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
1.“武汉大学××学院(系)2015年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1份
2.个人陈述(附件2)1份
3.其它相关材料(如: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类证书,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GMAT/雅思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衡轿答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成果等)。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gsrecruit.whu.e.cn/loginentry.action)”(以下简称“夏令营报名系统”),选择“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选拔”报名项目,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和个人陈述,并上传照片。由举办单位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经审核过的申请人,可下载打印申请表和个人陈述。
2.纸质材料提交
申请人获得参营资格后,入营报到时提供申请表、个人陈述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表上须有本人所在学校院系推荐意见和教务部门盖章。
(四)材料审核及营员选拔
审核和营员选拔工作由举办单位组织工作专班负责,应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申请条件,依据公布的参营人数和校内外参营比例,确定夏令营参营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过的夏令营参营名单要在举办单位网站上公布(申请人过“夏令营报名系统”可查询)。已被选拔的营员要在参营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过“夏令营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此资格。
五、营员选拔
在夏令营活动期间,举办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群开展营员的选拔考核工作。营员选拔考核分三个部分进行,即:背景评估、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营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学术背景、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情况。
(二)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可包括实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和考试时间由举办单位自行确定,主要测试营员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等。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营员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营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进行。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选为营员。
(四)选拔考核综合成绩计算。选拔考核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一般为:选拔考核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专业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40%。举办单位也可自行确定各项成绩的比例关系。选拔考核综合成绩可由举办单位作为复试综合成绩留存。
(五)选拔考核综合成绩运用:根据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确定营员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放《武汉大学2015年大学生夏令营营员证书》,举办单位可为参营人员颁发 “营员结业证书”。“营员”所占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前70%左右(具体比例由举办单位确定)。获得《武汉大学2015年大学生夏令营营员证书》的营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营员,可直接接收为武汉大学2016年推免生或直博生(限理学、工学、医学)。
2.未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营员,如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举办夏令营学院相关专业国家线,服从专业调剂,经体检合格,即可依据举办单位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按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可以免复试(是否免复试由举办单位确定,举办单位也可据此制定本单位优惠政策,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
六、研究生新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研究生新生(定向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设立“研究生新生奖”。
1.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七、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
举办单位根据夏令营确定的营员数、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含直博生),参考近几年应届统考考生过“国家线”的比例等数据,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包含在本学院的招生简章计划之内,可参考附件3、4),并在2016年硕士招生简章上予以公布。
八、组织领导及职责
夏令营活动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各举办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夏令营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成立由宣传后勤组、选拔考核组、纪检监察组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本单位夏令营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信息公开及公示
夏令营活动各举办单位须将夏令营活动实施方案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自接收材料截止之日起2周内,举办单位须确定并在网站上公布参加夏令营全体营员名单自选拔考核之日起1周内,举办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夏令营选拔考核的全体营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并可接受成绩复查申请举办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营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研究生院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开展夏令营选拔考核的巡视、监察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培养单位均应举办夏令营活动,共享一级学科的培养单位可联合举办夏令营活动。
(二)各单位夏令营活动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营人数、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请材料要求、活动日程、营员选拔比例、选拔考核实施细则(含背景评估规则、笔试规则、综合面试规则)及相关优惠政策、是否免复试等,并报研究生院,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三)各单位应按照“按需招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营员的选拔考核工作。举办单位确定营员名单后须报研究生院,经审核同意后上网公示。
(四)各举办单位应为参营人员购买夏令营活动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夏令营活动期间在汉食宿(武汉市本地高校学生不提供住宿),并为来自外地高校的学生凭票报销往返硬卧火车票或汽车票费用。同时做好参营人员接待工作,让营员们在夏令营活动期间近距离了解武汉大学,感受“中国最美丽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深厚的人文底蕴让营员们在珞珈山下、东湖之滨留下美好回忆。
(五)主动做好营员信息反馈和后期相关工作,各单位公布参加夏令营营员名单后及时确认预计参营人数。在接收推免生阶段,各单位应过电子邮件主动与营员沟通,如其具备推免资格,可免复试接收为推免生或直博生如其不具备推免资格,则欢迎其报考我校研究生。
十一、活动经费
夏令营活动所需经费从举办单位研究生教育经费中支出。由研究生院从“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中支出部分经费,用于报销来自外地高校的参营人员往返硬卧火车票或汽车票费用。
十二、时间安排
5月25日&mdash6月2日,研究生院制定夏令营活动方案。
6月3日,学校下发夏令营活动通知。
6月5日&mdash6月8日,举办单位制定夏令营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布。
6月9日&mdash7月10日,开通“夏令营报名系统”(http://gsrecruit.whu.e.cn/loginentry.action)举办单位接收、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参营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7月11日&mdash8月1日,举办单位相继举行夏令营活动,确定营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营员发放《武汉大学2015年大学生夏令营营员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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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武汉大学真的招收第二学位学生吗真的可以选择武汉大学的第二学位吗真的是4年拿双本科证书吗
你是哪个学校的?
武汉的7所211重点大学 可以互修第二学位 这里面就包括武汉大内学
但是第二学位容毕业的时候只有学位证 没有毕业证
不存在双本科证书
——————
楼下已经说的清楚了
如果只是混个证 可以考考
如果真想学点什么 还是算了!1
❹ 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
(二)学校划定各培养单位的参考线,培养单位以此为参照,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三)综合复试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五)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应认真收集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和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统筹处理好优秀营员与统考生源接收工作。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
各培养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6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实行集中方式。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申请在本单位进行复试。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五)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考生咨询申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可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项目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校外调剂
各培养单位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原则上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2016年3月3-7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和教室个数3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各培养单位应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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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历届英才
创新是研究生教育的主旋律,质量是研。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根本,大力推进教版育创权新,在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改革:在全国高校中最先推行中期考核分流、师生互选、硕博连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等制度
武汉大学十分重视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尊重研究生的个性,强调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注重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建立了多种奖励制度,实现多样化的培养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