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教育专业考博外语语种有哪些
❶ 能专升本的师范类大学有哪些
能专升本的师范类大学包括多所知名学府,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师范类大学,是专升本学子们的一大重要决策。
师范类专业多样,涵盖了汉语言文学、物理、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小语种、英语、体育、教育管理、数学、思想政治、生物、历史、化学、美术、音乐、特殊教育等多个领域,不同专业背后是各具特色的就业前景。
当前的师范教育主要面向中学教育,涵盖的政治、物理、数学、化学、地理、体育、外语、中文、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是培养未来教育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在本科教育层面,师范类专业包括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日语、韩语、法语、德语、英语、物理学、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学等,为有志于教育事业的学子提供了多元选择。
专科师范类专业则涵盖了语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英语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音乐教育、地理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汉语等,为专升本学子提供了进一步深造的路径。
❷ 西安的外语大学有哪些
西安的外语大学主要有两所专业院校,分别是西安外国语大学和西安翻译学院。此外,虽然它们不是专门的外语大学,但以下院校也设有外国语学院,提供外语教育:
- 西北大学:其外国语学院开设了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多个语种的专业课程。
- 西安交通大学:其外国语学院侧重于培养学生的英语和日语能力,同时也提供其他语种的选修课程。
- 西北工业大学:其外国语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和俄语能力,也提供德语、法语等语种的课程。
- 西安理工大学:其外国语学院以英语为主,辅以其他语种的学习,强调语言的实际应用能力。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其外国语学院提供英语、日语和韩语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 西安工业大学:其外国语学院侧重于英语和日语的学习,同时提供其他语种的选修课程。
- 陕西师范大学:其外国语学院开设了英语、法语、德语等语种的专业课程,强调语言教学与研究的结合。
- 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长安大学、西安文理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安邮电大学、西安航空学院:这些院校的外国语学院也提供多种语种的学习机会,包括英语、日语、韩语等,并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
这些院校共同构成了西安地区丰富的外语教育资源,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的专业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
❸ 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科建设
外国语学院经过常年不懈努力,正在形成一个特色鲜明的“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培养学士、硕士和博士规格的外语专门人才,语种涉及英语、俄语和日语。
本科专业始于1972年,当年招收英语、俄语两个语种的学生,2004年日语专业开始招生。2007年,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开始招生,同年,“英语”专业获批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硕士研究生教育始于1995年,该年获批“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二级学科硕士点, 2001年获批英语(学科教学),即英语教育硕士点,2003年获批“英语语言文学”二级硕士点。2010年获批招收英语翻译专业硕士(MTI)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教育,2009年获批增列“跨语言文化研究”二级博士点(隶属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一级博士学科点)。
近十年来,学院通过“外引内培”,实现了本学科建设的快速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各专业教学和科研团队的培育和建设。总体来讲,本学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教授、博士”人才引进、各硕士专业协调发展、本科与硕士课程体系调整与完善、模块教学梯队建设、专业特色凸显与创新人才培养探索、优势教学资源的创建等几个阶段。其中大力引进“教授、博士”高层次人才,构筑教学团队核心,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2至2003的两年间,学院积极响应学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部署,引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的张京鱼、田兵、贺俊杰等三位博士。其研究领域分别涉及二语习得、语篇分析,认知语义学、(教学)词典学、语用学,测试学、计算语言学、音系学等应用语言学主干分支。2007至2009的三年间,学院又先后引进了胡选恩、张霄军、李艳、张亚婷博士和郑元会博士后,进一步增强了英美文学、翻译学等领域的学科教学和科研力量。人才引进,为孕育教学和科研团队的顶层与核心,实现学科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作了充分准备。同时,学院还积极鼓励教师“走出去”攻读博士学位,实现教师队伍学历结构和科研能力的大幅提升。先后有王文教授,韦理、石洛祥、吕敏宏、李琳等获得博士学位,另有九位教师目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外引内培”形成的博士群体,以及王茂金、白靖宇、张彩霞、杨铭、张思锐、侯玉海、薛金强、徐忠慧等资深教授学者,共同形成了一支老中青年龄结构合适、学缘结构优化、科研学术方向比较齐全的“博士主力”教学科研团队。
本学科还重点培育“外语教师教育”特色。通过凸显“师范外语”学科的专业特色,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建设模块化教学梯队。同时,积极倡导科研带动教师人才成长:教学上层次、创特色。在英语专业教学科研团队中,先后有两人次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2006、2007),两人次获得福布莱特资助出国访学(2005、2007);两人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俄语、日语、法语等方向的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近些年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俄语专业先后引进孟霞、吴鑫羽两位博士,日语引进尹仙花副教授,曹婷、席卫国两位博士。俄语专业于2009年开始招收“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生
❹ 陕西师范大学是怎样录取的,如是否免费,以后怎样分配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 3.以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专业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并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身体条件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单科成绩 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要求语文成绩在9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 外语语种 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优惠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学校对于师范类专业和定向培训的学生有优惠政策,或者是免学费,但是毕业以后必须要到规定的地区工作5到10年,这个在你进学校的时候学校会给你有一个详细的说明文件,类似于毕业以后的就业合同,如果你违反了这些规定,你毕业的时候不但要支付违约金,学校还可以不给你发学位证和毕业证,非师范类专业不享受免学费一类的待遇,但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毕业之后是双向择业,学校不分配工作,现在除了国防生和定向培训的学生以外,大学毕业生学校一律不分配,自主择业,说白了就是自己找工作,跟学校没有一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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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一所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院校,有心理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镇缓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枯亮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没旅宽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学校在全国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招生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我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优师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22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计划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 “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cn)。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