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学位评定时间
Ⅰ 东南大学考核制博士选的导师可以换吗
东南大学考核制博士选的导师可以换。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即可更换导师:
1、原导师因故不能继续担负指导研究生责任的,研究生或导师都可以提出在本专业范围内更换导师的要求。
2、原导师工作调动戚宽的,一般应在工作调动之前办理转导师手续,导师本人没有提出的,由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安排更换导师。
3、原导师出国一年及以上的,一般应高宽亮在出国前委托本学科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工作,若无合巧如适人选则需办理转导师手续,导师本人没有提出的,由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安排配备副导师或更换导师。
Ⅱ 校外导师如何申请
东南大学的校外导师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参照《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办法》。
二、申报流程:1、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校内联系导师签署意见。首次申请时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成果证明材料。续聘申请只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按院系通知的要求发送给校内联系老师或院系负责老师。
2、院系初审:各院系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对拟续聘的校外导师,需综合评价其上一聘期内的研究生培养成效。未能履行职责者不建议续聘。
院系初审结果需填入《东南大学校外导师推荐汇总表》,并由院系盖章后提交至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3、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分委会组织开会讨论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则为通过。评审结果需填入《东南大学校外导师表决票汇总表》,并注明分委会得票,由分委会主席签署意见后院系盖章。
院系材料报送:①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需将两份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各一式一份)及个人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②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由院系汇总后发送给培养办顾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
4、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对分委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批,最终结果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颁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书。
Ⅲ 东南大学无锡校区本科单独招生吗
东南大学的本科招生采取统一模式,无锡校区并未单独招生。学校开设的两个本科专业均为公办的重点本科专业,实行独特的“3+1”培养模式。前三年,学生在本部相关学院进行学习,第四年则移至无锡分校,以便更好地结合企业科研与生产实践,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生完成学业后,将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东南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授予东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这些证书的封面和内容样式均与本部相关学院同类专业的证书保持一致,确保了教育质量的一致性和认可度。
这一培养模式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和实践平台,使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中获得更全面的发展。通过这样的安排,学生能够在专业学习的同时,接触到更多的实际案例和行业前沿,从而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在无锡分校就读期间,学生将有机会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与企业紧密合作,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这不仅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还能培养他们的团队协作和问题解决能力。
东南大学无锡校区的这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了学校对教育质量的重视以及对学生未来发展的关注。通过这种模式,学生不仅能获得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能在实际操作中锻炼自己的能力,为将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这种模式还促进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学校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平台和职业发展路径。
Ⅳ 求东南大学专硕(工程硕士)情况详解
集成电路这块无锡那边是双证的
有奖学金,但调剂的,第一年没有(即你要一回志愿报工程硕士答才有)
今年IC学院突然火爆,分数比往年高很多
如果是其他专业的,你可以看下招生目录,只要是全日制的,都是双证的,在职的是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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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就是今年考的....
Ⅳ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可根据奖项设置要求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一)单项奖学金
1.社会工作奖:本学年度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有参评资格:
①认真宣传贯彻学校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④在助教、助管、助理研究生辅导员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学业优秀奖:学业优秀奖原则上在硕士二年级上学期进行评比,符合以下条件者有参评资格:
①必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应修课程且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ge80分,学院按照招生类型分别对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②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
3.学术创新奖:本学年度表现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有参评资格:
①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③本学年已经在国内重要刊物或以上发表论文者;
④本学年度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会议,论文被会议录用;
⑤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⑥其它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5.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奖励在除上述四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的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分为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由校友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校友、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评比(详见各专项奖条例),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mdash2023年)》、《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下设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各院(系、所、中心)成立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第五条每年五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各院(系、所、中心)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向所在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推免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经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然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起施行。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国家财政拨款、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研究生学费收入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等经费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以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掌握政策要点、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资助的研究生须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成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标准及评比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各奖项协议内容。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的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详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各助学项目协议内容、《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实施细则》以及当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规定。
第十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不包括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见表一。
表一研究生助学金类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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